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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网络治理的历史缘起与话语转向

2019-01-27徐亚清姜凯宜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19年2期
关键词:公共部门规范群众

徐亚清 于 水 姜凯宜

(1.南京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2.南京农业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5;3.南京大学 哲学系,江苏 南京 210023)

一、问题的引出

公众围绕信息技术开展的交往活动,与公共部门依托信息技术的权力整合一起,构成了当代社会多维度、立体化的网络治理现象[1]。中国社会自进入21世纪以来,在一系列标志性的历史事件中,民众的多元表达与公共部门的网上群众工作在分歧与共识中互相交织,孕育了本土化的网络治理,而后以2017年党的十九大为标志,中国社会的网络治理进入了新时代。长期以来,网络治理的主导性话语规范,在于群众工作价值理念,然而群众工作价值理念本身产生于较为静态化的实践格局中,多元分化场景中的社会交往,给网上群众工作提出了话语的适应性问题。正如马克思所言,“语言是一种实践的、既为他人存在也为我自身存在的、现实的意识”[2]。诠释新时代网络治理,便是要在新时代的历史基点上,回顾中国社会网络治理特有的发展历程,推动群众工作话语体系在信息技术革命中的适应性与创新性,由相对单一化的科层管理转向多元灵活的治理机制,构建契合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的变化、契合改革发展的话语规范。

二、新时代网络治理的历史缘起

网络治理并非孤立的概念,而应置于社会发展的整体场景中解读。如迈克尔·曼(Michael Mann)所言,社会发展并非单一化的,而是处于交互辩证的结构[3]。中国社会网络治理孕育、发展和形成所基于的社会场景,正是信息技术革命与改革发展中调整与剧烈变革的社会结构。以2003年国务院围绕“非典”与“孙志刚事件”的治理、2005年《信访条例》提出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2009年微博诞生、2017年党的十九大召开为主要标志,新时代网络治理从缘起、发展到形成的历史进程可大致分为四个阶段,即先导阶段(2003—2005年)、孕育与兴起阶段(2005—2009年)、发展与复杂化张力并存阶段(2009—2017年)、正式形成与问题建构(2017年至今)。

(一)新时代网络治理的先导

1994年,中国正式引入互联网,然而广泛的网络平台尚未在公众表达和公共部门社会治理中呈现,这一现状则在21世纪初期逐渐被打破,其先导可从两个历史事件中窥测一二。一是以“非典”为代表的新世纪公共危机。为应对2002—2003年“非典”在中国的出现与扩散,国务院于2003年成立了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4],由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亲自督导,并定期向全国公众公布相关信息[5]。二是“孙志刚案”,即2003年“大学生孙志刚异地之死”事件。事件发生后,传统报刊与网络平台并行,对于该事件进行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报道与反思,引导了公众舆论对包括公民权益、“二元”户籍制度、流浪人口管理等诸多问题的聚焦。如同年4月25日,《南方都市报》报道了孙志刚死于收容管理所的过程[6]。人民网2003年的动态资讯,亦全程公布了“孙志刚案”引发的多重维度思考[7]。与此同时,俞江博士等人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联名信访”,及“五名法学家联名”上书的事件,与媒体传播一起,反映出日益发达的媒体传播与日渐增长的社会诉求相交织的先兆,促使原有《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废止与同年国务院颁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公布[8],使整个事件过程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如果说“非典”前后公众舆论对公共危机的关注和政府的危机治理,反映出公民意识的日益增强和信息技术革命的深入,那么2003年北京市“信访洪峰”则从另一方面展现出原有群众工作方法在应对新世纪各类社会问题时的压力。基于此,公共部门政务系统的信息化趋势已无可阻挡。依据相关研究,上海、广州、武汉等大城市率先依托电子政务与新兴的网络平台,开展了政务信息公开的实践[9]。如2002年发布的《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其中第一条便规定“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监督政府机关依法行使职权”[10]。信息的公开与网络民意表达,在信息技术革命中呈现出日渐清晰的轮廓。

(二)新时代网络治理的孕育与兴起

充分容纳和依托信息技术载体,改革既有法规政策,重塑原有的工作模式的思维模式,已随着一系列社会事件的应对处理,悄然进入政策议程。此思维逻辑由此促成了2005年《信访条例》的重新修订,其中规定“国家信访工作机构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11]。对于地方性治理实践,《信访条例》亦明文指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输入信访信息系统”[12]。网络民意表达与政府治理的实践成果,已然成功载入权威化的政策文本中。

随着2006年中央政府网站的正式运营,网络治理信息化的趋势得到加强。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参照,2006年以国家发改委颁布《关于国家信访局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为标志,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开始以工程项目的方式启动,2008年全国信访信息系统更顺利推出网络优化版。上述系统化建设,为全方位、多领域的官方网络平台提供了便利,并有利于规范全国到地方的网络信访体系。同时,2007年由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将网上信访与绿色邮政、专线电话相结合[13]。从中既可预见信访的信息化进程,又可见一种新的趋势。与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相对照,这种趋势便是传统的电子政务已然在信息技术的革命中,被全面覆盖的网络治理所容纳。

(三)新时代网络治理的发展与复杂化张力并存

2009年出现两个称为标志性的事件,包括微博自媒体诞生与“唐福珍事件”。此后,更为广泛的网络舆情与一系列社会事件相交织,网络治理进入“发展与复杂化张力”并存阶段。

1.网络治理持续、多元发展

2009年以来,网络信访与政务公开等政策议程取得了实质性突破。同年,以处理“三农问题”“社保权益”为主要任务,网上投诉处理系统正式确立。伴随改革发展中社会问题的集聚,以及相关政策、技术载体的完备,系统由原先内容的局部化转向全方位开放。据官方数据显示,2013年下半年,自网上申诉系统开通以来,半年的网上申诉量超过14万件[14]。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在实践上的项目工程则于2011年正式竣工[15]。此后,其他部门也陆续完善其网络意见平台,如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确立了网上申诉平台,构建和完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16];2015年,中央政法委提出“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政策导向,网上治理依托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的时代背景,朝纵深方向发展[17]。

在地方政府中,网络治理机制持续创新。以江苏淮安为例,在本世纪第二个十年,淮安一方面将“阳光信访”的网上群众工作推广至市内全部职能部门和基层乡镇、街道[18]。另一方面,淮安日益重视风险预警的指标体系建设,并于2012年确立了由145个指标构成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该体系由63个具体信访事物的考评指标与82个信访制度的考评指标组成,用以在制度设置、常态运行与风险防控上全方位考察群众工作①63个指标用于考察信访具体的办理情况,包括信访工作有无遗漏、逾期办理等。另外82个指标用于考察信访制度设置的完善与否。145个指标赋予的权重各有不同,得分区间以“0—1”为范围。其中一级指数范围在0.55 以上,二级指数范围在0.45—0.75,三级则是0.35—0.45,而将四级定位为0.35以下。政府对信访工作的阶段化重视与指数大小成反比。政府对于社会矛盾和公共危机的语境随着指数的增大,以判断指数的大小作为参照依据。详见:吴冰沁.信访信息化研究——以淮安”阳光信访“为例[D].南京:南京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在充分实践的基础上,以2013年淮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信息化建设提升信访工作科学化水平的意见》为主要标志,“阳光信访”的政策文本实现制度化。除淮安以外,诸如以“网络优先”为特点的吉林省网上群众工作、江苏南京的网络专线服务,均是网络信访在地方发展的例证。

2010年以后,政务公开亦取得较大进展。2011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政务服务的意见》提出,“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19]。2012年,在全国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电话会议上,提出政务信息公开作为人民政府本质要求和法治政府、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20]。201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指导意见》,强调“2020年底前,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覆盖全国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省级统筹、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让政府服务更聪明,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21]。这标志着网络问政的制度保障和机构设置日益完备。

2.信息技术与社会转型下的复杂化意见表达

网上群众工作的持续发展,与一系列事件的“倒逼”存在紧密联系。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所引发的对于食品安全的反思已然是意见表达日益复杂化的先兆,伴随自媒体的革新与网络舆情的成长,这一趋势日益明显。2009年成都拆迁户唐福珍自焚而死,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一时间拆迁法规合理性、政府公信力、公众权益与政府危机治理再度成为公众的重要议程。“唐福珍事件”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典型性与代表性,拆迁引发的暴力冲突较为常见;二是对社会舆论的导向性。在一系列普遍存在的社会冲突中,“唐福珍自焚”除本身的代表性之外,由于自媒体兴起过程中网络传递的不确定性与广泛性并存,加之当事人行为较极端,引发了一系列社会舆论效应。

拆迁自焚的案例亦包括2010年的“宜黄拆迁自焚”、复旦博士生千里奔丧事件。除拆迁案例以外,突发性社会事件引发公众舆论关注与民意表达的例证早已屡见不鲜。诸如2009年“躲猫猫事件”引发的对公安工作的关注,2010年“我爸是李刚”引发的对转型期的整体思考,2012年“吴英案”引发的对市场借贷政策的反思等等。这些均是依托信息技术革命中自媒体力量,由各种转型期的社会冲突和复杂性、偶然性的关联因素爆发出来,引起社会关注和社会成员不同层面意见表达的导向性事件。此后近十年中,包括杭州PX 项目、“辱母杀人案”、江苏高考减招等一系列多元化、多领域的事件,伴随着自媒体的日益成长,以更为复杂的方式呈现在公众视野,并引发了社会成员更为多元的表达行为。

(四)新时代网络治理的正式形成与问题建构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的网络治理也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22]。总体而言,新时代网络治理由民众的多元表达与政府网上群众工作的革新共同构成,其主要表现为民众凭借信息技术形成网络舆情并展开多元化的表达活动,政府则依托信息系统开展网上群众工作。不难看出,这二者之间的平衡对于改革发展稳定至关重要。然而围绕一系列的社会事件,民众与政府在网络治理进程中存在明显的张力,如2018年“问题疫苗事件”便引发了社会对公共部门的信任危机。最核心的问题,莫过于民众日益复杂多元的表达往往会超出网上群众工作所能掌控的范围。社会表达与政府群众工作的失衡成为新时代网络治理的核心问题。

三、新时代网络治理的话语困境

本世纪以来,复杂变化的场景与不确定的社会事件打破了传统群众工作相对静态的场景预设。同时,公共部门尽管持续推动网络平台和政策法规革新,然而仍较为依赖单一化的科层规范。围绕信息技术,多元复杂的社会活动和公共部门静态化、单一化思维方式之间的张力,构成了新时代网络治理在的话语困境,使网上群众工作难以有效适应围绕信息技术的社会变迁。这主要体现为三点,包括技术语言的普遍性与价值取向的盲目性、政策规范的静态性与场景变革的复杂性、官方路线的整体性与社会表达的分化。

(一)技术语言的普遍性与价值取向的盲目性

新时代网络治理中,技术的全面覆盖已然成为现实。这里有两组数据可以参考。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统计,截至2018年6月,中国网民总数为8.02亿,以57.7%的普及率超过全球(51.7%)与亚洲平均水平(46.7%)[23],而中国“.CN”域名总数高达2085万,占中国域名总数的54.2%[24]。凭借自身独特的现实资源,信息技术塑造、影响和改变着当代社会成员的生活方式,确立起一整套围绕技术本身的认知模式。换言之,是确立起依赖信息技术的认知方式,即社会成员无法割裂与信息技术的关系和对技术专家的信任。如吉登斯评论的那样,现代社会风险会加强人们对于专家的信赖[25]。便捷高效与复杂不确定性并存,加之专家自身掌握的有限信息,共同孕育了技术风险。

如英国学者勃拉登·阿伦比认为,当代社会的技术已经不再是可掌控、可认知的“航空航天系统或是医疗保障体系”,而是“在我们头顶盘旋的随时掉落的巨大的风浪”,科学技术不再是可以描绘、固定化界定的“政治或文化力量”,而是一种“基础性的根本力量”[26]。阿伦比具有后现代话语色彩的论述显然有些偏颇,然而信息技术语言渗透下的不确定风险,必然会与盲目性的价值依赖相交织,带来网络治理的困境。共享单车等围绕信息技术构建的准公共资源便是其中一个案例。2017年“町町单车”破产、2018年“贾跃亭事件”等案例均表现出凭借信息技术所构筑的企业“景观”和现实危机之间的巨大反差。风险的爆发导致广大消费者的经济投入受损,进而引发民众以网络表达的方式质询公共部门的治理行为,这对网上群众工作的公信力提出了考验。

(二)政策规范的静态性与场景变革的复杂性

就公共部门而言,其政策规范或以明确的文本内容约束网络行为,或通过网络的形式实现既有的政策目标。可以说,权威化的政策规范赋予网络以治理的内涵。应对瞬息万变的治理场景,政策规范的适应性显得尤为重要。官方网络信息系统的建构就是为了适应社会场景的变更和信息技术的普及。然而基于科层而确立的政策规范,不可避免的受制于科层因素,有其自身的静态性。相比于高效、灵活、可变的信息技术,科层制下所产生的政策产品,则相对缓慢、静态、滞后。尽管凭借信息技术手段,构建长效化得信息采集、反馈机制已然成为常态,譬如信访信息系统的普遍成长便是例证。问题在于无论信息系统如何完善,其运作均围绕政府科层组织自身特有的逻辑。基于科层产生的政策规范,其设计初衷便是试图“以不变应万变”,这种初衷却无法全面掌控信息技术和社会转型交织中复杂多变的场景因素。

与静态性科层规范相对应的,是极具动态性的场景变革。社会变革的复杂性早已成为显而易见的事实。无论政府信息系统如何完善,其层级、区域均是难以超越的刚性限制,而信息技术革命下的社会问题则不会受到固有规范的左右,其发生是以一种乌尔里希·贝克所言“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的逻辑发生的,即科层规范无法抵御不确定环节发生的复杂风险。现阶段信访活动便是在现实情境和信息技术的交融中形成,无法以“现实信访”和“网络信访”二分。在“人工智能”思维模式的普遍化中,《秋菊打官司》和《我不是潘金莲》中的相对缓慢、静态的表达行为渐行渐远,取而代之的是信息技术手段和更为多样的交往活动,以及由此发生的更为复杂不可控的社会问题,其共同造就了复杂化的、孕育风险的场景,而风险并非静态化的政策规范所能完全防控的。

(三)群众路线的整体性与社会表达的分化

作为网络治理的权威主体,政府所遵循的是一整套具有整体性色彩的群众路线。网络信访的勃兴,便是在新世纪发展网上群众工作的例证,如2005年《信访条例》强调的那样,构建“全国信访信息系统”[27]。整体性的群众路线,是与群众密切联系、调查实情的政治传统。这种传统曾在过往漫长的历史阶段,成为新中国国家和社会治理的价值基石。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社会结构的分化和重组,自上而下“动员意见”的整体性治理方式面临失效,并逐渐与稳定的诉求产生张力。这种现象在信息技术革命深化的进程中日益明显,并构成了由传统整体性的群众路线与分化社会表达的内在冲突。

美国学者范·阿尔泰(Van Alstyne)曾以网络巴尔干化诠释网络生活的现状,即看似连成一体的整体性现代社会,实则是由多元分化意见群体组成[28]。异质性的价值取向、分化的意见表达、不确定的交往行为,恰可概括信息技术革命与社会转型交织的场景。这些因素均在诸多层面解构传统的话语模式,并使静态场景下的意见调查、动员和整合在网络治理中难以顺利进行。社会意见分化与官方路线整体性的张力常见于围绕一系列社会事件的公共质询、社会争议与公共部门试图化解危机所做的意见整合。如2018年“问题疫苗事件”使社会各界关于政府公共服务问题产生了诸多争论,一系列传言伴随网络扩散开来。回顾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2011年日本“福岛核电站泄露”等国内外公共危机,分化的社会意见往往会与一系列社会事件交织在一起,使公共部门被动化地作出应对和整合,带来了价值共识建构的空前压力。整体性群众路线的整合尝试与分化意见表达的解构与“倒逼”交替进行,反映出信息技术与社会转型相交融阶段的固有特征。

四、新时代网络治理的话语转向

对于信息技术引发的社会问题,需重构整体性的规范,以整合分化、碎片化的各要素,然而“统合包揽”的单一科层规范与被动化的“事后维稳”皆非化解之道。推进整体性的群众路线传统与多元复杂网络格局相适应,方能重构整体化规范,实现良善治理。具体有三种途径,即完善防控风险的网络治理法规政策,在场景重构中确立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以公平正义作为新时代网络治理的共识基础。

(一)完善防控风险的网络治理政策法规

当代社会风险常以技术载体的方式呈现,或由技术的不确定性引发,故而防控风险需依靠政策的完备与制度的建构。对于公共部门而言,把握信息技术变革条件下改革发展的诸要素,吸纳信息技术资源,发展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显得尤为重要。这一方面有赖于公共部门自身能够适应新时代网络治理的语境,即信息技术革命与社会转型的交织进行,通过政策支持和引导的方式,将社会变革中的前沿化因素吸纳到公共部门的组织动员中来,以权威化的方式予以规范保障,使技术变革中的新要素能够对政府信息系统的发展和网络治理的政策完善发挥积极效应。另一方面需要公共部门坚持以规范性的机制,约束网络治理中各类社会主体的行为活动,确立起契合信息技术变革的反馈机制,了解和掌握社会舆情的变化,提升网上群众工作的时效性。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要依法加强网络技术管理,加强网络技术新应用的管理,确保互联网可管可控”[29]。换言之,公共部门可在遵循权威化政策规范的前提下,以专业化的人才团队和技术支撑,提升网上群众工作对于风险的预知和防控能力。

为真正实现公共部门对于表达主体的尊重、吸纳与自身的信息系统的完善,权威化的制度规范是不可或缺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30]。通过法规的确立,保障网上群众工作的进行,需实现法规内容上的及时更新与执行上的有效保障。首先,网络治理的法治规范,需将信息技术革命和社会转型的新要素考虑在内,从而建构行之有效的规范体系。其次,法治规范需通过公共部门的严格执行落实到位。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必须坚持例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需在新时代网络治理中充分贯彻[31]。盲目运用信息技术带来的信息扭曲,与网络生活中整体性、普遍化规范的缺位密切相关。唯有将法规落实到相关主体的监管中,方能实现对法治权威的认可和对公共危机的有效预防。再次,相关规范应将风险防控的紧密性与社会成员权利的原则性相结合。防控技术风险的精密化设置,不应构成对社会成员隐私的侵犯和私人空间的压力,故而网络治理的法规亦需将社会成员的生活空间维护与权利保护纳入制度设计中。

(二)在场景重构中确立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32]。共建共治共享,是变化中的复杂多元社会对于整合内在张力、构建共识、实现良善治理的诉求。需以加强党的领导为原则,将一系列的社会主体吸纳到网上群众工作中,方能促进各主体协同参与网络治理。为此,既要保证网上群众工作的时代适应性,又应以法治框架为基本依托,推动社会成员、各主体平等协商。保证网上群众工作的时代适应性,需充分认识网上群众工作自身的历史缘起与话语困境。一方面,群众工作本身是新中国国家治理的价值基石[33];另一方面,群众工作在其自身信息化、网络化的过程中,无法充分延续静态场景中的话语规范。网上群众工作的实践形式,如网络信访,可发挥其反映意见、调查实情的基本功能,辅之以人工智能的各类技术载体,实现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需注意的是,网络信访等具有传统群众工作色彩的网络治理形式,不应成为意见表达的唯一途径。

将共建共治共享作为化解新时代网络治理话语困境的路径和转变方向,其用意在于发挥传统群众工作整体性优势的同时,发展创新各类表达机制。各类网络评议方式,会随着自媒体的发展充分涌现,这离不开网上群众工作的开放性与包容性。公共部门依托法治规范,创新群众工作方式,既应发展自身的政务信息系统,又要充分尊重自媒体表达的存在。整体性的群众工作传统,将通过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得以延续。群众工作对于群众意见的动员整合和对于事实的尊重原则,可与多元化的路径创新相结合。在各类意见表达途径的构建中,公共部门可提供规范化的政策约束和相应的公共资源保障,既有效吸纳社会信息,又尊重社会成员的主体性。权威化的公共部门不再是唯一主体,然而整体性的治理目标可以在社会多元协商的规范性平台中实现。

(三)以公平正义作为新时代网络治理的共识基础

网络治理不能简单局限于政策手段的调整和规则的变更,更需要价值原则的确立。中国社会的网络治理,其核心是网上群众工作,而网上群众工作本身,则需要在传统整体性话语失效的情境下,确立一种不局限于刚性规范的、更为深层次的价值准绳。作为认可社会成员主体地位、平等尊重差异性存在的价值理念,公平正义是时代的基本共识。

在网络治理中,公平正义并非抽象、空洞的概念,它可以转化为公共部门以权威话语的方式倡导群众路线的传统和弘扬网络正能量。倡导群众路线的传统,在于网络治理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观点,维护社会成员的基本权益,并在一系列围绕信息技术治理的问题化解中得以体现。通过日益发达的自媒体,以多元的方式宣传,有助于群众路线的传统获得新生代社会成员的理解与认同。群众路线传统中对于社会成员的维护可与公平正义中平等、包容、多元的价值相契合,构建出新时代网络治理中契合中国社会情境的公平价值。伴随各类自媒体的成长,在公共部门的引导下,中国社会自身的公平价值可通过不断创新的文化产品得以充分传播,与网络规范共同维护社会稳定,重塑整体性的治理规范,实现良善的新时代网络治理。

结语

综上,可归纳出新时代网络治理的三个特点。一是深刻的交融性,体现为虚拟与现实的交融。无论是如实反映还是选择性传递,网络均是基于现实情境产生的,而现实情境又受到信息技术日益明显的渗透。社会成员的表达方式则介于网络与现实之间,常交替采用信息技术载体或现实活动,孤立化的“网络治理”或是“现实治理”意义有限。二是明显的本土性。新时代网络治理是中国特色的网络治理,可理解为网上群众工作的多元创新与社会成员网络表达的多样化。网络治理在当前阶段既涵盖网上“来信来访”和日益完善的政务信息系统建构,亦需包容更为多元的网络表达。三是较强的内在冲突性。这种内在冲突体现在民众表达方式与国家提供的网络平台的冲突。在信息技术革命中,公共部门自身也在完善网络平台,然而受制于科层规范固有的静态性,官方网络平台在应对多元化网络表达中承受了较大压力。

这里亦可得出几点结论。第一,新时代网络治理中的社会问题不能简单地以西方抗争范式概括,而是属于群众工作话语在信息技术革命中的延伸与突破。多元化的官方网络平台,属于网上群众工作的形式创新。第二,新时代网络治理所应对的,是多元复杂的当代场景。受制于层级、区域、部门的单一化科层规范难以有效统合的治理方式,反而会加剧问题的复杂性。第三,在信息技术与社会转型交织的语境中,需以新的整体性价值体系重构网络治理的多元复杂格局。将社会成员认可的公平正义理念与尊重群众主体性的群众路线相结合,在围绕信息技术的治理中延续群众工作的合理价值。第四,新时代网络治理可在多元合作中实现合理定位。网络信访作为一种民意表达和监督机制可以成为多元治理中的有效一环,传承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发挥本土治理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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