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金森婚姻定义诗之解读
2019-01-28徐翠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英语教育学院广州510410
⊙徐翠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英语教育学院, 广州 510410]
美国诗人艾米莉·狄金森(Emily Dickinson 1830—1886), 对于许多研究者而言,是一个谜一样的人物。戴普曼(Jed Deppman)在2008年概括了英语世界学者们眼中的狄金森形象是“隐居、神秘、杰出的诗人”。许多有关狄金森的书籍尤其传记都有意无意地强化其神秘隐者的形象。由于狄金森终身未婚,生平也没什么惊人的事迹可书,研究者们对狄金森本人的恋情充满了想象,其根据是6封迪金森写给导师(Master)的信,并据此猜测诗人二十五岁以后即隐居是恋爱受挫的缘故。据信她的恋爱对象的有三位:狄金森家的老朋友、《春田镇共和党报》发行人鲍尔斯(Samuel Bowles,1826—1878),费城的牧师华兹华斯(Charles Wadsworth,1814—1882),以及她父亲的朋友洛德法官(Otis Phillips Lord,1812—1884)。也有人猜测她与她嫂子苏珊(Susan Huntington Gilbert Dickinson,1830—1913)是同性恋关系。但猜测终归是猜测,并没有什么确凿证据证明所猜测的是事实。本文拟从原诗研究出发,选取狄金森婚姻定义诗《我把自己给了他》(I gave myself to Him
F426)进行语义分析,通过对本诗的翻译和解读,力图呈现原诗意蕴,解读诗人眼中对婚姻的定义和字里行间折射的社会文化语境。译文:
我把我自己给他 -
拿他本人作为报酬;
一生庄严的合约,
以这种方式法定 -
价值也许令人失望-
倘若证实我是较穷的一方
低于这大买主的预想
日日拥有之爱
愿景暗淡无光
但在商家买下之前
这精妙的货物如传奇
在香料群岛静待-
至少对于双方来说都是冒险 -
对某些人来说则是双赢 -
每晚欠下的甜蜜的债 -
每天还不完 -
狄金森一生以词典为伴,如她自己所说,“词典是我的伴侣(My lexicon is my companion)”。而她的许多诗歌也如字典一样对许多事物以诗意的方式进行定义和重新描述。在她的诗歌中随处可见她以对事物定义的方式写开始,比如以下诗句都是明显地以定义方式开场:“言语是对语言的嘲弄(‘Speech’- is a prank of Parliament -Fr193)”“‘信仰’是个好发明(“Faith” is a fine invention F202)”“‘天堂’是那我到不了的地方!(“Heaven”- is what I cannot reach! F310)”“预感是草地上那长长的影子(Presentiment-is that long Shadow- on the Lawn F487)”“希望是那长着羽毛的它(“Hope” is the thing with feathers F314)”“危机是一根头发/种种压力压向它(Crisis is a Hair/Toward which forces creep F1067)”。F426这首诗诗没以明显定义的方式书写, 但叙述者以第一人 “我”的视角,审视新娘新婚之初内心掂量婚姻生活与自我价值的矛盾与冲突,字里行间委婉地定义着“婚姻是……”逐节审视这首诗,可见叙述者对婚姻的定位、买卖婚姻中自我价值缺失以及婚姻本质的思考。
本诗开场就将婚姻置于与爱情完全无关的语境,很容易让读者联想到狄金森是在审视19世纪美国社会中产阶级家庭的婚姻现状,即家庭是社会给女性界定的范围,女性无权选择人生,婚前依靠父亲为生,婚后依靠丈夫为生。以平实的语言转写第一节,可以看出女性叙述者仿佛把自己置身于人生的舞台以内心心理独白的方式定义婚姻:“我是卖方,他是买方,我出售自己的人生,他付费把我供养;合同签下,有法可依,庄严肃穆,冠冕堂皇!”其中的言外之意可以用旁白来道出:“这明明是儿戏人生,却以最庄严的方式上演!”
第一节用过去时叙述,叙事的节点是结婚之际新娘道出婚姻是交易的现实。第二节里叙述者想象婚后价值贬损的情景,继续独白:“我能值多少?值多少?若被发现我是较穷的一方,我的价值或许令这大买主失望。怎敢期望婚后日常把爱拥有?”旁白:“没有势均力敌,如何建立良好的双边关系?”
第三节独白似乎展现了对女性价值判断的转折,女性价值呈现不可估量的可能性:“想日常拥有爱,愿景不大美好。可买家买下之前,价值高低还是难料,即使放到香料群岛市场,这价也难估吧?”旁白:“为什么要走进贬身价的婚姻?”
第四节独白则在权衡婚姻的利弊,似乎弊大于利:“这样的关系,对双方都是冒险。也有些人是双赢的,但又因双方感恩互欠,自我价值愈损,越发贫穷。”旁白:“婚姻不利于个人价值的发展。”
狄金森让叙述者完全扔掉年轻女性对爱情憧憬的面纱,以现实的眼光审视女性在婚姻中的现实地位。这种现实态度直接体现在本诗几乎是用商务语言写成,也与作者对于自身所处的政治文化背景敏锐感知息息相关。
第一节开始将新娘叙述者“我”类比为卖方, 以卖方作为“出售品”的视角叙事,“他”为买方。叙述者仿佛拿着一杆秤,掂量着这交易是否公平:“我把我自己给了他/拿他本人作为报酬 (I gave Myself to Him-/ And took Himself, for Pay,),这交易划算吧?成交!于是有了接下来的两行:“一生庄严的合约,/以这种方式法定。”(The Solemn Contract of a Life/ Was ratified, this way-)
第一节简洁明了的二十个单词传达的信息是多重的:表面看来,作为卖方,叙述者似乎是掌握主动权的一方,她给出(gave),她得到(took),交易对她而言是公平的;这是重大的交易,双方以各自的人生作为筹码;她明白婚姻是相互依靠的关系:她给出的是她自己(gave myself),得到的是他本人(took himself);她明白交易的目的,作为卖方,她得到货款报酬(pay),未来生计的保障;她肯定自己的价值,也肯定对方的价值,对交易是满意的,因而促成合法交易的发生。
但言外确有另外的含义也是显而易见的。狄金森借助“我”这个想象中的人(“a supposed person”,见第268封信),不仅表达了表面的多重意思,也表达了自己更深层次对女性价值的认识:“我”不是作者本人,“我”是作者生活圈或所在社会女性的缩影;“我”可以“给”,也可以“拿”,但所能给出的只有以自己本身换取生存的机会,没有多余的财富,象征女性在社会上除了选择家庭没有更多的选择;“他”也以自己本身进行交易,但“他”是买家,拥有财富,既然 “他”买了“她”,交易完成后, “她”就归“他”了,对“她”有支配权;“她”不再具有“给”的能力,必须依附“他”为生。
后两行留给了读者这样的问题思考:以买卖这种方式(this way)促成庄严的婚姻关系得到社会法律的认可(ratified),合法但合理么?这样的婚姻有平等相处的基础吗?有爱可言吗?有实现个人价值的空间吗?
第二节对上述问题做出了回应。不同于第一节以过去式叙事,讲述婚姻交易成为事实的过程,第二节以虚拟语气叙述,展望婚后可能的前景是女性价值的贬损及其对婚姻造成的伤害。前三行指出“她”在婚后价值可能贬损,与“他”这大买家的期许不符:“价值也许令人失望-/倘若证实我是较穷的一方/低于这大买主的预想(The Wealth might disappoint-/ Myself a poorer prove / Than this great Purchaser suspect)。 值得关注的是,叙述者对自己在婚姻中的角色定位是买主买来的一件商品,是买主的财产(the wealth),这件财产随着时间的推移只会证明(prove)越来越贬值。“一个越来越穷的(a poorer)”这个比较级形容词作定语后面省掉了所修饰的词,可以让读者读出双关的含义的不确定性:叙述者不确定是否应该把自己比作人还是商品,作为婚姻的一方她应当是与对方平等的一方,至少她是借由貌似公平的交易进入婚姻的,但作为出售自己人生的卖方,交易完成后她成了买家的财产,她不应当视自己为与对方平等的人。在这样的婚姻关系中,在对方眼里,作为对方的财产,她是越来越贬值的,而作为个体她是越来越穷的。
第二节的最后一行与第三节的第一行其实是一句话,预示这种婚姻关系的结局:“日常拥有之爱/愿景黯淡无光(The Daily Own-of Love / Depreciate the Vision)”。每个实词都以大写字母开头,似乎特别强调了买卖婚姻的不良后果。在叙述者看来,这样冰冷的贸易关系与婚姻对爱和幸福的要求是相悖的。作为商品,她不具备爱的属性,无法对婚姻“日常拥有之爱”做出贡献,而他也无法获得他所期盼的有爱的婚姻,对双方都是不利的。
第三节在第一行给出婚姻“愿景暗淡无光”的结论后,立即把话题转移至婚姻交易成交之前女性处于奇货可居的状态:“但在商家买下之前 /这精妙的货物如传奇/在香料群岛静待 (But till the Merchant buy-/Still Fable-in the Isles of Spice-/ The subtle Cargoeslie-)。女性被直白地等同于异域市场“香料群岛(in the Isles of Spice)”上的“货物(Cargoes)”,是具有性感魅力的,可待价而沽。这待价而沽的状态表面上看起来显示出了她的价值,比起走进无望的婚姻生活要好,但作为货物,她只是男性猎奇的商品。这样的对比叙事更凸显了女性低下的社会地位。
仔细权衡过女性在婚姻中的定位和不值之后,叙述者在第四节对婚姻制度表达了两方面的观点:“至少对于双方来说都是冒险-/对某些人来说则是双赢-/每晚欠下的甜蜜的债-/每天还不完-(At least-'tis Mutual- Risk-/Some- found it- Mutual Gain-/ Sweet Debt of Life-Each Night to owe-/Insolvent-every Noon-)”,一方面,基于上述对买卖婚姻的思考,叙述者认为走进婚姻对于双方而言至少可以说是一场冒险,充满危机;另一方面的观点则源于对他人婚姻经验的观察发现也有婚姻是互利互惠的,从动词“发现(found)”使用过去式可以得知这一点。这种互惠的婚姻,对于叙述者而言,却是有得有失的。在最后两行中,她惋惜的是甜蜜的婚姻让人陷入感情债的漩涡,不利于个人价值的提升。
这首诗让我们看到狄金森非常理智地权衡婚姻的利弊得失,以犀利的文笔在字里行间表达她对当时社会文化环境下女性境况的关注。这首诗写于美国内战(1861—1865)期间的1862年秋天,是狄金森装订成册的手稿中的一首(Miller, 2016)。在国家为“人生而平等”这一理念奋战的南北战争期间,狄金森写下这首诗把女性的地位类比为市场的商品,让人联想起奴隶作为商品买卖的事实。也许在她看来,妇女在社会中的弱势地位亟待改善,女性作为独立个人的价值亟待发掘,而她自己则努力让自己人生价值最大化,成就为大诗人。
① 本文所引用的Dickinson诗均源自R. W. Franklin编辑的The Poems of Emily Dickinson
,1999年版。按该书的诗歌排列顺序引用。本文所引用的Dickinson书信均源自Thomas H. Johnson 编 辑 的The Letters of EmilyDickinson
,1958、1986年版。按该书的信件序号排列顺序引用。本诗译文以及本文中提及的狄金森其他诗文及诗句均为本文作者所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