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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五年广东粮食“三定”政策的实施*

2019-01-26

中共党史研究 2019年3期
关键词:中共中央分局档案馆

1953年10月,中共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政策甫一实施,就在稳定城乡粮食市场的同时保障了城市粮食供应,为社会主义改造的进行提供了有力支撑。为了规范基层实践中的粮食购销行为,195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迅速布置粮食购销工作,安定农民生产情绪的紧急指示》,作出在粮食购销中实施“三定”(定产、定购、定销)政策的决定。《指示》明确指出,“三定”的目的是缓解粮食问题导致的农村紧张情况[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8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245页。。在当时正为粮食问题困扰的中共中央华南分局看来,“三定”政策是中共中央采纳其建议的结果[注]广东省财粮贸办公室:《粮食情况简报》(1955年3月27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94-1-6。。原因是1954年12月,华南分局曾向中央提出过将购粮制度化及固定购粮数额的建议,并得到“原则上是正确的”及“正在考虑”的回应[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8册,第35页。。

中共中央对华南分局购粮制度化建议的肯定,以及随后出台的“三定”政策,使学界将二者联系起来,视“三定”政策为粮食购销制度化的关键[注]当然,学界之所以判断“三定”政策推动了购粮的制度化,并不仅仅因为中共中央对华南分局的诉求作出了肯定回应,1955年8月《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的颁布也是一个重要依据。。如罗平汉认为,“三定”政策的贯彻使统购统销制度得以定型,稳定了农民情绪,缓和了农村形势[注]参见罗平汉:《票证年代:统购统销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94—219页;罗平汉:《一九五五年统购统销中的粮食“三定”工作》,《中共党史研究》2007年第5期。;田锡全认为,“三定”是粮食购销制度化的关键步骤[注]参见田锡全:《革命与乡村——国家、省、县与粮食统购统销制度:1953—1957》,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年,第71页。。当然,并非所有研究均持此种观点。如张晨在河南省遂平县粮食“三定”与农民余粮问题的研究中指出,由于多项制度目标未能在实践中落实,“三定”政策没有“充分发挥稳定农民情绪、安定农村形势的作用”[注]参见张晨:《河南省遂平县粮食“三定”政策与农民余粮问题(1955—1964)》,《中共党史研究》2015年第11期。。

“三定”政策究竟有没有推动购粮的制度化?在笔者看来,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判断:其一,“三定”政策的贯彻与落实是否建构了稳定有效的购粮机制,并改变了统购统销政策实施之初的运动化操作;其二,制度化的最大特点是稳定的连续性,譬如“一定三年”就被视为“三定”制度化的关键,因此“三定”政策是否得以延续,亦是衡量其制度化与否的重要参照。

此外,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在落实“三定”政策的问题上经历了一个复杂的思想转变过程。在政策贯彻之初,分局弱化了被视为“三定”政策基础的定产,使政策文件中的“三定”变成了实践中的“两定”[注]“三定”变“两定”的做法在全国其他地方的政策实践中同样存在,不过大多是忽略定销,较少出现中共中央华南分局这种弱化定产的做法。参见高王凌:《统购统销之谜》,香江出版社,2016年,第170页。,类似情形在江苏也有出现[注]例如,国务院第五办公室发现,江苏省也存在同样问题,有些地方“没有将定产同统购统销结合进行”。参见《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第337—338页。。这又是出于何种考虑?

要回答上述问题,就不能仅仅关注“三定”的政策效果,还要梳理其实施过程。在以往的研究中,这点恰是极其少见的。因此,本文拟以广东为中心,考察定产、定购、定销三个环节由文本到实践的过程。之所以选择广东作为研究对象,主要源于以下两个因素:一是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即便在“三定”政策的出台中没有首倡之功,也意识到了购粮制度化的重要性并作了持续的探索与实践[注]比如在1954年,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尝试了“随征带购”的办法。参见葛玲:《从“民主评议”到“随征带购”——1954年广东粮食统购的制度化尝试》,《党史研究与教学》2015年第4期。,这点确实影响了中央决策;二是1955年初的广东,粮食问题尤重,而“三定”政策出台的直接原因恰是因应此状况。两者叠合,突显了“三定”在广东的意义。

一、“任务套产量”:定产的演变

1954年12月,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向中央提出增产增购限定在40%的建议,未被接受。中央当时的考虑是:这样做“可能不敷国家每年的增购要求”[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8册,第35页。。由此可见,当时华南分局和中央虽然都有购粮制度化的设想,侧重点却有所不同。华南分局主要基于1954年的购粮混乱及随后的粮食紧张状况[注]中共中央华南分局粮食指挥部:《1954年冬季广东省粮食统购统销运动的基本情况和问题(草稿)》(1954年),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04-1-122。,希望通过制度化及限制征购的方式将购粮数字固定下来,这符合其最初对统购统销的态度[注]1953年统购统销实施之初,华南分局即向中央请示该政策能否在两广暂缓实行,原因是当地粮情比较紧张。参见《广东省志·粮食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12页。。中央的考虑略有不同,在其看来,1955年的粮食紧张与因征购混乱产生的“过头粮”有关。因此,陈云希望以“三定”消灭“购‘过头粮’”的问题[注]《陈云年谱(修订本)》中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355页。;李先念也认为,中央出台“三定”政策,既能规范购粮行为,又符合农民购粮制度化的要求[注]《建国以来李先念文稿》第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29页。。

1955年3月,中共中央颁布关于“三定”政策的文件,在分析农民对购粮工作不满的原因时,强调的主要是“无底”而非单纯的购粮数目“过大”。因此,该文件给出的缓解紧张形势的办法,是将分配到乡的任务向农民“宣布”,使其“心中有数”。因为在中央看来,统购数字的过大或过小都会“影响国家的建设”,统购统销数字的确定“必须切合实际”。而据中央预计,1955年的粮食产量将比1954年增加200亿斤,但考虑到1954年的实际征购情况,1955年的粮食征购任务只增加了20亿斤。这就意味着,只要1955年年景正常,“实际上收购任务是减轻了”。[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8册,第245、246、247页。正是考虑到实际任务有所减轻,中共中央在“三定”政策出台的同时就发布了当年的粮食征购任务,没有考虑即将开始的定产情况。

中央对待定产的态度,显然会影响到地方的认识。1955年春,广东由于粮情紧张,并未立即实施“三定”政策,而是在完成“统销补课”后[注]葛玲:《1955年春季粮荒中的“统销补课”——以广东地区为中心》,《史林》2016年第3期。,才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三定”政策的落实工作。但因为中共中央指示没有明确“三定”政策实施的细化方案,因此在试点和全面贯彻之初,华南分局弱化了定产环节。如1955年4月,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副书记李明在粤东检查“三定”试点时就要求当地不要“纠缠时间过多”,只要在“不超过去年的统购指标,畸轻畸重的加以调整”的基础上,尽快完成定购、定销工作即可[注]李明:《检查粤东当前工作情况的报告》(1955年4月21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04-1-345。。李明虽未明确否定定产,但对参考旧指标的强调,实际上是要求定购、定销参照往年的统购实绩,而不必以定产为据。6月8日,广东省省长陶铸也指出:“定产工作搞得不够准确,关系也不太大”,“三定基本上是搞两定”。陶铸的办法是在1954年购销实绩的基础上稍作调整,不必普遍定产,因为产量很难搞清楚。[注]陶铸:《对广东省、广州市下乡进行“三定”办社工作干部的讲话》(1955年6月8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04-1-151。这与李先念的认识相仿,1955年2月的全国财经会议上,李先念也认为“产量在短期内难以摸清”[注]《建国以来李先念文稿》第2册,第31页。。

中共中央华南分局之所以采取弱化定产的做法,除了产量确实难以摸清,还有保证统购任务顺利完成的考虑。1955年广东的粮食统购任务为26亿斤[注]中共中央华南分局:《1955年至1956年度粮食征、购、销任务分配》(1955年6月1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04-1-346。,比上年度下调了2亿斤[注]1954年广东的购粮任务为28.15亿斤。参见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对购粮运动的基本估计与当前工作的指示》(1955年1月7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04-1-346。,而1954年的购粮任务虽以超额4%的成绩完成[注]1954年广东的征购任务为28.15亿斤,最终完成29.4亿斤,超额4%。参见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对购粮运动的基本估计与当前工作的指示》(1955年1月7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04-1-346;广东省人委生产指挥部:《就粮食统购统销问题发表谈话》(1955年6月14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35-1-141。,但在统购中和统购后都出现了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分局应该能够意识到1955年的购粮难度。如果要求基层严格遵循“三定”的政策步骤,在定产的基础上分配任务,就很难保证完成任务。1955年7月2日,《南方日报》在肯定粤东区“实购实销”的做法时指出,其优点是“避免在任务数字上纠缠不休”[注]葆欣:《潮安县凤陇乡粮食“三定”工作为什么走了弯路?》,《南方日报》1955年7月2日。。陶铸对定产“关系不大”的强调,也是出于这样的考虑。

不过,县乡基层干部并没有机械地照搬中共中央华南分局上述规定。1955年6月25日,在中共粤西区委召开的十县“战地会议”上,参会人员对购销指标以什么为基础“争论很多”[注]中共粤西区委:《“三定”工作战地会议情况报告》(1955年6月28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04-1-346。。这表明基层干部和分局的考虑不尽一致。相对而言,分局更加关注如何将中央确定的任务分配下去;而县乡干部不仅要考虑任务如何继续分解,更要关注完成任务的现实可能性,任务越少,完成的压力自然越小。基层往往借用定产问题与上级协商征购任务。例如,茂名的湖水乡以“实际产量和群众生活需要”为由,强调完成任务很困难。不过这种做法被中共粤西区委书记刘田夫批评为“单纯技术观点”。刘田夫明确指出,必须以“去年的购销为基础”,产量只能是“参考”。[注]刘田夫:《茂名县“三定”先行点工作情况报告》(1955年6月22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04-1-346。

1955年春,粤中地区粮食紧张的情况相较其他地区更为严重,这也影响了当地对“三定”的态度。在如何落实分局“两定”要求的问题上,粤中区的做法灵活了很多。6月初的全区县委书记联席会显示,区内各县落实“三定”政策的办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在以往购销实绩基础上适当调整;二是划片估产,重新计算。前者虽为分局提倡,但并没有成为主要办法,各县在实践中“多数采用第二种办法”。与粤西区的反应不同,中共粤中区委书记耿如云允许各县“根据地区情况”采用不同办法。当然,为尽可能贯彻分局定产“关系不大”的思路,他也要求各县不要“在产量上纠缠过久”。[注]中共粤中区委:《耿如云在粤中区党委召开的县书联席会议上关于三定的报告》(1955年6月4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04-1-235。

分局虽然提倡“两定”,但对基层倾向定产的做法并未禁止,而是默许两种办法并存。6月29日,《南方日报》社论在谈及购销任务的确定办法时明确表示,各地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以1954年购销实绩为基础,再参照产量适当调整;二是以查田定产为基础,加上前两年实际增产量后,再参照购销实绩来确定。不过社论虽明确两种办法各地可自行采用,但在谈到适用条件时又强调,第二种办法只有在购销材料不全或是购销情况不合理的地区方可采用。[注]《合理地分配任务是做好“三定”工作的重要关键》,《南方日报》1955年6月29日。由此来看,分局虽然没有完全否定基层实践中的定产偏好,但仍然强调这种办法只是备选方案,不能普遍推广。尽管如此,分局相对开明的态度还是给定产留出了余地。直至7月16日,广东各地在确定粮食购销任务时,仍然存在着“两种做法”[注]《只购余粮,不购口粮》,《南方日报》1955年7月16日。。

按照中共中央要求,“三定”的主要作用是稳定人心。中共广东省委[注]1955年5月,中共中央撤销华南分局建制;同年7月1日,中共广东省委成立,陶铸任省委书记。不过,档案中各机构的名称并未以7月1日为界作严格区分,而是有一个过渡阶段。本文关于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和中共广东省委名称的使用,遵循所引档案中的称呼。参见《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组织史资料》下册,中共党史出版社,1996年,第6、10页。也认为,“三定”政策贯彻得成功与否,主要看能否取得“既购得粮食,又取得群众的拥护”的效果[注]《全面、深入地检查“三定”中政策执行情况》,《南方日报》1955年7月16日。。但在实际执行中,有些地方因为遵循分局的“两定”要求,忽视了作为参考因素的产量,一度引起群众不满。比如惠阳县皇后乡的特育村,乡干部在接到任务后,没有考虑产量因素,而是由评议委员根据1954年的任务分配手册,结合卖粮实绩,确定了各户的购销任务,结果导致四户被购了口粮,四户的任务畸轻畸重,另有三户不满[注]综之:《只有百分之百贯彻“三定”政策才能顺利完成购粮任务》,《南方日报》1955年8月13日。。大埔县的大靖乡也是如此。该乡确定购销任务的办法是直接分配,没有参考各村各户的常年产量,甚至往年购销实绩也被弃之不顾。乡干部的解释是:如果参考了产量和购销实绩,任务很难完成。[注]东埔:《大靖乡粮食“三定”工作没有认真贯彻政策的教训》,《南方日报》1955年8月25日。

惠阳和大埔出现的问题,显然不符合中央及中共广东省委的政策期望。因此从8月开始,广东省委的态度有所变化,开始强调定产的重要性。广东省粮食厅此后的总结汇报承认,在定产问题上,广东走了弯路。省委在意识到“不做好定产,难以搞好定购、定销”之后[注]广东省粮食厅:《广东省粮食三定情况汇报》(1955年),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00-1-82。,全省“三定”政策的贯彻工作随即进入了新阶段。

中共广东省委对待定产的态度变化,除了因应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也与中央购粮任务的调整有关。1955年年中,各地的缺粮情况开始引起毛泽东的重视。他一方面要求陈云等主管粮食工作的负责人将当年的粮食征购任务由900亿斤降至800亿斤,最多820亿斤[注]杨奎松:《从“小仁政”到“大仁政”——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与中央领导人在农民粮食问题上的态度异同与变化》,《开放时代》2013年第6期。;另一方面要求各地将粮食“三定”政策落实到户[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册,第230页。。6月的全国粮食会议上,当年的粮食征购任务被下调至864.5亿斤[注]《陈云文集》第2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649页。,8月初又被调至830.37亿斤,并明确了“三年不变”的原则[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0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27页。。伴随中央购粮指标的下调,中共广东省委也在7月将全省购粮任务下调至24亿斤,8月又调减至22亿斤,降幅达到15.4%[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0册,第336、337页。。在这种形势下,广东省委的购粮压力明显减轻,从而影响了其在“三定”政策贯彻中的策略选择。

不过意外的是,此前纷纷要求定产的基层干部此时却更倾向于弱化这一环节。这反映了他们在粮食征购各阶段中的身份转换。在政策贯彻之初,基层是征购任务的接受方,可以通过定产来与省委协商任务数量。尽管在中央要求下,省委的整体任务指标不会因地方的态度而减少,但区域间的调整还是可能的。到了任务落实阶段,基层成了任务的授予者,作为任务接受者的农民则更倾向用定产来确定任务量。在此形势下,基层干部又开始弱化定产,采取了“任务套产量”的做法。比如,台山县五福乡“三定”工作组组长陈丽娴将泗美、乐平、那龙、仁厚、大安、陈冲等村的“双造田”“单造田”产量一律按增产20%核算,五福村则按增产15%核算。对此有质疑的乡干部被批评为有“片面群众观点”。陈丽娴之所以这样做,主要因为身为工作组组长,有完成上级分配任务的压力。[注]莫复溥:《只求完成任务数字不贯彻政策是错误的》,《南方日报》1955年7月2日。这种定产带有较强的形式化色彩,显然难以实现中央及省委要求的“群众满意”之结果。

陈丽娴的做法并非个例,南雄县修仁乡也是如此。修仁乡在历史上是烟叶产区,向来缺粮。在“三定”政策贯彻之初,县、区分配给该乡的任务是统购19.2万斤,统销36万斤。乡里为保证任务顺利完成,以提高定产的方法算出了24.7万斤的征购任务,定销则减为7.8万斤。这样一来虽然可以超额完成任务,却引起农民和村干部普遍不满。比如第四村干部就抱怨定产比实产高出四五十斤。按照中共中央和中共广东省委的“群众满意”标准,这样的“三定”不算成功。但在任务的压力下,驻乡工作队和乡干部都不同意调整产量,理由是怕“完不成购粮任务”。最后在县里干预下,该乡的任务被下调至19.6万斤,但还是征了7.5万斤“过头粮”。[注]张涛:《不应该把政策和任务对立起来》,《南方日报》1955年7月10日。由此可见,在自上而下的任务分配模式下,定产的约束力不强,征“过头粮”的现象还是难以根除。

广东基层定产实践中之所以出现一些带有形式主义色彩的做法,首要原因是普遍存在任务压力。此外,缺乏具体操作方法也是造成此种状况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共广东省委虽然从1955年8月初开始强调定产的重要性,却没有给出定产的操作规范,需要基层摸索。直至8月底国务院颁布《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定产才有了明确的实施细则。按照该《办法》,定产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以1955年春耕前后的定产到乡数为基础,根据田地质量和自然条件,再结合经营条件评定。其中收成正常的田地,按实际产量评定常年产量;丰收或歉收田地,按正常年景产量评定。二是在1954年已经评定产量的地区,如所定产量与1955年实产大体相符,则以既定产量为基础,适当调整即可。[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上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第354页。由此可知,定产需要参考的数字主要有两组,即1955年的定产到乡数和1954年的定产量。

广东在落实国务院的《办法》时作了一些调整。1955年末,广东省粮食厅在总结全省“三定”工作时提到,广东的定产办法有三种:一是以查田定产量为据,加上两年来的增产量,再参照以往购销实绩调整;二是划片估产,并参照购销实绩确定;三是直接以购销实绩为基础。[注]广东省粮食厅:《广东省粮食三定情况汇报》(1955年),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00-1-82。和国务院的《办法》相比,广东的三种定产方法都有参照以往购销实绩的要求。这样的差异主要源于省委需要考虑完成任务的现实可能性。

在广东各地的定产实践中,省定办法中的购销实绩往往很难发挥作用,不少地方的做法是更为直接的“任务套产量”,以至出现了普遍的定产偏高现象。比如粤西区粮食指挥部发现,海康县定产偏高比例达44.05%[注]粤西区粮食指挥部:《粮食产、购、销情况调查报告》(1955年6月21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01-1-235。,粤中的南海区同样有类似问题[注]广东省政协委员视察组:《南海县“三定”工作视察报告》(1955年7月),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43-1-30。,高要县也因提高产量导致“乡干思想不通,群众不满”[注]广东省粮食厅:《广东省粮食三定情况汇报》(1955年),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00-1-82。。1955年8月,中共广东省委在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中坦承,上述做法在全省都是普遍的[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0册,第338页。。对粤中、粤东、粤西、粤北四个区600多个乡的调查发现,“任务套产量”的乡占比多达25%[注]广东省粮食厅:《广东省粮食三定情况汇报》(1955年),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00-1-82。。当然,这样的做法不是广东一地之情形,江西认定的“三定”工作做得不好的地区,也是“任务套产量”的典型[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1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144页。,河北同样如此[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0册,第500页。。

9月初,基层定产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开始引起中央重视[注]参见《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0册,第298—300页。,国务院为此召开了湖南、湖北、广东等九省粮食工作会议,以解决“定产粗糙”问题[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册,第377页。。但由此后的广东实践看,上述问题并未得到彻底解决,因为“定产粗糙”的主要原因不是基层干部工作疏忽,而是统购任务压力较大。比如在1955年3月24日,中共陕西省委曾请示中共中央能否由各地“自行确定”增产指标,中央的答复是增产指标只能“逐级分配”,以“使下级党委有所遵循”[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9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25页。。这说明无论增产指标还是购粮任务,作为接受方的省及以下党政机关,并没有太大的回旋空间。对他们而言,首先要完成任务,其次才是用什么方法来完成任务。

广东各地的定产实践表明,“三定”政策的实施并未从根本上改变粮食征购指标的确定方式,需求导向决定的自上而下的任务分配模式仍在延续。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被严格贯彻的定产也只能是基层分配任务的参考,而非确定征购量的依据。正因如此,在基层实践中,定产的角色相对并不重要,“任务套产量”的情形普遍出现。不过考虑到“三定”的初衷就是规范购销行为,并无限制购粮指标的诉求,这样的结果又是可以理解的。

二、“打通思想”:定购落实中的政治动员

1953年粮食购销政策实施之初,“民主评议”是各地落实征购的主要办法[注]初期的粮食统购办法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以农民自报交售数量为主,结合民主评议确定;二是按照农业税负担办法,规定、登记累进的交售率,依率计征。包括广东在内的全国绝大多数地区都采用了第一种办法,仅山西及西康的雅安专区使用了第二种办法。参见中共中央华南分局财委党组:《关于粮食统购统销的主要情况及我们对几个问题的初步意见(草稿)》(1954年5月9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06-1-57。,并被赋予了强烈的政治色彩[注]时任中共粤西区委书记的刘田夫指出,评议会不是简单的、和平的购粮谈判,而是一种阶级斗争方式。参见刘田夫:《关于粤西区合山、开平、恩平三县购粮情况的调查报告》(1954年1月1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04-1-122。,这是购销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旨在规范购粮行为的“三定”政策能否在实践中消除上述现象,将是检验其制度化效应的重要依据。

1955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是国家从实践层面规范粮食购销行为的实施细则。但在涉及定购任务的落实时,《办法》中只有对购粮标准和种类的一般规定,缺少细化的操作方式。不过其对不同地区用粮标准和“分配到乡”数字的强调[注]参见《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上册,第352—359页。,却透露出“三定”之后的任务落实,仍然是自上而下的“分配”,至少在乡一级还是会延续此前的做法。

“分配”模式下,首先需要基层接受任务并尽力完成。1955年8月,中共广东省委给中共中央的报告指出,落实“三定”政策最大的困难,就是在当春的粮食紧张之后,乡村干部“普遍害怕再搞统购统销”[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0册,第333页。。比如乳源县的长江乡,乡长及部分农业社主任对接受任务有抵触情绪,要求工作队担保“不饿死人”[注]吴志璘、秋朗:《乳源县长江乡的粮食“三定”工作为什么会弄成僵局?》,《南方日报》1955年7月4日。。接受任务的地方,也对能否完成缺乏信心。南海县的“三定”任务落实会显示,干部中普遍存在着“叫喊减产,对完成任务信心不强”的情绪[注]《南海县召开夏购试点乡干部会议布置粮食“三定”复查及夏季购粮工作》,《南方日报》1955年8月20日。。揭阳县、开平县也有类似情况[注]揭阳县县区乡干部扩大会秘书处:《揭阳县贯彻粮食三定县区乡干部扩大会议情况总结报告》(1955年8月23日),揭阳市档案馆藏,档案号3-1-13;开平县档案馆编:《开平大事记》第3卷,内部资料,1984年,第37页。。

广东各地的忧虑情绪,在其他各省也普遍存在。湖北讨论“三定”政策时,有不少县、区干部认为省里的定产、定购任务偏高[注]《湖北省召开财经会议讨论“三定”政策,有些干部认为今年定产、定购的标准有些偏高》,《内部参考》1955年3月31日。。辽宁也有十七八位县长、书记要求降低增产指标[注]《辽宁省委召开县书、县长联席会议讨论贯彻“三定”政策的情况》,《内部参考》1955年3月30日。。这些情绪显然不利于定购任务的分配。因此落实定购任务需要做好基层干部和普通农民两个层面的思想工作。其中干部思想问题的解决尤为重要,因为他们是推动农民思想转变的执行者。

解决干部思想问题的做法主要有常规和非常规两种:所谓常规做法,就是较为普遍的会议动员;非常规的做法则因时因事而异,比如即时开展的干部训练等。在广东的“三定”政策贯彻中,省委打通干部思想的非常规机制,主要是组织“三定”工作队,并赋予其落实政策以及武装基层干部思想的双重责任。1955年6月,“三定”工作全面展开后,广东从全省机关抽调了1.6万名干部,组成工作队[注]《农村粮食“三定”到户工作普遍展开》,《人民日报》1955年9月24日。。6月8日的下乡动员会上,陶铸明确指出,选择工作队员的标准主要是“思想意识好”[注]陶铸:《对广东省、广州市下乡进行“三定”办社工作干部的讲话》(1955年6月8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04-1-151。。类似的做法同样存在于其他各省,比如安徽训练了40万名干部,河南则组织了10余万骨干分子[注]《农村粮食“三定”到户工作普遍展开》,《人民日报》1955年9月24日。。

相较于大量的地方干部,工作队成员的责任更为单一,那就是将任务分配下去。不过下乡后的工作队仍然需要在地方干部协助下开展工作。因此对他们来说,进入地方后的首要工作即是解决与地方干部之间的认识分歧,以实现“打通干部思想”的目的。此时,最直接的做法就是常规性的会议动员。

会议动员是中共解决干部思想问题的常用方式。1955年的“三定”政策贯彻中,全省上下都意识到了召开干部会议的重要性。7月10日,中共粤西区委办主任在传达区党委会议精神时,“要求各县召开一次县委扩大会议来提高认识”[注]《开平大事记》第3卷,第34—35页。。云浮和东莞两县甚至因没有开好干部会议,被《南方日报》点名批评[注]《广东大陆各县干部会议结束 四千多个乡展开“三定”工作》,《南方日报》1955年6月30日。。

干部会议上的动员形式有典型带动和重点批判两种。曲江县下园乡的做法是典型带动。他们通过先进典型陈其秀的报告,对干部作了“一系列的思想发动”,使全乡干部提高了完成任务的信心[注]刘军:《曲江县下园乡为什么任务分配不下去?》,《南方日报》1955年7月5日。。南海县则是重点批判。他们以揭发的方式首先确定一个批判对象,再由参会人员对照受批判者作思想检查,进而达到整体上转变认识的效果。会议选定的批判对象是该县第八区的副区长,他会前反复强调减产、完不成任务,经过会上的重点批判,最后承认减产与事实不符。相关报道称,区长的转变对其他参会干部的促动相当明显,多数干部不仅头脑“清醒起来”,更“自觉地检讨了自己盲目叫喊减产的错误”。[注]《南海县召开夏购试点乡干部会议布置粮食“三定”复查及夏季购粮工作》,《南方日报》1955年8月20日。

当然,也不是所有的会议动员都能立即见效。粤中区的开平县为了落实定购任务,就连续召开了四次干部会议,以解决他们的思想问题。第一次是1955年8月12日至15日县委召开的三级干部会议,重点批判了“三定”工作落后的十一区代书记,并要求所有参会干部对照批判对象“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8月21日,县委第一副书记张海玉召开区委书记会议,点名批评部分乡干部“思想未通”“盲目叫减产”的情况[注]《开平大事记》第3卷,第37页。。9月10日,县委召开区委书记紧急会议,批判“无粮食论”,要求农业合作社、互助组和党团员“带头卖余粮”[注]中共开平市委党史办公室编:《中共开平历史大事记(1949.10—1995.12)》,内部资料,1998年,第30页。。同日,张海玉又召开区委书记紧急“战地会议”,批评部分区委书记存在悲观失望情绪,提出“在干部中要狠狠地批判右倾思想和急躁强迫命令作风”。在反复的会议动员和不断加大力度的批评之后,开平县最终以超额240万斤的成绩完成了当年的定购任务。但由稍后的粮情看,干部“叫喊减产”的行为实际上并不“盲目”。[注]《开平大事记》第3卷,第42—43页。

无论鼓励还是批评,会议动员效果的延续都受限于特定的时空条件,一旦离开会场营造的时空背景,动员效果便有所减弱。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粤东区揭阳县将会议动员延伸为政治运动[注]在笔者所查阅的揭阳市、鹤山市、中山市和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中,只有当初的揭阳县在1955年夏季提出过反对富农思想。此外,当年11月27日的《南方日报》载有《广东全省各地积极布置粮食征购工作》一文,指出:“干部在粮食问题上表现的富农思想还未很好地克服。”。该县为解决干部思想问题,首先召开了三级干部会议。会前,970名参会干部中有472人对完成任务缺乏足够的信心;经过会议动员,信心不足的干部还有11名[注]揭阳县县区乡干部扩大会秘书处:《揭阳县贯彻粮食三定县区乡干部扩大会议情况总结报告》(1955年8月23日),揭阳市档案馆藏,档案号3-1-13。。会后,县委发起了一场以“查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反富农思想”运动,主要围绕“对粮食的认识”“过去为什么没有完成购粮任务(原因何在)”“对接受政策,保证完成与超额完成任务的决心信心”等内容展开。在“查思想”的逻辑下,信心强弱与思想坚定与否画上了等号。这样的政治运动比会议动员更具攻坚效果。该县十五区西洋村的干部,就在“反富农思想”运动的影响下,完成了90%以上的任务,大大超出其最初强调的50%。八区领峰乡干部对统销指标不足的抱怨,也在运动后消除。据此,中共揭阳县委认为,这场运动使全县干部“逐步成为完全(具有)社会主义思想的好干部”[注]中共揭阳县委:《夏征夏购总结及秋收秋购工作意见》(1955年11月25日),揭阳市档案馆藏,档案号3-1-13。。

如果只是打通了干部思想,农民不接受,购粮任务仍然难以完成。因为1955年6月广东在全省落实“三定”政策时,合作化高潮尚未到来[注]广东农业合作化的高潮阶段是1955年9月至1956年1月,此时夏粮征购已近结束。参见《广东省志·农业志》,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93页。,“三定”到户的对象大多是个体农民。5月初,国务院在中山县调查时发现,农民“对‘三定’任务的分配表示抗拒,特别是对统购任务的分配,有的单干户和互助组讨论了三四次思想都不通,个别对分发的预购通知书不签名”[注]中共中央华南分局:《转发国务院(一办)广东调查组关于中山县统销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1955年5月5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04-1-346。。由此可见,农民对统购统销的疑虑并未因“三定”政策的出台而消除,在解决了干部的思想问题后,动员农民就成了落实定购的重要环节。

早在3月27日,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副书记杨一辰就指出,广东“三定”工作进展缓慢的原因是没有开展“群众运动”[注]广东省财粮贸办公室:《粮食情况简报》(1955年3月27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94-1-6。。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吴南生也对部分县忽视打通群众思想的做法提出了批评,认为他们“不懂得从发动少数到多数是一个更艰苦的发动过程”[注]吴南生:《关于粮食“三定”工作的几点体会》,《南方日报》1955年7月1日。。至于如何具体发动,吴南生在总结高要县的经验后指出,主要有会议动员和上门个别动员两种方式,比如组织小型座谈会或由驻乡工作人员亲自上门等[注]吴南生:《必须紧紧地掌握两个基本环节》,《人民日报》1955年10月15日。。

高要县的做法在全省较为普遍。广东省粮食厅副厅长欧阳波在从化、清远两县的调查中发现,当地主要是召开由中农参加的余粮户会议。在从化大岗乡召开的余粮户会议上,参会的60名中农有57人订出了卖粮计划;清远沙塘乡的白沙村也在中农会议上发动了28户富裕中农卖粮[注]欧阳波:《开展秋粮征购工作中的几个环节》,《南方日报》1955年12月15日。。从化、清远两县的中农会议都在村内召开,廉江县有些乡则要求余粮户到乡政府“整思想”。不过在中共廉江县委看来,这种方式虽无原则问题,但“思想不通,便不散会”的做法仍欠妥当。[注]廉江县粮食指挥部:《粮食三定与夏季征购工作初步总结》(1955年10月10日),廉江市档案馆藏,档案号49-12。

要求余粮户到政府“反省”的方式没有得到提倡,更受推崇的做法是上门“谈心”。中共鹤山县鹤城区民族乡支部书记甘群威就因此被树为典型。1955年8月下旬,在全乡粮食征购工作进展迟缓时,甘群威主动承包了最落后的黎广村。他组织了一支50人的青年突击队,分别对村内余粮户作“耐心的轮流发动”。在任务完成80%并陷入停滞时,他又以“分批解决”的思路,要求干部登门逐户动员。他本人用此方法解决了12个“落后户”的思想问题,保证了全乡任务的超额完成。虽然见不到有关逐户动员的详细描述,但村民钟功稳的转变可以展现类似动员的效果。钟功稳因为认定自己家被估产过高而拒绝接受任务,在经“群众批判”和干部主持的田间评产后,仍坚持己见。但在被干部上门“个别谈心”后,他就自动“到乡府找乡干部不要评比,自愿接受任务”。[注]中共民族乡支部“三定”工作组:《鹤山县七区民族乡“三定”工作情况报告》(1955年7月27日),鹤山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67-A0.06-001。

钟功稳的转变凸显了“谈心”之效,不过,思想变化也可能不等于认识提升。例如,饶平县水帽乡一位名叫之得的农民对分配给自己的任务有疑问,但上门“谈心”的乡长给出的答复是“任务就是这样,不接受也要接受”[注]东生:《必须公平合理地分配任务和实事求是地订定夏秋入库比例》,《南方日报》1955年8月13日。。阳江县礼竹坑乡也有类似情况发生[注]广东省粮食厅:《广东省粮食三定情况汇报》(1955年),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00-1-82。。当然,并不是说所有人的转变都是政治压力所致。同属水帽乡的农民亮泉的感受,应当更为普遍。在他看来,由于上门“谈心”的干部有着“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精神,“一次串联不接受,便要再串二、三次”,倒不如“先接受免了许多麻烦”[注]东生:《必须公平合理地分配任务和实事求是地订定夏秋入库比例》,《南方日报》1955年8月13日。。因此,“谈心”虽然未必能够促成农民思想的转变,但在完成任务方面还是可以保证的。于是,力主“谈心”的甘群威成了典型。在省、县两级党委看来,比起带有强制意味的“反省”,登门“谈心”更能显示出农民思想转变中的“自觉”成分。

就其实质而言,无论打通干部的思想,还是上门找农民“谈心”,都未摆脱既往粮食征购中的政治化操作。正因如此,虽然有干部和农民思想不通的阻碍,“超购”仍然成为常态。仅就粮食征购的具体操作而言,“三定”政策的出台并未改变此前的实践逻辑,只是增加了一道不太受到重视的定产程序。总之,定购任务落实中的政治动员表明,“三定”在实际操作层面与期望中的制度化仍然有一定距离。

三、“重购轻销”:定销的落实与变化

1955年3月,中共中央在《关于迅速布置粮食购销工作,安定农民生产情绪的紧急指示》中认为,当年900亿斤的收购任务有所减少[注]征购任务减轻是相对于中央原定任务而言的。1955年2月6日,李先念在全国财经会议上曾指出,“一九五五年——一九五六年度计划征收统购九五二亿斤”。参见《建国以来李先念文稿》第2册,第17页。,因此全年统销指标也相应压缩了20亿斤[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8册,第248页。。这样的解释和政策安排是否意味着“少购少销”呢?早在2月6日,李先念就针对“少购少销”还是“多购余粮”的疑问,有过“尽可能多购”的表态[注]《建国以来李先念文稿》第2册,第31页。。4月,中共陕西省委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中有“少购少销”的提法。中央认为,这容易造成“购销越少越好”的误解,“不尽完整”。[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9册,第25页。9月29日,李先念又提出,虽然“主观上不要要求过多地超过任务”,但“在坚决贯彻政策的条件下,工作结果自然地超过任务是可以允许的”[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0册,第399页。。这一态度表明,虽调低了购粮任务,但若能合乎政策地多购一些,中央还是乐见其成的。

在不排斥乃至鼓励各地超额完成购粮任务的同时,8月,中共中央又在《关于建立制度、控制购销、改进粮食工作的指示》中明确提出压缩销量,并将“压销”视为“减购”的前提[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0册,第28页。。与上年度的购销指标对比后不难发现,1955年的征购任务虽在几番变动后降至830.37亿斤,较上年的预计完成数880亿斤下降了5.6%,销售指标却由上年的773亿斤降至695亿斤,降幅达10.1%。

地方层面则在购销指标同步下调的背景下,倾向于将“少购少销”作为“三定”的基本方针。比如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在5月22日要求各地“正确贯彻中央对粮食少购少销(主要是压销)的政策”[注]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编著:《中共广东党史大事记(1949.10—1978.12)》,内部资料,2000年,第81页。。6月12日,陶铸将广东贯彻“三定”政策的基本方针概括为“少购少销”和“只购余粮,不购口粮”[注]陶铸:《关于粮食“三定”工作的命令》(1955年6月12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35-1-141。。7月28日,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甚至因华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粮食“三定”政策讲话》一书没有阐明“少购少销”方针,责令其检讨[注]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关于〈粮食“三定”政策讲话〉一书检查的通报》(1955年7月28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08-1-53。。

按照笔者的理解,中央和地方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二者考虑粮食问题的侧重点略有区别。中央制定粮食政策,首先是要缓解粮情紧张的现实,而非普遍意义上的“购销越少越好”,因此理想的结果是“少销”的同时又尽可能“多购”。对地方而言,除了完成中央分配的粮食征购任务,还要在落实“三定”政策的过程中使其发挥安定人心的作用,力保农村形势稳定,而安定人心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减少征购。于是直至7月18日,广东团省委仍在以实例说明“少购少销”的重要性:“团员林青果因去年动员家庭卖出了口粮,挨家庭骂,思想有顾虑,讨论了‘少销少购’‘只购余粮、不购口粮’的方针政策后情绪安定下来……”[注]广东省团省委:《关于澄海县净东乡团总支组织团员、青年参加粮食“三定”工作的具体做法》(1955年7月18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32-2-110。

需要指出的是,广东不少地方在实践层面没有真正减少粮食收购数量。如1955年7月,中共中央华南分局“三定”工作组在对定安县的检查中发现,该县龙三塘乡在落实当年的购销任务时,实际上是“增购压销”。该乡1954年完成征购任务92480斤,统销41903斤。但1955年的定购任务高达212997斤,超出上年实际完成数的130.3%,350斤的统销量却只占上年实际销量的0.8%,近乎“无销”。因此,分局“三定”工作队认为,龙三塘乡“定产确实定得不够合理,绝大部分定得过高农民无法完成其分配的数字”,这样的做法,既“失去了三定工作的意义”,又“造成了统购统销的混乱”。[注]中共中央华南分局三定工作队龙三塘工作组:《了解定安县三区龙三塘乡“三定”工作情况报告》(1955年7月),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04-5-57。但根据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工作组的调查,类似情形在定安县是极为普遍的[注]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工作组:《定安县三区英湖乡“三定”工作情况报告》(1955年7月),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04-5-57。。按照省里参考上年购销实绩的要求,定安的“三定”政策贯彻显然是有问题的。不过,“压销”的责任并不全在基层,因为类似情形在全省都相当普遍。

1955年6月1日,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发布的年度粮食购销任务显示,当年的统销指标为35亿斤[注]中共中央华南分局:《1955年至1956年度粮食征、购、销任务分配》(1955年6月1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04-1-346。。而据省粮食厅当年5月30日的统计,1954年全省共计销售大米43.9亿斤[注]广东省粮食厅:《广东的粮食情况》(1955年5月30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04-1-222。。由此可以算出,1955年的“压销”幅度达到20.3%。省定统销指标的大幅下降,显然是基层“压销”的首要原因。8月24日,中共广东省委在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中指出,全省“三定”政策贯彻中的突出问题,就是“盲目压低口粮标准,压缩销量”。其中粤北13个县、428个乡的定销量只占原定指标的70%,粤西全区的定销量更是只有原定指标的52%。[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0册,第338页。揭阳县粮食局也在汇报中承认,县内多数地区的定销都没有结合实际,定销任务比1954年少了3600万斤,甚至比分配的定销任务还少了1300万斤[注]揭阳县粮食局:《向县委书面汇报材料》(1956年8月31日),揭阳市档案馆藏,档案号49-1-6。。广东省粮食厅同样认为,“盲目压销”在全省是“普遍现象”[注]广东省粮食厅:《广东省粮食三定情况汇报》(1955年),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00-1-82。。

“压销”现象的存在,直接影响了“三定”目标的实现。1955年7月初,广东对全省首批落实“三定”工作的4500个乡的检查发现,“做得好的只是少数”[注]《深入检查已结束“三定”的乡贯彻政策的情况》,《南方日报》1955年7月9日。。8月初,粤北区203个“三定”乡的检查结果显示,“工作做得较好的只占25%,需要补课的有50%,问题很多的又占25%”[注]《在彻底做好“三定”工作的基础上完成夏征夏购任务》,《南方日报》1955年8月8日。。8月末的省委报告指出,全省“三定”政策贯彻较好的一类乡有25%至30%,一般的二类乡有50%至60%,问题较多的三类乡占20%至25%[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0册,第338页。。省粮食厅也划分了一、二、三类乡,划分的依据是农民是否愉快地接受了任务。其中一类乡任务分配合理,干部群众不再有不满情绪;二类乡的任务分配存在畸轻畸重的情况,只有75%至80%的农民愉快接受任务;三类乡则是单纯地贯彻任务,“任务套产量”。据此,粮食厅给出的一、二、三类乡占比分别是25%、50%、25%。[注]广东省粮食厅:《广东省粮食三定情况汇报》(1955年),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00-1-82。这与省委报告中的比例相差无几。实际上,即便在一类乡中,农民对“三定”政策落实的结果也有若干不满[注]东生:《必须公平合理地分配任务和实事求是地订定夏秋入库比例》,《南方日报》1955年8月13日。。

为了克服实践中的问题,从8月中旬开始,广东在全省启动“三定”复查工作。但截至9月10日,全省只有15%的乡完成了分月定量。9月底,完成此工作的乡仍只有60.3%。[注]中共中央华南分局指挥部:《三定复查运动进度表》(1955年9月),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04-5-64。即使是完成定销并经过复查的地区,也未必都能达到政策的预期效果。如博罗县经过“三定”复查,4869万斤的定购任务虽比上年的4920万斤减少了1%,但2383万斤的定销指标却比上年实销的3622万斤缩减了34.2%[注]广东省粮食厅:《广东省粮食三定情况汇报》(1955年),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00-1-82。,“压销”问题并未解决。[注]信宜县粮油指挥部:《县1955年粮食“三定”基本情况汇报》(1956年7月29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22-2-134。。

广东各地“压销”的做法与中央及省委层面的倾向大体上是一致的。1955年9月,李先念在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中提议对余粮户进行“增产节约粮食”教育,就有“少销”的意思[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0册,第398页。。广东省财粮贸办公室9月1日发出的通报,则要求各地控制农村粮食“超销”严重的“混乱局面”[注]广东省财粮贸办公室:《粮食情况简报》第14期(1955年9月1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94-1-6。。11月的《中共中央关于“三定”及粮食统购工作后期应注意事项的指示》更提出“哪里有叫喊,到哪里去检查”,并明确要求“问题较多的落后乡”通过复查补课解决“超销”问题[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1册,第206、207页。。在1956年2月的全国粮食厅局长会议上,粮食部副部长陈国栋指出,中央存在“重购轻销”的思想,因为“怕‘定销’定不住”[注]商业部当代中国粮食工作编辑部编:《当代中国粮食工作史料》上卷,内部资料,1989年,第244页。。中央的这种态度直接影响了地方定销政策的执行。1956年7月,广东省粮食征购办公室在批转一份报告时认为,基层干部有关“定产偏高,口粮过紧”的反映是典型的“少购多销”思想,属于“不顾国家需要”,各地要“坚决的迅速的予以纠正”[注]广东省粮食征购办公室:《批转欧阳波同志有关夏粮征购准备及购粮试点情况的报告》(1956年7月5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00-1-116。。由此就不难理解基层实践中的“压销”问题缘何在复查中难以消除了。

“增购压销”与1956年初再次出现的春荒不无关系。当年5月,广东省粮食厅在一份报告中表示,受到“用粮增加”和“定销粗糙”影响,本年春季的粮食“有些紧张”[注]广东省粮食厅:《1955年粮食工作总结和1956年的方针任务(初稿)》(1956年5月10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22-2-133。。从基层实践看,所谓“定销粗糙”指的主要就是“压销”。这种情况使得不少农民在1956年的夏粮征购中,仍对“三定”政策心存疑虑。如中山农民担心当年的粮食征购是否“又像去年那样一次又一次多卖光荣粮”。中共中山县委的调查证实,该县1955年的粮食征购确实存在“严重的缺点”,向农民“多购了一点”,以致“卖透了底,很多意见”[注]中山县征购销试点工作组:《中山县粮食征购销试点工作综合报告》(1956年6月9日),中山市档案馆藏,档案号53-1-150。。阳春县的干部则抱怨说,“我已完成了三定任务。为什么还要我卖呢?结果还来整右倾”,甚至产生“退坡思想”,“不愿做干部”;群众对此同样表达了不满[注]广东省粮食厅:《广东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小组讨论中,代表对粮食工作方面的意见》(1956年),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94-1-124。。广东省粮食厅承认,在贯彻“三定”政策的1955年,全省粮食征购“按生产与需要还是多购了一点”,以致1956年春的粮食形势仍然“有些紧张”[注]广东省粮食厅:《1955年粮食工作总结和1956年的方针任务(初稿)》(1956年5月10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22-2-133。。

按照正常的“三定”政策贯彻程序,定销的完成就意味着整个过程的结束,但在广东却并非如此。在“三定”政策贯彻尚未完全结束之时,旨在解决实践中出现问题的复查补课就已全面铺开。复查的背景之一是定销迟滞。依正常逻辑,定销是向农村销售粮食的过程,相较定产和定购应更为顺利。但因从上至下存在的“重购轻销”思想在基层实践中演变为“增购压销”,定销落实的过程不能让农民满意。同时,“重购轻销”的思想倾向还使许多地区的复查补课流于形式,影响了“三定”政策安定民心作用的发挥。

结 论

从广东粮食“三定”政策的实施过程来看,无论定产中的“任务套产量”,还是定购落实中的“打通思想”以及定销环节的“重购轻销”,都表明“三定”的基层实践仍以运动化操作为主,并未建立一套稳定有效的购粮机制。因此,政策预期中的购粮制度化目标并未完全实现。但出现这样的结果,却并不意味着“三定”政策的出台毫无意义。因为中共中央及中共广东省委对政策实施过程的持续关注,确实在实践层面起到了监督与规范粮食购销行为的效果。只是需要明确的是,这种效果的达成,不是“三定”政策带来的制度化之结果,而是从中央到地方为了规范“三定”政策的实施,不断采取自上而下的检查以及复查的产物。

此外,正如本文开篇所言,衡量“三定”政策是否推动了粮食购销的制度化,除了看其实施过程有没有摆脱运动化操作,还可以考察“三定”政策是否具有持续的稳定性。“三定”政策持续性最鲜明的体现是粮食购销任务的“一定三年”,但此规定在广东并未落实。不仅如此,“三定”政策本身也没有持续太久。在1956年的粮食征购中,广东即以粮食包干制[注]粮食包干,一般是根据各社上一年度粮食购销情况,再加上当年需要增加的任务,包给合作社,增产、保产和稍有减产而不影响口粮者必须完成包干任务,增产部分由合作社自己处理,不再增购40%。参见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执行粮食、油料、生猪包干方面的一些问题》(1957年7月29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22-2-8。取代了“三定”[注]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委:《关于当前粮食工作的指示》(1957年1月11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00-1-116。,并在1957年的夏粮征购中普遍推行[注]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委:《关于进一步执行粮食“包干”制度的指示》(1957年6月21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35-1-207。。广东实行的粮食包干制度,不仅未受中央批评,甚至被推而广之。在1957年的粮食征购中,陈云提出,各地可以在“包干”和“三定”两种办法中选择其一执行[注]《陈云同志关于几个重要问题的简要总结》(1957年7月20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2-116。。此种态度表明,中央对“三定”政策贯彻中出现的问题同样是清楚的。

从更为根本的原因上说,“三定”政策难以实现购粮制度化的关键,在于粮情紧张的现实很难通过购粮行为的制度化来解决。对于这一点,中共中央在发布粮食“三定”政策时就曾明确指出:“粮食紧张的根本原因在于生产不足,而发展生产则是解决粮食问题的决定环节。粮食生产增长一分,粮食紧张的情况就可以缓和一分。”[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8册,第246页。事实上,当代中国粮食紧张形势的根本缓解,最终得益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农村改革带来的粮食产量增长。这场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1979年至1984年的全国粮食产量实现了“六连增”,并在1984年达到8100多亿斤。同年,国务院开始考虑在农村粮食购销中增加市场调节的部分。[注]《当代中国粮食工作史料》上卷,第617、631页。随着国家粮食市场的渐次放开,实行了30余年的粮食统购统销制度逐步退出了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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