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计量单位在电子计价秤使用中的监管问题
2019-01-27文丨刘勇
文丨刘勇
称重计量的法定计量单位是kg(公斤),但由于历史习惯我国许多地方习惯使用市斤(斤)作为计量单位。通过计量工作者多年的努力,绝大多数地方已经改为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但近年来由于电子计价秤的普遍使用,受习惯势力影响,不少地方又恢复使用市斤作为称重计量单位,严重违反《计量法》的规定,必须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电子计价秤计量单位使用乱象
电子计价秤具有操作简便,容易修改计价金额,显示直观等特点。随着制造成本的不断降低,在超市和集市贸易结算中普遍使用。但为了照顾地方计价习惯,部分电子计价秤,甚至是公平秤,被用户人为把计量单位设置成市斤,电子计价秤显示是10kg,实际上只是5kg。许多当地的执法监督人员,法规意识不强,错误认为当地人都明白,不值得较真,对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行为,熟视无睹,听之任之,没有充分认识到,计量单位不统一,不仅仅是一个地方习惯问题,是关系到国家法度尊严重大问题。
事实上,早在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并同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中第二款规定“我国目前在人民生活中采用的市制计量单位,可以延续使用到一九九0年,一九九0年底以前要完成向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过渡”。八十、九十年代,我们老计量人花了10多年的时间,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对集贸市场、企业使用的市斤秤改制为公斤秤,以维护法定计量单位的统一。经过20多年的努力,大家已经习惯使用公斤秤了。没有想到,由于电子技术的发展,方便修改计量单位,一夜之间仿佛又回到了市斤秤年代,几代计量人的努力眼看化成乌有,不能不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首先,生产企业违法设置计量单位转换装置,是造成电子计价秤计量单位混乱的根本原因。由于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监管部门,计量专业能力不足,监管不力,部分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打着方便用户的招牌,违反了《数字指示秤》(电子计价秤是数字指示秤的一种形式)计量检定规程“秤不应具有易于做欺骗性使用的特性”“禁止任何不破坏铅封就能进行与计量性有关的参数调整”的规定,违法生产了大批的带有设置计量单位转换装置后门的不合格电子计价秤投放市场,造成了使用中的电子计价秤,计量单位使用混乱。
其次,为追求利润,销售单位违法修改计量单位,进一步加剧了电子计价秤计量单位使用混乱的局面。由于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违法生产了大批的带有设置计量单位转换装置后门的电子计价秤,方便销售企业调整计量性能参数。许多无良销售企业,为追求利润,打着方便用户的招牌,对法律法规要求置若罔闻,违法修改计量单位销售。而真正守法经营的销售单位,由于其销售的秤,不符合当地用用户计价结算习惯,反而卖不出去,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导致一些原守法经营的销售单位,也开始违法修改计量单位销售,进一步加急了电子计价秤计量单位使用混乱的局面。
再次,使用不规范的计量单位标注,强化违法行为的合法化。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7号)第四条的规定“集市的计量活动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保证计量器具和商品量的准确,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但实际情况是,许多集贸市场、部分超市,大量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市斤(斤)作为称重计量的计量单位,大多数销售牌使用市斤标注。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市场管理者、经营者,对国家规定不学习、不了解,对违法现象,习以为常,不过问、不监督,强化了违法行为的合法化。
如何解决问题
组织开展电子计价秤专项监督检查
电子计价秤绝大多数是用于贸易结算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随着制造成本的不断降低,在社会生活中会越来越被普篇使用,将来完全可能取代机械衡器。采用传统的计量器具的监管方式,以不适应监管的需要。建议由新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织动员全国市场监管系统行政部门和技术部门,研究制定全面科学可行的方案,完整梳理电子计价秤的技术规范、监督管理办法,对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市场经营管理企业开展分阶段、分对象的专项监督检查,阻止作弊和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电子计价秤,大量生产、销售、使用情况的进一步蔓延势头,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
从源头杜绝违法计量器具的生产、流通和使用
首先,认真组织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使用企业所在地的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技术人员,学习培训相关专业知识,深入企业,对生产、销售具有易于做欺骗性使用的特性;或者未在明显位置注明本秤不具备欺骗性使用的特性的声明;或者存在不破坏铅封情况下就能调整计量性能的功能;或者计量法制标识和计量器具标识不明显不牢固等等情况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对使用作弊或非法定计量单位的电子计价秤的行为,按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处罚,从源头杜绝违法电子计价秤的生产、流通和使用。
其次,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交流和诚信档案平台,及时把违法企业的所在地区、法人姓名、厂名厂址、违法方式,违法经营者的姓名、摊位、违法事实,全面准确及时公布在阳光下,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最后,强化对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属地监管责任,不仅对违法企业处罚,还要追究当地监管部门的责任。构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强化市场主办者、经营管理者责任意识
认真组织市场主办者、经营管理者学习《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督促市场主办者率先在公平秤上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并负责保管、维护和监督检查,定期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要求经营者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不得破坏铅签封,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计价,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制作标牌,规范计价单位标识,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强化集贸市场监督人员担当意识,认真履行计量监督检查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