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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聚焦打赢打好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战

2019-01-26

中国民政 2019年8期
关键词:民政工作民政残疾人

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吹响了脱贫攻坚攻克最后堡垒的“冲锋号”,打响了全面冲锋、全面攻坚的“发令枪”。近日,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上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围绕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三个聚焦”,全面履行新时代民政工作职责使命。民政作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部门,必须要有清醒认识,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摆正态度,积极作为,精准聚焦,全力以赴投身打赢打好脱贫攻坚“第一方阵”。

聚焦“四个意识”担实决胜脱贫攻坚的使命职责

脱贫攻坚事关发展全局、民生福祉,是首要政治任务。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当前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考察各地扶贫工作情况,就扶贫工作作出系列重要讲话。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连年专题发文,并召开会议严格部署要求,层层强力推进节点任务落到实处。江苏省委巡视组专项巡视徐州市乡村振兴工作中,脱贫攻坚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履行和政策落实情况就是其中重要一项。

作为兜底保障部门,民政人必须强化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政治意识、时不待我的紧迫意识、夙夜在公的责任意识和攻城拔寨的攻坚意识,坚持与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围绕脱贫攻坚大局,把脱贫攻坚作为“天大的事”、使出“天大的力”、尽到“天大的责”,真正把群众所盼、所急、所忧、所怨的事情搞清楚、解决好。深刻把握在脱贫攻坚中“不挑担子,就挨板子”的问责红线,把思想认识再提高、工作举措再深入、攻坚责任再压实,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做到真正把影响群众脱贫的事时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聚焦“主责主业”做实精准兜底脱贫的民政文章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改革创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字里行间饱含着深厚的人民情怀,折射出对民政工作的信任和期待,指明了新时代民政工作的职责定位、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这是新时代民政工作的重要责任;“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这是新时代民政工作的主要着力点;“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这是新时代民政工作的重点任务。

在民政部门各项职能中,首要职责就是最底线的民生保障。深入学习好、领会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及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狠抓督促落实,确保将党委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各项政策文件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惠民举措,脚踏实地地落实到老百姓身上。

做好民政工作不易,要善于抓重点、抓难点、抓亮点、抓风险点。脱贫攻坚更要抓实抓好这“四个点”,前提是精准辨识、精准把握。要全力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大力建设“精准民政”,瞄准精准施策、精准帮扶、精准救助、精准整治,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加强衔接、统筹推进,助力精准脱贫。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民生短板,持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特别是要紧盯低收入的贫困群众、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弃婴、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衣食冷暖,补足留守和困境儿童、留守老人、家庭暴力受害者等群体所缺失的关爱和监护,积极破解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大慈善公益事业、社会力量参与民生保障的合力,切实把民生底线兜住、兜准、兜实、兜牢,满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聚焦“重点难点”夯实全面稳定脱贫的基层基础

多措并举切实保障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做到保障及时到位,夯实基层基础,确保实现“一户不少、一个不落”全面稳定脱贫。

实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程。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体系,从最低生活保障兜底脱贫、特困人员供养解贫、医疗救助遏制返贫、临时救助解难救贫、灾害救助应急济贫、农村留守人员关爱助贫、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和市场保险防范致贫等八个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重点实施低保标准两倍低收入家庭和农村建档立卡对象中的重残、大重病对象“单人保”政策,确保救助“不漏底”;探索推行低保渐退机制,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低保对象,当其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时,给予不超过2年的渐退期;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遭遇急难问题的困难群众,先通过临时救助予以帮扶,仍不能解困的再帮助申请专项救助或慈善救助,以解决贫困人口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实施贫困残疾人福利保障工程。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覆盖延伸,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缩小城乡差距。强化对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的照料服务,鼓励各地研究落实对16周岁以上有长期护理需求的低收入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料和托养服务有关政策,改善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生活状况,缓解困难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生活压力。

实施养老事业补短板工程。加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抓重点、强弱项,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身农村养老服务业,在保障特困供养对象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开展面向农村高龄、留守、贫困老年人等重点对象的养老服务。片区层面,精心打造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镇级层面,积极推进镇级敬老院转型升级;村级层面,统筹建设标准化、连锁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自然村层面,构筑符合当地部分老人离家不离村意愿的“农家幸福小院”。

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程。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强困境儿童权益保障体系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儿童等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措施和服务体系,拓展儿童福利机构的社会功能,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改善儿童福利机构供养条件,规范孤儿机构寄养和涉外收养,坚决杜绝各类风险隐患。

实施优化乡村治理工程。优化乡村治理体系,推动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架构,加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健全社区治理架构,完善社区服务管理模式,深入推进“政社互动”,继续加强“减负增效”,优化完善“两份清单”,深度融合“三社联动”,支持社会力量在农村兴办养老助残、扶贫济困等社会事业、开展社区公益项目。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加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强化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重点加强对经济薄弱地区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和指导。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把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逐步引导至提供公共服务上,全面提升乡镇政府服务水平和能力。

实施社会力量挂钩帮扶工程。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脱贫攻坚,鼓励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加强扶贫供需调研工作,组织实施“千社帮扶万户”活动。支持市级社会组织通过设立慈善信托、实施扶贫项目、结对帮扶、捐赠款物等方式,参与经济薄弱地区脱贫攻坚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士深入经济薄弱地区助力精准扶贫,重点为经济薄弱地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妇女、残疾人、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开展关爱服务。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大力开展扶贫志愿服务活动。推广慈善信托运用,开拓扶贫济困基金增值的新途径,大力开展慈善活动,进一步培育发展新的扶贫品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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