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 453-XXXX《厢式运输车》(征求意见稿)(摘选1~5)
2019-01-2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厢式运输车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在已定型的汽车底盘上改装的厢式运输车和厢式运输半挂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9969.1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GB/T 18411道路车辆产品标牌;
QC/T 252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QC/T 484汽车油漆涂层;
QC/T 625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
JB/T 5943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厢式运输车(transport vans)
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封闭厢体且与驾驶室联成一体,车身结构为一厢式或两厢式的载货汽车。或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厢体且与驾驶室各自独立的载货汽车,除翼开式车辆外,厢体的顶部应封闭、不可开启。包括车厢两侧为软帘结构、翼开式结构和厢容可变等其他结构的载货汽车。
4 厢式运输车按车身结构型式分类,如表1所示。
5 要求
5.1 厢式运输车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2 厢式运输车所用外购件、外协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各总成及零部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装配。
5.3 厢式运输车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a)环境温度-40 ℃~+40 ℃;b)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 ℃时)。
5.4 厢式运输车厂定最大总质量和厂定最大轴载质量不应超过选用底盘的最大允许值。
5.5 车厢内宜配备照明装置。
5.6 所有外露黑色金属件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表1 厢式运输车分类
5.7 电镀件应符合QC/T 625的规定。
5.8 焊接件应符合JB/T 5943的有关规定。
5.9 各紧固件应联接牢固可靠,行驶时不得松动。
5.10 铆接应牢固,铆钉排列整齐,铆钉头部不允许有裂纹、偏斜、残缺现象,铆钉头与母体金属的贴合面局部间隙不大于0.05 mm。
5.11 油漆涂层应符合QC/T 484的规定。
5.12 应在易见、取用方便的位置设置灭火器。
5.13 备胎应装卸方便,固定可靠。
5.14 车厢与底盘的连接应牢固可靠,车厢的纵向中心平面与底盘的纵向中心平面应重合,其对称度公差在车厢全长范围内不大于5 mm。
5.15 厢式运输半挂车应符合JT/T 389的规定。
5.16强检性检验的要求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5.17 车厢应具有良好的防雨密封性能,经防雨密封性能试验后,不应有渗、漏现象。
5.18 车厢应有一定的强度,车厢机械性能应符合GB 29753的相关要求。
5.19 厢体尺寸偏差和形位公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当车厢长度L≤4 000 mm时,长度极限偏差为±5 mm;当车厢长度L> 4 000 mm时,长度偏差不超过厢体长度的0.15%;
b.车厢宽度极限偏差为±8 mm;
c.纵向中心平面上的高度:极限偏差为±8 mm;
d.门框两对角线之差不大于3 mm;
e.门框、各立柱之间的平行度公差为3 mm。
5.20 车厢外覆盖件应平整,过渡圆滑,无明显磕碰、擦划伤痕。
5.21 地板上表面应平整,并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地板上、下表面应采取防腐措施。采用木质地板时,木料需经干燥处理,其含水率在15%以下。
5.22 车厢门应启闭灵活、轻便,工作可靠。
5.23 车厢门锁工作应灵活可靠,不得脱落和自行开启。
5.24 活动门梯应取用方便,工作可靠,行车时不得自行滑出。
5.25 车厢门应装密封条,密封条应固定可靠,密封良好。
5.26 车厢门的开启角度按表2选取,车门开启后应能牢固地锁止在车厢上。
5.27 翼开启式厢式车
5.27.1 翼板、下栏板、后门必须有关闭锁紧装置,汽车行驶时不得自行松动或开启。
5.27.2 翼板应启闭自如、无卡滞现象。最大开启角度为60°~90°。
5.27.3 液压系统必须操作灵活、工作平稳,不得有卡死或爬行现象,操作手柄或按钮处有指示标记。
5.27.4 翼板全程连续展开时间不大于40 S,翼板全程连续闭合时间不大于30 S。
5.27.5 顶板和侧板分别成水平角度20°时,停留5 min,自降量均不得超过2.5°。
5.27.6 液压系统应进行1.25倍额定工作压力,并保压1 min的耐压性能试验,不允许出现渗油、破裂、局部膨胀及接头脱开现象。
5.27.7 翼板开闭5 000次可靠性试验后,开闭液压系统及翼板铰链等关键零件不得损坏。5.28车用起重尾板安装要求。
5.28.1 尾板应符合QC/T 699及相关许可的规定,经检验合格,并按照经过批准的设计、工艺、质量控制文件进行加装。
5.28.2 车辆生产企业应会同尾板制造厂,对与尾板加装有关的车辆结构和尺寸、机械连接、电气或液压系统连接、安全要求等开展联合设计,共同制定相应的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工艺和质量控制文件等。可包括:
表2 车厢门的开启角度
a.厢体(标准为“箱体”,系别字)后部结构,尾板的安装位置,机械连接方式、结构和尺寸,所用材料及强度等;
b.车辆与尾板的电气、液压等系统的连方式,防护及绝缘等级,线缆的规格,线管路布置等;
c.尾板加装后的机械锁紧,车辆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后下防护的结构和尺寸,后部车身反光标识、放大号牌等;
d.尾板安装工艺规程,检验、验收方法和规则,质量证明文件,使用与维护说明书,备件和维修手册等。
5.28.3 尾板应由车辆制造企业或其指定的单位进行加装。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同时将尾板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用户手册、说明书、随机工具等交给用户。
6 试验方法 (此略 )。
7 检验规则(此略)。
8 标志、使用说明书(此略)。
9 随车文件、运输、贮存(此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