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巩固党执政基础的经验启示
2019-01-27邢霞张振
邢 霞 张 振
(1.南京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0)
自1949 年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上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那刻起,中国共产党就具有了合法的执政地位,正式由一个革命党转变为领导党。值此新中国成立70 周年之际,回顾中国共产党70 年执政历程中的得与失,总结党加强执政基础的经验教训,对新时代下继续坚持和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与时俱进,夯实党执政的理论基础
自建党起,中国共产党就确定了马克思主义为党的指导思想,后来在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逐渐确立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党的指导思想。进入新时代后,又增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党的指导思想。
(一)坚持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行动指南
政治体系中的核心领导力量必须要维护本党的信条,这些信条有助于说明和证实他们在体系中进行领导的合理性。国家政权因其阶级性总是受意识形态的支配,因此无产阶级政党要保持政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权,首先要确保马克思主义理论在社会范围内居于指导地位。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无产阶级政党在政党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同时是各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科学总结,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化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党的指导思想,努力坚持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践相结合,虽然在这个过程中也有脱离国情、教条的认识马克思主义的时期,尤其是“文化大革命”时期。对文化大革命的反思成为1978 年主要的社会思想趋势,在全社会范围内展开了围绕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大讨论,重新回到马克思主义理论所要求的实事求是的道路上。20 世纪八九十年代是检验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与马克思主义真理性的关键时期,这段时期世界政局动荡、国内政治风波四起,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和国内一部分人对改革开放持反对态度、其中极少数人在国外势力的操纵下试图颠覆政权,这些突发性事件对党的执政能力产生了极大的挑战,稍有不慎就会严重动摇党的执政基础。面对考验,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尤其在进入21 世纪后,党中央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不动摇,继续实行改革开放的正确决策,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捍卫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是对革命、建设、改革时期发展规律的科学总结,是中国共产党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
(二)不断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
每个时期都有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中国共产党能永葆先进性的关键在于党能结合实际状况的变化不断进行理论创新,发展马克思主义。构建富有生命力和时代感召力的党的执政理论体系,既是对党的执政实践历程的经验教训进行理论总结的迫切需要,也是对党的新的执政实践活动的路径选择及理论预见的迫切需要。第一,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党中央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总结过去理论与实践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从实际情况出发,做出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决心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邓小平从理论高度对这一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论与实践方向做出了具体阐释。第二,21 世纪之交,面对国际国内局势的变化,江泽民提出并阐释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标志着党对社会主义建设和执政规律的认识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实践相结合的又一成果。第三,进入21 世纪后,在总结过去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后,胡锦涛提出了构建科学发展观的战略思想,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第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在对世情、国情和党情变化充分认识的基础上,坚持改革开放,同时协调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各方面,形成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入新时代,面对主要矛盾的变化、新的历史方位,作为一个拥有9000多万党员、领导着14 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理论创新、理论先行,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提供了理论思路和价值逻辑。
(三)实现马克思主义大众化
马克思主义自进入中国社会,就同时走上了中国化和大众化的历程。建党初期为壮大党的队伍、宣传党的主张、以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党不断尝试多样的方式向大众宣传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无产阶级政党的路线、纲领等。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致力于将党的意识形态上升为国家意识形态,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左”的错误,出现过矫枉过正的情况。到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解放思想的思想路线,这本是一个促进思想解放的契机,但是在党放松了意识形态监管之后,在多方因素的影响下,引发了国内较大的政治风波,这次风波使党认识到意识形态领导的重要性,在全社会范围内整合和创新意识形态成为党的工作重点。党对意识形态的整合和创新表现在:一是对传统意识形态资源的扬弃,二是以与时俱进的态度创造新的意识形态资源。具体包括:对传统意识形态资源进行整合,汲取其中有价值的部分加以发展,并结合时代精神进行再创新,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同时不断丰富马克思主义理论。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是一项具有艰巨性和长期性的工作,尤其是处在社会转型期内,国内和党内的思想观念日趋多元,在这种情况下改变过去单向“灌输”的工作方法成为当务之急,党的意识形态工作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结合现实问题,着眼于实践,针对性的回答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二、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政党有没有资格掌握国家权力,有没有资格持续维持其对国家政权的掌控,要看民众是否愿意认同它的合法性。普遍意义上,一切社会文明都要靠人的历史实践去创造,同样,其成果最终都要落实到社会主体上来。无产阶级政党是社会利益整合的主要承担者,必须重视曾在以往很长时期内被现实政治遮蔽着的人民利益,重视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性历史主体地位。在这方面,中国共产党自创建起,就一直坚持人民立场和群众路线。
(一)强调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
党必须将人民利益作为自己争取、巩固和发展执政基础的首要目标,认识到“‘历史’并不是把人当作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1](P118-119)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要求其必须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自从成立以来的所有作为实际上都是在贯彻这个目标,即将人民利益作为自己奋斗和争取的目标。毛泽东、邓小平等党的领导人一再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面对改革开放与人民群众的现实关系,邓小平强调改革要尊重人民的首创精神,尊重人民意愿,体现了改革开放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要求。进入新世纪,江泽民提出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胡锦涛延续了“以民为本”的群众观,强调人民群众在发展生产力和先进文化过程中的巨大作用。习近平继承和发扬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和党的优良传统,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2](P5)中国共产党70 年的执政历程表明,凡是能较好体现人民性的时期,党的事业就能兴旺发达;凡是不能很好地体现人民的利益、甚至背离人民的利益的时期,党的事业就会受到损害。在这个前提下,中国共产党不断强调每一个共产党员必须以人民利益作为最高准绳,牢固树立人民主体的历史观。
(二)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
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不断取得社会主义事业胜利的保证。党与人民群众关系问题的核心,就是党要按人民的意愿执好政、掌好权。毛泽东、邓小平等党的领导人一再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一切工作一切事业的出发点。在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过程中,邓小平纠正了过往的认知误区,提倡在社会生活中要承认和满足个人利益和个人需要。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开始正视经济发展过程中单独个体的获得感。此后,江泽民进一步指出,“在整个社会生产和建设发展的基础上,不断使全体人民得到并日益增加看得见的利益,始终是我们中国共产党人的神圣职责。”[3](P1403)习近平进一步阐释了人民中心的群众观,更加重视人民群众的作用,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与向往融入顶层设计,提出了实现民族复兴、人人共享的中国梦,“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2](P40)。党的执政必须将人民利益作为自己争取、巩固和发展的首要目标。古今中外,一切需要群众参加的事业,都要依靠群众。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要求其必须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一直努力解决最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事实上,能否实行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
(三)坚持人民群众是发展的中心
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人类历史是不断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发展的历史,一切事物都是向前发展的。改革开放的各项事务也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改革开放要发挥人民首创精神,要依靠人民,没有人民的支持与参与,任何改革都不可能取得成功。坚持群众路线与群众观点,向群众学习。邓小平指出人才对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性,“我们国家,国力的强弱,经济发展后劲的大小,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取决于知识分子的数量和质量”。[4](P718)胡锦涛特别指出人民是历史发展的动力,人民利益是检验发展的标准,人民参与是保证发展决策正确的重要手段。习近平对人的作用也有着深刻的认识,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5](P10)虽然历史方位发生了变化,但是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的原则是不变的,其中包括: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各种具体的利益关系和内部矛盾可以在这个基础上进行调节。制定和贯彻的方针政策,其基本着眼点是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
三、重视法治建设,构建党执政的法理基础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民主党派参与制定了《共同纲领》,充当临时宪法,时机成熟时又重新制定了五四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国共产党重视法治建设,虽然在一段时间内忽视了法治建设,但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尽快恢复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党和国家将法治建设放在了重要位置。
(一)重视党内法规建设
中国共产党执政是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愿景。实现人民民主,不是空洞的政治口号,有赖于健全的民主法制运行程序,需要党实施各种举措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热情,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民主与法治是相互关联的两个部分,民主的内涵是指人民当家作主,实现民主的关键在于制度建设、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而民主制度建设同时可以被视为法律制度建设。因此,必须重视依法执政和依法治国,法律是民主的保障,法治建设在党内和党外应居于同等地位。毛泽东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最早提出“党内法规”的说法,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除了已有的党内的四项规定,即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全党服从中央,“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6](P528)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胡锦涛、江泽民进一步阐释党内法规的重要性,1978 年,邓小平同志在一次讲话中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7](P147)1990 年,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正式使用了党内法规这一名称,十四大党章做了新的修改,党内法规被正式写入党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对做好党内法规工作高度重视,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二)坚持实施依法执政
执政党要依据制定的法律法规进行国家管理,确保国家大政方针、立法策略等方面,均实现规律性、目的性、以及计划性的实施。执政方式(党群关系)与国家政权紧密相连,政党的执政方式应该做到合规律、顺民意、得民心。正确的执政方式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执政水平的一个重要环节。邓小平多次强调“党要管党”,“法律范围的问题应该由国家和政府管”。[8](P422)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实现了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法治选择。依法执政的实践过程,也是逐步优化国家发展体系。实际上,坚持依法执政,归根到底还是坚持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在法制层面的体现,是中国共产党“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在制度层面的体现。十八大后,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要全面依法执政,从法治建设入手确保公平正义在全社会范围内可以得到实现,尤其是在决策阶段更要依据法律规定,做到科学、正当、公开。习近平指出,作为执政党,坚持依法执政,对于促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
(三)不断追求公平正义
中国共产党的公平正义观形成于改革开放后,随着执政经验的积累,党逐渐意识到创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是破解发展难题的路径之一。90 年代初“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出现,在这里,就效率和公平两者的关系而言,虽然提出效率是第一位的、公平处于次要的位置,但也标志着公平正义开始进入中国共产党的视野中,此时对公平的认识已经体现出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说法,是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时代背景推动的结果。这种观点对21 世纪之交中国经济飞速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同时也造成了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即整个社会一味追求高效率,造成了发展不平衡,矛盾逐渐升级,尤其是社会范围内公平正义的实现遭到了极大的挑战,在这种大的背景下,“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成为党执政的必然要求,[9](P404)这里将实现社会范围内的公平正义提升到中国共产党执政主张和社会制度本质要求的高度。在这之后,党不断探索实现全社会范围内的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有保障,更可持续。[5](P45)事实上,中国共产党正将公平正义与民生、扶贫、反腐等执政实践联系到一起,通过出台和落实相关政策满足人民对公平正义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