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的影响因素研究
2019-01-28谭梦浙江理工大学
谭梦 浙江理工大学
一、国家宏观政策层面
(一)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国家的垃圾管理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实施垃圾分类行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中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地方法规中,都反映了我国对垃圾分类的重视,但其可执行性和具有指导性的细则和条例都相对缺乏,需要加以改进。
(二)奖惩机制
研读发达国家的垃圾分类回收历史,已经证明激励与惩罚措施对垃圾分类效果具有直接和显著的影响[1]。
我国除了立法缺乏可操作性外,对居民垃圾分类回收行为实施的奖惩制度的设立,也比较空白。因此,很难对居民形成激励作用和约束作用,并且已经成为未能实施垃圾源头分类的重要阻碍。
(三)公共宣传教育
一些研究表明,在居民中开展相关的宣传和教育,使其认识到垃圾源头分类的重要性,并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相应就可以提高垃圾的分类回收利用率。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各城市在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方面进行的知识和方法宣传远远不足,方式也比较简单,可以做的工作还有很多。
二、居民个体层面
(一)生活垃圾源头分类观念及知识
国内外相关研究均已表明[2]:居民的环境价值观、环境意识等观念,对其行为具有重要影响,并且居民所知的环境知识也对垃圾分类回收行为有重大影响。
在中国大部分地区,居民在生活中,并没有形成较强的垃圾分类回收的氛围,居民对环境保护相关的行为知识的认识比较少。在具体实施的行为中,做得十分不到位,生活垃圾的源头分类和回收,没有得到应有的认识和落实,这已经成为了影响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心理变量
1.价值感知。价值感知是指,居民对自己所感知到的个体利益、社会利益和道德价值等方面进行权衡后,对特定行为效用的总体评价。它是影响居民垃圾分类行为的关键因素。
其中,个体利益可包括,居民从分类行为中获得的成就感以及经济利益;社会利益是指,居民对于保护环境可带来的益处,以及降低垃圾处理成本等方面的认知;道德价值则是指,个体分类回收行为,在利他行为上的道德意义。
因此,居民对分类行为的价值感知如果越高,那么他们分类的态度就越积极,他们参与垃圾分类的可能性就越大。
2.感知到的行为控制。感知到的行为控制是指,个体对其执行某种行为的控制程度的预估,是对其行为执行后难易程度的预估或拥有完成该行为的信心值。研究发现,居民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对垃圾分类等知识的了解程度、居民参与分类的便利性等一系列主、客观条件,都会影响居民的分类意愿,对于这些约束条件的控制能力的主观认知,是影响居民是否最终参与分类的重要因素。当居民对自身所拥有资源和机会的感知程度越高、对行为预期的限制越少时,其往往越可能参与垃圾分类。
三、外部情境层面
(一)垃圾分类设施
国外学者通过研究发现,是否设置分类垃圾箱、垃圾箱设置的位置和其距离居民楼的距离,三者都对居民是否进行垃圾源头分类产生重大影响。并且,垃圾箱的设置对居民来说,分类回收垃圾是否方便,这是影响居民是否进行垃圾源头分类行为的一个主要因素。分类垃圾箱的设置,还具有提醒的功能,不断提示居民垃圾进行垃圾源头分类,并且垃圾源头分类是一个长时程的工作,时间久了,居民自然会慢慢地养成分类的习惯[3]。
(二)垃圾收集方式
现有垃圾收集方式可能会打击居民源头分类的热情。目前,各城市实行垃圾混合收运方式,虽然居民源头垃圾分类和投放了,可是环卫工作人员收运垃圾的时候,却没有改变,在收集过程中分类好的垃圾又被混合。
因此,环卫收运和垃圾处理方式的落后,打击了一部分环境意识较强,愿意进行分类的居民的信心,使垃圾源头分类行为变少,并使其重新回归混合投放。同时,难以鼓励更多的居民进行生活垃圾源头分类。
(三)分类回收项目的运营
垃圾源头分类回收的关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谁来运营这个项目。一般情况下,有3种运营主体:政府部门、私营公司、非盈利组织。
有研究认为,基于以盈利为导向的分类和回收项目,其效果优于服务性质的项目。
成功的分类回收计划将会使更多的居民能够更有效更多参与到垃圾源头分类回收中来。
四、总结
根据我国国情,建议政府可增进垃圾分类方面的相关规定,并进行相关宣传教育,增强我国居民的环境意识,转变环境价值观,增加环境知识等。在垃圾分类设施和垃圾分类收集的设置上,尽量满足和方便居民,在外部情境层面尽量做到位,使垃圾源头分类行为逐渐增多。在此基础上,多方开展垃圾源头分类行动,促进垃圾源头分类,共建我们的青山绿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