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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四个意识”的理论逻辑

2019-01-27程竹汝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19年2期
关键词:大局意识四个意识全党

刘 泾 程竹汝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上海 徐汇 200233)

2016年1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首次提出增强“四个意识”的要求,即全党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1]。其后,“四个意识”逐渐成为新时代党的政治建设的基础性话语。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这一表述的基本意涵也成为新党章增加的重要内容。

相较于其他类型政党,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组织文化更强调对其成员主观意识的要求。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大党,中国共产党更是如此。长期以来,在党的组织文化建设中,“四个意识”中的各个部分,分别在不同历史时期被强调。那么,为什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条件下,党的政治建设集中强调“四个意识”呢?这是因为:在内涵上,“四个意识”蕴含党的执政伦理与组织伦理的有机统一,由此建构起党员的价值取向与行为规则的内在统一;在现实问题的针对性上,“四个意识”构成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主观条件和基本要求,是适应新时代强国目标的必然逻辑;在实践上,“四个意识”的目标是通过夯实“四个服从”关系进而打造与时俱进、强而有力的党的组织文化。

一、“四个意识”蕴含党的执政伦理与组织伦理的有机统一

理论上,“四个意识”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互相支撑、互为表里。其中各个意识的侧重点虽有不同,但相互间的逻辑关联则极为紧密。从本质上看,它们共同反映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伦理向度和伦理价值,深刻蕴含基于这一伦理价值基础上的党员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则。从“四个意识”所涉及和反映的社会关系来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主要体现党的外部关系,本质上反映的是党存在和活动的目标即党执政的基本遵循,回应的是中国共产党为什么执政以及与此相适应的组织文化要求;而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则主要体现党的内部关系,即党存在和活动的目标与依据对党的组织要求——团结和协同一致的行动,这种意识本质上反映围绕执政目标而形成的党的组织关系基本遵循。如果说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反映了党的执政伦理,那么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就是执政伦理对党的组织文化的必然要求。就此而言,“四个意识”体现的是党在治国理政过程中执政伦理和组织伦理的有机统一以及组织伦理服务于执政伦理的辩证关系。

(一)执政伦理是“四个意识”所蕴含的基础性要素

如上所述,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本质上就是全党应该具有的执政伦理意识,它在“四个意识”中具有基础性意义。正因如此,在“四个意识”排序中,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是放在前面的。

在现代政党政治意义上,执政伦理是执政党在执政实践中为了实现特定的政治目标,构建其执政制度、指导其执政行为所遵循的一系列价值观念、行为规范和执政者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是“对政党执掌国家权力合理性、合目的性的审视和伦理追问”[3],是执政党在“执政实践中应然性的道德规范与价值诉求以及对执政的制度、行为、能力与方式等正当与否的价值判断和理论建构”[4]。简单说来,执政伦理回答的是为何执政和为什么人执政的问题。其中为什么人执政构成执政伦理的核心问题,因为为何执政即执政的目的最终还是由为什么人的问题定义的。它构成“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5]。任何一个政党都自有一套执政价值理念,作为衡量其政治行为的根本尺度,作为决定其执政的根本目的和方向指引,它集中反映执政党执政行为的根本性质。

在“四个意识”的理论逻辑中,虽然不同背景下政治意识的内涵会有所不同,但其本质则是要求党员的角色意识必须与党的执政伦理建立起联系,必须关注党为什么执政和为什么人执政的问题。在现实性上,这就是要求党员应该具备党的立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意识和党员责任感。

“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品格。”[6]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价值立场是鲜明的,就是人民立场。显然,党的价值立场只有同时转换为每个党员的价值立场才具有现实性。因此,加强政治意识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求党员的言行必须超越个人、小团体、部门而谨守人民立场。政治意识正是人民立场的观念表达。它意味着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党的一切工作和方针政策,都要以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高衡量标准,把一切服从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并将其作为检验每一个党员行为善恶好坏的标准和指南。人民性和党性的统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伦理的基本特征,也就是说,人民立场在现实性上又进一步具体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体现出来。就过程而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党的群众路线的结果,同时又是党的民主集中制运行的结果。一定程度上讲,党员应具备的政治意识主要就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意识。党员是否具备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意识,是衡量党员政治意识及其程度的重要标准。正因如此,《中国共产党党章》(以下简称《党章》)才把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定为每个党员的义务。中国共产党是长期执政的党,如果说党的长期执政地位深受其执政伦理的影响,那么,每个党员对党所具有的责任感则决定着执政伦理的实现及其程度。所谓党员责任感就是建立在《党章》和党的全部实践基础上,特别是党员权利义务基础上对党的认知和情感。因此,党员责任感是政治意识中极其重要的构成部分,它影响着党的执政效果,影响着党的形象,决定着党员角色的成熟程度。

如果说政治意识是从内涵上蕴含党的执政伦理,那么,大局意识就是从形式上体现党的执政伦理。其实二者的区别具有极强的相对性。邓小平曾说过政治就是“大局”[7]。但是,大局意识之所以构成“四个意识”相对独立的一个方面,是因为它是以党员意识的生成规律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认为,本质上“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8]。也就是说,即使党员和领导干部,他们也必然深受现实社会关系影响,也必然存在自身政治视野上的局限性。党员意识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其形成受本部门、本地区、本行业等自身职业或社会活动的局限,或者受长期形成的视野偏好的局限,这一特征应该是党中央强调大局意识的实践和理论基础。大局意识就是要求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超越本部门、本地区、本行业的局限,超越自身长期形成的视野偏好的局限,从党和人民事业的整体、长远、根本利益出发看问题,把本部门、本地区、本行业的工作与党为何执政和为什么人执政的理念结合起来。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那样:“必须牢固树立高度自觉的大局意识,自觉从大局看问题,把工作放到大局中去思考、定位,做到正确认识大局、自觉服从大局、坚决维护大局。”[9]

综上所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条件下,加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就是要求党员干部必须站在人民立场上,具备强烈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意识和党员责任感;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地方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特别是必须从改革发展的整体角度来看待自身利益,从党的执政地位、中华民族复兴大业的角度来衡量自身利益得失。

(二)组织伦理服务于执政伦理

在“四个意识”的理论逻辑中,如果说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反映党的价值取向和目标,属执政伦理范畴,那么,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就是执政伦理对组织文化的必然要求,属组织伦理范畴。这意味着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在“四个意识”中的基础性和目的性,以及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在其中的适应性和工具性,即组织伦理适应和服务于执政伦理。尽管组织伦理所涉内容非常广泛,但对政党而言,政党组织的强而有力即组织整体协调一致的行动构成组织伦理最本质的内涵和要求。“政党的力量在于组织,而组织的强弱在于其成员思想和行动的协同性。”[10]对中国共产党而言,在党员主观状态上塑造与协调一致行动相适应的要求就是要不断增强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

首先,在“四个意识”的理论逻辑中,所谓组织伦理适应和服务于执政伦理,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揭示“四个意识”内在的相关性以及它们各自的独特地位。说明党的组织路线历来都是服务于政治路线的,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意识和利益平衡机制的大局意识都必须落实到主体上,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党组、党员缺一不可,以此强调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的价值基础和目的,形成关于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合理性的认识。二是揭示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得以形成的理性基础。理论上看,党内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的自觉形成取决于多种因素,但最根本则取决于党员基于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所形成的对党的执政伦理的认知。这种认知及其程度在根本上影响党员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的目的性及其自觉性程度。也就是说,自觉的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党员对党的执政伦理的认知。

其次,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反映党的组织伦理不同方面的规律性要求。迄今为止,人类社会的各种组织均很难摆脱金字塔式结构形态。作为政治组织的政党更是如此。要推动这样结构的组织形成协调一致行动的局面,两个基本条件必不可少:统一的权力中心和统一的行为规则及状态。正如列宁指出的那样:“党应该是组织的总和(并且不是什么简单的算术式的总和,而是整体)。”[11]显然,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就是适应这两个条件提出来的。特别应引起注意的是,政党组织伦理对协调一致行动的要求会随着组织规模的扩大而增大其重要性和实现难度。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四个意识”中提出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极其重要的缘由。对大多数政党而言,这种意识约定俗成地隐藏在其成员角色意识和组织纪律之中,常常是潜在和非公开的。但对中国共产党而言,之所以公开强调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首先是因为它超大的政党规模增加了协调一致行动的难度;其次是由于新时代所面临艰巨的发展和强国任务对党的协调一致行动的迫切需要。因此,增强核心意识与看齐意识是中国共产党组织伦理对党员干部的现实性要求。核心意识就是要求全体党员和领导干部自觉维护中国共产党这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所谓看齐意识就是要经常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12]。

再次,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二者在内涵上是相通的。本质上,党中央和党的总书记之所以是党的政治核心,是因为他们是党的整体意志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代表,而最根本的看齐就是向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看齐。这与毛泽东的重大论断“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13]的精神一致。可以说,增强核心意识,就必须不断看齐,而看齐就必须要向核心看齐,二者最基本的要求都是增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意识。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党中央的治国理政,靠的就是形成和贯彻一套正确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维护核心要通过维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效果来体现。”[14]毛泽东在党的七大预备会议上曾指出:“我们要向中央基准看齐,向大会基准看齐。看齐是原则,有偏差是实际生活,有了偏差,就喊看齐。”[15]今天看来,这里讲的“基准”就是党的纪律,就是党的纪律所维护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总之,新时代践行好党的历史使命,实践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形成合力和整体性,就需要不断加强全党的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来凝心聚力。

二、“四个意识”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主观条件和基本要求

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四个意识”中的各个部分分别在不同时期被强调过,而集成在一起被强调则是中共十八大以来的事情。“四个意识”是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党章》充实的重要内容之一。《党章》在对“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的进一步阐发中,增加了以下内容,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障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16]。这也就是说,“四个意识”构成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主观条件和基本要求。

(一)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全党的最高政治原则

加强和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十九大报告强调新时代党的领导的全面性、整体性与统一性,集中体现在报告贯通性的三个层面的领导关系之中。首先,在党与中国社会的关系上,报告强调党是领导一切的。“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17]这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角度强调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党的全面领导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进程中占据提纲挈领的地位,因而也是党的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充分发挥党领导一切的功能,才能切实推动中国社会的全面进步。其次,在与国家政权机关和人民政协的关系上,报告强调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党是居于领导地位的,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这两个方面是统一的。”[18]这一表述主要是从党政关系角度出发,强调的是党对国家政权机关和人民政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方式,即对其履行职能提供支持和保障。这是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权在政治生活中的具体展开方式。再次,对党的组织系统本身而言,报告强调的是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19]这一意义上的党的领导,是以党自身系统为基础的,强调的是党中央对全党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针对党内民主集中制的规律性要求而言的。

在上述三个层面的领导关系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是从党的领导广度上讲的;而从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到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则是从党的领导深度上讲的。其中,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具有核心地位和作用。理论上讲,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的一个重要原则和优良传统,就是一以贯之地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民主集中制的必然要求和结果。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实现全党团结统一和展现其领导力的必要和充分条件,只有在这一条件形成和不断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党对国家政权机关和人民政协的集中统一领导以及对推动社会进步的一切工作的领导才是可能和现实的。“在实践展开中,这三个层面的领导关系又统一于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实践过程中。一方面,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党内的实现过程同时也就是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在国家政权和人民政协履职中的展现过程;另一方面,这一过程所展现的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发挥作用的范围就是全面推进中国社会的进步,即党是领导一切的。”[20]因此,上述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体制的不同论断和要求,虽然针对性各有侧重,但它们共同构成党的领导的一个整体。其中,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最根本的从而也是最重要的。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是全党最高的政治原则。

历史与现实反复证明,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中国革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独特、强大的政治优势。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直接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能否顺利向前发展。“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确立和维护党的领导核心,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迫切要求,是保持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21]

(二)“四个意识”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观念基础

理论上,党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不可能自动实现。它不仅需要党的组织制度和组织纪律的保证,需要党的根本大法《党章》和国家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保证,而且更需要民主集中制实践所形成的组织文化的支持,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全体党员“心向往之”的主观条件的保证。就此而言,“四个意识”就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主观条件和基本要求。

首先,“四个意识”契合于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内在要求。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如果说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这一根本组织原则的必然逻辑和制度取向,那么“四个意识”就是这一必然逻辑和制度取向得以现实展现的主体要素。这也就是说,只有作为行为主体的党员具备了较充分的“四个意识”,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才是可能和现实的。现行《党章》在对民主集中制的理论阐发中,之所以把“四个意识”引入其中,就是基于它与民主集中制存在的这种紧密联系。虽然民主集中制在理论上常常被分为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即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但在实践中二者则是不可分的,表现为统一政治过程的两种性质。因此,尽管现行《党章》更多地强调“四个意识”与正确集中的关系,但是这样强调则是以“四个意识”契合民主集中制内在要求为基础的。通过“四个意识”的引入,现行《党章》更加科学地建构起制度原则—主体意识—制度取向之间的因果联系,即民主集中制根本组织原则、“四个意识”、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之间存在的互动关系。

其次,“四个意识”是党的各项制度和纪律有效发挥作用的“润滑剂”。组织成员是任何组织中最重要和活的要素,而组织制度和组织行为规范则是外在的。一方面,外在的组织制度和组织行为规范界定着组织成员的角色内涵;另一方面,作为组织活的要素或组织主体的人能否成功地成为组织试图塑造的角色,则在根本上取决于组织主体对组织制度和组织行为规范的认知程度及情感。因为这种认知及情感现实而深刻地影响着组织制度和组织行为规范的有效性。这种组织领域的一般规律同样适用于中国共产党。与其他政党相比,中国共产党的一个鲜明特征即组织性和纪律性系统而严密。党的组织制度如选举制度、代表大会制度、“四个服从”制度、请示报告制度、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等,以及党内法规规定的党员行为规范,作为民主集中制根本组织原则的具体化,其基础性功能之一就是保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实现。如果说制度和纪律的这一基础性功能的现实展现取决于党员相应的认知及情感,那么,“四个意识”就是上述党的各项制度和纪律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润滑剂”。严格的组织制度和组织行为规范只有与作为“润滑剂”的“四个意识”相结合,才有望满足其功能需求。理论上,这一关联的深刻缘由在于:本质上制度和规则可以看做是某种思想或观念的外壳。也就是说,制度和规则是思想或观念的高度凝练。如果组织主体的观念意识与制度内涵的思想或观念相一致,就必然会实现制度的价值取向和目标。

再次,“四个意识”所引导的行为取向就是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如前所述,虽然“四个意识”强调党员角色意识的不同方面,但它们所引导的行为取向则具有共同性,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其一,党中央权威在“四个意识”中的逻辑指向是鲜明的。党中央是建立在党内民主基础上的全党最高领导机关,同时也是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运行的党的最高决策机关。这种基于制度而形成的权威合法性理念理应贯彻于“四个意识”之中。它既是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的必备内容,更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的直接取向。其二,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实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有效实施和贯彻。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则是“四个意识”中极具基础性的内容。所谓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在治国理政意义上主要就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意识。其三,“四个意识”与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实践上存在着相互强化关系。一方面,“四个意识”在中国社会特别是在党内的充分展现,必然会强化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实现;另一方面,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实践中的发展,也会强化全社会特别是全党的“四个意识”。二者统一于党的政治建设实践。

三、“四个意识”的实践目的是通过夯实党内“四个服从”关系进而打造强而有力的党的组织文化

“四个服从”是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制度化的体现,也是被中国共产党革命和建设实践所证明是正确的治党经验。历史上,中国共产党从胜利走向胜利的组织保证,很大程度上就是依托于“四个服从”组织制度的支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条件下,一方面,在新的基础上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迈进需要更加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另一方面,一段时期以来治党领域的“宽、松、软”现象使“四个服从”面临复杂的制度环境。“四个意识”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为提供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相适应的组织保证而提出来的。就党的政治建设而言,“四个意识”和“四个服从”是相互贯通的,都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不同方面的体现,二者是共同价值基础上的制度与观念(文化)的关系。同时,“四个意识”还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即通过夯实党内“四个服从”关系进而打造强而有力的党的组织文化。

(一)“四个意识”的实践目标:夯实“四个服从”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四个意识’不是空洞的口号,不能只停留在口头表态上,要切实落实到行动上。”[22]在行动上落实“四个意识”,就是要不打折扣地实践“四个服从”。所谓“四个服从”,即《党章》规定的“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23]。“四个服从”是党的民主集中制根本组织原则的直接要求和制度化体现。其目的在于通过这样的组织制度保证全党的集中统一,凝聚全党力量,始终保持党的团结有力。历史上,“四个服从”一直与党的发展壮大相伴随,其基本意涵可追溯至建党初期。虽然不同时期的党章关于这一组织制度的具体表述有所不同,但其基本意涵则是一以贯之的[24]。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条件下,“四个服从”组织制度面临着新的极其复杂的制度环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也就是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是建立在党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基础上。其中,“四个服从”在保证党的坚强有力方面仍然发挥着基础制度的作用。然而,不可否认,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态多方面变化,“四个服从”组织制度的运行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尤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促进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改变着每一个共产党员在经济关系、进而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也使各级党组织面临不断变化的新的执政环境。这一改变是党的建设必须面对的最为深刻的客观事实。诚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的那样,全党“要深刻认识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的长期性和复杂性”[25]。历史上,“四个服从”历来就是能够有效凝聚全党力量的基础性组织制度。然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那些与其对立的党内种种不良现象又有了新的发展。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的列举,这些侵害党的凝聚力和组织力的现象主要有:“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两面派和两面人”[26]。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为了进一步夯实“四个服从”主体的主观基础,党中央要求全党必须增强“四个意识”,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四个意识”与“四个服从”在核心价值上是高度相通和融合的。“四个意识”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党员主观状态的必然要求;而“四个服从”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组织制度和纪律上的直接体现。“四个意识”所引导的行为取向是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而“四个服从”的核心价值也是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实践“四个服从”最重要的就是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如果说“四个服从”是党的纪律和制度,对党员和各级党组织来说是他律的话,那么,“四个意识”就是观念和文化,对党员和各级党组织来说是自律。从民主集中制实现的规律上来看,党员和党组织行为的规范状态主要受到两个因素的影响:一个是他律,另一个是自律。“人们行为的规范性,一方面取决于外在的影响和压力;另一方面取决于内在智慧和德行的引导。外在的影响和压力越有效,内在的引导越有力和可靠,人们行为的规范性程度就越高。”[27]因此,“四个服从”的他律机制与“四个意识”的自律机制的结合是符合治党经验和客观规律的。这一结合构成加强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中央政令畅通,提高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综上所述,“四个意识”与“四个服从”相辅相成,分别从思想保障与制度保障上为实现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驾护航。能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践行“四个服从”,是检验每个党员对党是否忠诚、党性强不强的重要标尺。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只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坚持和实践“四个服从”,才能使全党形成强大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而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向纵深发展,为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足够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四个意识”具有构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组织文化的战略意义

增强“四个意识”的要求,不仅具有直面现实问题的针对性,而且更重要的是具有构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组织文化的战略意义。

所谓组织文化,是指“基于组织的特质而为组织成员共同信奉和遵守的价值理念,以及基于这些理念而表现出来的行为特征、规则及认知符号”[28]。中国共产党作为政治组织,有着自己独特的组织文化,即基于“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核心价值理念在党员和党组织政治活动中体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行为特征。组织文化是政党正常运作和发展壮大的灵魂和精神支柱。“政党是奉行一定价值理念集聚而成的政治组织,文化既是打造组织的基础,又是凝合成员的纽带。”[29]积极健康的组织文化,是增强党内团结、保持党的高度统一的重要基础,是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的重要保障。虽然政党组织文化通常涉及目标共识、价值理念和行为特征等方面,但最具实践性也是最有意义的则是行为特征。就此而言,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相适应的党的组织文化的基本特征,就是使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成为全党的行为习惯和自觉行动。只有“四个意识”越来越成为全体党员的自觉观念,只有“四个服从”越来越成为党员和各级组织的行为习惯,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才能越来越成为当代中国政治过程的必然结果。

首先,围绕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而形成的组织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战略进行升级。把原来“三步走”的发展战略升级为新的“三步走”战略,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的两个阶段。把现代化国家发展目标转为现代化强国发展目标,器物现代化拓展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显然,推动这一战略目标的实现,最重要的条件即党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为此,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首位。

其次,围绕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而形成的组织文化建设,是中国共产党作为长期执政党的必然要求。但中国共产党的长期执政地位绝不是与生俱来的,这一地位不仅在根本上取决于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而且在现实性上也取决于它的强而有力的组织状态。“四个意识”的实践目的就是通过夯实党内“四个服从”关系进而适应新时代的要求打造强而有力的党的组织文化。在现实意义上,增强“四个意识”和落实“四个服从”,就是要求全党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全党服从中央、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最高利益所在,是做好各项工作、推动事业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不断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只有坚持全党服从中央,保证政令畅通,才能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战略目标的实现,才能在前进中妥善处理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以及地方和中央的关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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