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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多补少”“抽肥补瘦”政策考述*

2019-01-26

中共党史研究 2019年3期
关键词:闽西平分井冈山

刘 祥

“抽多补少”“抽肥补瘦”是土地革命时期,闽西、赣南等地在没收一切土地按人口平分时形成的土地分配原则。该原则的提出及影响很早就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注]郭德宏:《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党的土地政策的演变》,《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6期;孔永松:《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演变史》,江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51—57页。,但对其发展形成过程,学界仍缺乏详细的考辨。这导致这一原则及其所属土地政策的发展形成过程不能被完整呈现,也造成了学者们对这一原则起源认识上的分歧。学界一致认为,“抽多补少”是1928年7月邓子恢提出的[注]郭德宏:《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党的土地政策的演变》,《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6期;区延佳:《略论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党对富农的政策》,《近代史研究》1982年第2期;蒋伯英:《邓子恢传》,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73页;刘宝联:《“抽多补少”按人口平均分配是正确的土地分配政策》,《党史研究与教学》1991年第3期。;对于“抽肥补瘦”却形成了三种截然不同的观点:由1930年2月闽西特委第二次扩大会议提出;由1930年5月毛泽东在寻乌调查得来;是1930年五六月间,毛泽东在寻乌与邓子恢在闽西的共同认识[注]范华认为:闽西特委第二次扩大会议决议提出“分田方法以抽多补少为原则,抽出之田以肥瘠均匀为度,好田多者抽好田,坏田多者抽坏田”,进一步解决了闽西“一大”未曾解决的“抽肥补瘦”这一限制富农的政策,提出了“抽肥补瘦”的原则。林雄辉对此持否定态度,理由是闽西特委第二次扩大会议“并未真正明确和解决土地肥瘦问题,特别是没有提出如何补的问题,据此就认为‘抽肥补瘦’原则是它提出的,未免有些牵强”。《寻乌调查》中有“抽多的不愿抽肥,补少的不愿接瘦”的文字,且毛泽东1941年在讲话中说:“我作了寻乌调查,才弄清了富农与地主的问题,提出解决富农问题的办法,不仅要抽多补少,而且要抽肥补瘦”。林雄辉以此为据,坚称:“‘抽肥补瘦’原则是在寻乌调查中提出的。”参见范华:《论闽西土地革命时期富农政策的演变》,《党史研究与教学》1990年第2期;林雄辉:《“抽肥补瘦”原则是毛泽东在寻乌调查中提出的——与范华同志商榷》,《党史研究与教学》1991年第3期;邱林忠:《关于“抽肥补瘦”原则由来考证》,中共龙岩地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编:《闽西革命史论文资料》第2辑,内部资料,1986年,第563页;江明明:《中央苏区“抽多补少”、“抽肥补瘦”新论》,《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笔者认为,任何制度的形成都非一蹴而就,从整体上考察其由无到有发展变化的过程,往往比考察某个时间节点更为重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制度史研究中制度的“来源”与“形成”等问题。

一、没收一切土地按人口平分政策的确立

1928年6月,中共六大在莫斯科召开,在共产国际的指导下中共中央确立了以“没收豪绅地主阶级底土地财产”,“分配给无地及少地的农民使用”[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第207页。为中心的土地问题政纲。由于交通阻隔,远在井冈山的毛泽东等人并未及时收到六大决议。是年底,毛泽东等人结合一年来的斗争经验,在井冈山《土地法》中提出“没收一切土地”以“人口标准”为主体,在有特殊情形的地方采用“劳动力标准”分配土地,实际分配过程却改为只用“人口标准”[注]韩延龙、常兆儒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4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2、4页。。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成了土地革命时期,最早实行没收一切土地按人口平分政策并制定了具体法令的地区。后来,湘赣边区并未实质改变这一状况。据李六如描述,1929年5月,湘赣苏区第二次分田时,“照井冈山土地法搞的,即地主富农同样照人口分配”。[注]王首道等:《回忆湘赣苏区》,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88页。1931年,湘赣边临时省委很肯定地说:“过去是没收一切土地分给一切的人。”[注]江西省档案馆选编:《湘赣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74页。

1929年,赣南、闽西依照中共六大决议修改了相关土地政策。这些政策汲取了中共六大土地政纲的核心宗旨,也承继了井冈山《土地法》的重要内容,呈现出新旧交错的局面。在实际土地分配过程中,赣南、闽西延续的仍是井冈山《土地法》的做法,闽西很快重新颁布了“没收一切土地”的政策。

1929年4月,从井冈山转战赣南的红四军在兴国颁布土地法。受中共六大土地决议的影响,兴国《土地法》将井冈山《土地法》“没收一切土地”的主张,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除此之外改动极小,仍然照搬“以乡为单位”“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4卷,第4、5页。这一与“没收一切土地”配套的分配政策。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分土地的具体做法,是将一乡或数乡土地总合起来,依乡村人口数目男女老幼平分[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6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第656—657页。,实际上与当时没收一切土地按人口平分并无差别。

1930年秋,毛泽东在兴国、木口村调查时,对当地“焚契分田”、没收一切土地平分的做法非常赞同,认为“若不平分富农的土地,多数人土地不足的问题便难解决”,“中农在平分土地中不但无所失而且有所得”[注]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编:《毛泽东在中央革命根据地斗争时期的调查文集》,中央文献出版社,2010年,第175、148、200页。。中共赣西南省委特派员刘作抚非常不满地向中央反映:当地“凡是建立了赤色政权的地方均采取‘没收一切土地彻底平均分配’的原则”,“孤儿寡妇老弱残废大小男女均一律平均分得田地”[注]《湘赣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册,第97页。。

1929年7月,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采纳六大决议,承诺“自耕农田地不没收”,但“以乡为单位”“照乡村人口数目,男女老幼平均分配”一条依然在列[注]江西省档案馆、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党史教研室编:《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368、369页。。闽西沿用井冈山《土地法》中的关键内容,是因为驻留此地的红四军对政局产生了举足轻重的影响。此次会议由红四军前委召集,完全由前委书记毛泽东主持,“得到了具体的土地政策”,中共福建省委“因交通断绝,事前不知道,没有派人去”[注]中共龙岩地委党史资料征集领导小组、龙岩地区行政公署文物管理委员会编:《闽西革命史文献资料》第2辑,内部资料,1982年,第159、236页。。由于在土地分配的过程中,占人口绝大多数的贫农一致呼吁平分一切土地,中共六大土地政纲在当地难以推行,闽西各县自发地通过了没收一切土地的决议案。1930年2月,中共闽西特委第二次扩大会议重新颁布了没收一切土地的政策。[注]孔永松:《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演变史》,第52页。

没收一切土地按人口平分,从井冈山一直扩展到湘赣边以及赣南、闽西,主要是受到农民平均主义的思想以及该政策能团结绝大多数群众、操作起来快捷方便等因素的影响。为了争取群众对抗国民党,中共最关心的无疑是怎样将土地革命的影响迅速扩大。但革命之初很多地方“只注重烧杀一方面的工作”,倾向于军事冒险,“而没有开始重新分配土地”[注]中共湖南省平江县委党史资料征集小组办公室编:《平江革命历史文献资料集》,内部资料,1983年,第5页。,民众很容易将中共与土匪、军阀混为一谈。为了扭转此弊,毛泽东等人关心的不单是如何分配土地,还有如何迅速分配土地。

湘赣边区特别强调“分田要快”[注]《湘赣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册,第133页。;兴国地区命令“三天分完”[注]《毛泽东在中央革命根据地斗争时期的调查文集》,第175页。;闽西地区指示“一个地方暴动后不久(大约一个月),便要分田”[注]《闽西革命史文献资料》第2辑,第391页。。这些地方贫农人口占绝大多数,没收一切土地按人口平分受到拥护,其他分配方式不仅民众反对,而且“手续麻烦得多”[注]《闽西革命史文献资料》第2辑,第183页。,耗时耗力。中共江西省委巡视员江汉波固守中共六大只没收地主阶级土地的决议,要求按劳动力分配,结果“形成党内分裂,分配土地、建立政权各项中心工作都因此停顿,在半生半死的状态中”[注]《湘赣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册,第57、58页。。1930年10月,中共赣西南特委书记刘士奇向毛泽东了解情况后特别向中共中央解释,“没收一切土地平分是正确的”,因为它既“能够争取广大的农民群众”,又“比较快,暴动开始即可分田”[注]《湘赣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册,第132页。,对这一虽与中共六大土地政纲相异却与实际相符的土地政策,予以充分肯定。

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方法的使用

土地分配关涉人情、风俗及原耕土地的处理等多方面问题,比法令文本的制定更为复杂。没收一切土地按人口平分的政策指明了土地分配的基本方向,但还需依靠一些具体原则和方法来落实。当时的原则就是“抽多补少”“抽肥补瘦”。据笔者考证,“抽多补少”“抽肥补瘦”方法的使用要早于该原则的形成。在邓子恢提出“抽多补少”概念之前,这一方法就已被某些地方采用了。“抽多补少”与“抽肥补瘦”最初并非截然区分,“抽肥补瘦”长期被包含在“抽多补少”原则里面,并无独立性,许多地方在“抽多补少”的时候都做了“抽肥补瘦”的工作。“抽多补少”“抽肥补瘦”最终独立开来形成一完整的制度,经历了相对较长的时间,与其说是一二人之功,不如说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根据现有资料来看,在土地分配过程中,最早采用“抽多补少”方法的应该是井冈山根据地的宁冈、永新两地。1928年5月下旬,辗转三次终于到达井冈山的中共湖南省委代表杜修经向省委报告:

现在宁冈的土地已快分清楚,永新也分了一部分,分配的方法,多以乡苏维埃为单位,由区苏维埃派人协同乡苏维埃,将全乡每处土地人口调查清楚(如少报土地的,查出后,即取消其分田的权利),再由乡苏维埃将人口土地统计,看每家分多少,乃由根据他原有的田数定其应出进多少,分定后出一榜……[注]江西省档案馆编:《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9页。

先由各家报出田数,然后根据原有田数确定“出进多少”。换言之,田多的“出”、田少的“进”,将田多的补给田少的,即“抽多补少”。“出进”就是“抽多补少”的同义词,这种说法在“抽多补少”成为一种稳定的制度后仍然被采用。1930年5月、10月,毛泽东对寻乌、兴国两地“抽多补少”的描述即是“分一点进去”、“分出去”[注]《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75页。、“‘铲出’若干给某家,某家要‘铲进’若干”[注]《毛泽东在中央革命根据地斗争时期的调查文集》,第177页。,用词方式与杜修经如出一辙。

采用“抽多补少”的方式分配土地,是当时没收一切土地按人口平分政策下的最佳选择。在此政策下只有两条路可以走,要么打乱后彻底重分,要么以原耕为基础“抽多补少”。受私有观念、人情风俗、风水迷信等因素的影响,农民“怕把自己区域的土地分出去”,“不赞成移民”[注]《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168页。。刘少奇对打乱平分难以推行,不得不采取“抽多补少”的现象曾深有感触:“打乱平分,虽然有它的好处,但阻力太大,为了减少阻力,还是用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办法好。”[注]《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389页。土地革命时期中共在分配土地时就面临这种困境。

宁冈、永新在初次分配土地的时候,采用了“抽多补少”的方法,这一点已确定无疑。那么,他们是否进一步“抽肥补瘦”了呢?要知道,中共六大之前的土地政策虽未提出“抽多补少”“抽肥补瘦”,但对土地分配之肥瘦问题十分关心。1927年的《中国共产党土地问题党纲草案》规定“按照土地之肥瘠水旱位置而分配土地”,1928年的中央通告第三十七号亦提出“以土地的肥瘠和人口的多寡为标准”[注]《红藏:进步期刊总汇(1917—1949)·布尔塞维克》第1册,湘潭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74页;《红藏:进步期刊总汇(1917—1949)·中央政治通讯》第7册,湘潭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66页。。中共六大召开前,中共中央仅在上述两个文件中提出了具体的土地分配标准,但无一例外都十分重视土地肥瘦搭配的问题,这为后来“抽肥补瘦”方法的使用提供了政策支持。中共在分配土地的过程中,不可能完全忽视土地肥瘦的问题。土地肥瘦直接关系到收获量,老百姓更加了解与重视,“那些有丰富经验的老农,虽不懂测量学,也不懂地质学,但土地好坏一望而知”[注]中共龙岩地委党史资料征集领导小组、龙岩地区行政公署文物管理委员会编:《闽西革命史文献资料》第3辑,内部资料,1982年,第82页。。

仔细审阅前文杜修经的报告,紧随其后还有一句很容易被人忽视却信息十分丰富的话:“照他们这种分法每人可分谷八担,大小人口一样的多。”[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第19页。也就是说,土地分配后每个人得到的收获量是一样多的。照此推断,宁冈、永新在用“抽多补少”的方法分配土地时,是调剂了因土地肥瘦不均而导致的收获量不对等问题的,这种调剂方式实质就是“抽肥补瘦”。否则,面积一样、肥瘦不均的土地,是不可能有对等收获的。以收获量为标准来衡量土地肥瘦实是当时的通用做法,1930年,闽西采取的就是“田的大小肥瘦按收获量为标准分配”[注]《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册,第385页。。

多少、肥瘦涉及的都是同一个问题——公平,肥瘦本身就是多少的一个方面。在“抽多补少”的时候做到公平,就必须“抽肥补瘦”。受私有观念的影响,“抽多补少”时地主、富农往往隐藏肥田,贫雇农为了自己的利益不得不与之斗争,这样“抽肥补瘦”就发生了。换一个角度来讲,“抽肥补瘦”就是“抽多补少”。宁冈在初分土地的时候阶级斗争非常激烈,佃农、雇农甚至借口土地分配少了,“要迁到大坪土豪劣绅家里去”[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第20页。,不可能仅铲进瘦田而对地主、富农的肥田完全置之不问。

据张六如回忆,包括宁冈、永新在内的湘赣苏区第一次分田于“一九二八年四、五月间开始”[注]王首道等:《回忆湘赣苏区》,第88页。。由此来看,宁冈、永新在分配土地时最早采用“抽多补少”“抽肥补瘦”方法的时间,应该是1928年四五月首次分田之时。宁冈、永新虽采用了“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方法,但并未提出“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原则,使得这一方法未能概念化、制度化,尚处于一种自发、零散、凌乱的状态。当时“因党及群众都无力量,所以常发生纠纷,富的瞒田,地主的阴谋等事,在在皆是”[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第138页。。

三、“抽多补少”“抽肥补瘦”原则的形成

1928年7月,闽西溪南苏维埃成立后,邓子恢也被土地分配这一“大家认为非常麻烦的事”[注]《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册,第383页。所困扰。据延安整风时张鼎丞回忆:由于没有经验,邓子恢找来有经验的、熟悉土地情况的老农来开会,“进行详细的有系统的调查研究”后,终于总结出“抽多补少的办法”[注]张鼎丞:《中国共产党创建闽西革命根据地》,《党史研究参考资料》1979年第2期。。1960年,邓子恢指出:当时他们在没得到任何指示的情况下,“靠农民代表大家来商量”,“是按各人原耕土地抽多补少还是全乡打乱平分?结论是按各人原耕土地抽多补少,不要打乱平分”,最终提出了“抽多补少”的原则,并未提及“抽肥补瘦”[注]1956年,为了在第二年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30周年,解放军总政治部在全军发起“人民解放军建军三十年”的征文活动,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邓子恢曾主动找到编辑部要求写文章。1958年7月初,编辑部收到了邓子恢的写作提纲及邓子恢、张鼎丞联合署名的《闽西暴动与红十二军》一文。该文曾于当年9月出版,不过并未具体描述溪南初次分配土地的方法与政策。1960年,邓子恢对该文略作修改另外出版,详细补充了溪南初分土地时所提的问题与解决办法。参见“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十年”征文编辑委员会编:《光荣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星火燎原》(上),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第388页;张鼎丞等:《闽西三年游击战争》,福建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21页。。1961年,邓子恢在出版的相关回忆录中再次肯定了这种说法,明确说溪南的经验是:“按原耕抽多补少”,龙岩在借鉴其经验后造成“只重视土地数量上按人口平均分配,而忽视土地质量的均平”的现象[注]邓子恢:《龙岩人民革命斗争回忆录》,福建人民出版社,1961年,第26、33页。。不过,后来发表的邓子恢自传却称:溪南初次分田“是按各人原耕土地,抽多补少、抽肥补瘦”[注]1956年,邓子恢写过一份自传,1970年作了部分修改。1981年,在征得邓子恢夫人陈兰同意后,将其中早期革命活动部分发表在《人物》杂志,文章的题目为当时编者所加。参见邓子恢:《我的早期革命活动》,《人物》1981年第6期。。

从现有的资料来看,1930年以前的闽西文献中,除了“抽多补少”的原则不断被推广外,没有出现任何“抽肥补瘦”的字眼,反而土地分配肥瘦不均,富农、地主分得肥田的现象屡见不鲜。邓子恢在1970年之前出版的多篇回忆中,从未论及1928年溪南土地分配时提出过“抽肥补瘦”一事,张鼎丞的相关回忆也未提及此事。经多方资料对比,可以肯定邓子恢与张鼎丞当年提出的就是“抽多补少”,并没有提出“抽肥补瘦”。从后来的事实看,在“抽多补少”提出后两年左右的时间里,“抽肥补瘦”的方法虽常使用,但其原则不仅未形成,其内容也一直被包含在“抽多补少”里面,且不是必要内容。

1929年7月以后,中共开始越来越多地思考如何在“抽多补少”的时候进一步调剂土地肥瘦,所出台的政策也开始越来越触及“抽肥补瘦”的核心。1930年7月的中共闽西特委第二次代表大会文件记载:“闽西党在上年……分田政纲中虽规定‘抽多补少好坏搭半’,但末后又说‘不可妄想平均以烦手续’。”[注]《闽西革命史文献资料》第3辑,第411页。“不可妄想平均以烦手续”来源于1929年7月27日《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土地问题决议案》,原文为“分田时以抽多补少为原则,不可重新瓜分妄想平均以烦手续”[注]《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册,第369页。。虽然正式公布的《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土地问题决议案》中并没有出现“好坏搭半”字样,但这并不能掩盖此时闽西方面已开始思考如何在“抽多补少”时调剂土地肥瘦的事实,这种思考力度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大。

1931年,中共苏区中央局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反“立三路线”时,将“抽肥补瘦”作为1930年二七会议的一个重要内容,指摘二七会议“提出的‘抽多补少,抽肥补瘦’‘分配土地给一切人’是模糊土地革命中的阶级斗争”[注]中共龙岩地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龙岩地区行政公署文物管理委员会编:《闽西革命史文献资料》第6辑,内部资料,1985年,第212页。。但是二七会议制定的《土地法》仅提到“分田以抽多补少为原则”,只字未提“抽肥补瘦”[注]《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册,第378页。。通过详细比对二七会议前后文献,笔者认为二七会议应该讨论了“抽肥补瘦”的内容,但还未单独提出“抽肥补瘦”的原则,此时“抽肥补瘦”还包含在“抽多补少”之中。

二七会议结束后不到半个月,中共闽西特委第二次扩大会议召开,2月25日通过的《土地问题决议案》提出:“以抽多补少为原则,抽出之田以肥瘠均匀为度,好田多者抽坏田,坏田多者抽好田。”[注]《闽西革命史文献资料》第3辑,第103页。这阐述的还是“抽多补少”的原则,虽然提到了“抽肥补瘦”的关键内容,但该内容只是包含在“抽多补少”中。“好田多者抽坏田,坏田多者抽好田”在表述上并不准确,因为这种抽法留下的要么全部是好田,要么全部是坏田,根本不可能“肥瘠均匀”,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抽肥补瘦”这一名词还未正式形成。因此,不能认定“抽肥补瘦”的原则来自中共闽西特委第二次扩大会议。此外,范华所引“好田多者抽好田,坏田多者抽坏田”源自1930年9月闽西工农兵第二次代表大会制定的《修正土地法令决议案》[注]《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册,第421页。,并非中共闽西特委第二次扩大会议,这两次会议对“抽多补少”原则的描述非常相似,所反映的意味却完全不同,更重要的是1930年9月“抽肥补瘦”的原则已普遍推广。

1930年5月,毛泽东赴寻乌调查,发现用“抽多补少”的原则分配土地至少需要一个星期,因为“实际的斗争就是在抽多补少里头……抽多的不愿抽肥,补少的不愿接瘦”。他由此得出结论:“群众中成为问题的,就是一个肥瘦分配的斗争,这是土地斗争的中心。”[注]《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171、174页。毛泽东提到了“抽肥补瘦”的内容,但同样未提出“抽肥补瘦”的原则,“抽肥补瘦”依然包含在“抽多补少”里面,并无独立性。是年10月,毛泽东又赴兴国调查,其称:“三月分田,‘以原耕为标准抽多补少’”,“今年八月赣西南来公事,重新分过,抽肥补瘦”[注]《毛泽东在中央革命根据地斗争时期的调查文集》,第143、137页。。这表明1930年3月至7月,寻乌、兴国等地实行的都是“抽多补少”,毛泽观察寻乌土地分配自动调节肥瘦的状况,也是从“抽多补少”的角度出发,而“抽肥补瘦”新政策则直到当年8月赣西南有指示下达后才开始采用。不过,寻乌调查使毛泽东认识到了“抽肥补瘦”的必要性,为随后“抽肥补瘦”原则的全面推广准备了条件。

时任中共闽西特委书记的邓子恢与特委委员张鼎丞,对“抽肥补瘦”原则提出时间的看法是:1930年五六月间,闽西特委机关移驻龙岩城后,因之前忽视土地质量上的平均,许多富农、地主分得了好田,贫雇农分得较多的瘦田、坏田,“因此农民要求重新调整土地,抽多补少,抽肥补瘦”,于是“赞成农民这个要求,先在龙岩实现”[注]邓子恢:《龙岩人民革命斗争回忆录》,第33页;张鼎丞等:《闽西三年游击战争》,第37页。。中共闽西特委第二次扩大会议曾提出“抽多补少”时须“肥瘠均匀”,此时是完全可能根据农民的要求进一步提出“抽肥补瘦”原则并局部推行的。

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与二七会议都反对“采取绝对平均主义,重新瓜分”土地[注]《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册,第378页。。这本是冀望“抽多补少”原则顺利实施,一劳永逸地解决土地问题,结果却导致“富农得了护符把瘦田让人,自己把持肥田”[注]《闽西革命史文献资料》第3辑,第335页。。贫农尤其是雇农所分的“许多都是山田、溪边田、或瘦田”[注]《闽西革命史文献资料》第3辑,第420页。,怨声连连。经毛泽东、邓子恢等人的调查、努力,如何铲除此弊此时已达成共识。1930年6月中旬,中共红四军前委、闽西特委联席会议在决议富农问题时特别提出:“应该于‘抽多补少’之外,还加上‘抽肥补瘦’一个原则,并在文件上将‘不得妄想平均’改为‘不得把持肥田’。”[注]《闽西革命史文献资料》第3辑,第336页。这样,“抽肥补瘦”彻底脱离“抽多补少”,作为一个与其并列的重要原则从制度上固定下来。

中共红四军前委、闽西特委联席会议还成立了首个全国苏维埃军委——中国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布了《苏维埃土地法》作为红军征战过程中分配土地的基本依据。《苏维埃土地法》既往研究者少,笔者通过仔细比勘、梳理,发现它实际上就是二七会议《土地法》的进一步发展,保留了其绝大部分内容。区别主要是将二七会议《土地法》中没收一切豪绅、地主、祠堂庙宇等土地,改成了“没收一切私人的或团体的”土地,并在“抽多补少”后面添加了“抽肥补瘦”。此种变化,清晰地反映出1930年二七会议后“抽肥补瘦”原则逐步独立成型的发展轨迹。与土地革命时期其他的土地法相比,《苏维埃土地法》有一重要特征,即将“依乡村人口数目,男女老幼平均分配”当作唯一分配标准,“不采以劳动力为标准”[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6册,第657页。。没收一切土地按人口平分,以原耕为基础“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土地政策在赣南、闽西等核心区域彻底取代了中共六大土地政纲。

至此,由于“抽多补少”“抽肥补瘦”原则的形成,中共已经发展出了两套截然不同的土地政策,一套是依据共产国际指示在中共六大上确立的,以没收地主土地平分为中心的政策;另一套则是毛泽东等人依据闽西、赣南等地实际发展出的,没收一切土地按人口平分,以“抽多补少”“抽肥补瘦”为原则的政策。政策上的差异,反映的是在中国特殊国情下,对革命路径与手段的不同认识。

结 语

1928年底,毛泽东等人在井冈山《土地法》中提出了没收一切土地按人口平分的政策。之后赣南、闽西采纳中共六大决议,提出只没收公共土地和地主阶级土地,但仍延续了井冈山《土地法》中“以乡为单位”“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这一与“没收一切土地”配套的分配政策,并未改变没收一切土地按人口平分的状况,最终确立了没收一切土地按人口平分的政策。因此,从政策的流变层面来看,《井冈山土地法》对湘赣边、赣南、闽西没收一切土地按人口平分政策的形成有根源性的影响。

因农民反对将土地打乱后平分,以原耕为基础“抽多补少”“抽肥补瘦”,成了没收一切土地按人口平分的最佳选择。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最早采用了“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方法,后来这一方法经邓子恢、毛泽东等人的努力最终发展成了具体的制度。通过考察“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由方法到制度的转变过程,可以看出集体智慧在中共制度形成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抽多补少”“抽肥补瘦”原则打消了农民的顾虑,使得没收一切土地按人口平分政策顺利实施,最终形成了没收一切土地按人口平分,以原耕为基础“抽多补少”“抽肥补瘦”这一完整的土地政策。该政策并非忽视农民与地主阶级斗争的重要性,亲自领导根据地建设、熟悉中国农村特殊情况的毛泽东等人对如何开展阶级斗争、怎样把握阶级斗争的时机,有着更为合理的考量。周恩来强调,“关于如何解决农民土地问题是要经过一个长期摸索过程的,而且要有许多具体的办法”,就是对当时的特殊情形有感而发,而他所推崇的具体办法,就是毛泽东等人提出的“抽多补少,抽肥补瘦”[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1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243页。。1930年8月至1931年12月,由共产国际提出、经王明等人全力推行的只没收地主阶级土地却按阶级成分平分一切土地的做法,就因公式化地强调阶级斗争,最终导致苏区阶级斗争出现偏差、走向极端,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注]刘祥:《一九三○年至一九三一年苏区“平分一切土地”政策的形成及影响》,《中共党史研究》2018年第8期。。因此,可以说“抽多补少”“抽肥补瘦”原则及与之相关联的没收一切土地按人口平分的政策,是土地革命时期以毛泽东、邓子恢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结合中国革命实际独立探索的珍贵成果,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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