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戒毒工作基本模式下“五大中心”专业化队伍建设刍议
2019-01-26吕朝晖上海市青东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
吕朝晖(上海市青东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
熊芳远 祖帅旗(上海市青东强制隔离戒毒所)
推动戒毒工作高质量发展,需要不断筑牢人才基石。2019年5月,全国统一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现场推进会明确提出,要“围绕五大中心职能任务落实,强化专业人员队伍配备、专业人才引进、专业能力培训、专业力量建设,不断提高民警专业素质和能力”。随着全国统一戒毒工作基本模式的实施落地,“四区五中心”建设逐步从“塑形”转向“铸魂”,即从推动场所布局、功能用房、设施设备等硬件方面的主体框架建设,迈向标准更加清晰、方法更加科学、制度更加完备的“实体化、一体化、整体化”运转新阶段。新阶段难以回避的问题之一,就是如何构建一支既满足戒毒统一工作模式要求,又能够契合场所收治工作任务的专业化民警队伍,切实让高素质人才队伍成为提高戒毒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水平的动力源。
一、围绕“为什么”,充分认识“五大中心”专业化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五大专业中心(即戒毒医疗中心、诊断评估中心、心理矫治中心、教育矫正中心、康复训练中心)队伍建设,中央有部署、事业有需要、民警有期待,是一项关乎戒毒工作后继有人、统一模式全面落地的重大战略任务。
(一)建设契合“五大中心”职能任务要求的专业化队伍是新时代政法队伍建设的应有之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阐述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时,特别在“高素质”后面加上了“专业化”三个字。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明确提出“政法系统要把专业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高素质、专业化”要求和“四化”建设方向,为新形势下政法队伍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随着知识经济社会的到来,我们正在步入一个“超级专业化”时代,将过去由一人完成的工作进行更专业化的细分,从而提高工作效能。就司法行政戒毒队伍而言,面对毒瘾戒除的世界性难题,精通戒毒工作规律,当好“行家里手”,既是新形势下民警高效、规范履职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四化”建设的应有之义。
(二)建设契合“五大中心”职能任务要求的专业化队伍是新形势下做好戒治工作的客观需要
世界卫生组织确定,吸毒成瘾是一种严重的、顽固的、慢性的、高复发性脑疾病,长期吸食或注射毒品,对人的生理、心理、行为都会造成致命性的影响。生理方面,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导致有机体器官功能失调和组织产生病理性变化,表现为感觉迟钝、运动失调、免疫力下降等状况;心理方面,吸毒人员会产生焦虑、沮丧等心理特点;行为方面,由于难以抵制毒品诱惑,使得吸毒人员不择手段觅药享用,常常表现情绪暴躁、抑郁、失去人格、道德沦丧,孤僻、懒惰、偏执并且伴有自杀倾向。从身心康复的角度说,戒毒人员就是病人,是特殊的“病人”。戒毒所首先应该具备特殊医院的功能,配备专业化的医师队伍,根据每名戒毒人员具体情况,对其表现出的稽延性症状及时予以治疗。同时,还要有专业化康复人才队伍,能够依据国民体质监测指标和戒毒人员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定期跟踪监测戒毒人员体能体质变化,科学制定康复训练个性化处方,帮助他们消除毒瘾依赖、恢复身体机能健康。
(三)建设契合“五大中心”职能任务要求的专业化队伍是推动戒毒工作模式落地的关键环节
2018年5月,司法部明确提出,全国统一戒毒模式要“以分期分区为基础,以专业中心为支撑、以科学戒毒为核心、以衔接帮扶为延伸”。如果把分期分区、规范化建设作为统一戒毒模式的“形”,那么专业戒毒、科学戒毒就是“魂”。“铸魂”,必须要以专业队伍为保障和支撑。一方面,科学戒治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就是“毒瘾如何进行评估量化”“面对受损的神经功能如何进行修复”,回答这些问题,必须要借助于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戒毒工作的高度融合,迫切需要建设一支专业化人才队伍。另一方面,“依法依规、应收尽收”任务落实以后,场所病残戒毒人员(传染性疾病、高血压、精神疾病或肢体残疾等各类疾病)比例持续增高。以上海戒毒管理局为例,全局2018年收治戒毒人员4000余人,其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或肢体残疾等各类疾病占比85%以上,病残人员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解决病残戒毒人员收治难、管理难、就医难等现实问题,必须要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医疗、康复、教育、矫治、评估人才队伍作为支撑。
二、围绕“缺什么”,厘清影响当前场所“五大中心”专业化队伍建设的问题
2014年以前,场所主要的目标任务是“收得下、管得住”,侧重于安全管理。场所职能转型以后,尤其是全国统一戒毒基本模式的提出,客观上要求核心职能必须从“收得下、管得住”向“戒得了”转变,向“降低复吸率,提高戒断率”更高目标转变。但是,当前场所队伍建设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一)行政职能宽泛化和专业化之间的矛盾
岗位界限模糊,民警日常工作集执法管理、教育矫治、康复劳动、医疗戒护等多重职能于一身,即使有一定的专业分工,其设置也是粗线条的模糊分类。以上海戒毒管理局为例,场所职能转型以后,为加强民警专业化队伍建设,针对原来“所-大队-中队”三级管理“层次重叠、冗员多、组织机构运转效率不高”等问题,推行“所-大队”二级扁平化管理模式,在大队下设置“管理、教育、康复、生产”四个职能小组,初步解决了一线岗位缺乏有效分工的问题。但是,运行当中发现行政职能宽泛化问题依旧没有根本解决。比如,“管理、教育、康复、生产”四个职能小组虽有分工,但日常安全警戒、医疗戒护、康复劳动、材料制作等工作占用了民警大量时间和精力,八小时工作时间内四个职能小组很难有充裕时间进行自身岗位业务钻研和提升,基本上依然是既要管教育、又要管劳动,同时还要兼职开展课堂化教育。四个职能小组大多根据兴趣和意愿进行划分,大多数民警知识结构较为陈旧,从事专业化的教育矫治、康复医疗等工作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
(二)专业结构失衡和专业化之间的矛盾
戒毒人民警察具备公务员和警察双重身份,但由于社会认可度不高、工作条件封闭、待遇不高等现实原因,即使在人员招录、专业培养方面有详尽的设计和规划,却无法按计划招录到适合的人员。以戒毒医疗为例,一名从医学专科学校毕业的毕业生,如果进入社会医院,本身待遇不差,如果经过一定时间专业技术积累和医学专家团队“跟帮带”,通过发表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就可以评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职业前景、收入待遇远比戒毒警察优厚。如果没有招录政策上和待遇上倾斜,鲜有毕业生或者医疗专家会报考戒毒所警察职位,高层次的体能康复专家、心理咨询专家更是如此。此外,从入口端来看,面向社会招录人员,在程序环节上完全等同于一般公务员,在职业准入、警种建设上完全没有体现戒毒工作的特殊性。多数民警学历知识和实际工作需要存在不少差距,能够在戒毒工作中进行前瞻性研究的凤毛麟角,完全不能满足场所科学化戒治的需求。
(三)体制机制缺失和专业化之间的矛盾
当前,民警只有两种工作资格和待遇晋升渠道:一是行政职务序列,一个是警衔等级序列。警衔等级晋升一般以固定警龄为根据晋升,职级工作差别不大,行政职务晋升就难免成为个人成长和进步主要渠道,导致民警对职级晋升的追求超越了对工作技能和专业水平的钻研。专业民警即使在专业方面有很高的造诣和水平,花费很多的努力评上了专业技术职务,如果享受不到与其专业水平相适应的各种待遇,其专业化研究的积极性难免受到影响。
(四)职后培训不足和专业化之间的矛盾
戒毒警察开展教育戒治等工作固然需要一定专业技能,但起决定作用的是对人性、人生和正义内涵的理解,支撑戒毒民警专业化的与其说是技能技巧,倒不如说是教育矫治者的文化、理念和德性,某种程度上说,戒毒民警专业属性是理念型专业。实际工作中,教育培训部门盲目模仿技术性职业专业化的方式,试图通过岗位大练兵和技能大比武,来提升民警的专业化程度,无形中忽视了戒毒矫治工作特点,将教育矫正、康复训练、戒毒医疗、诊断评估、心理矫治专业化等同于技能化。此外,即使部分民警获得了心理咨询师、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证等相关证书,但是,由于职务分工等同虚设,上岗后基本上不再进行相关专业训练,造成人才的闲置和浪费。
三、围绕“建什么”,明确“五大中心”专业化队伍建设的内涵标准
“五大专业中心”作为开展教育矫正、康复训练、戒毒医疗、诊断评估、心理矫治工作的载体,人才队伍建设必须在基本知识和技能上具有明确和清晰的职业能力定位。
(一)戒毒医疗中心专业人员
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资质,具有一定的临床诊疗经验,能够成功对戒毒人员生理脱毒、稽延性戒毒症状以及其他一般性疾病开展门诊、巡诊等诊疗,具有对危急重症患者进行院前急救处理的能力。
临床科室专业人员,应当具备开展卫生防疫和健康宣传,监测防治戒毒人员传染性、精神性疾病,应急处置食品安全、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利用传统毒品稽延性症状筛查量表进行症状评估;准确筛查识别肺结核、乙肝、丙肝、艾滋病、性病等戒毒人员常见传染病,给予正规治疗,防止传染交叉感染能力。医技科室专业人员,应当能够及时维护医疗工作相关信息数据系统及药品、设施设备;承接对外医疗合作,开展专家来所坐诊、远程会诊等工作,畅通戒毒人员救治绿色通道。
(二)教育矫正中心专业人员
资质上,应持有教师资格证或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能够定期开展戒毒人员学情分析,及时准确掌握戒毒人员教育需求和教学效果;根据课程类型和规模,编设相应的教学班;拟定教学计划,撰写教案,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做好教学评估和资料留存。
具体包括:能够根据戒毒人员在不同教育阶段表现出的不同生理心理特征、戒断症状及戒治需求等情况,通过课堂教学、电化教学、文化活动、专题论坛讲座、禁毒宣传展览等引导式和互动式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合理地安排课程,明确矫治重点,提升教育矫正效果;能够根据戒毒人员日常管理和戒毒需要,针对不同性别特点及年龄特点设计相应教学内容,精心编写教材和教学资料,充分体现人文关爱。
(三)心理矫治中心专业人员
应具有3年以上基层戒毒工作经历、2年以上心理矫治工作相关经验,持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能够运用心理专业设施、心理测评软件对来访者进行测评,为其解决心理问题提供科学依据。
具体包括:能够综合运用“动机-认知-情绪”心理综合干预方法,引导压力过大、情绪不稳定、有暴力倾向的戒毒人员进行合理情绪管理,实现身心放松、提高心理健康水平;运用沙盘游戏,开展心理压力、紧张和焦虑的辅导与缓解,对常见心理问题进行专业性心理分析与治疗,促进戒毒人员的人格发展与心理健康;能独立开展心理矫治相关领域理论及应用研究,针对吸食传统毒品和新型毒品戒毒人员的不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状态测试和干预;能够结合Cloud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科技,实现对戒毒人员生理、心理、行为信息数据收集记录、整合分析,根据自动生成的心理康复、心瘾矫治个性化方案,系统运用现代化戒毒技术对戒毒人员脑神经进行训练修复。
(四)康复训练中心专业人员
一般应从事康复训练工作1年以上,大学体育类专业毕业,或具备社会体育指导员三级(含)以上、健身教练员等相关资质,能够通过对戒毒人员进行体质测试、诊断评估测试以及身体康复训练、认知功能康复训练,开具针对性的个性运动处方,合理确定训练项目和运动强度,进而增强戒毒人员意志力,恢复和改善身体机能。
具体包括:能够通过医学检查、人体成分分析仪测试以及体能测试等措施,对新收入所戒毒人员的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进行系统检测评估;动态把握戒毒人员体质变化趋势,借助智能分析系统,针对戒毒人员个体差异出具运动处方,合理确定训练项目和运动强度,提出针对性、科学性、安全性的身体康复训练建议;借助专业仪器设备,采集诸如模拟吸毒场景中的心电、红外脉搏、皮肤电阻值、眼动注视点等数据,分析心瘾程度、情绪变化和认知损伤,对戒毒人员个体的成瘾进行科学评估,为后续运用精准化戒毒治疗提供依据;能够通过课堂教学、现场指导等形式,传授戒毒人员基本运动康复方法,帮助戒毒人员了解康复训练的原理和目的,掌握康复训练项目的基本要领和技能等。
(五)诊断评估中心专业人员
应具有一定的基层戒毒工作经历,具有医师、心理咨询师、教师、康复训练专业指导员等相关工作经验,能够对戒毒人员的生理脱毒、身心康复、行为表现、社会环境与适应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客观评价。
具体包括:能够通过测试戒毒人员身高和体重(形态)、握力(力量)、坐位体前屈(柔韧)、俯卧撑或仰卧起坐(耐力)、选择反应时(灵敏)、闭眼单脚站立(平衡)、肺活量(心肺功能)等系统指标,综合评价戒毒人员身体机能与素质的康复情况;通过生物反馈仪模拟吸毒情景,检验戒毒人员肌电、皮电、心率等指标变化情况,以分析和判断戒毒人员的心理拒毒能力,对下阶段戒治提出针对性建议或指南等。
四、围绕“怎么建”,完善“五大中心”专业化队伍建设的路径设计
专业化建设是一个渐进的、漫长的、逐步成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要加强系统设计,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四化建设”导向要求,坚持近期安排和长远规划并重,坚持专业化建设规划和戒毒模式推进发展相结合,坚持专业化建设和队伍可持续发展相一致,兼顾当前的需求和未来发展需要,聚焦四大建设环节,统筹抓好“选育用管”。
(一)在“选优”环节,设立职业准入门槛制度,防止储备上“千人一面、急用现找”
国家公务员在“进口”上实行了逢进必考的招录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戒毒人民警察的综合素质,但对于五大中心专业岗位、特殊专业民警招录政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采取公开招考、选调等方式从社会医院、各大高校、专业团体等社会组织中定向招录、定向培养,加强源头建设,拓宽引才渠道。要建立职业岗位资格制度。根据五大专业中心岗位职责和要求,明确设定相应的岗位和任职资格条件,确保量才适用、专业对口、以事选人。鼓励在职民警取得相应国家认可证书,给予不同幅度的物质奖励,增强民警自我学习的动力。此外,还要积极依托社会医院、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外聘高端人才,缓解专业人才短缺的状况。
(二)在“育强”环节,推动教育培训从知识型向能力型转变,防止能力上“博而不专、泛而不精”
制定戒毒专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纲要,围绕五大专业中心岗位能力和知识结构侧特点,明确近期、中期、远期培训目标和内容,推动由补课式、应急式培训向系统化、规范化培训转变。牢固树立效果导向意识,针对五大专业中心民警队伍能力建设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和研判,开发更加注重应用、易于吸收和适应戒毒工作模式需要的课程。鼓励民警参加专业类学历进修或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全面建立定期学习培训、系统专业培训、外出学习考察、专业贡献立功奖励等人性化培养制度,让专业技术民警消除后顾之忧,专注专业研究,激发潜能。
(三)在“用准”环节,探索技术职务序列晋升通道,防止使用上“预设路线、拔苗助长”
构建体现职业特点、持久激励的技术职务晋升新通道,打破“隐性台阶”,努力以待遇留人、事业留人,让更多的年轻民警安心扎根五大专业中心进行专业化研究。设置初级、中级、高级技术职务等级,其中中级技术职务待遇不低于正科级民警,高级技术职务待遇不低于副调研员级民警,并将技术职务等级作为行政职务晋升选任的必备条件,通过系统的考核来衡量民警的专业能力,激励民警努力钻研业务。科研成绩突出的,可以提前晋升。同时,建立降级标准,实现专业中心民警任职资格的动态管理。
(四)在“管好”环节,实施量化积分考核制度,防止管理上“失之于软、失之于宽”
建立以工作实绩为核心,“成绩单+综合考评”为主要形式的量化积分考核评价体系,通过年初签订目标责任书,年末按照个人实绩申报、述职测评、组织审核评鉴的办法形成“成绩单”,准确勾勒实绩大小和贡献份额,引导五大专业中心民警在岗位上发挥最大的潜能,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考核内容上要尽可能体现五大专业中心岗位特点,分为思想政治学习情况、岗位履职情况、培训进修情况、论文发表和专业科研情况等方面,不断加强考核结果的综合分析和运用,确保考核结果公开、公正。同时,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容错纠错机制。探索将基建等服务性、附属性职能进行剥离,通过“文职招聘”等形式,交由非民警来完成,进一步优化民警工作职能,提升职业专业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