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丰子恺笔下的柴主人到评估行业起源的思考
2019-01-27王诚军
■ 王诚军
“我的故乡石门湾虽然是一个人口不满一万的小镇,但是附近村落甚多,每日上午,农民出街做买卖,非常热闹,两条大街上肩摩踵接,推一步走一步,真是一个商贾辐辏的市场。我家住在后河,是农民出入的大道之一。多数农民都是乘航船来的,只有卖柴的人,不便乘船,挑着一担柴步行入市。卖柴,要称斤两,要找买主。农民自己不带秤,又不熟悉哪家要买柴。于是必须有一个“柴主人”。他肩上扛着一支大秤,给每担柴称好分量,然后介绍他去卖给哪一家。柴主人熟悉情况,知道哪家要硬柴,哪家要软柴,分配各得其所。卖得的钱,农民九五扣到手,其余百分之五是柴主人的佣钱。农民情愿九五扣到手,因为方便得多,他得了钱,就好扛着空扁担入市去买物或喝酒了。”
在经济学领域并未投入精力的丰子恺先生在其经典短文《阿庆》中有以上一段有趣的文字,将人文智者的细腻观察跃入纸上,以极简单的文字描述了一个富有经济学哲理的现象,即为什么“柴主人”有必要且能够可持续地存在?为什么农民愿意支付部分佣金去使用柴主人的服务,而不省去这笔费用?这一现象正是小他12岁的罗纳德·哈里·科斯(Ronald H. Coase)所研究并因此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领域。
1937年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中研究了交易成本理论,解释了出现“柴主人”这样的中间人的经济学基础。科斯指出“……利用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通过价格机制组织生产的最明显的成本就是所有发现相对价格的工和。随着出卖这类信息的专门人员的出现,这种成本有可能减少,但不可能消除。”“市场的运行是有成本的,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并允许某个权威(一个企业家)来支配资源,就能节约某些市场运行成本。”简单地说,市场上各类企业或中间组织的存在都有其经济学原理的支持,即此类企业或中间组织最终降低了市场的交易成本,使各方能够受益,否则一定会被市场或其他组织形式所淘汰。
以丰子恺笔下描述的卖柴人为例,卖柴人的成本包括生产成本和营销成本,在生产成本一定的情况下,营销成本对卖柴人的影响就很大了。卖柴人可以自行去找买家,但需要承担一定的成本与不便,包括需要自己带个大秤、寻找最终买家、与买家在交易过程中由于不信任所产生的成本、与买家对需求认识不同而可能产生的交易失败、销售的可能失败、销售时间延长、享乐程度的下降。柴主人恰巧在卖柴人不利的方面均具有优势:如在镇上拥有大秤,拥有一定的资信、了解谁家需要柴禾以及对柴质的要求、促进交易的实现和快速实现等。应当说柴主人的出现帮卖柴人有效地节约了营销成本,从而降低了总的交易成本。卖柴人实际上做出了这样一项经济判断:只要为柴主人服务所支付的成本低于卖柴人自行销售的成本,卖柴人乐得支付一笔佣金购买柴主人的服务。这样虽然增加了一部分成本,但最终实现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生产成本+运输成本+5%价格小于生产成本+运输成本+销售成本),也实现了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买家和柴主人等也都受益于此,而卖柴人成交之后再有时间去买东西或饮老酒则更是上述成本比较公式中未体现出来的益处。看似简单的交易行为背后隐含着复杂的经济学原理,这正是柴主人以及类似的人员、组织能够在市场上可持续存在的制度性原因。
其实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评估行业。评估行业在中国属于舶来品,其与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定性需求密不可分,多数人想当然地认为资产评估在中国产生和发展的根本性原因是基于国有资产管理的需求。如果这个观点成立的话,无疑是把一个行业产生和存在的基础归结于某一个法律或某一个管理部门,自然会有人质疑,如果法律或管理部门进行修改或调整,这个行业存在的基础是否就没有了?这实际上是一个关于评估行业起源和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笔者在早期曾对比了典型评估行业发展国家与中国这种特殊的、以政府主导带动评估行业发展国家的异同。很明显,英美等国几乎没有法律、法规要求在何种情况下进行强制性评估,但评估行业一百多年来得到稳定、持续的发展。这又如何解释?其实与丰子恺笔下的“柴主人”一样,其出现及存在绝不应是某一个部门(如地方政府或管理部门)为促进当地资产交易而推动、设立的,而一定是符合经济规律、自发产生的,其根本性原因在于这个职业最终证明了其对交易各方、社会公众的益处,而无需再寻找其他的理由或依据。
我国评估行业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经济改革和国资改革的背景之下,带有极强的中国特色,但不应当简单将这个特殊背景作为评估行业产生的原因,而忽视这一中介行业本来具有的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学原因。以交易目的为例,当交易各方在价格发现方面存在较高成本时,其可选择的方式与卖柴人无异:要么是自己去履行所有市场信息发现工作、承担较高的价格发现成本,要么去购买一些在促进价格发现方面具有专业优势且具有独立性的第三方机构、人员的服务。很显然,在效果能够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如果后者的成本明显低于前者,交易方肯定会如卖柴人一样自愿地去付出一笔成本,来实现自己或各方利益的最大化。除交易目的外,以财务报告、税务、金融担保、保险、诉讼争议解决等目的的评估业务中,评估中介所展现出的降低总体交易费用、实现委托方或各方利益最大化的优势,才是这个行业和中介服务能够存在并得到尊重、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原因。
当然,水能载舟,亦得覆舟。随着社会的发展,支持评估行业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学原因也可能会减弱评估行业的需求甚至终止某些领域评估服务的需求。如果评估服务给委托方或各方带来的益处小于委托方为其支付的成本,还会有人会购买评估服务吗?显然既无必要也不经济。这种情况在近20年已经在多个领域显现。比如,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民用不动产交易价格信息在某些国家已经充分透明,当事人很容易以低成本、高效率的方式获得交易标的的价值信息,当事人自行进行价格发现的成本低于聘请第三方专业人士的成本,自然就减少了对此类评估专业服务的需求。因此,民用不动产评估领域在世界范围都不同程度地出现“机器吃人”的现象。
理解评估行业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学原理是很有必要的。在当前我国评估行业发展的新阶段,无论是整个评估行业,还是某个评估机构或评估师,可能都需要重新审视一下,比如在当前为主的交易目的评估服务中,我们目前所提供的评估服务,是否真正地实现了总体交易费用的下降?是否真正使得委托人或各方受益于我们的服务,还是仅仅服务于满足某些程序性要求?另一方面,如果某些领域内已经显现出评估机构并不具有价格发现成本方面的优势,评估行业有必要进行适时调整,逐步退出这些不具有优势(虽然可能在过去带来过辉煌)的领域,转而在那些具有优势、能够可持续发展的领域投入更多的精力,实现产业的升级。明确了这些道理,回答了这些问题,实际上也就很好地回答了关于评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