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政府推进政务诚信体系建设
2019-01-27刘雷鸣
刘雷鸣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 210044)
1 引言
建设良好的政务诚信体系,是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社会诚信的关键环节。政务诚信的缺失不仅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而且会制约整个社会构建良好的诚信体系。
2 构建政务诚信体系的重要意义
第一,推进政务诚信体系建设能够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在政务诚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提高了对政府行为的监督,有利于政府切实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另外政务信息公开能够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充分知晓率。政府的公信力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才能不断提升,从而实现政通人和。
第二,推进政务诚信体系建设能够促进全社会构筑信用体系。社会信任资源中出现问题的根源需要从行使公共权力、分配公共资源、处理公共事务的各级政府、部门以及行政人员等构成中进行反思[1]。政府行为一直备受社会的关注,推进政务诚信体系建设有利于树立诚信榜样。一个守信的政府,同时激励企业和个人守信,从而引导全社会尊崇诚信,诚信文化氛围不断增强。如此一来,整个社会才能健康稳定发展。
第三,推进政务诚信体系建设是推进高质量发展的保障。目前,我国进入了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这个阶段,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领域存在不同的问题需要解决。特别是随着多媒体的发展,社会领域暴露出很多问题,很多机制体制有待完善。追求高质量发展,急需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务诚信体系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3 基层政府在推进政务诚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构建政务诚信体系尚未形成合力。各方面政务信息的汇总,是政务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需要涉及党群系统各部门,加强配合,共同推进政务诚信信用体系建设。目前,很多地区尚未形成合力,造成信息沟通不畅通,很难统筹协调推进政务诚信体系建设。
第二,联合奖惩力度不足。当前,国家出台了近40个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全国层面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格局初步建立,但联合奖惩备忘录主要针对失信被执行人,针对公务员人群的失信联合惩戒尚缺乏制度支撑,对公务员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威慑作用还没有真正发挥。
第三,政务诚信的评价和问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关于政府行为的评价,只有内外结合,才能客观公正并且被公众信服,但是目前很多地方还是以内部评价为主,没有做到很好的内外结合。第三方政务诚信监测体系有待完善。当前,政务问责的追究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及其公务员的权责还缺乏科学界定的制度,岗位责任制缺乏有效落实;对问责的对象和范围,问责的程序尚需要明确界定,合理明确问责的性质和尺度。
第四,政务信息公开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是政府获得社会公众信任的基础。政务信息公开还没有完全进入制度化、日常化、规范化轨道;政务信息公开的栏目以及相关内容,还不能够反映政务原貌,让社会公众充分知晓和理解。
4 基层政府推进政务诚信体系建设的举措
第一,强化领导推进力度,健全保障措施。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加快法规制度建设,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建设法规制度。强化信息系统保障,建设公务员信用信息管理及服务平台。把信用工作引入到政府各项工作中去。以政务诚信建设推动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第二,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坚持创新引领。政务诚信改革要不断向重点领域拓展,如通过不断完善采购的制度与交易平台等,加强对于政府采购的程序上的监管,让政府采购活动能够时刻接受监督,提升透明度。加强招投标的信息技术的应用,构建相关系统,成立信息平台,提升招投标的信息共享。提高政府履约能力,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发展政务诚信建设新路径、新模式。
第三,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和应用。加强政务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政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提升诚信意识。引导政务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把诚信贯穿到工作中去,树立良好的形象。加强政务公开的力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公示以及通报等制度。利用好互联网,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手段,拓展政务信息公开、共享与应用的方式方法。
第四,完善奖惩机制,加强信用全程管理。对于存在失信情况的行为,要加强督促整改,并作出检讨说明,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情况公示;对失信行为的惩罚要落到实处,在提拔使用和评先评优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发挥典型示范和反面教材的作用,树立先进典型,加大宣传,优先提拔使用以及评先评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于反面教材,也要扩大通报范围,起到警醒的作用,对于情况特别严重的,要根据相关条例,严肃问纪。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第五,探索建立政务诚信监督体系,严肃督查问责。要逐级建立政府信用考评机制,完善政务工作人员政绩考核机制,从根本上阻断非理性政府决策行为的短视行径[2]。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重点将依法行政、政务信息公开、信用体系建设、社会诚信状况等工作纳入政务诚信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将政务诚信建设工作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研究制定政务诚信考核指标体系或评价模型。积极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办理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对政务失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的立体系统,对政府失信专项治理工作不重视、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行为,将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严肃追责。开展督导检查,采用通报、督查、整改等方式,有效发挥督查监管作用[3]。
第六,加强人员管理,提升政务人员综合素质。构建政务诚信体系过程中,政府机构的政务工作人员作为政策的具体实行者,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反映出政务诚信体系的建设水平。政务工作人员工作中服务于公众,直接面对公众,这些人员的一举一动是公众对于政府整体形象的直接评判依据。特别是现在是自媒体时代,信息传递速度很快,很多地区制定了好的政策,但是由于有些政务工作人员出现一些素质低的不良行为,被迅速传播,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构建一个高素质的政务工作人员素质,首先是严把入门关,在人选的选派和招引上,严把质量关,切实把一些综合素质高的人员纳入政务工作队伍,另外,要加强业务素质的培训,能够高效率地为群众服务。同时要加强个人修养,坚持廉洁奉公,端正态度,时刻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牢固树立诚信观念,并且指导于日常的工作。此外,对于政务工作人员的失信行为,要及时提醒及时处理,提升政务工作人员队伍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