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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县佤族贫困地区“村三委”管理研究

2019-01-28吴摄天

中国市场 2019年3期
关键词:佤族职责贫困地区

吴摄天

(滇西科技师范学院 管理与经济学院,云南 临沧 677000)

沧源佤族自治县位于云南省临沧市西南部,西部和南部与缅甸国接壤,国境线长147.083公里,总面积2445.24平方公里,其中山区面积占99.2%,全县辖93个村民委员会。总人口18万人,少数民族人口占93.4%,佤族人口占总人口的85.1%,占全国佤族人口的40%以上,是一个以佤族为主体,傣、汉、拉祜、彝等20多种民族杂居的边疆民族自治县,是全国仅有的两个佤族自治县之一。[1]

“村三委”是指基层组织中的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村三委”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领导农村工作的基础。沧源县佤族贫困地区的“村三委”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组织者和党和政府政策最基层的执行者。

1 加强“村三委”管理的意义

“村三委”各有分工、互相监督、相辅相成,是一个有机整体,共同领导推进佤族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和新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工作开展。故加强“村三委”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1 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政策、法律、法规的需要

为推进佤族贫困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建设和健康发展,党和政府有大量的政策、法律、法规需要在佤族贫困地区贯彻、落实,但是佤族贫困地区“村三委”职责不清,管理松散、混乱,偏向功利性,导致政策、法律、法规很难及时高效地得到贯彻、落实。加强“村三委”管理可以改善“村三委”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及时宣传并贯彻落实政策、法律、法规。

1.2 实现村民自治的需要

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可以把干部的选任权交给村民,把重大村务的决定权交给村民,把日常村务的参与权交给村民,把对村干部的评议权和村务的知情权交给村民。

由于佤族贫困地区“村三委”职责不清,管理松散,偏向功利性,导致村民自治很难全面有效地推行,加强“村三委”管理可以改善“村三委”管理,理顺“村三委”的关系,明确各自职责,推进村民自治。

1.3 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会议上指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确保到二〇二〇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2]

但是佤族贫困地区“村三委”职责不清,管理松散,部分干部功利思想严重,导致脱贫攻坚工作很难有效地开展,加强“村三委”管理可以理顺“村三委”的关系,明确各自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促进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开展。

1.4 实现乡村振兴的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3]

加强“村三委”管理,可以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领导和组织老百姓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

1.5 维护边疆社会稳定的需要

沧源县佤族贫困地区与缅甸相连,是国外敌对分子最容易渗透,制造社会矛盾,导致不稳定的地方。加强了“村三委”建设,可以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领导和组织老百姓发展经济、教育、文化等事业,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繁荣,从而维护当地边疆社会稳定。

2 加强“村三委”管理建议

佤族贫困地区“村三委”的管理意义重大,而且在脱贫攻坚的特殊背景下,加强佤族贫困地区“村三委”的管理势在必行。

2.1 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关系

(1)村党支部委员会职责。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领导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等。

(2)村民委员会职责。主要负责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兴办和管理本村的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及其公共事业;依法调解民间纠纷等。

(3)村监督委员会职责。主要负责监督村“两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村务、党务公开,财务公开,重大事项、人事安排等。

2.2 提高待遇,提高工作积极性

(1)提高工资待遇。村委书记(村支书)的工资要高于当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村主任(村长)不低于村书记的70%;村委会其他干部不低于村书记的50%。

(2)提高养老待遇。村干部每年将享受到不低于2800元的养老保险个人和财务缴费补助。

(3)抽取部分集体经济收入用于补贴“村三委”干部收入。村民民主会议讨论决定,报乡政府批准后,抽取部分集体经济收入用于补贴“村三委”干部收入。

2.3 提升干部队伍素质

(1)选拔德才兼备、文化素质较高的人员担任村干部。一是乡级党委要任人唯贤,选择德才兼备、能担责任的人员担任村支部书记;二是村民选举村委会和监督委员会干部人选时,选择德才兼备、能担责任的人员作为候选人供村民公开选举。

(2)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素质。一是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是电脑操作技能;三是村委会管理业务知识等;四是脱贫攻坚知识;五是档案管理知识等。

2.4 加强监督、严格监管

一是加强乡级部门监督,例如乡党委、纪委和政府的监督;二是授权给驻村工作队进行监督;三是加强村民对“村三委”监督;四是授权新闻媒体对“村三委”进行监督。例如,媒体深入佤族贫困地区对“村三委”进行明察暗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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