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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切实提高我国税收水平

2019-01-28王娅利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19年3期
关键词:征管财政支出财税

王娅利

(佳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陕西 榆林 719299)

1 引言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一项重要任务。顺应改革开放的大潮,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历经40年的变革,逐渐朝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方向发展。财政是供养社会运转的血液,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社会收入分配透明化等提供重要的物质保障。财税体制改革作为我国整体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牵一发而动全身,是重大而关键的基础性改革。因此,加快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对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2]。

2 我国财税体制改革概述

所谓财税体制,指的是社会资源在人民、政府之间以及政府各部门之间的配置安排。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是在改进预算制度、完善税收制度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

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关注对象,是当前国家发展全局的首要任务,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有利于完善财政税收的各项政策,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1]。

3 我国财政税收体制中存在的弊端

3.1 税制结构不合理,税负偏高

当前我国的税收结构主要以流转税为主,流转税指的是生产、贸易企业的生产和流通环节产生的税收。这两个环节是财政税收的主要来源,因此,政府往往在生产和流通环节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然而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经济和产业的不协调、不均衡发展。另外,企业的所得税的负担很重,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不断调高,而且财产税并没有充分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贫富差距问题仍然是摆在我国经济发展面前的重要障碍。

3.2 预算体制改革不完全

与财政收入分配体制相比较,我国预算体制改革的覆盖范围仍比较狭窄,并且没有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体制,内部约束力不够,财政预算管理无法得到有效监管,使得财税体制改革无法发挥实效。同时,预算体制不透明,公共财政不公开,一些大型公共投资项目缺乏监督,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导致贪污腐败现象频发。

3.3 地方财权和事权的不匹配

自我国推行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政府的财政控制权力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分税制逐渐暴露出种种弊端,突出表现为央地财事权错配,导致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紧缺,引发地方乱收税的现象。究其原因在于地方政府的财政无法适应日益增长的公共产品和经济建设的需要,事、财权严重不匹配。在这一形势下,地方为了获取财源开始出售土地或者征收“过头税”。“过头税”指的是地方在某些时间和幅度上过度征税,包括提前征收未来年份的税,或提高税率、随意罚款等,或是将国家的减免税费政策打折扣,巧立名目增设新的收费项目。这严重增加了当地实际的财税负担和债务风险,对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也极为不利。

4 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思路

4.1 建立分级分权财政体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

首先,针对各级政府部门采用的传统分级分权财政体制进行合理划分,适当加强中央政府的收入比例,从而调节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税收。同时,通过加大中央政府财政支出的手段,减轻地方政府的财务压力,并出台相应的财政管理规定对地方支出进行管理,以保证地方在具备一定财政权力的同时,又有配套的制度相约束。此外,要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和结构比例,通过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使得一般性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之间得以协调,同时还需要改革转移支付的分配方式,建立公平公正的资金分配体制。

4.2 深化改革预算体制

预算体制是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的领域。因此,需要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机制,将国家中长期预算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相结合,建立新型国家复式预算管理体系,以扩大经常性预算、资本性预算等国家复式预算的范围。同时,建立专门的预算监督委员会,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从而对预算体制进行全面的管理与监督[3]。

4.3 深化新一轮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

过去,财税体制实行的是分税管理体制,大多数地方政府都设置有国税和地税两个税收征管部门。如今,新一轮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正在开展,中央和地方系统将被规划为一个整体。

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即国地税合并,建立统一的税务机构,实行国家税务总局与省级政府的双重领导管理体制,不仅体现为中央实现垂直领导,也体现为中央在地方事务上征求并尊重地方意见。垂直领导体制,既要保障中央的财税收入,又要积极引导地方经济发展。一方面,中央政府需要协助和支持地方发展,尊重地方政府在地方事务上的权力和意见。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需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协助配合中央征管,配合中央完成相应的统筹谋划工作。同时,针对中央和地方的事权、财权分配不合理的问题,我国应在国地税合并的起步阶段,根据财税体制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分配。此外,针对此次国地税改革,我国应该积极出台国地税合并的相关文件,并具体规定机构运行、具体职能划分、工作程序、专业处理等方面的内容[4]。

总之,国地税合并作为新时代财税改革的支柱性措施,是促进民主法制建设、治国理政实践的重要手段。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加大民主、法制建设,建立高效、统一、规范的国家机构,为此次国地税合并改革效应的发挥,提供坚实的机构保证。

4.4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控制行政经费

首先财政支出要坚持透明化,及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对于主要支出项目要加大财政管理力度,保障其透明性,同时要拓展财政支出的渠道,将财政倾向于农业、农村乡镇的基础设施投资中,并适当增加对教育、科技、社会保障以及公共服务领域的财政支出。此外,控制行政经费的增长,可利用财政内部监督制度对行政经费进行监督管理,从限制经费额度、减少行政人员编制等方面入手,并以随机抽查、考核等方式进行评估,从而优化行政改革,为财政支出减轻压力。

5 结语

综上所述,财政是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深化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有利于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实现各级地方收入合理分配、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我国宏观调控。因此,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必须与时俱进,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从建立分级分权财政体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深化改革预算体制、深化新一轮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控制行政经费等方面入手进一步深化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切实提高我国税收水平,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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