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煤矿人员入井“四对照”管理体系在云煤一矿的创新应用
2019-01-27刘岱硕
刘岱硕
(河南永锦能源有限公司云盖山煤矿一矿,河南 禹州461000)
1 云煤一矿人员入井综合化系统
1.1 人员定位系统
目前云煤一矿井下已安装有KJ251A 人员定位系统,调度室监控人员每天通过电脑登陆在线查看井下职工数量、分布、领导干部跟班等情况。同时系统能实现按班次、部门、姓名、工种等查询下井人员信息、出勤状态及记录。
1.2 智能矿灯领用系统
目前云煤一矿充灯房已配备智能矿灯充电系统,能清楚地了解矿灯充电、下架等情况,同时系统能提供完善的员工档案的基础信息管理,实现了人员下井出勤状态查询,出勤记录查询,数据信息报表打印等功能。
1.3 人员定位唯一性检测系统
①目前云煤一矿人员定位系统已进行升级改造,在井口安装了KJ251A-WY1 型人员定位唯一性检测装置,经设备调试和人员信息采集,该设备已正常投入使用。KJ251A-WY1 型人员唯一性检测装置是在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基础上,借助井下人员定位识别卡检测功能,采用生物特征识别技术(人脸识别)、短距离射频识别技术、控制技术实现人员身份的检测功能,实现煤矿入井人员唯一性监测。为入井人员进行准确无误的身份识别,从根本上解决了一人多带卡、替代卡、不带卡等作弊行为,确保了定位出勤信息的准确性[1]。②目前云煤一矿已完成下井人员定位识别卡和矿灯灯绳的绑定工作,有效地把人员定位系统、人员唯一性检测系统和智能矿灯充电系统进行了关联,实现系统同步查询人员下井出勤的功能。
1.4 人员派班系统
目前云煤一矿已制定入井人员考勤制度,人员入井前由区队跟班队长负责统计入井人数并上报调度室,调度室负责各单位入井人员统计工作并建立人员入井台账。
2 人员入井“四对照”管理体系
2.1 人员入井“四对照”管理体系执行流程
①生产区队在入井前由当班跟班队长认真填写当班入井人数考勤表,并经填报人(当班跟班队长)签字后在人员入井前上报调度室。入井后,跟班队长对本班入井人数再进行确认,并及时汇报调度室。②灯房值班人员要根据调度室提供的准备入井人数,对各生产区队的领灯数通过查询智能矿灯系统进行核对,将核实入井人数情况上报调度室。③由跟班队长或班组长带领本队入井职工逐一通过KJ251A-WY1 型人员定位唯一性检测装置进身份识别确认并入井,由调度室负责通过查询人员定位唯一性检测系统核对人员人数及身份。④生产区队安排需加班或班中需入井的零星人员,要提前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负责登记并通知灯房值班人员。⑤入井人员的人数及身份核对由调度室安排专人负责,每两小时核对一次,按照生产区队人员入井台账和矿灯房值班人员汇报情况与人员定位系统显示入井人员、人员唯一性检测系统显示入井人员进行对照,对未显示人员进行核对落实,查明原因,将核对情况及时反馈给灯房值班人员。⑥灯房值班人员要根据调度室提供的入井人数核实情况,及时做好出入井人员登记调整工作,力求做到人员定位系统、人员唯一检测系统、人员入井台账和矿灯领退记录入井人员“四对照”。
2.2 人员入井“四对照”管理体系职责分工
①由调度室整体落实和核查全矿人员入井“四对照”工作,并查明误差原因,落实清楚实际入井人数。调度室负责每天对人员定位系统及人员唯一性检测系统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系统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进行整改处理。②调度室负责检查入井人员是否按规定佩带人员定位识别卡,保证人员定位识别卡固定在矿灯灯绳上。负责对不带或捎带识别卡等违规现象通过唯一性检测装置进行检查,杜绝违规人员入井或升井。③调度室负责对人员定位识别卡维护工作;负责入井人员信息的录入、识别卡的发放、收回、注销、挂失;对发现的卡电量不足、卡号错误、信息不全情况进行处理,确保信息准确。④机电队(灯房值班人员)整体负责落实下井人员矿灯数量和检查矿灯完好工作。负责下井人员矿灯发放,发放情况要详细登记并向调度室汇报,清点未升井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维修矿灯时,负责将人员定位识别卡与新矿灯或替换矿灯重新绑定;负责对领用矿灯人员进行分类,对领灯不入井人员要单独登记,确保领灯入井人员与定位系统相符;负责对领灯不入井不登记人员的处罚。⑤劳资科负责对人员职务调整、人事调动、工种变动、入职、离职、退休等人员变动信息及时上报调度室进行定位系统人员信息调整。劳资科负责依据人员定位系统提供的人员入井信息制定入井津贴考核管理办法。⑥矿井其他各相关单位负责督促本单位职工在井口每次入井自觉通过人员唯一性检测装置并检验人员定位识别卡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调度室联系进行处理后入井;负责按要求填写入井登记表,确保人员信息和出入井时间准确。井下各施工或管理单位负责保证各工作区域内人员定位基站安全运行,保证供电正常,设备完好,严禁私自移动、拆除、损坏定位设备、线缆,检修或停止人员定位基站相关联供电开关,必须制订专项措施,并报送矿调度室。
2.3 人员入井“四对照”管理体系考核制度
①生产区队每班未按时向调度室报送入井人员统计表或填报入井人数与现场实际人数不符的;班中提前升井人员未向跟班队干汇报,跟班队长未向调度室汇报,汇报后确认身份及人数后,升井的;区队值班队长未及时、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员人数的,分别给予处罚。②科室人员及其他单位零星人员入井前未到调度室登记的,给予科室及零星人员处罚。③上级领导来矿下井检查或外来人员来矿需要下井的,由相关专业科室陪同人员负责在矿领导更衣室填写《上级领导及外来人员定位识别卡使用登记表》报调度室存档备案,登记表上要写清使用人员姓名和卡号。④调度室安排一名负责人负责人员入井“四对照”工作,对人员定位系统入井人数、人员唯一性检测系统入井人数、灯房矿灯发放登记人数和入井人员台账人数进行抽查并执行处罚。⑤人员定位系统显示、人员唯一性检测装置显示、灯房发放矿灯数量与人工统计人数台账不能实现“四对照”的,责任单位必须指明具体原因;不能说明具体原因的,给予处罚外并通报批评。⑥对入井不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的个人取消出勤;对发现捎卡现象的取消当班出勤,对捎卡人、让捎卡人给予处罚;对发现人员定位识别卡未固定在矿灯上的,给予处罚并要求立即固定。⑦对入井未通过人员唯一性检测装置的,对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给予处罚。⑧区队每班领灯后不入井,从事地面工作的,各区队要做好统计,报灯房备案,否则给予处罚。⑨井下各单位应保证工作区域内人员定位设备、线缆工作正常,凡因保护不力造成人员定位基站、线路损坏或私自移动、随意停止基站供电的,给予处罚。⑩对由于入井人员职务调整、调动、入职、离职等人员变动时,未及时报送、修改人员定位系统信息,造成入井人员统计不准的,给予责任单位或个人处罚。1○调度室人员发现系统中检测到人员定位识别卡电量不足时应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并由相关单位督促相关人员八小时内到调度室更换电池,否则对责任人给予处罚。
3 结论
通过建立覆盖全矿井的人员定位系统、人员唯一性检测系统、智能矿灯领用系统、人员派班系统的“四对照”系统,对矿井入井人员信息进行了综合管理,井下职工数量、分布、干部跟班等情况有了有效监控,对派班不入井、入井不派班、入井不领灯、取灯不入井等情况均按规定进行处罚,使我矿人员定位系统的可靠性大为提高,为矿井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