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信用建设”到“信用社会建设”
2019-01-26本刊评论员王淼
◎文/本刊评论员 王淼
李克强总理5月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以制度创新持续减少和规范证明事项,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进行部署。会议指出,下一步,要继续梳理和取消证明事项,对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重点推进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促进信用社会建设。
笔者注意到,“信用社会”这一提法是首次正式出现党和国家重要文件中。从“社会信用建设”到“信用社会建设”,虽然只是用词顺序的改变,但体现的是中央政府对信用建设前所未有的重视程度。
社会信用体系也称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或国家信用体系,它的建立和完善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等牵头部门的大力推动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顺利推进,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信用信息快速增加,“信用中国”网站访问热度不断攀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同推进机制逐步加强,为全面推进失信联合惩戒、守信联合激励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了良好环境。
在很多地方,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改善也都得益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中,施工许可、开办企业和财产登记是三个“硬杠杠”。其中,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施工许可环节多、前置条件多、时间长,是个全国性难题,也是企业反映最强烈的痛处。不久前,我们在湖北省黄石市进行“先建后验”信用承诺制调研时了解到,改革前,黄石开发区内项目报建阶段涉及的事项共有17 项,企业项目的平均审批时间为79天,而“先建后验”信用承诺实施后,企业开工前办理事项所需要的时间则下降到了6 天。这就是社会信用建设在营商环境改善中所发挥出的实实在在的作用。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重点推进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并在天津、辽宁、上海、广东、四川、陕西等13 个省(市)和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5个部门开展试点,也正是对近年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成就的充分肯定。
相对于社会信用建设,信用社会建设则是一个更高的目标。这意味着,信用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管理中将无处不在。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曾指出,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越是加快政府的简政放权改革,就越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必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打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让“信用”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桩”。随着“信用社会”建设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能够反映单位和个人诚信的指标和数据将被纳入征信管理系统,个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将受到信用的影响,真正形成“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和制度环境。
社会信用建设步伐铿锵,信用社会建设前景可期。习近平总书记在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作主旨演讲时指出,中国人历来讲究“一诺千金”。我们相信,随着信用社会建设的不断深入,“一诺千金”一定会成为每个人的自觉与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