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完成市县机构改革任务释放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体制机制新动能
2019-01-27巴中市委编办
巴中市委编办
市县机构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四川省巴中市将机构改革作为破解老区振兴发展难题、理顺体制机制障碍的重要机遇,抓住关键、突出特色、多措并举、科学谋划,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释放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体制机制新动能。
一、处理好时间节点要求与落实改革部署的关系,积极有序完成改革任务
在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即组织专班赴市级相关部门和5个县(区)共600余家单位进行广泛调研,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在改革推进中,利用好改革方案报批的“窗口期”,提前统筹谋划,明晰整个机构改革路线图、时间表,并组织县(区)培训,做到市、县(区)改革推进中政策口径一致、模板格式一致、执行标准一致。
同步提出调整划转意见,明确各涉改部门的机构编制划转及改革后机构设置、编制配备、职数核定等事项;同步起草市、县(区)“三定”规定,全面系统地评估、细化、界定涉改部门职责任务,使岗位职责更加科学合理,人岗匹配更加适宜;同步谋划改革配套措施,协同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统筹研究干部安置、办公用房调配、印章(吊牌)刻制、档案交接等事宜,确保改革整体有序推进。
巴中市机构改革方案获批后,第一时间研究起草《巴中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市级部门编制职数框架》《市级部门机构编制和人员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等配套政策,并在全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上宣布,确保7日内市级新组建机构全部挂牌,20日内人员转隶全部到位,45日内市级部门“三定”规定印发。截至2019年3月底,县(区)全部完成机构挂牌、班子配备和人员转隶。
二、处理好确保上下贯通与突出地方特色的关系,因地制宜设置机构
一是严格对标对表。严格落实中央22个方面的改革要求和四川省委20个方面的改革要求,以清单形式明确县(区)需对标完成的“规定动作”。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改革全过程,着力加强党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全面落实纪检监察机构、党委职能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协调等要求,市、县(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在基层的组织基础不断夯实。
二是突出振兴发展。发挥独特资源禀赋。整合设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局,全面整合规划、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生态保护等职能。设立光雾山—诺水河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处,调整优化诺水河珍稀水生动物管理机构职能,建立建管分离、融合发展工作机制。调剂增加300余名编制用于国有林场改革,统筹实施长江上游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和森林湿地生态屏障建设。突出后发新优势。作为国务院《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覆盖的核心区和《秦巴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明确的中心城市,设置市委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凝聚改革力量,进一步强化老区振兴发展相关职责。设立市金融工作局,依托贫困地区IPO绿色通道特殊政策和乡村振兴基金,支持优质企业进军多层次资本市场,为加快建设川陕渝甘结合部区域经济中心和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提供保障。强化营商环境优势。设立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推行“最多跑一次”,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统筹推进县(区)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设置,全面贯彻执行四川省委关于“四个统一设置”要求,在县(区)统一设置行政审批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农民工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统一设置便民服务中心,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一支队伍管执法”“一个平台优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障碍。
三是鲜明地域特点。紧扣巴中“红绿蓝”特色做好改革“自选动作”。整合红色资源。组建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统筹实施红色文化、旅游的保护开发。设立大巴山干部学院,升格恩阳古镇管理委员会,调整优化红色遗迹保护利用职能体系。振兴绿色产业。设立市中医药产业促进中心、市绿色农业创新发展研究院,强化道地药材和特色农产品发展职责。凸显蓝色优势。强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市县单独设置林业局,保障“蓝天白云”,守护秦巴山区“天然氧吧”。
三、处理好整体系统推进与重点难点突破的关系,整体协同推进改革
一是统筹衔接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规定。贯彻优化协同高效原则,以“三定”规定作为组织实施改革的中心环节,探索“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的有机融合和动态调整,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改革中,共有153个新组建和职责变化较大的部门重新制定了“三定”规定,体现整体性要求。对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新组建部门职责进行重点梳理,对审计、财政等部门职责进行调整优化,既保证上下对应、又做到左右畅通,并以此推动部门内设机构重组和业务流程再造,提高效率。
二是统筹推进市县乡改革。在县(区)改革方案制定中,在尽可能赋予县(区)更多的调整优化空间的同时,统一方案模板和审核要点,建立市、县(区)并联审核机制,保证机构设置布局合理、衔接有序。通过有保有压等方式,强化对基层涉及民生重点领域的用编需求保障。在脱贫攻坚工作队,乡镇卫生院、学校等领域探索“岗编适度分离”机制,以编制“流动”带动人才“聚集”。在机构职能层面统筹协同“条”的管理和“块”的治理,通过下放执法权限、厘清属地管理边界、建立健全综合执法平台等手段做到改革政策一致、权责匹配、保障有力。
三是统筹联动事业单位、综合执法等配套改革。坚持把党政机构改革与事业单位改革统筹考虑、整体布局,明确界定党政机构与事业单位的职能定位,通过撤并“小散弱”、整合“同类型”、根除“事业局”,加强“僵尸”事业单位清理规范,优化事业单位结构布局,激发事业单位内生动力,理顺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关系。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扎实推进五大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统筹实施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探索建立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联动、综合执法联动等新机制。
四、处理好改革限额要求与自我调整优化的关系,从严从实推进改革
一是严格落实《方案》和《意见》的要求。改革过程中,克服行政编制总量少、在编人员结构不合理等历史现实困难,对照《方案》和《意见》从严落实深化机构改革的各项要求,党政机构设置和部门职责调整全部落实到位。同时在改革推进中打破“机构编制资源部门所有”旧观念,以有利于机构运行效能发挥和有利于市场决定性作用发挥的角度统筹各类编制资源,自我加压、内部挖潜,有序解决编制供需矛盾,“瘦身”与“健身”两手抓、两促进。
二是严格落实机构限额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重点研究什么样的机构设置才是最佳,什么样的编制配备才会精干,什么样的人员结构才能得力,严格在限额内精简高效设置党政机构,科学适度核定编制。并通过人员调配划转保证在编人员规模和结构处于合理区间,努力推动各类机构运行在“最佳效能区间”。改革后,市本级党政机构精简17%、县处级领导职数精简12%,县(区)党政机构精简18%。
三是严格落实“大科室”制要求。重新梳理内设机构职责,对职责相近的进行“合并”、对职责交叉的进行“精简”、对职责下放的进行“裁减”,业务科室数量原则上不少于本部门内设机构总数的70%。合并整合部门原已设有的办公室(综合科)、机关党办以及政策法规、规划财务、行政审批、干部人事等综合科室和其他共有科室只保留一套,编制规模较小的部门整合设置综合科室,统一承担后勤保障、财务、人事、党务等工作,做到按需设岗、按岗设编、按编配人,发挥有限编制资源的效应。改革后,市本级党政机关内设机构精简11%、科级领导职数精简9%,县(区)党政机关内设机构精简7%。
五、处理好现实利益调整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稳定有序推进改革
一是精简拆并,做好清理规范的工作。全面清理规范限额外设置的行政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研究出台《巴中市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大力推进议事协调机构“瘦身”,解决政出多门、责任不明、推诿扯皮等问题,实现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杜绝编制资源浪费。改革后,共撤销议事协调机构254个,机构设置规范性、有效性显著加强。
二是挖潜增效,做好强化激励的工作。打破“一核定终身”,按照“保重点、重点用编,保应急、动态用编,保运转、限量用编”思路,建立建上补下强基层、周转借用保应急的机制。将职能消失、弱化单位的空缺编制充实调整到重点行业领域、基层一线,对通过改革挖潜回收、置换的各类编制资源向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部署、安排的重点工作、实施的重点项目倾斜。共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新组建部门和职能强化部门调剂编制百余名,通过有减有增推动机构编制由“注重管理”向“强化激励”转变,达到不待扬鞭自奋蹄的效果。
三是以人为本,做好转隶划转的工作。充分考虑涉改人员“进退留转”问题,综合考虑、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个人感受两方面的问题,分组负责与涉改部门密切沟通,配合涉改部门积极引导转隶人员正确对待岗位和职务调整,帮助转隶人员尽快融入新部门,截止目前,全市5000余名转隶人员全部到位,实现力量融合、业务融合、人心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