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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工作蹲点调研报告

2019-01-26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

中国司法 2019年11期
关键词:司法厅司法基层

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

为深入了解全国司法所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和司法所工作开展情况,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会同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于7月3日至24日,组成7个调研组,分赴天津、内蒙古、辽宁、江苏、山东、河南、广西等7省(区、市)开展蹲点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基本情况

调研期间,我们采取蹲点和全面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实地走访了7省(区、市)、16个市(地、盟)、35个县(区、旗)、62个乡镇(街道)、10个村(社区)的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基层法律服务所等73家单位。调研组的同志与省、市、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干部、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进行了深入座谈,与有关市、县党委政府领导、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站(所)基层干部、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社区)委员会主任、调委会主任等进行了广泛交流,深入一线,详细了解全国司法所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和司法所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深入查找司法所工作存在的差距和突出的困难问题,了解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在基层的表现,认真听取关于推进司法所工作和为基层减负的意见建议。

调研中,我们深切感受到,7省(区、市)司法厅(局)对贯彻落实郭声琨书记关于加强司法所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首次全国司法所工作会议精神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司法所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党对司法所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7省(区、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司法所工作,有关领导及时听取司法厅(局)关于全国司法所工作会议精神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安排的汇报,并作出指示批示。7省(区、市)司法厅(局)通过召开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委专题会、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对全国司法所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认真传达学习。辽宁、河南两省司法厅积极作为,联合省委政法委、编办、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对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人员队伍、业务能力和基础保障建设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内蒙古、辽宁、江苏、山东、河南、广西等司法厅召开全省(区)司法所工作会议,对推进新时代司法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二)司法所职能作用充分发挥。7省(区、市)司法厅(局)立足司法所职能优势,充分发挥司法所在服务基层经济发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是深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按照全国司法所工作会议和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方案》,积极开展“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一年来,7省(区、市)司法所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矛盾纠纷246.8万件,直接参与化解疑难矛盾纠纷12万余件。河南省司法所和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及时排查化解初信初访案件,仅今年上半年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0.8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8%。江苏建立老兵调解工作室382个,在化解涉及退役军人矛盾纠纷、引导依法表达合理诉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内蒙古司法厅与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共防共建共治协作机制建设 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意见》。天津市司法局积极推进“公调对接”工作落实,实现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互联互通,有效预防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统筹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统筹协调作用,努力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紧抓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这一契机,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7省(区、市)都实现了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江苏省司法厅针对新时代司法所承担的公共法律服务各项职能,在司法所设立公证协办点、法律援助代办点、仲裁业务联系点、立法民意收集点、行政复议咨询点等,确保群众就近就地获得法律帮助。广西司法行政机关组织4298名律师、2043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全区1.6万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组织司法所指导法律顾问到村(社区)开展“五个一”活动(上一次法治宣传课、化解一件矛盾纠纷、提供一次法律援助、开展一次业务指导、帮扶一户困难群众),维护村民合法权益。部分地区司法所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展远程调解。通过建立法律顾问微信群、帮助群众使用中国法律服务网和“12348”热线等获取线上线下法律帮助,受到群众广泛欢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在社区建立“都贵楞(党员)综合法律服务室”680个,实现了全盟牧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全覆盖,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

三是深入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以宪法为重点,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创新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河南省今年以来,已举办宪法讲座近4千场次,开展法治文艺演出近2千场次;山东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司法所打破常规普法模式,提供“菜单式”“订单式”普法,以“法治微电影”“法治动漫”等新媒体形式,深入开展宪法法律宣传。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在做好“七五”普法的基础上,强化涉外法治宣传工作,开展“法律进边关进景区”活动,打造边境法治宣传长廊,发放《越南民商事法律实用手册》,提升边境群众法治意识。辽宁省的司法所共为基层党委、政府提供法律建议1072条,参与制定规范性文件和指导帮助制定村规民约8445件。河南省持续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创建,179个行政村(社区)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四是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7省(区、市)的司法所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融入社会,同时积极配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江苏省司法厅严格履行刑事执行职能,指导司法所突出分类管控、精准矫治、损害修复、智慧矫正等,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广西加大政府购买力度,招募志愿者参与安置帮教工作。近5年来,开展的“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活动共招募大学生志愿者2.5万人,为基层司法行政单位提供志愿服务35万余次。

(三)司法所组织队伍建设切实加强。7省(区、市)司法厅(局)在机构改革中,争取重视支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巩固和加强司法所组织队伍建设。7省(区、市)共有司法所9685个,基本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积极推进在开发区、农林牧场等区域设置司法所148个,健全完善了司法所组织网络。各地坚持多措并举,管好用好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河南省司法厅会同编制部门进行专项清查、整顿,联合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启动司法所公务员省级统一招录,努力实现每个司法所至少有一名专编人员。辽宁省大连市为司法所新招录100多名公务员。各地按照司法部《关于推进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推进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工作。山东、天津全省(市)分别有873名、221名机关干部到司法所下沉蹲点;内蒙古司法厅拓展干部双向交流渠道,选调139名优秀旗县司法局机关干部和62名优秀司法所长交流任职、挂职。同时各地还通过政府购买、聘用等方式,发展壮大司法所辅助人员队伍。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泗阳县探索建立司法助理制度,明确司法助理实行员额制管理。广西崇左市通过为司法所配备辅助人员,使每所达到2~5人,进一步充实了司法所工作力量。各地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司法所培训工作,仅今年上半年,7省(区、市)司法所工作人员参训率就达到93.2%。天津市以“大培训大比武大练兵”为载体,举办两期“司法所长讲堂”;内蒙古司法厅分7批组织全区1054名司法所长实施全员培训,司法所队伍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司法所工作人员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展现出了良好风貌。一年来,7省(区、市)共有53个“全国模范司法所”、106个“全国先进司法所”、161名“全国模范司法所长”受到司法部表彰。

(四)司法所工作保障能力明显提升。7省(区、市)司法厅(局)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努力提高司法所工作保障水平。司法所业务用房条件持续改善,江苏全省所均业务用房面积达到220.7平方米;天津拥有独立业务用房司法所245个,占总数的96.5%;山东一年来新建和改扩建司法所294个,维修司法所业务用房202个。强化经费保障,江苏省2018年司法所经费开支所均达20万元;出台《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经费与装备保障工作的意见》,支持欠发达地区司法所基础保障提档升级。河南省司法厅今年从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拿出2000万元,补助全省1000个五星级规范化司法所,拨付2300万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到各县(市、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近5年来,每年安排2000万元补助各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司法所业务经费支出。

(五)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进。7省(区、市)分别以创建“五好司法所”“星级司法所”等活动为载体,全面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司法所工作水平。江苏省司法厅实施“新三年行动”,打造“党建引领、法治统揽、智慧助力、文化培育、服务转型、保障有力”的“六个强所”,出台《关于开展全省司法所分类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探索司法所分类管理;制定《司法所职责任务清单》,将机构改革后司法所职责任务梳理明确为13项。辽宁、河南、内蒙古等地司法厅制定了司法所规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天津市司法局推广使用《司法所工作日志》《司法所工作人员记实手册》,实现司法所工作人员行为礼仪、工作作风、工作流程等“三个规范”。

(六)司法所工作信息化水平持续提高。7省(区、市)积极推进司法所信息化应用,提升工作质效。江苏省司法厅研究探索“智慧司法所”建设,设计研发“一体采集、一体服务、一体分析、一体指挥”的司法所信息化工作模式。目前完成了司法所平台界面设计和基础功能开发,并正在进行试点。江苏、天津、山东等地通过“调解小助手”“津调通”“民调通”等APP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为全区每个司法所至少配备2台司法智能终端JIPAD,实现离线采集数据、智能录入语音、自动生成调解案卷,有效减轻了司法所的工作负担;同时运用4K智能机顶盒电视终端为全区280万户居民提供“足不出户”的法律服务,目前终端使用点击量达1.7亿人次,视频咨询共96万人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主题教育总要求,对照全国司法所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7省(区、市)司法所在组织队伍、基础保障、履职能力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

(一)司法所工作力量严重不足。政法专项编制人员紧缺,7省(区、市)共有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人员14894人,所均1.5人;河南、内蒙古等地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都存在空编现象,河南所均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仅有0.58人,内蒙古仅呼和浩特市就空缺专编94个,无法及时招录;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大南司法所、朱剪炉司法所辖区居民数分别为12万和9万,却都仅有1名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工作力量极为紧缺。同时机构改革后,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所都相应增加了新职能,但一些地方职能增加编制却没有增加,省、市、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紧缺,导致机关人员无法真正下沉到司法所工作。基层同志普遍反映,司法所人少事多任务重,除承担基层司法行政职能外,还需要承担大量维稳、拆迁、驻村扶贫等工作。有些地区司法所因为岗位待遇低、职业发展空间有限等原因,公务员招录困难,已招录的同志经常会被借用、调任,造成“年年招人、年年缺人”的情况。司法所辅助人员工资待遇低、流动性大,辽宁省铁岭市、锦州市、法库县同志反映,因经济欠发达,司法所聘用工作人员月工资仅1000元,很难吸引到高素质人才;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为司法所招聘1800名志愿者从事辅助工作,2年聘用时间到期后多人不再愿意续聘。另外,司法所队伍构成复杂,除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外,还有地方行政编、事业编人员以及政府购买服务人员,队伍管理难度较大。

(二)司法所工作保障尚不充分。目前,辽宁省有128个司法所由乡镇(街道)管理,主要集中在铁岭市、锦州市等省内经济较为困难的地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局对司法所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河南省许昌市部分新设的功能区没有设立区级司法局,司法所由其他部门代管,影响了司法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司法所经费保障差别较大,如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只有经济发达的城区司法所经费纳入了旗县财政保障,只占全市司法所总数的36%。基层反映,部分中西部国债项目司法所年久失修,已成为危房,甚至无法使用;有的城市街道和开发区的司法所业务用房相对紧张,加之外观标识不明显,造成群众办事不便。司法所执法执勤用车紧缺,辽宁省所均配车仅0.3辆,在一些辖区面积较大、相对偏远的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入户开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及社区矫正工作十分不便。内蒙古地域辽阔,东西跨度大,尤其在牧区,没有执法执勤用车,开展工作非常困难;有车的地方,车辆年限长、车况差,且存在使用审批手续繁琐、加油维修费用开支需要自己倒贴等实际问题。

(三)司法所履职能力有待提高。司法所队伍专业知识结构不合理,江苏作为经济发达省份代表,司法所工作人员中,拥有法学专业背景的占比却也不足20%,无法满足新时代司法所工作需要;个别地方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年龄偏大,队伍亟需补充新鲜血液。司法所工作理念尚需改进,有的地方司法所存在着“等靠要”的思想,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有的同志服务意识不强,存在“懒散拖”现象,对群众的诉求不能及时回应、及时解决。有的同志面对司法所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还是习惯于用老思路、老套路来应对,缺乏新形势下做好工作的本领。少数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规范落实不到位,在开展社区矫正、重点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等工作中,流程不规范,程序不完善,造成工作疏漏,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所人员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四)司法所信息化应用水平不高。7省(区、市)除江苏以省为单位,正在设计统一信息系统外,其他地区都是保持各业务系统相对独立,无法实现共享互通。在司法所层面,有的虽然可以实现司法所各项业务工作单点登录,一次录入,但司法行政基层各业务系统仍然独立,业务数据还不能实现贯通。司法所基础数据还仅停留在统计管理层面,缺乏深入的分析研判,不能有效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推动工作效能提升。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系统有3~5个,另外还有大量的地方工作系统需要填报各种数据材料,有的司法所要登录数十个信息系统录入相关数据,严重浪费了工作资源。

此外,基层还反映,各级要求司法所报送的数据材料比较多,要求参加的会议和需要接待的检查考核也比较多,这里既有司法行政系统要求的,也有地方和其他部门要求的,占用了基层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同时,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执法身份不清晰,权责不一致,造成执法缺乏公信力和权威性;开展人民调解等工作时,存在人身权益易受侵害等问题。

三、对策与建议

针对调研中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继续加强司法所组织队伍建设。始终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切实加强司法所党的建设。继续做好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清理回收工作,推动政法专项编制向司法所倾斜。推动省级统一招录司法所公务员,完善招录条件,严把“入口关”。配齐配强司法所长,将政治强、素质高、业务精、作风正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司法所长岗位上,切实发挥“领头雁”作用。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增加司法所辅助人员,补充工作力量。继续推动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工作。继续健全巩固司法所组织机构,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实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全覆盖。

(二)进一步强化司法所工作保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主动协调财政部门,将司法所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格执行《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司法所经费落实到位。继续用足用好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重点向司法所倾斜。加快推动修订后的《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出台,持续改善司法所业务用房条件。进一步协调财政等部门,充分考虑司法所承担的安置帮教必接必送、社区矫正执法、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任务,以及交通、地理等客观条件,为司法所配备必要的执法执勤用车。加快修订《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标准(试行)》。

(三)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总结近年来到基层调研的好经验好做法,多深入司法所开展蹲点式、点单式调研。按照中央要求,减少会议、精简报表,让基层把更多时间和精力用在抓工作落实上。增强工作的计划性,推进数据共享,避免基层多头、重复报送数据材料。继续完善领导干部司法所联系点制度,发挥指导一点带动一片的作用。落实中办《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关心爱护司法所队伍,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不断提升司法所履职能力。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司法所队伍的政治理论素养。根据司法所开展工作的需要,精心设计培训课程,创新培训方式,提升培训质量,提高业务素质。进一步丰富人民调解大讲堂内容,充分发挥调解案例库作用,指导各地司法所工作人员提升调解技能和水平。加强岗位练兵、技能比武,促进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工作实践中提升能力,在岗位锻炼中增长才干。

(五)加快推进司法所信息化建设。督促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按照《“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统筹考虑司法所信息化应用需求,将司法所信息化建设纳入整个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大框架中。推动在司法所层面实现各业务系统一点登入和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数据贯通,避免重复登录、录入,提升司法所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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