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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公安警察院校警务化管理标准的若干思考

2019-01-26李建宁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警务公安标准化

李建宁

(浙江警察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3)

警务化管理是公安警察院校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设计,具有教育、引导、规范、服务等功能。公安警察院校特定的办学性质与任务,决定了其人才培养模式的特殊性,核心体现就是警务化管理。2019年4月15日,由浙江警察学院主编,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省级地方标准《公安警察院校警务化管理规范》(DB33/T2202—2019)正式发布,并于2019年5月15日起实施。警务化管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在我国公安警察院校尚属首次提出,是全国公安警察院校警务化管理第一批“标准化+”的重要成果,填补了公安警察院校警务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的空白。

公安警察院校警务化管理工作经过近20年的实践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在新时代也遇到了新的挑战与机遇。在警务工作现代化、专业化和不断推进高等教育高水平内涵式特色化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学习借鉴国内外高等教育学生管理工作的特色做法与成功经验,通过标准化手段对现有警务化管理经验和成果进行总结、提炼,编制《公安警察院校警务化管理规范》,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科学的具有公安警察院校特色的警务化管理标准体系,对于推动警务化管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科学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编制公安警察院校警务化管理标准的重要性

(一)编制警务化管理标准是公安警察院校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的实践路径

贯彻落实“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是公安警察院校的首要政治任务,是新形势下公安教育发展方向的战略指引,是公安警察院校履行职责使命的根本遵循。“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与公安警察院校警务化管理是目的与手段、目标与途径的关系。编制警务化管理标准是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践行“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的工作部署,强力促进警务化管理内涵品质的提升,确保实现高素质警务人才培养,提高教育效能和综合实力,把“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铭刻于灵魂中、熔铸在血脉里,使每一名学生在校期间打牢“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思想根基。

(二)编制警务化管理标准是从源头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职业品质优良的公安人才队伍的现实要求

公安警察院校是人民警察成长的摇篮和培训的重要基地,培养输送大批高素质、高标准的警务专门人才是公安警察院校的根本任务。编制警务化管理标准是公安警察院校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方针,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重要部署。以标准编制为引领,不断优化卓越警务人才培养,有效培育学生警察职业精神、职业素养、职业能力和职业品质,实现公安教育和公安岗位、警校学生角色和人民警察角色的“无缝对接”,扣好学生立志从警“第一粒扣子”,为各级公安机关培养输送高质量后备人才。

(三)编制警务化管理标准是探索公安警察院校警务化管理标准化模式,提高公安警察院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的重要保证

警务化管理是公安警察院校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公安警察院校在警务化管理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有着丰富的警务化管理经验和研究成果,培养了一支忠诚使命、担当奉献的学生工作队伍。编制警务化管理标准将填补我国公安警察院校警务化管理标准的空白,为全国公安警察院校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为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的现代警察大学制度贡献智慧和方案。

二、公安警察院校警务化管理标准框架体系及其主要技术内容

公安警察院校警务化管理标准的编制工作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始终坚持“忠诚为魂”,切实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坚持“质量为本”,发挥警务化管理优势,实现高素质警务人才培养;坚持“纪律为纲”,彰显人民警察令行禁止的过硬作风,推进公安警察院校正规化建设;坚持“文化为基”,培育优良的学风、校风、警风,传承公安警察院校先进校园文化。标准应依据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文和《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的编写》等工具书相关要求进行编制,其框架及主要技术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适用范围

标准明确了公安警察院校警务化管理相关术语和定义、机构与职责、思想政治教育、警务素质养成、纪律作风建设、警营文化塑造、评价与考核等内容。标准主要适用于公安警察类院校,各县级公安机关设立的训练基地参照执行。

(二)术语与定义

1.警务化管理。依据有关条令、条例和规定建立符合警务特点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对全体人员实施教育、训练、规范和协调的活动过程。

2.学员。公安警察院校和公安机关训练基地中参加入警训练、晋升训练、专业训练和发展训练的人员。

3.养成。通过正规训练、严格管理、系统培养等多种手段,指导和训练个体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而使教职工、学生、学员的言行举止符合人民警察的职业规范和法律规范要求。

4.战时思想政治工作。在参与实施重大安保任务、维稳任务、抢险救灾任务、打击整治行动等特殊时期所开展的思想政治工作。

5.授衔授装。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规定,对配发制式警服、授予警衔人员举行的一种仪式。

6.军事与警务训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有关规定,结合公安警察院校实际,开展的一种教育训练形式。

7.周点名。每周由学生、学员大队组织实施的一种教育形式,内容主要包括清点人数,进行学习、生活和工作讲评,传达上级的命令、指示,布置下周工作。

(三)机构与职责

公安警察院校设立警务化管理专职机构,分工负责教职工、学生、学员的警务化管理。机构设置应按公安部政治部《公安警察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其职责包括制定警务化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提出阶段性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建立规范的学习、训练和生活秩序;监督检查警务化管理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负责警务化管理考核和改进。

(四)思想政治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坚持聚焦立德树人,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内容。一是加强理论武装,通过课堂教学、集中学习、分类指导等,着力培育师生献身理想使命的信念信心;二是加强榜样引领,建立各类先进典型的培育、选树和宣传等制度,发挥先进典型的教育功能;三是加强实践历练,通过警务实践、教学实习、法制宣传、警民共建、增援安保等,培养师生习得公安事业需要的技能本领;四是加强仪式教育,通过开学典礼、颁奖典礼、毕业典礼等形式,引领师生牢记责任与使命,确保师生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五)警务素质养成

通过建立一系列严格的教学、学习、生活、行为等规范,使教职工、学生、学员养成优良的行为习惯,并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一是建立教学规范,明确课堂教学、实践(实验)教学、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学辅导和作业、课程考核、教学纪律等要求;二是建立学习规范,明确学习态度、课堂(训练场)纪律、教学秩序、学术规范、考试纪律等要求;三是建立生活规范,明确起床、早操、整理内务、就餐、操课、午休、课外活动、晚自习、点名、就寝等一日生活制度要求;四是建立行为规范,明确着装仪容、称呼、举止与礼节等要求。

(六)纪律作风建设

公安警察院校纪律作风建设要在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和行动自觉上下功夫,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层层向下传导压力,切实加强教职工、学生(学员)严格管理和养成教育,着力塑造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作风。一是明确纪律要求,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二是建立日常督查、专项督查、群众监督等日常监督管理机制,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和对规定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三是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明确违纪追究程序。

(七)警营文化塑造

公安警察院校要通过特色鲜明的精神文化、张弛有度的管理文化、规范有序的行为文化、和谐美丽的环境文化建设,培育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警风。一是坚持继承人民警察的优秀传统,尊重公安警察高等教育规律,凝练体现院校独特精神文化品位的院校精神、办学理念、校训、校歌等;二是坚持政治建警原则,结合警务工作要求和院校实际,建立系统科学的管理制度;三是坚持突出公安警察特有的理想信念和行为习惯,注重警察角色与学生角色的协调统一,形成养成文化、廉政文化、社团文化、校园艺术等;四是坚持体现公安警察教育的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打造富有特色的校舍建筑、校园环境、活动场所、人文景观等环境文化。

(八)考核与评价

公安警察院校考核与评价主要包括评价内容、组织实施与结果运用。一是考核评价内容。教职工考核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其中对教师考核要突出教书育人、教学业绩、科研工作方面的表现情况,以教师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主要依据;学生考核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学习成绩、素质拓展,其中基本素质应着重从思想修养、学习态度、身心素质、日常养成、实践活动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学习成绩应从教务部门认定的本年度内所有考试课和考查课的成绩进行评价,素质拓展应着重从学生在本年度内通过各自特长、发挥创造精神而获得的在科学技术、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的成果进行评价;学员考核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运用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思想修养和作风养成等方面,学习态度和表现应着重从入学报到、请假考核、课堂纪律、教学活动等方面进行评价,掌握运用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应着重从结业成绩、考试纪律、调研报告、参加竞赛、提出建议等方面进行评价,思想修养和作风养成应着重从尊师重教、组织观念、团结协作、食堂就餐、住宿就寝等方面进行评价。二是组织实施办法。制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对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制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对学生的基本素质、学习成绩、素质拓展等进行考核评价;制订学员培训考核评价办法,对学员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运用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思想修养和作风养成等进行考核评价。三是结果运用。教职工考核结果应作为任职、晋升、奖励或者处理、处分的依据;学生考核结果应记入学生档案,并作为各类奖惩依据;学员考核评价结果应反馈给用人单位。

三、实施公安警察院校警务化管理标准的路径选择

制定标准的目的在于贯彻实施,只有通过实施标准才能实现标准化的目标和要求。[6]警务化管理标准在我国公安警察院校尚属首次提出,是全国公安警察院校警务化管理第一批“标准化+”重要成果,填补了警务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的空白,将为公安警察院校开展警务化管理标准化工作提供有力的抓手。公安警察院校应以持续推进贯标工作为抓手,深化警务化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提高警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警务化管理效能,丰富现代警察大学治理体系,促进公安警察院校正规化职业化建设。

(一)深入开展宣贯活动,夯实标准化技术基础

警务化管理标准贯彻实施的过程,是公安警察院校统一全员思想认识,深化人才培养质量意识教育的过程。标准的贯彻需要思想认识、技术和物质条件等多方面的准备。

1.统一思想,做好组织准备。贯标工作要克服畏难、与己无关、怀疑否定等思想,要针对公安警察院校人才培养不同阶段和环节对标准的需求,成立贯标工作团队,进行全面的贯标策划,明确实施警务化管理标准的目的和意义,以及其工作内容和目标、主要工作流程及程序、主要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标准中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等内容,制定标准宣贯、实施、检查、反馈、评价等工作计划。

2.加大宣传,做好教育培训。一是要充分利用学术研讨、座谈会、专题培训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学习标准体系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消除思想上的抵触情绪,使广大师生理解和接受贯标工作并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二是要组织编写有关标准的宣贯材料,印发《警务化管理作业指导书》和《培训手册》,分层抓好宣贯和培训工作,系统深入阐释警务化管理标准的出台背景、预期目标、价值导向和基本理念,提高对标准本身的认同感,引导更多公安警察院校贯彻执行警务化管理标准。三是要围绕各部门主控标准开展培训和宣贯工作,明确时间、责任、目标和考核标准,使师生准确理解工作标准和相关的管理、技术标准要点,从而提高标准执行的自觉性。

3.营造氛围,确保全员参与。贯标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用标准是一种态度,更是一种作风,要让应用标准成为全员习惯,通过开展“对标、追标、创标”活动,对照标准、操作规程寻找差距,使公安警察院校师生逐步树立学标准、用标准的意识,养成管理标准化、操作标准化、岗位标准化的良好习惯,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先进单位的管理经验,采取切实措施,提高警务人才培养质量。

(二)注重标准要求转化,提升警务化管理效能

标准是利益相关方在一定范围内协商一致的产物。警务化管理标准化建设不仅要解决“谁来做”“做什么”的问题,还要解决“做到什么程度”“达到什么目标”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师生没有结合岗位实际而将标准内容细化为具体做法,误认为标准就是执行文件,把标准文本当成作业指导书来使用,部分师生甚至对标准的正确性、可执行性产生质疑,认为标准制约了创新和效率,最终导致管理标准向实际工作转化效果不佳的情况。为此,一是要坚持试点先行与全面推进相结合,以“流程化、目标化、数据化、能考核”为着力点,建成“可视、可量、可评、易行”的深度融合体系,将标准要求真正转化成一线师生看得明白、易于理解、方便执行的语言,让标准成为警务化管理质量的“硬约束”,从而推动公安警察院校警务化管理效能提升。二是聚焦关键环节提炼标准实施要点,借助标准化管理,组织力量对警务化管理机构与职责、思想政治教育、警务素质养成、纪律作风建设、警营文化塑造、考核与评价等技术难点进行攻关,明确标准实施的步骤和环节、具体目标、任务职责及工作流程,以标准技术攻关助力解决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促进警务化管理工作质量提升,形成更高、更严、更优的警务化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各项工作的高效化、合理化、科学化。

(三)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促进公安警察院校标准化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警务化管理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不具有法规属性,公安警察院校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采纳或不采纳该标准。公安警察院校标准化意识和对标准作用的认识水平,直接影响标准的实施和作用的发挥。只有建立完善标准实施的反馈、监督、评价机制,才能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驱动力。

1.建立标准识别与监督检查联动机制,强化标准执行和持续改进。建立警务化管理标准的自我实施监督机制,是确保标准有效实施的最佳途径。公安警察院校应明确警务化管理标准“谁识别”、监督检查“谁负责”,通过实施标准形成有效的规章制度、清晰的岗位职责、健全的标准体系、顺畅的信息传递、严格的绩效管理,确保把贯标要求、措施一丝不苟地落在实处,使公安警察院校警务化管理的各项活动循着标准体系有序地良性运转。

2.强化标准实施的反馈监督,持续推动标准落地和优化提升。任何一个标准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需定期对标准进行修订完善。警务化管理标准“制定—实施—修订”的过程就是警务化管理理论、技术和经验固化、普及、优化、提升和再巩固的过程。在不断地实施、修订标准的过程中,只有把现代科学技术成果融入标准,补充纠正其中的不足之处,才能有效地指导公安警察院校警务化管理实践。一方面,通过制定标准,将警务化管理的成果以标准的形式固化、固定下来,确保警务化管理的要件、程序、环节更加清晰规范;另一方面,通过实施标准,将标准要求转化成所有师生都能看得明白、易于理解、方便执行的语言,传播和推广警务化管理工作已有的最佳实践技术和经验,从而推动更多的公安警察院校在工作中践行这些经验做法,并通过对标准实施的反馈来完善警务化管理工作。

3.建立标准实施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任何一个先进合理的标准都是相对于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而言的,随着时间的推移都需要不断地发展和完善。标准实施的意义在于发现标准本身的不足,为标准的修订、改进和提升提供信息和第一手材料。一是通过建立对警务化管理标准实施效果的评价办法,以效果评判标准质量,由标准文本评价转变为实施效果评价,从而形成对标准编制工作效能的追溯机制。二是加强公安警察院校间的互动,保持定期对各岗位标准执行情况的掌握、复核和验证,建立对标准的信息反馈渠道,以利于持续改进标准实施效果。三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突出建设一个“可看、可查、可评”的贯标管理平台,实现传统、单一的管理模式向现代、数字化管理模式的转变。

(四)增强标准服务能力,丰富现代警察大学治理体系

随着公安高等教育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和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已成为公安教育改革的难点和重点。公安警察院校警务化管理标准实施过程是系统的、规范性的动态双向教育过程,既要注重从制定标准向实施标准正向推进,又要关注由实施效果评价反馈标准制定工作的效能。[7]一是要发挥标准的导向性功能。编制警务化管理标准,凸显了公安警察院校的政治属性和使命担当。公安警察院校警务化管理要发挥标准的导向性功能,强化标准的服务职能和服务角色,增强执行标准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坚持典型带路、试点先行、边试边行,在传承中重塑、在创新中弘扬,不断总结、提炼、升华,全面推进标准全系统的贯彻实施,不断提升公安队伍正规化、职业化水平。二是发挥标准的规范与引领功能。警务化管理标准的目的在于建立公安警察院校人才培养的最佳秩序并提升院校治理水平。通过实施警务化管理标准引导公安警察院校自我设计与规划,推动院校自我建设、评估与发展,高标准贯彻落实“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警察职业素质和警察意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利于生成公安警察大学精神文化,培育优良学风校风警风。三是培育标准化管理文化。公安警察院校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标准实施的前期基础研究和后期试验验证,通过高要求的质量标准提升来保证办学目标的实现和优化,积极推动《公安警察院校警务化管理规范》相关标准上升或转化为全国公安行业标准,探索出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公安警察院校人才培养改革创新经验,最终形成结构合理、关系协调、程序严密、执行顺畅的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丰富现代警察大学治理体系,推动公安警察院校治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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