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特征、功能与融资能力提升
2019-01-27安轩冶
安轩冶
(乌兰察布市土地储备中心,内蒙古 乌兰察布012000)
1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特征分析
1.1 发行的规模以及主体
现阶段,我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债券的发行主体,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其发行的工作是由省级的财政部门负责。通过省级政府的批准,青岛、厦门、深圳等地能够单独地对专项债券进行发行。目前,除深圳市外,其他计划单列市每年都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进行发行。
1.2 资金的用途
专项债券的资金用途和具体项目必须一致,只能应用到对存量债务进行归还以及公益性的资本支出。2018年,各地区都进行了存量债务的置换。专项债劵的收入和支出是在基金的支出和收入之下。从资金的用途来分析,能够更好地确保专项债券的收入实现专款专用。当前,专项债券与国债类似,利息收入免征的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进而大大提升了投资者对专项债券的兴趣。
1.3 利率以及期限
鉴于地方政府自发的金融工具,专项债券收益率要比地方政府债券收益率高,风险也要比普通企业债券低。就整体而言,以五年期的专项债券为例,专项债券收益率曲线要比国债高三十个基点,并且其利差水平从2019年起已显现出渐渐提升的态势。期限越久,专项债券的利差就会比国债利差越大[1]。
2 专项债券的功能分析
2.1 商业银行多元化的投资配置
长时间以来,我国债券市场主要的投资方都为商业银行。通过投资的专项债券,能够大大提升商业银行的投资收益,让资金配置更加多元化,对商业银行的存量资金进行盘活。通过购买专项债券,商业银行利用比较透明的、规范化的投资渠道参与地方投资项目,进一步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多元化投资配置的过程中,往往会将那种信息不透明的影子银行排挤出去,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影子银行的风险。
2.2 提高地方政府在投资方面的水平
地方政府专项债和发改委实施的企业债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地方政府专项债是以地方政府为投资主体,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地方政府在资金方面的实力,使得地方政府在投资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得以增强,这样会增强固定资产投资的促进作用。首先,发行专项债券将会更加有助于地方政府摸清自身债务规模,降低过去对融资平台公司的隐性担保,有助于对债务风险进行预防与控制。其次,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利率也要比同期限的企业债券低。因此,地方政府专项债和城投债相比具有建设基础设施成本低的特点。
2.3 完善和健全我国债券市场基础设施的建设
地方政府专项债作为一种新增的融资工具,具有收益固定的特点,对于建设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随着债券种类越来越多,在市场内外的交易过程当中,有助于推动中国债券市场基础设施的融合,尤其是对现阶段不太活跃的债券二级市场,对其引用新的融资工具,可以让投资者的选择更多样化,进而使得二级市场的交易得到活跃。
3 提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融资能力的策略
3.1 提升项目收益来源方面的披露
和一般的债券相对比,专项债券是一种能带来稳定收益的项目,最后利用项目带来的收益对债务利息以及本金进行覆盖。在专项债券的信息披露文件中,除了比较少的土地储备、公路收费等对投资领域专项债券进行明确外,还需要对大型的项目的专项债进行披露,测算项目今后的收入完整性。所以,专项债券投资项目营收能力不能给投资者进行详细披露。因此,要强化专项债券对打捆项目营收能力进行披露,更好地帮助投资者对风险进行识别。
3.2 对发行主体进行动态管理
第一,在地方政府专项债运行的过程中,财政部门往往会鼓励地方政府对债务进行统一发行,还会在地方政府的自发自还方面加大培养的力度。在债务即将到期的时候,不同的地区债务额度情况也会有很大的差异。因此,专项债的存储量和每年的额度使用情况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要不断进行调整和管理。第二,根据财政收入的情况对未来的利息支出比例进行覆盖,并对各地区的债券发行额度进行大力调整,进而保证利息支出不大于财政收入比例。各个地区需要按照经济总量、税收以及负债率等指标进行整体考量,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并对不同债务风险的警戒水平制定相应的标准。第三,需要加强发行主体债务管理的水平。在实际当中,对专项债券进行发行就对地方政府管理提出了比较多的要求。随着专项债券发行的数量以及种类越来越多,需要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风险应急预案。
3.3 健全市场的制度建设
为了对市场制度进行不断完善,要对信用评级制度进行优化,不断构建利用债权人选择而出现的信用评级机构机制。地方政府是发债的主体,需要定期以及不定期地进行跟踪,并且更好地向投资者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包含税收、利率、债务率等方面。针对评级机构也需要构建优胜劣汰的退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