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会计工作
2019-01-27于盛章
2018年,全国各级国库依法履行经理国库职责,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国库收支及时准确,国库资金安全完整,国库在支持经济发展、服务社会民生上成效显著。
一、国库收支安全高效
2018年,全国国库系统办理收入业务34.37 万亿元,同比增长7.4%,其中中央收入12.88 万亿元,增长2.1%,地方收入21.49万亿元,增长10.8%;办理支出业务35.37万亿元,同比增长8.7%,其中中央支出5.71 万亿元,减少0.9%,地方支出29.66万亿元,增长10.7%。各级国库不断强化资金风险管理,加强业务系统日常监测和运行维护,牢牢守住国库资金安全、国库业务系统安全两条底线,实现了国库资金低风险、零案件的目标。
二、不断完善制度建设
积极参与《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工作,推动完善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制度。制定《国库会计业务标准化指引(试行)》,细化国库会计业务工作制度标准,提高国库会计核算质量。与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研究确定了社会保险费先缴入国库再划转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收缴模式,在确保TIPS 系统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入库划转相关工作,完善了民生领域公共资金管理。持续推进电子退、更、免工作,会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电子退库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为2019年实现全面退税电子化做好准备。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理和论证,并对已取消事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完成涉及“放管服”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压缩国库业务行政审批时限,进一步精简、优化审批流程,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办理时限由原来最长30 个工作日缩短至10—25 个工作日;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时间周期由原来的2—3年一次调整为5年一次,办理时限由原来的20 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并编制服务指南,明确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完成中央财政直接支付、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对33 个申请事项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对2个申请事项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发挥了国库对商业银行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资格的审核作用。
三、稳步推进信息化建设
第二代TIPS 成功上线。10月,海关总署税收征缴全面对接TIPS,实时扣税、银行端查询缴税、汇总征税保函和保证金(滞报金)业务在全国推行,实现海关主体税收业务以TIPS 模式为主征缴入库;11月下旬,广州、深圳等地加入横向联网系统。以此为标志,财税关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实现了地域、征收机关、业务种类全覆盖,保障了国库资金运行安全,提升了国库资金运行效率,优化了纳税人缴税服务。分支库持续推动电子退更免业务,多地大幅简化退税流程,实现部门间网络互联互通,相关退税直接退付到申请个人或企业账户,大幅缩短退税资金到账时间,降低企业资金成本,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改革红利。
四、有效提升国债管理水平
2018年,共组织发行储蓄国债3 290.30 亿元,计划完成率达97.35%。其中,发行储蓄国债(凭证式)8 期,金额为1 214.92 亿元,计划完成率达96.42%;发行储蓄国债(电子式)10 期,金额为2 075.38 亿元,完成率为97.90%。办理储蓄国债(凭证式)兑付8 期,本息合计1 321.91 亿元;办理无记名国债兑付本息合计121.85 万元。联合财政部制定《2018—2020年储蓄国债发行额度管理办法》《2018—2020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2018年综合排名办法》,补充了储蓄国债承销协议。完成2018—2020年储蓄国债承销团的组建,将重庆农商行、浙商银行、广州农商行、东莞农商行纳入新一届承销机构。支持符合业务管理要求的承销机构申办网银销售业务,2018年将南京银行、宁波银行、河北银行、成都银行、哈尔滨银行、天津银行等6 家承销机构纳入网银销售机构行列。落实普惠金融政策,组织各地根据辖内实际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债宣传和国债下乡活动,在普及国债知识、增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同时,促进了当地国债销售工作。
五、持续提高监督能力
指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库、河北省分库分别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雄安新区设立国库,指导辽宁省分库为485个乡镇设立国库,上述新设国库全部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经理。指导广东省分库、深圳市分库密切配合,将深汕特别合作区支库的管辖从广东省分库调整到深圳市分库。在规范国库内控管理与业务操作的同时,重点关注资金风险和业务差错,梳理近几年各级国库内外部检查发现的问题,开列问题清单,督导各级国库开展全面自查,对12 个分库开展国库会计管理现场检查。加强对商业银行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的监督管理,部署分支库将代理支库检查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依据和抽查方式,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指导有关分库探索建立国库监督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和检查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推动有关分库平稳组织收回10个代理支库。
六、继续彰显决策参谋作用
加强国库数据日常统计与监测,按时完成国库收支存日报、月报等常规报表业务,确保科目使用规范、统计数据准确、报表报送及时。不断完善国库统计分析基础数据资料库,按照分地区、分科目、分行业、分级次等多个口径,对多年来国库收支存数据和相关宏观经济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和持续更新。加强库存异动情况监测,重点监测纳税高峰期、月末财政集中拨款期等特殊时点库存异常波动情况,以及库存变动对货币政策调控的影响,全年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行领导报送库存监测分析材料14 篇。开展财政支付风险问题监测,组织各分库按季度对辖内县级国库因库存偏低引发的财政支付风险问题进行持续跟踪,并及时向相关领导反馈有关情况。加强国库资金运行分析,通过国库资金运行月度、季度分析,及时分析、研判收支形势和经济运行情况。
七、有效实施现金管理
积极稳妥开展中央国库现金管理,规范推进省级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2018年,共实施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操作11 期,累计投放资金11 400 亿元;收回12 期,累计收回本金12 400 亿元,实现利息收入132 亿元,年末余额1 000 亿元;共实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操作192 期,累计投放资金28 109 亿元;收回190 期,累计收回本金27 227 亿元,实现利息收入167 亿元,年末余额10 075 亿元。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投标规则》《关于确认2018—2020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参与银行团成员名单的通知》。密切关注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招投标情况和中标利率走势,结合货币市场资金供求、利率变动和市场反响,及时编报国库现金管理业务信息和报表,为行领导及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全面梳理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操作流程,不断完善地方国库现金管理相关制度办法。构建地方国库现金管理预测工作交流平台,加强地方国库现金流预测工作交流,有效提高预测精准度,发挥预测成果的决策支持作用。及时纠正国库现金管理违规问题,促进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操作规范有序开展。
八、全面推进党的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发挥党建引领、保障、促进作用,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推动党建和业务有机结合,总结转发有关分库在党建与业务融合上的有效做法,供全国各级国库学习借鉴,取得较好成效。部分地方国库结合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立足帮扶地区实际,发挥国库部门优势,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有效助推精准扶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