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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田赋与新税制:川西行署一九四九年公粮的征收*

2019-01-26

中共党史研究 2019年10期
关键词:公粮川西政权

张 杨

中国共产党在南方征收1949年度公粮的运动,使新解放区的农业税在不足一年时间内完成了由以赋元所代表的土地产权为标准征收田赋向以土地产量为标准征收公粮的过渡。征税名目和标准的改变,并不仅仅意味着民众负担的增减,更反映出两种政治运作模式的更替。新政权在短期内以查田评产的方式,将民间的瞒田瞒产、科则不均等问题进行清理,解决了清代以来历届政府均需面对却无力解决的田赋积弊,并在此过程中,以阶级动员等手段,将民众整合进新的政治秩序之中。

南方新解放区1949年度公粮的征收运动,是南方地区农业税新旧税制转换的关键时期,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新解放区第一次大规模的政治实践,因此得到了学界的广泛关注(1)参见王海光:《贵州接管初期征收一九四九年公粮问题初探》,《中共党史研究》2009年第3期;曹树基、李婉琨:《“大户加征”:江津县1950年的征粮运动》,《近代史研究》2013年第4期;刘诗古:《征粮、“春荒”与减租退押:对土地改革的再认识:以1949—1951年中南区为中心》,《学术界》2013年第6期;等等。。然而,既往研究多聚焦于中国共产党在征粮过程中的阶级实践,而对新政权如何确定征粮对象与征粮标准,以及在此过程中如何处理新解放区的民间习惯和阶级路线之间的关系等问题,探讨得相对较少。本文主要依据1950年川西行署辖区内的基层档案,考察初到西南的新政权在面临巨大财政压力的情况下,如何解决征收对象不明和田赋科则失平等历届政府皆面临的田赋征收困境,以及在此过程中如何处理阶级路线与合理负担两个原则之间的关系,进而探讨新政权如何通过征收1949年度公粮,将新的动员模式和政治架构移植于川西这个民国时期“革命”的薄弱区域。

一、需粮紧急与任务分配

1949年底,南方大片地区解放,新政权建立之初,需要解决三类人员的吃饭问题:一是解放军和南下接管干部,二是接收的国民党政府旧公教人员,三是起义或被俘的国民党军队。这三类人员皆数量庞大,导致新政权的财政支出巨额增长。

1949年11月2日,中共中央发出指示:“对于国民党的旧工作人员,只要有一技之长,而不是反动有据或劣迹昭著的分子,一概予以维持,不要裁减。十分困难时,饭匀着吃,房子挤着住。”(2)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10—1966.5)》第1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54页。照此指示,第二野战军在进军西南途中要求:“国民党政府机关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工作等人员……本军均一本宽大政策,分别录用或适当安置。”(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重庆市委员会编:《邓小平西南工作文集》,中央文献出版社、重庆出版社,2006年,第36页。因此,1950年1月29日,在西南接管尚未完成之际,西南局第一书记邓小平即报告称:“我们接收了一个很大的摊子……国民党政府的公务人员和其他教职员约四十万人,国营企业的员工十万人……这是最低的数字,可能还要超过这个数目。这些人必须养。”(4)《邓小平西南工作文集》,第78页。成都解放后,军管会各机关先后接收了国民党政府公务人员、文教人员、企业人员及残废军人等共计56437人(5)《李井泉在成都市第一届人代会上关于成都市接管工作的报告》(1950年3月6日),《中共成都市委、温江地委文件选编(1950—1952)》, 1987年印,第39页。。

除了国民党政府旧公教人员外,西南地区还有90万起义或被俘的国民党军队,面对这批军人,邓小平指示:“我们今后的任务第一个是改造‘九十万’……必须正确执行‘宜集不宜散,宜养不宜赶’的政策……我们养这九十万人,要花很多钱,不养又要发生很坏的结果。”(6)《邓小平西南工作文集》,第65页。“包下来”的接管政策,使初到西南的新政权面临巨大的财政压力。

因此,加上西南地区60多万解放军和南下接管干部,需要财政供给的人员多达200万,邓小平表示:“如果不好好解决这两百万人的吃饭穿衣问题,势必大乱。”(7)《邓小平西南工作文集》,第126页。因此,获取足够多的粮食,成为中国共产党在西南地区建立和巩固政权的关键。

对于初到西南的新政权而言,获取粮食无非三种途径:一是接管所得,二是其他解放区支援,三是就地征集。然而,西南地区因解放较晚,大量国民党军队聚集此地,消耗甚大,加之国民党政府逃亡之际主动转移财富,导致中国共产党接管到的是一个“空家当”。川西行署主任李井泉在成都市第一届人代会上的报告中指出:“由于在成都解放之前,敌人早有准备,进行分散、隐瞒、盗卖、破坏、制造假账……致使人民财产遭受相当损失。”(8)《李井泉在成都市第一届人代会上关于成都市接管工作的报告》(1950年3月6日),《中共成都市委、温江地委文件选编(1950—1952)》,第31页。接管物资不丰,使新政权希冀以接管获取财政收入的设想落空。

与此同时,二野和十八兵团进军西南时已是1949年冬季,夏秋之交稻谷收获后,民间已消耗部分,二野前委指出:“四川虽称‘天府之国’,但正值冬末春初,春荒将要到的时候,屯粮会发生困难,友邻区的物资支援因交通运输困难也极其有限。”(9)《关于财粮工作方案》(1949年11月),四川省档案馆藏,“建国后一般单行资料”,《二野前委关于西南财经工作指示及附件》,第7页。西南地区周边大山环绕,地理环境相对封闭,交通不便,且与老区距离较远,由其他解放区协助解决粮食供应相当困难。更为不利的是,西南地区不仅得不到外来援助,而且尚需支持以陈云为首的中财委在上海打击投机倒把的斗争,邓小平说:“中财委要我们送四亿斤粮食去上海,这是完全应该的。”(10)《邓小平西南工作文集》,第45页。

因此,解决新政权在西南地区所需粮食问题,便仅有就地征集一条途径,二野前委估计:“西南人口约六千九百万,以国民党三十四年最高配征数亦不过三十一亿斤米,从一九五〇年一月至十月开支约需四十五亿斤。这样做在第一年有困难,但必须这样做,否则过不去。”(11)《关于财粮工作方案》(1949年11月),四川省档案馆藏,“建国后一般单行资料”,《二野前委关于西南财经工作指示及附件》,第8页。军需民食成为新政权面临的最大财政困境,就地征粮势在必行,西南局给川西行署分配了5.14亿斤大米的公粮任务。因此,成都接管基本完成后,川西北临时军政委员会即向各接管军事代表和各地政府发出征收公粮的命令:“川局初定,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很多,但最中心而又最重要的就是粮食的供给,迅速地征到粮食就是我们当前最严重的政治任务。”(12)《川西北临时军政委员会关于征粮工作的指示》(1950年1月13日),眉山市东坡区档案馆藏,档案号1-2-4。

既然要大量征集粮食,则需首先确定征粮的名义和标准。二野前委指示:“新区群众在历史上习惯正税(即田赋)公粮均按所有权征收,佃农、贫农不负担;地方性的摊派则按户口征收,这与我们的征收原则不同。”新政权为了适应新区的田赋征收习惯,特规定:“开始可分别征收田赋、公粮,田赋按国民党原有的银两,由土地所有人负担,公粮按收入由主佃双方负担。”(13)《关于财粮工作方案》(1949年11月),四川省档案馆藏,“建国后一般单行资料”,《二野前委关于西南财经工作指示及附件》,第10页。即新政权的征粮名目分为两部分:一是国民党政府未征的1949年田赋,二是新政权分配的1949年公粮。负担方式延续国民党政府时期田赋正税由土地所有者承担,田赋附加由主佃共担的办法。

根据二野前委的指示,1950年1月9日,川西北临时军政委员会发出通知:“本区各县原有国税、省税、地方税及一九四九年田粮暂仍照旧催收,今后田粮及税收之征收当按我人民政府之财政政策,另有新章公布。”(14)川西北临时军政委员会:《关于开征田粮税收几个问题的决定》(1950年1月9日),眉山市东坡区档案馆藏,档案号财政科-16。征收旧欠是新政权在初到西南、不熟悉农村情形的前提下,为迅速获取粮食而采取的折中方案。1月20日川西区党委成立后,即公布了公粮征收的命令和办法:“我一九五〇年度各县公粮任务,是根据伪田管处负担材料分配的……各分区一月一日前敌人已征用之正粮,不足其原派数四成者,应将不足四成之差数加入我五〇年已分配之新任务内计征……超过者将超过数立即报告地委,经地委批准后才能减少。”(15)《温江地委转川西区党委关于征粮工作的电文》(1950年1月20日),成都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90-6(长期)-6。

鉴于国民党政府已征1949年田赋数额各地不一,川西区党委规定各区各县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属于自己的任务。1950年1月27日,眉山专区要求各县“将原派之五〇年征粮任务,减去百分之二十五进行征收;敌人三十八年度之尾欠,全部征收,不抵新任务”。眉山专区解释如此做法的原因是解决负担不平衡问题:“因为三十八年度之田赋收起者,大多为中贫农,下欠者多是地富……因此采取新办法,旧欠都收,新任务减少百分之二十五,这种负担是公平合理的。”(16)《眉山专区关于调整公粮任务的通令》(1950年1月27日),眉山市东坡区档案馆藏,档案号财政科-16。崇庆县人民政府经过调整后指出:“敌人三十八年度之尾欠(也叫旧欠)全部征收,但贫苦农民、无力缴纳者可以免交;我县原派一九五〇年征粮任务内可减去百分之二十三点七,进行征收。”(17)《崇庆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粮任务的命令》(1950年1月28日),成都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90-6(长期)-6。这样调整后的公粮任务有所减轻,崇庆县第一次原分派任务是3060万斤,20%的地方粮为548万斤,共3608万斤,减少23.7%即减去854万斤(18)《崇庆县征粮工作汇报》(1950年4月30日),成都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77-4(长期)-7。。 同时,由于田赋旧欠是土地所有者承担,而公粮任务是主佃共担,因此调整后农民负担公粮数量有所减少。

然而,新政权规定田赋旧欠和公粮同时开征的办法,使这两种征粮名目常相混淆,甚至有原国民党征收处人员私自伪造粮票抵公粮的情况发生(19)眉山县县长胡汉平1950年3月初称:“查伪政府时期(即原田粮处)所发之抵粮券、预征券等乃国民党反动派欺诈人民,于一九四九年农作物未收获以前事先劫夺粮食之卑劣手段,本府前为免除人民遭受此种损失起见,曾有姑准抵交原三十八年度欠赋之规定,不料近竟发现有伪造前项伪券之违法贪污等情弊。”参见眉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抵粮券、预征券作废的通知》(1950年3月),眉山市东坡区档案馆藏,档案号财政科-7。。为了简化征粮办法,1950年3月7日,川西行署命令:“停止征收国民党反动派原派之三十八年度尾欠田粮;伪政府时期之一切拨粮凭证,预征券、抵粮券及三十八年度全部粮票一律作废,不予抵粮;群众向伪政府所交三十八年度之田粮……在计算其总收入时应扣除其实际缴纳部分;解放后加盖本府印信,继续催收三十八年度之田粮,可抵交一九四九年度公粮。”(20)川西行署:《停止征收三十八年度尾欠田粮的命令》(1950年3月7日),眉山市东坡区档案馆藏,档案号财政科-7。即新政权不承认国民党政府已征田赋,并取消催征田赋旧欠,征粮任务仅为新政权所派1949年度公粮。同时,国民党政府已收田赋从民众总收入中扣除,新政权代收田赋可以直接抵交公粮,此举在减轻民众负担之余,也使公粮名目和任务更加清晰。

公粮任务确定后,即需分派到户,以便征收。川西北临时军政委员会公布了任务分配办法:“依照合理负担原则,以国民党政府旧田赋所代表的土地产量为标准,折米计算。”(21)《川西北临时军政委员会关于川西区征粮工作的决定》(1950年1月18日),《党内生活》总第1期,1950年1月25日。由于土地产量一时不易获得,以旧田赋为唯一标准分配公粮任务成为西南各地的普遍做法。“川东区和重庆市是照旧赋额普加四成至六成,大户另外加征的办法征收;川西区用‘赋元’所代表之产量为标准,按阶层分别计征;川南区由各专署按赋额分配任务,再由县人民政府依照专署所配任务,根据赋额制定税率征收;川北区按‘赋元’累增三成至六成计征。”(22)西南财政部农税处:《西南区农业负担的研究》(1950年8月),《西南财政》总第2期,1950年9月1日。

为了动员民众参与催收,川西北临时军政委员会同时发布的征粮宣传提纲指出:“征粮政策是公平合理的,但如何使它切实实行,不走样子,那就必须人民自己来办。因为谁有粮?谁粮多?谁粮少?人民大家都清楚。”(23)川西北临时军政委员会:《征粮工作宣传提纲》,《川西日报》1950年1月23日。即公粮应按民众拥有粮食数量多寡来负担,新政权认为赋额、土地、粮食三者可以基本对等,占有较多赋额者,也应该是土地和粮食的主要拥有者,因此粮多多出、粮少少出的合理负担原则便与地主多出、贫农少出的阶级负担办法高度契合。1950年1月18日,川西北临时军政委员会决定:“地主征百分之四十到五十,富农征百分之廿五到卅五,佃富农百分之廿,中农百分之十到十五,贫农百分之五以下,赤贫者免征。”(24)《川西北临时军政委员会关于川西区征粮工作的决定》(1950年1月18日),《党内生活》总第1期,1950年1月25日。

然而,阶级负担办法在执行中却遇到了极大的困难,因为地主、富农、中农、贫农是中国共产党在苏区和老解放区通行的阶级划分方法,是以剥削量为准,辅以生活水平而定的;而民国时期川西地区则实行地主、自耕农、半自耕农、佃农的划分方法,是以土地所有权和土地利用类型而定的(25)参见李德英:《国家法令与民间习惯:民国时期成都平原租佃制度新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第49—58页。。由于接管川西的南下干部基本来自晋绥老区,加之先城市后农村的接管策略,导致其对川西农村情形相对陌生,究竟谁是地主、富农、中农、贫农,也相当模糊。

为了贯彻征粮政策所体现的阶级属性,新政权在川西农村初步划分了阶级成分:“占有多数土地,自己不劳动,专靠剥削其农民地租和兼放高利贷,不劳而获者为地主;占有多数土地、耕畜、农具,自己参加主要劳动,同时有剥削农民,雇用人劳动,就是富农;占有土地、耕畜、农具,自己劳动不剥削人,或只有轻微剥削的,就是中农。”(26)《新都张副县长在全县临时农民代表大会上关于1950年度公粮工作布置总结》(1950年1月18日),成都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77-4(长期)-7。然而,在实践过程中,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划分成分并没有严格按照计算剥削量的方法,而是采取更简单的群众评议。

眉山地委要求各县在分配公粮任务时“不必每户均划,确定几个阶层的典型户后,即可开始评议,评时应按过去国民党时田粮地亩产量底册数作依据” ,“绝不能以老区做法,挨户划,以简便明切为宜,绝不要机械”(27)《川西北临时军政委员会征收公粮的命令》(1950年1月),眉山市东坡区档案馆藏,档案号财政科-16。。这种粗略的划分方式导致阶级成分被普遍提高,温江专署检查征粮工作时发现,“有些同志不懂得划分阶级成分,或因任务过重完不成,提高了阶级成分,有个别乡保将地主、富农提高到百分之二三十、四五十、六七十,把负担加重到一部分中贫农身上”(28)《温江行政区专员公署关于检查征粮工作指示》 (1950年2月11日),双流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23-01-002。。此等做法显示出征粮工作人员在需粮紧急的压力下,有划分成分随意性过大的现象。

对于1949年末初到西南的新政权而言,对当地乡村社会的地权结构、土地产量和阶层分布都相对陌生,在无其他资料可资借鉴的情况下,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田赋廒册成为唯一的凭借,无论是公粮任务分配,还是初步划分阶级成分,皆以此为准。然而,四川田赋廒册形成于清朝初年,早已与现实不符,以此为准征收公粮,致使公粮任务在分配过程中出现严重的畸轻畸重、负担不均等现象,使征收工作陷入困境。

二、田赋积弊与征收困境

明末清初,南明、张献忠、吴三桂与清军在四川连年争战近30年,导致人口锐减、土地撂荒。康熙初年,四川“有可耕之田,而无耕田之民”的现象十分严重,清廷招徕周边省份民众入川垦殖,并“每户酌给水田三十亩,或旱田五十亩”(29)彭雨新编:《清代土地开垦史资料汇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374页。。大量湖广移民涌入四川,随意插占,因此出现了“纳数亩之丁粮,即可坐耕数十亩之地”(30)逢庐:《四川田赋不均之原因与均赋之商榷》,《四川月报》第2卷第4期,1933年4月。的现象。为推行摊丁入亩,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清廷开始在四川推进土地清丈,至雍正七年勘丈完毕,川省承粮土地面积增加近一倍,田赋数额亦增加一倍(31)参见彭雨新:《四川清初招徕人口和轻赋政策》,《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4年第2期。。此次大规模清丈是清朝唯一的一次,其结果沿用200余年,1935年国民党政府统一川政后,各县大多仍沿用此次清丈的底册征收田赋(32)张肖梅:《四川经济参考资料》,中华民国经济研究所印,1939年,第113页。。

因土地长期未予清丈,加之此后200余年间,以田赋为基准的各种附加日益增多,导致科则失平、负担不均等田赋积弊日益严重,主要表现为不同地形区、不同县份、不同乡镇田赋负担均不一致,且相差悬殊。甚至相邻的两块土地,田赋负担亦不一致。有学者曾将川东合川县和川西名山县的田赋加以比较:“南路之名山,硗确之地也,每年地丁共征五千余两。东路之合川,膏腴之境地也,每年地丁则仅共征四千余两。若以两邑肥瘠较量,虽十名山恐亦难敌一合川。”(33)逢庐:《四川田赋不均之原因与均赋之商榷》,《四川月报》第2卷第4期,1933年4月。名山地处川西,因其所属的建昌道于1908年改为上川南道,故民国时人多将名山视为川南。参加郑天挺、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大辞典》(壹),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第162页。另有学者指出:“附郭先垦之地,税率又较重,远郭后垦之地,税率又较轻。”(34)吴致华:《四川田赋积弊之分析及其整理方案》,《知行杂志》第1卷第2期,1936年6月16日。可见四川田赋科则失平现象的普遍性和严重性。

田赋廒册失实的另一表现即民间有大量瞒田存在。有学者称:“其后人口日益繁殖,山边地角,次第利用,田亩数额,自有增加。然政府科征,仍以旧有田亩为准。”(35)任敏华:《当前四川田赋问题》,《四川经济季刊》第3卷第2期,1946年5月1日。雍正七年全川承粮土地约为4600万亩,光绪三十年《四川财政说明书》记载承粮土地面积为4700余万亩,而国民党政府主计处1932年统计全川耕地面积为9600万亩以上(36)吴致华:《四川田赋积弊之分析及其整理方案》,《知行杂志》第1卷第2期,1936年6月16日。。全川一半土地长期内并未纳赋,瞒田现象十分严重。

民国代清之后,四川军政秩序很快陷入混乱,大小军阀划定防区,各自为政,各种田赋积弊非但未得到缓解,反而因附加和预征不断增多而日益加重。1935年川政统一,旋即全面抗战爆发,国民党政府将四川作为民族复兴根据地和抗战大后方,遂以土地陈报和田赋征实为主要手段,清理四川田赋。然而因技术手段落后、调查人员社会阅历较浅以及地方强人抵制等因素,结果并不尽如人意。“土地陈报结果遗漏错误,甚至数字混乱,无法统计,以之作征实标准,似仍不可靠,遂发生粮多田少,田多粮少之事实,负担仍难公允。”(37)叶懋、潘鸿声:《华阳县农村概况》,李文海主编:《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二编)》乡村社会卷,福建教育出版社,2014年,第754页。40年代国民党政府在川推行土地陈报并未解决田赋的诸多弊病,此种情形一直延续至西南解放。

西南解放之初,新政权亦认为以旧田赋廒册为准征收公粮不符合“合理负担”的原则,西南财委即指出:“‘赋元’经过长期变迁,大部分已失去原来代表土地产量的意义,因之以赋元为征收基础来计算负担,在阶层与阶层或户与户之间不免发生畸轻畸重的现象。”(38)西南财政部农税处:《西南区农业负担的研究》(1950年8月),《西南财政》总第2期,1950年9月1日。西南财委明知以赋元为标准征收公粮有诸多弊病,但因对农村情况相对陌生,旧田赋廒册毕竟提供了一种征粮依据,实属不得已而用之。邓小平解释称:“谁都知道赋元办法是很不合理的,有赋无田,有田无赋,田多赋少,田少赋多。多年以来,在老解放区实行的办法是很好的,但是在新区的条件下,现在还行不通,而且时间上也不容许过于推延,正因为这样,所以只能做到比较合理。”(39)《邓小平西南工作文集》,第106页。

邓小平所谓的“比较合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实事求是地分配公粮任务,以公平合理原则为准;二是坚持阶级路线,将地富作为主要的征粮对象。即新政权在征粮过程中需要处理公平合理与阶级路线二者的关系,然而,旧田赋的诸多弊端使新政权在上述两个原则之间很难找到平衡点,最突出的问题还是任务分配不均、轻重悬殊。温江专署在检查征粮工作时指出:“由于我们来不久,对实际情况了解不够,所搜集的一些材料,亦不很精确,致使县与县之间的负担不够平衡,且有些悬殊很大。如温江每人平均负担为一百五十二斤,而彭县每人平均负担为八十四斤,几乎相差半数。”(40)《温江行政区专员公署关于检查征粮工作指示》(1950年2月11日),成都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90-6(长期)-6。温江与彭县皆位于成都平原核心区域,田地亦都由都江堰渠系灌溉,地理环境相似,而人均负担竟差近一倍。

除了县与县、乡与乡之间负担不均外,新政权在公粮分配上实行的阶级负担办法,由于执行中的偏差,导致大地主任务过重,也影响了公粮征收。李井泉报告称:“我干部弱,时间又紧迫,为按时完成任务,多简单从事,而所派数目字往往是集中派到一个大地主身上……如大邑县我共派二千万斤,但该县即给刘文辉家兄弟几人派一千万斤。”(41)《川西区党委关于征粮负担不平衡等问题的报告》(1950年2月),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编:《党内资料》总第33期,1950年3月9日。以一族负担一县半数之公粮,可见公粮任务分配中执行阶级负担办法的偏差给征收带来的困难。

在此情况下,川西区党委为尽快掌握粮食,缓解财政困局,要求各地在农历年关(1950年2月15日)前要完成征粮工作。双流县于1950年2月5日召开各乡工作组长联席会,总结征粮工作时指出:“时间已过了三分之二了,我们任务才完成四十分之一,现在距年根(农历腊月二十八日)还有八天时间,现有十五个仓收粮,每仓每天可收粮十万斤,共计可收一千二百万斤,现以此粮为目标,必须及时完成,超过更好。”(42)《双流县征粮工作委员会二月五日联席会总结》(1950年2月5日),成都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77-4(长期)-7。双流县委虽将目标任务大为减少,但因时间紧迫,加之春节临近,民众备粮以度春荒,公粮征收陷入“与民争粮”的困境之中,进展迟缓。

与此同时,新政权着手调整公粮年度,引起了群众的思想混乱。征粮之初,川西北临时军政委员会指出,人民政府的公粮是一年一征,在1950年1月份一直强调此次征收的是1950年度公粮。然而,1950年2月2日,川西北临时军政委员会发出指示:“为统一公粮年度,目前所征之粮食,为一九四九年度公粮,本会前公布之征收一九五〇年度公粮与一九五〇年度公粮合理负担暂行办法,均改为一九四九年度。”(43)《川西北临时军政委员会奉令统一公粮年度》,《川西日报》1950年2月2日。川西地区田赋征收与作物年度(上年9月新粮收获至次年8月)高度契合,新政权于1950年春夏征收的公粮本就应该是1949年度公粮,川西北临时军政委员会更改征粮年度是合理的。然而,此番更改引发了群众的疑虑,加之国民党残余势力的煽动和禁用银元的政策,遂酿成了1950年春节前后大规模的“匪乱”。

时任温江地委书记贾启允的回忆颇能说明征粮与“匪乱”之间的关系:“客观形势决定了我们进川后不是首先给广大群众一些什么东西,而是首先伸手向群众要粮食,这就给了国民党特务组织以及封建地主反动势力,煽动群众进行叛乱的机会。”(44)陈先哮主编:《灌县和平解放和剿匪平叛》,1991年印,第68页。贾启允被“土匪”围困在温江县城两天两夜,川西军区派来装甲车解围后,俘获了五六百人,因绝大部分是当地群众,当即予以释放。

“匪乱”的大规模爆发使1949年度公粮征收基本陷入停滞,新政权面临的财政危机更加严重,甚至影响到干部的吃饭穿衣问题。1950年3月,眉山县委发出通知:“今年干部衣服由三套减为两套,又减为一套,而一套还是缓发,棉衣通知保存,冬季还要拆洗再穿。”(45)《眉山县人民政府给各工作队关于几个重要问题的指示》(1950年3月21日),眉山市东坡区档案馆藏,档案号1-2-4。名山县委报告亦称:“四月中旬以前,我们的要求基本上是为吃粮而进行催收工作,一天催的粮不够一天吃。”(46)《名山县公粮初步总结报告》(1950年6月),成都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77-4(长期)-7。新政权需粮紧急,而基层公粮却迟迟收不上来,邓小平严肃地告诫各地:“公粮数目必须百分之百地保证完成,否则将使整个工作陷于被动和混乱之中。”(47)《邓小平西南工作文集》,第127页。

严峻的形势使新政权重新思考征粮政策,邓小平称:“我们在征粮上也有不少毛病,例如我们各地差不多都采用了过去国民党的赋元办法,其好处是简便易行,其毛病是佃户不负担,故负担面很小。”(48)《邓小平西南工作文集》,第101页。川西区党委经过认真研究后,认为征粮工作的偏差主要为:“第一,各地旧田赋很不精确平衡,因此我们总任务分配亦有轻重;第二,领导上估计客观情况和掌握具体材料很不够,依据旧田赋册分派任务畸重畸轻,县与县以及乡保间,有的悬殊很大。”(49)川西区党委:《关于征粮工作的紧急指示》(1950年2月15日),新津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49-1-004。新政权对征粮政策的反思,集中于旧田赋的诸多弊病引起分配环节的负担不均,可谓击中要害。

为纠正征粮任务分配中的缺点,新政权开始从扩大负担面的角度着手调整。1950年2月,西南局要求:“各地现在普遍采用国民党的赋元办法……一般佃农及佃中农都没有负担,应予调整,把地主及有地贫中农的过重部分,分派到佃富农,佃中农,乃至佃贫农身上。”(50)《西南局关于征粮工作的指示》(1950年2月),《党内资料》总第33期,1950年3月9日。按照西南局的指示,2月16日,川西行署公布了《贯彻合理负担政策》,要求各地对乡保间负担不平衡的情况,酌情调整,将负担面扩大到70%至80%(51)川西行署:《贯彻合理负担政策》,《川西日报》1950年2月16日。。

在扩大负担面的同时,新政权主动下调公粮任务:“以县为单位,每人平均负担超过一百二十斤的一律减为一百二十斤;成分定错的坚决予以改正。”(52)川西区党委:《关于征粮工作的紧急指示》(1950年2月15日),新津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49-1-004。并规定 “各省纳粮民户可以人民币抵交公粮。粮价即按照各省市贸易机关公布之粮价折算。为求对平抑物价起应有的作用,凡以人民币抵交公粮者,均给以适当的照顾”(53)《西南军政委员会通告:可用人民币抵交公粮》,《川西日报》1950年3月6日。。如此调整一方面减轻了民众负担,另一方面增加了公粮缴纳方式,使公粮政策更符合农村的实际情形。

扩大负担面使占川西地区农村总人口百分之六七十(54)中国农民银行四川省农业经济调查委员会:《四川农村经济调查报告》第7号,《四川省租佃制度》,中国农民银行刊印,1941 年,第 5—6 页。的佃农亦成为征税对象,然而历史上佃农不占有土地,不缴纳田赋正税,廒册对其亦无记载。为解决佃农缴纳公粮的标准问题,新政权以人均占有土地产量为依据,累进征收:“总收入计算:农民包括大春小春,佃户扣除交租,地富包括地租、债利及自耕的大小春”,“负担面扩大到百分之七八十,起征点规定为人均一百七十斤米”(55)《温江行政区专员公署通令》(1950年2月15日),双流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23-05-097。。以人均土地产量为准的累进税制是中国共产党在北方老区实行多年的农业税征收方式,实际上改变了四川自清代以来以土地产权为准、根据粮额缴纳田赋的征收习惯。因此,这一改变意味着川西地区的农业税由土地财产税向土地收益税转变。

人均占有土地产量的计算公式为:土地面积×单位亩产量÷农业人口。农业人口相对较易确定,土地面积和单位亩产量遂成为决定公粮负担的关键因素。国民党政府旧田赋廒册记载了不确实的土地面积和等级,仅可作为参考,而不能作为依据。因此,新政权在川西农村开展了大规模的查田评产运动。

三、查田评产与加紧征收

以查田评产的方式确定民众负担的公粮任务,对新政权而言,实属迫不得已却又非常急迫的应对之策,因为新政权虽然下调了公粮任务,并扩大了负担面,但基层公粮征收仍旧陷入“任务分派不下去,亦征收不上来”的困境。经过一系列调查研究,新政权认为征粮工作进展迟缓的原因是民间有大量“黑田”,产量亦被压得过低,导致负担公粮的基数较小。新津县委报告称:“从土地数目上看,自有田182809亩,自有地36537亩,与国民党时代田粮处统计数相差47482亩……从产量上看,总计是49536856斤,每亩平均326斤,与我们研究两项相比差27%。”(56)《1949年度新津县公粮工作总结》(1950年9月),新津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49-1-007。这种调查坚定了新政权对田亩、产量不确实导致公粮征收困难的认识,眉山地委即认为:“不能完成任务,其原因:地亩、产量、户口仍未完全确实,隐瞒或遗漏黑地,压低产量。”(57)《眉山县人民政府给各工作队关于几个重要问题的指示》(1950年3月21日),眉山市东坡区档案馆藏,档案号1-2-4。因此,查实田亩、评定产量便成为完成公粮任务的主要突破口。

查清土地面积和产量,意味着民间大量的隐匿土地要 “升科纳粮”,而土地产量与个人财富联系紧密,民众讳莫如深,因此查田评产伊始便在基层遇到了阻碍。绵竹县1950年6月19日召开农协筹委会,讨论挤“黑田”时,“农协筹备委员的思想是不愿出粮,或回答自己出不起,怕群众骂自己”(58)绵阳地委:《绵竹县征粮情况及今后如何贯彻合理负担完成征粮任务》,《川西日报》1950年7月3日。。眉山县第七区区委书记王德厚亦报告称:“今日午后开了乡群众大会,到会有一千余人,这次把粮调整后,老百姓不大接受,思想搞不通,尤其是佃户也要负担公粮,首先叫苦,影响中农。”(59)《王德厚关于七区工作情况给任明道的报告信》(1950年7月15日),眉山市东坡区档案馆藏,档案号1-2-3。眉山民众只是叫苦,双流县则形成了官民对立,在该县第三届农民代表会议上,工作队同志和各乡农民代表就产量多少争执不下,“干部说产得多,农民代表说产得少,情绪不高,走上僵局”。虽然经过了“为谁征粮”之类的教育,但是一旦涉及提高土地定产,干部、代表双方即刻对立起来,会议开不下去。(60)《双流县第三届农民代表会议总结报告》(1950年7月),双流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15-1-0008。

从上述三县民众的反映可以看出查田评产在基层所遭遇的阻力。查田评产实质上是由国家主导,核查民间财富的行为,与土改分田时的查田评产不同,此次主要目的是征收公粮,势必导致民间隐性财富被查出,民众所获土地收益减少,因此地方结成利益共同体加以反对。面对基层的“铁板一块”和公粮征收的急迫情势,新政权采取思想教育和分化瓦解的方法予以应对。

思想教育主要是使民众了解公粮与个人利益的关系。新津县召开群众大会,第七区区长教育民众要有国家观念,更要懂得感恩:“没有国家就没有个人,解放同志们由华北来到此地,并且还饿饭,他们也是为了我们大家,来解除我们的痛苦而来的。”(61)《新津县安仁乡群众大会记录》(1950年7月22日),新津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87-1-006。从国家层面宣传征粮对巩固政权的意义,距离群众有些遥远。因此,新政权直接从物质利益入手,1950年3月21日,温江地委发出指示称:“只要我们把这种情况给农民讲清楚,并说明我们今天整个的困难,说明隐瞒土地是地主占便宜,农民吃亏,使农民明了了这些道理,农民是会起来清查的。”(62)《中共温江地委关于征收公粮的紧急指示》(1950年3月21日),《中共成都市委、温江地委文件选编(1950—1952)》,第91页。而绵竹县委则给农民代表算了一笔账:“不早日完成公粮,就不能早日准备减租,妨害了减租,就会妨害自己的翻身。减租后土地收入的三分之二归自己,只三分之一交地主,不减租三分之二交地主,自己才能落三分之一。”同时提出查田评产的意义是“挤出黑田后,自己少出,或不出”。(63)绵阳地委:《绵竹县征粮情况及今后如何贯彻合理负担完成征粮任务》,《川西日报》1950年7月3日。以具体利益说服农民代表接受查田评产的结果,并参与征收,起到了良好的效果。灌县农代会后,各乡农民代表带头参与征粮和催粮:“共产党、人民政府是给我们农民办事的,征粮是咱们自己的事,我们是坚决干到底不可。”(64)《灌县县委关于征粮工作给温江地委的报告》(1950年5月30日),成都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77-4(永久)-1。

川西区党委明白,农民代表的思想觉悟虽然已经做通,但普通农民仍心存疑虑,而查田评产需要尽可能多的农民配合,方能产生良好效果,尤其是民众不负担公粮,便不会参与其中。新津县委报告称:“中农派轻了,便是脱离了中农群众,他们不会参加斗争,因而把中农的粮派好,才是团结中农。”只有加重中农负担才是团结中农的思路得到了眉山地委书记王观潮的认同:“为什么要扩大负担面?不这样就不能发动群众,群众要负担公粮,才能提高觉悟,参加斗争。”(65)《眉山地委书记王观潮关于征粮问题的讲话》(1950年6月10日),新津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49-1-006。这种发动群众必须让群众负担公粮的做法,虽看似荒谬,却使公粮与每个个体都产生联系,防止出现征粮工作仅靠政府,群众漠不关心的情况发生,其蕴含着打破基层利益同盟,将征粮工作转化为群众运动的内在逻辑。川西地区地权集中,租佃关系发达,佃农数量众多,查田评产主要是发动佃农报出地富的土地和产量。绵竹县农代会上,土门乡代表揭发称:“我不再替地主瞒田了,我耕地主的三十二亩田,只报了二十八亩”;玉泉乡代表说:“地主朱自高、朱自连瞒了租谷,我租他的三十四亩田,本来每亩租谷一石八斗,但只报了一石六斗,共少报了六石八斗。”(66)绵竹县委:《绵竹农代会上,挤出地主黑田》,《川西日报》1950年6月28日。

查实田亩、评定产量是公粮征收遇挫时新政权采取的应对之策,因土地是实物,隐瞒的相对容易查出,而产量则与地形、土壤、灌溉条件、作物类型、耕作技术、勤劳程度等因素密切相关,较难确定。新政权鉴于征粮时间紧迫,评定产量主要依靠访问熟悉农事的农民和以地租反推两种简单易行的办法进行。新都县委选择在永兴乡开展试点工作:“永兴乡,在全县来说,土地的好坏是可以代表一般的……召集对农事有经验的公正的老农座谈(群众愿意参加的亦欢迎),具体的计算各种田亩的产量。”(67)僧樑:《新都当前征粮工作中的问题和克服的办法》,《川西日报》1950年7月7日。绵竹县委则“从了解租额中来正确估计产量(一般是地主得三分之二,佃农得三分之一)”(68)绵阳地委:《绵竹县征粮情况及今后如何贯彻合理负担完成征粮任务》,《川西日报》1950年7月3日。。

评定产量的经验性,给基层公务人员留下较大的运作空间,为了完成公粮任务,基层干部不断要求提高产量,并将特殊地形区的最高产量作为通产,以致引发与农民的对立。双流县第三次农代会上,干部评定出一个通产,群众并不认可,有的代表说:“我们接了这个产量,回去大家都不满意,不是说我们开会吃油大,给他们办下坏事了吗?”会议出现僵局,工作同志遂对农民代表说:“你们发言吧,不发言,今天下午不能看戏”。“也有的干部在与代表争产量,弄得满头大汗、面红耳赤。”双流县第三届农代会开不下去,温江专区专员宋文彬亲自前来协调。宋文彬认为双流县委提出亩产425斤大米的产量确实过高,不是代表一般而是特殊,因而要求双流县委重新调查实际产量,并向农民说明查田评产对减租和土改的好处,以长远利益激励民众将田亩和产量调查清楚。(69)《双流县第三届农民代表会议总结报告》(1950年7月),双流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15-1-0008。

查田评产结束后,土地面积和单位亩产大为增加,新津县方兴乡报告称:“全乡是22000多亩田,而查出的田亩是19270亩,负担公粮只有11698亩。”(70)方兴乡工作组:《一九四九年公粮工作总结报告》(1950年8月),新津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49-1-001。查田的结果,负担公粮的土地面积扩大近一倍,而产量的增加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提升土地等级,如华阳县中兴乡十五保,“调整前,甲等田占百分之二点三,乙等田占百分之二十八点八,丙等田占百分之五十五点五;调整后,甲等田占百分之三点六,乙等田占百分之三十九点七,丙等田占百分之四十六点一”(71)华阳县委:《华阳中兴乡十四、十五保公粮调整工作总结》,《川西日报》1950年7月28日。。二是提高各等田的通产,如新都县永兴乡,“甲等田(油沙田、黑沙田)做得好的话,大小春合计通常可以收到四石一、二斗谷子(老石,每石二百三十六斤),他们在这次调整以前,评的是每亩三石一,调整后每亩三石九”(72)僧樑:《新都当前征粮工作中的问题和克服的办法》,《川西日报》1950年7月7日。。

经过查田评产,负担公粮的土地总产量得以扩大,累进之后,公粮任务亦有增加。如华阳县十四保,“全保实收入在调整前是六十九万七千五百四十三斤,调整后是一百零二万六千五百八十五斤,全保原派公粮地方粮总任务是三十四万一千五百二十一斤,调整后增加了六万五千五百二十二斤”(73)华阳县委:《华阳中兴乡十四、十五保公粮调整工作总结》,《川西日报》1950年7月28日。。查田评产的结果,土地总产量提高约47%,公粮任务增加约20%,两相比照,可知公粮负担更趋公平合理。

公粮任务的增加,使催收工作日益繁重,川西地区地主占有绝大多数土地,因此成为催收的主要对象。1950年3月21日,温江地委发出指示,要求各县“一方面选择比较开明的地主,动员他们先缴,起带头作用……另一方面选择最坏,群众又最痛恨而抗不缴粮的大恶霸地主,惩办几个,或罚或判处徒刑,以惩一儆百”(74)《中共温江地委关于征收公粮的紧急指示》(1950年3月21日),《中共成都市委、温江地委文件选编(1950—1952)》,第90页。。眉山地委亦要求各县“找出三户到五户最大、出粮最多的地主进行惩办,如仍表示顽抗,即行扣押,然后将其全部粮食财物弄出,除缴公粮外,余尽没收”(75)《眉山地委对眉山县委关于征粮工作报告的批示》(1950年4月24日),眉山市东坡区档案馆藏,档案号财政科-16。。因此,在征粮过程中,召开群众大会、斗争欠粮地主等政治动员手段被广泛运用,此举对地主形成巨大震慑,加快了公粮征收的进程。

在引入阶级路线和各地大力催收之下,1950年9月5日,川西行署副主任阎秀峰在川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报告称:“原西南分配我川西任务五亿一千四百万斤,附征地方粮百分之二十,经过半年多的努力,截至目前为止,已完成公地粮百分之八十五以上。”(76)《阎秀峰副主任关于川西行政公署半年来的施政工作及下半年工作任务的报告》(1950年9月5日),新津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21-1-001。公粮任务基本完成,为巩固新生政权提供了财政支持,“保证了支援进军西藏的粮食;保证了当地驻军的供应;得以顺利进行剿匪与起义投诚部队的改编;保证了贸易抛粮,稳定了物价;回笼了大量本币,保证了一部分财政开支”(77)川西行署财经委员会:《半年来公粮工作报告》,《川西财经通讯》总第6期,1950年8月30日。。1949年度公粮征收在付出巨大代价的情况下,保证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使新政权在川西地区站稳了脚跟。

四、结 论

西南地区1949年度公粮征收历时八个多月,政策屡经反复,凸显出以北方干部为主对南方新解放区接管之后新政权所面临的困境。在对川西农村情形非常陌生且无过多资料可资凭借、基层政权尚未建立的情况下,新政权希望以公粮取代田赋征收农业税。然而这一转变并非简单的名词变化,而是税收性质、征税对象、征税标准、征税程序等层面的大变革,即新政权需要在田赋之外另建一套全新的农业税征收体系。因此,以群众运动的方式开展查田评产,其本意虽是为了尽快得到粮食,缓解财政压力,但无形中使新政权掌握了川西农村的地权分配、租佃制度、土地产量、社会结构等基本情形,在确保新政权财政收入的基础上,也为1950年冬季开展的减租退押运动积累了第一手资料。此后,在1950年度、1951年度农业税征收过程中继续进行的查田评产,使新政权彻底掌握了川西地区的土地面积、土地等级、单位产量、农业人口、作物类型、耕作习惯等方面的资料,为土改中实现“耕者有且均其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949年度公粮征收中的阶级累进政策对地主经济的打击是沉重的,有学者据此将川东江津县的“大户加征”纳入“财政土改”,这一解释体系颇具启发性(78)曹树基、李婉琨:《“大户加征”:江津县1950年的征粮运动》,《近代史研究》2013年第4期。。 然而,西南地区1949年度公粮的征收方式,尤其是在旧赋额基础上的加成或加征并非新政权提前设计,而是资料甚缺背景下被迫无奈的折中选择。1950年度农业税征收在退押运动之前,地主仍有相当的经济实力可承担高额农业税,甚至退押完成后,1951年度农业税征收之时,未土改区的地主仍可获得减租后35%的土地正产物(79)截至1951年5月,川西行署退押赔罚果实高达6.7亿斤大米,是1949年度公粮任务的1.3倍。参见《李井泉同志在川西区第二次整风会议关于四大运动总结报告要点》(1951年5月11日),新津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15-29-021。川西行署征收1951年度农业税时,在占总人口71.4%的未土改区仍实行“二五减租、三五衡量”政策。。然而新政权并未延续1949年度公粮征收时的阶级负担办法,而是逐渐引导农业税过渡到以人均占有土地产量为标准的一般累进税制,将负担主力由地主转移至普通民众。因此,如果仅因征粮打击了地主经济便将1949年公粮征收视为土改的第一阶段,则其间的逻辑关系需要进一步梳理明确。因为此阶段虽然初步划分阶级并打击地主经济,但并不涉及土地产权的转移,尤其是从中央到地方都在不断呼吁佃农交租(减租后)和保护佃权。因而此阶段更类似于抗战时期中共在各抗日根据地实行的“双减双交”及爱国公粮政策,即初步削弱地主经济,但不变动土地所有权,使农民得到减租实惠,政府解决财政困境。1949年度公粮征收是新政权在川西地区开展大规模革命实践的开始,新政权在短期内迅速取得了北方老区土改之前积累多年的革命成果。

事实上,在1949年度、1950年度农业税(公粮)征收、清匪反霸减租退押(俗称“四大运动”)和赔罚过程中,地主经济已经破产,政治上亦被打倒,名誉扫地,西南地区的土改除分配土地外,仅是象征性地对前一阶段各种运动所取得成果的确认和总结。因此,农业税征收与土改的关系大致可以表述为以下三个层面:一是配合退押赔罚,清理地主经济,减缓老区土改中无序的“挖浮财”行为对新区的冲击;二是不断查田评产,为土改分田时实现人均占有土地产量的大致均等提供丰富的材料依据;三是为土地改革所造成的乡村社会经济和税基变动,提供一套新的农业税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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