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济犯罪侦查基础情报信息化建设的思考
2019-01-26杜航
杜 航
(辽宁警察学院,辽宁大连116036)
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化解处置,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非法集资、传销等经济领域犯罪。[1]根据全国第四次经济犯罪侦查(以下简称“经侦”)工作会议精神,要紧紧围绕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全面提升防范、打击经济犯罪的能力;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和保障经济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广大群众合法利益,积极主动与财税、金融等部门开展有效协作与配合,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主动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严厉打击各类涉众型经济犯罪。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增加和经济犯罪新特点、新趋势,积极构建信息化、数据化、一体化的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新机制,以有效实现精准、高效、主动、集约化的侦查、治理、打击目标。经侦基础情报信息化建设必须加强,构建经侦大情报应用格局、大数据信息化侦查、大研判模式,不断创新推动经侦工作的应用、变革、升级,从而实现打击经济犯罪的新模式和新机制,提升主动防范经济犯罪预警机制和整体打击的效能。
一、经侦基础情报信息化建设的现状
(一)经侦基础情报信息化建设的目的
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事关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经侦工作既要实现高效精准追逃,又要最大限度地追赃挽损,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为了提高经侦部门的办案水平,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受理难、立案难、取证难、执行难”等现实问题,需要准确把握维护社会秩序与创新经济发展的关系,既能依法有效打击经济犯罪,又能切实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有力保护我国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为此,要以基础情报信息化建设为引领,加强监管、夯实基础、健全机制,更好地适应我国大数据时代对打击经济犯罪的需要。全国公安机关以防控经济犯罪所带来的风险为重点,加强预警监测工作、对各类经济犯罪的防范宣传工作,坚决打击重点领域、重点地域的经济犯罪,坚决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合同诈骗、侵权假冒等多发性经济犯罪,全面遏制各类经济犯罪活动。根据公安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充分运用“云端”系统智能研判工具,以专案部署、集群战役等有效形式实施集约化打击,摧毁了一批跨区域、链条化、产业化的经济犯罪团伙。[2]
(二)经侦基础情报信息化建设的现状
2019年,第十个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5.15”宣传日的主题为“与民同心,为您守护”,聚焦涉众型经济犯罪领域。对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更强调运用数据化侦查、信息化实战开展各项工作。各级经侦部门按照公安部“云端2018”主战模式,即针对经济犯罪专业化、产业化特点,实行“全国打、打全国、同时打、多点打”,一地发现线索,各地实现落地打击的全新模式。努力实现“两年锻造全新警种”的总体规划要求,牢固树立“数据化实战、信息化侦查”的战略思想,不断加强和完善经侦基础工作和情报信息化建设。以提高经侦科技化能力为目标,以设立专门的经侦情报机构为支点,以强化基础信息采集为着力点,以信息导侦、精确打击、合成作战机制为核心,利用信息化平台的快车道优势,扎实开展公安警务“打、防、管、控”立体化社会治安体系建设。以大数据信息化管理手段为依托,充分利用秘密力量建设、阵地控制、经嫌调控等公安内部经侦基础信息资源优势,并有力拓展资金流向、航班火车信息、住宿信息、话单信息等公安外部资源,实现公安内部和外部资源信息的整合利用。积极探索经侦情报信息数据研判机制,加快建设省级经侦基础化信息平台,探索省级数据大集成管理模式。有效提高预防、控制、打击经济犯罪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经侦情报信息面向实战、服务实战、引领实战的重要作用,构建基础更扎实、执法更规范、管理更科学、侦查更精准、打击更高效的现代经侦警务工作新模式,并在近年来的专项行动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二、经侦基础情报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经侦情报信息研判机制趋向完善
1.完善经侦情报信息采集报送机制。明确情报信息的准入录用的标准、采集范围、采集方法、报送内容格式、报送渠道和报送时限等要求,制定并完善经侦情报信息的采集、传递、研判、应用操作流程规定。
2.完善情报信息分析研判机制。将各地碎片化的基础信息有效整合为省级、区域的信息数据大集成。各级经侦部门从实战出发,大力加强情报信息的深度分析研判:网上案件串并、网上人员查询比对、资金流向定向查控、高危人群管控,确定追逃、追赃方向和策略。建立经侦情报信息研判例会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判高质量、深层次的有效案件线索和情报信息,采取多种途径交流、通报、预警,将情报信息的主导作用和增值效益充分发挥。[3]
(二)倾力打造经侦资金查控平台
1.建立厅局级综合信息指挥调度系统,充分依托公安网络信息技术,建立经侦信息系统数据库,实现重大案件、集群战役的线索汇集、统一研判、指令及时下达,并实时掌握战役情况。
2.构建经侦情报研判系统。建立经侦重大关注、临时关注人员信息库,汇集人员的实名制轨迹及各类相关信息以形成电子档案;借助批量比对、电子档案、时空分析、高危人群等研判工具,实现经侦数据关联分析、关注人员管控、资源信息的关联查询与经侦情报的专业研判。
3.建立资金查控系统。资金查控系统主要包含违法犯罪资金信息库。通过汇集案件资金、税务、物流、通讯等相关信息,构建资金通用分析模型和类罪分析模型,实现对案件信息的智能分析。
4.实现省级经侦信息系统和部级“DQB”平台有效对接。为了积极推动省(部)级“DQB”平台系统对接,整合航班、住宿、订票、银行核查等动态行为轨迹信息,建立经侦重点人员电子档案征信的信息查询机制。
5.拓展信息共享渠道。推动与反洗钱监测中心、全省各商业银行的沟通合作,加强与阿里巴巴集团的合作,共享网上售假“黑名单”数据,建立信息查询机制,完善企业征信系统建设。
6.共享各类信息资源。各地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地方优势,积极拓展各类信息资源。完善、优化经侦社会资源信息库,整合共享全国各级经侦部门获取的外部资源信息,逐步实现与银行、证券、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知识产权等部门的信息共享。
(三)拓展经侦基础情报信息收集渠道
各级经侦部门高度重视情报信息源建设,不断开辟经侦情报信息采集新渠道,拓宽情报信息源的覆盖率,实现点、线、面有机结合,更好地提供破案信息的支撑。
1.有效整合社会信息资源。积极探索有效的协作沟通模式,与检察院、法院、纪委、监察、审计部门,与银行、市场监管、税务、知识产权、烟草专卖、银监、药监、证监、保监等行政执法部门、行业相关主管部门初步建立起执法协作、协调会商以及线索移送等信息的交流共享协作机制,在经侦预警、监测、服务、打击等方面进行相关协调合作,开展定期互通情报信息、数据信息研判,畅通情报交流渠道。
2.公秘结合,拓宽情报来源途径。近年来,在民间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典当行、拍卖行、集贸市场、物流配货站、保险、二手房交易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积极物建“高、精、尖”的经侦秘密力量,加强对易发、多发、频发的犯罪地区、部门,犯罪人员经常涉足的复杂场所,经济活动活跃领域的阵地控制,广泛搜集各个层面深层次、内幕性和高质量的情报,大量获取有效的经济犯罪案件线索。[4]此外,各地经侦部门对通过网络、电台、报刊、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搜集到的经济犯罪情报信息也应给予高度重视。
(四)扁平化、可视化指挥作用凸显
创新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新机制、新模式,采用扁平化、可视化合成指挥模式,深入排查重点对象并进行科学的分析研判。比如,针对具有专业化、产业化、链条化、跨区域特点的涉众型网络经济犯罪和制假、售假犯罪,按照统一指挥、分别侦查、集中打击的要求,“多点打、同时打、全面打”,开展链条式、联动型、混合型的高效精准集群战役打击。而且,扁平化指挥在实战中发挥了卓越的成效。
另外,在各类经侦基础信息平台,也实现了可视化的界面互动。能够在第一时间分析研判出资金流向、资金异动、成员关系、组织架构等可视化的动态图形,为经侦一线部门提供可靠、可操作的情报支持。尤其是新组建的资金查控平台的可视化界面,直观地展示了经侦情报基础工作的强大效能。
(五)有效开展合成作战和集群战役
在打击经济犯罪过程中,经侦部门加强与金融、财税、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深度合作,广泛拓展线索来源,增强打击合力。充分利用经侦部门的工作优势,与技侦、情报、网安、视频等部门有效开展合成作战。同时,与其他行政部门加强情报信息共享平台和数据库建设,广泛收集银行、财税、烟草专卖、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行政处罚人员的信息,开展串并扩线,拓宽案件来源。尤其针对集资诈骗、网络传销、互联网金融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有效开展集群战役,通过以“整体化研判、集中管理、专业化侦查”为主要手段,以“高效指挥、无缝对接、规范运作”为基础,着力提高经侦部门工作效率,在实现“精确指导、精确布置、精确破案”上实现突破,从而有力地推动经侦工作转型、优化和发展。
(六)研发多种技战法主导经侦实践
在长期的经侦情报工作中,经侦情报部门总结了多种技战法,用于案件侦查和交流共享。如,确定基本思路,抓住关键环节,推广经典技战法,加强分类指导。
1.资金追踪法。对涉赃资金进行管控和追踪,特别是对客户的经营、纳税、资金流转中的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等信息实行重点监控分析。
2.轨迹追踪法。对涉案嫌疑犯进行动态管控和实时追踪,有力配合“猎狐行动”。2019年7月3日,公安部“猎狐”工作组通过缜密侦查,在法国司法部门和驻法使馆积极协助下,成功引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赵某,连同5名同案犯从韩国押解引渡回国。
3.话单住宿信息比对法。对涉案人员的通话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通过分析异常通话人员、异常通话时间、异常通话时长等基础数据,有效进行可视化研判,确定案件中嫌疑犯的联络关系。
4.手机微信发现法。利用手机和微信通讯录、群信息截图及“附近的人”等功能发现犯罪线索,有效收集电子证据。
5.航班基站碰撞法等技战法。根据手机漫游位置城际变化,研判出行航班条件,利用航班乘客信息比对碰撞,锁定人员及同行信息。
三、当前经侦基础情报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活动的种类增多,特别是资金交易和周转充斥在每个环节,经济犯罪风险骤增,尤其是互联网金融领域中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演化态势严峻。鉴于此,经侦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社会信息源头数据采集不能有效适应实战需求
经侦信息资源涉及领域广泛、内容多、层次高,而与之相对应的情报信息研判针对性不够强、层次不够深,突出表现在浅层次信息多、静态现象多、单一表象信息多、事后信息多,而动态信息少、预警信息少、综合分析类信息少、时效性不高,没有充分发挥服务实战的深层次、高质量、预警性、内幕性、有针对性的情报。[5]
(二)经侦基础情报呈现碎片化状态
网络传播快速性、交互性、超文本链接等特征冲击着传统信息传播方式,多媒体网络传播的信息碎片化特征比较明显,因此,情报信息的深度整合十分重要。比如,针对网络传销犯罪,面对提取的海量数据信息,首先进行数据清洗,建立模型并科学穿透数据,对缺失值进行处理,最后对模型进行评估,及时深度整合数据信息,形成可视化情报信息和证据链。
(三)经侦基础力量不足
秘密力量、经嫌调控等经侦基础工作尚比较薄弱,尤其是经侦秘密力量工作量少质弱,结构布局不够合理,其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由于经侦工作的特殊性,其“高、精、尖”秘密力量和专职秘密力量少,难以获取高层次动态性信息。如果将秘密力量基础工作和情报信息有机结合起来,则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阵地控制缺乏创新机制,对“从人到案”侦查模式的转变缺乏足够认识。同时,拓展互联网虚拟空间的阵地控制将成为经侦基础情报工作重点之一。追逃追赃的整体机制不完善,不能有效把握在逃的人员和资金信息,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资源共享也存在缺陷。尤其是境外追逃、追赃工作,更需要各部门联动,从而有效实施整体推进。
(四)经侦情报系统与警务综合平台数据对接困难
经侦情报信息一般涉及个人财物信息、税务信息、专利技术、商业秘密、生产经营情况等个人及知识产权方面的信息,而原有经侦情报系统应用因涉密和权限问题一直处于相对隔绝封闭状态,实战中影响着相关数据信息共享和情报主导侦查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需要加强经侦云系统建设,克服原有警务综合平台涉及与经侦业务密切相关的银行转账、票据往来、资金增减等子系统、模块的情报信息不全面、不系统的弊端。
四、加强经侦基础情报信息化建设的建议
(一)树立大局观念,提升情报导侦水平,重点强化基础情报工作
1.强化情报导侦工作。确立情报导侦理念,构建围绕情报信息运转的新型经侦工作模式。集群战役构成要素包括指挥、情报、技术、合成、执行,其战役发起、线索经营、收网行动都取决于情报,因此,要十分重视信息的获取、筛选和研判。通过对情报综合分析研判,推行情指联动、情行一体,强化情报信息归口管理,突出数据资源整合、研判模型搭建,从而实现经侦情报导侦战略目标。
2.强化主动进攻意识。第一,坚持以案、物、人、证、场所等信息为基点,运用主动进攻的方式如网上串并比对,由“从案到人”为主向“从人到案”“从像到人”相结合的侦查模式转变,提高精确打击效能。第二,加强对重点、高危经济犯罪规律特点、发展趋势的动态分析,对犯罪主体、时段、高发区域等要素的轨迹和规律的分析研判,及时进行必要的预警监测,充分发挥经侦工作的参谋职能。第三,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防范措施,增强其防范意识,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的服务职能。
3.强化情报经营与合成作战意识。强化常态、战时、专题、合成研判会商工作,建立情报主导侦查的工作机制,提升情报研判能力水平,支撑精确决策、精细管控、精准打击。
(二)加强经侦基础情报信息系统建设
1.建立并完善经侦云搜索系统。在大数据背景下,要明确大情报和经侦基础信息化建设的关系。为了实现全警情报信息资源共享的最大化,必须打破经侦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等信息壁垒和专业界限。针对经侦情报信息的多元化、领域宽、种类多、线索复杂等特点,通过建立并完善经侦云搜索系统,可以更好地应对经侦情报信息系统建设需要。建立并完善经侦云搜索系统,可有效拓展经侦基础情报信息,不仅满足案件侦查的情报需求,还能精准、高效地实现数据穿透和深度挖掘功能,有效服务实战。
2.统一规划经侦信息系统建设。要做好经侦情报信息系统功能模块的统一规划和科学设计,需事先充分论证,广泛征求基层经侦实战部门的意见,在选点测试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推广应用。
(三)创建经侦资金查控平台系统机制
1.建立宽泛动态的资金查控采集系统。资金查控作为经济犯罪侦查的核心环节,通过对目标人员与上线、下线的转账、交易资金和非法所得资金,查找资金交易流向,准确分析目标人员的汇款账号。为了便于掌握犯罪动向、获取证据,经侦部门需要联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金融、税务、海关等行业、单位,建立各类违法犯罪线索的关联数据库。同时,要进一步发挥相关行业触角广、信息灵的优势,及时获取预警性、内幕性、深层次的经济情报信息,建立感知、追踪、核查、控制一体化的信息系统,为提高侦查破案效率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支撑。
2.建立系统全面的情报信息共享机制。要面向实战,结合全国经侦信息系统建立情报线索模块,整合数据信息,进而对情报信息进行精准高效的研判和碰撞,将点状、分散、局部的犯罪线索串并起来。建立专门的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或者通过定期采集信息等方式,整合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数据资源,扩展外部情报信息来源,从而提高预警工作的针对性、前瞻性。同时,努力挖掘大数据信息要点,提高研判成果的精确性,为防控工作提供针对性的建议。
3.建立权责统一、切实可行的考核激励机制。要明确经侦情报信息工作的分工,做到定岗、定人、定责。科学制定考评奖惩机制,激励民警收集情报信息。同时,贯彻执行“谁录入、谁办案、谁负责”制度,实现同步录入信息与定期抽查相结合的绩效考评机制。
(四)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升情报研判专业人才培养水平
1.做好人事编制落实问题。积极争取经侦部门情报信息研判的实战单位人事编制数量,合理增加工作人员,缓解和改善警力不足的局面。
2.开展情报导侦大比武。近两年,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论剑·2017”“论剑·2018”大比武①,通过提高单兵战斗力和整体协作力,有效地推动全国经侦实战数据化的发展,提升了个体情报意识及团队综合实战能力。通过“论道·2017”“论道·2018”理论研讨②,有效地推动了理论研究的发展,提高了实务部门对信息化侦查的认识。
五、结语
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考验。牢固树立“信息化侦查、数据化实战”的全新经侦情报引领侦查实战理念,科学规划、勇于创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全面提升服务发展、遏制犯罪、防范风险、维护稳定的管理效能,着力提升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6]加强信息比对碰撞等技战法拓展,创新情报导侦及合成作战工作新机制,切实提高对金融犯罪等热点犯罪资金流向的查控能力。抓住“DQB”建设契机,强化风险管控,充分依托资金查控等高端信息平台优势,进一步提升经侦基础工作与经侦情报信息化建设水平。坚持主动进攻,强化预警监测,全面提升风险防控的质量效能。落实公安部对经侦工作和经侦队伍提出的全新发展理念,加强经侦大数据建设,着力打造智慧经侦,由此实现全新的机制和格局、全新的队伍和管理、全新的能力和手段、全新的思想和理念。深入推进“信息化侦查、数据化实战”建设,实现以信息流、资金流、数据流引导业务流、管理流,创新建立“大数据导侦、一体化作战、技战法支撑、科学化评估”新机制,实现情报信息化建设新的跨越式发展,从而全面提升经侦工作水平,维护经济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注释:
①“论剑·2017”“论剑·2018”,是指公安部经侦局于2017年、2018年在上海等地召开的经侦情报导侦大比武,旨在提高经侦干警综合的情报信息研判业务能力和水平。
②“论道·2017”“论道·2018”,是指公安部经侦局于2017年、2018年在江西南昌召开的全国经侦“信息化侦查、数据化实战”高端理论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