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关于党的建设重要论述蕴含的五种思维方式探析
2019-01-26李玉祥
李玉祥
(南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350)
习近平关于党的建设重要论述是历史发展和时代需求共同作用的产物,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大思想武器,是马克思主义党建学说的最新成果。思想作为客观存在反映到人的意识中并经过思维活动加工而产生的结果,其蕴含的思维水平决定着其指导实践的效果。习近平关于党的建设重要论述作为马克思主义党建学说的最新成果,具有深深的历史、时代和实践印记。其作为完整科学的思想体系,涵盖了党的建设的灵魂,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制度治党和依规治党等方面的内容。习近平关于党的建设重要论述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运用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等五种思维方式,不断汲取历史的经验、教训,总结当代建党治党的实践经验,升华马克思主义党建科学理论的集体智慧的结晶。因此,深入研究习近平关于党的建设重要论述具体内容中所包含的思维方式是我们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建设规律、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必不可少的课题,更有助于增强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的信心。
一、战略思维
古人云:“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不谋万世者不足以谋一时。”这里的“谋全局、谋万世”指的就是战略思维。简言之,战略思维就是指从全局、长远的视角去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一种科学思维方式。它体现的是胸怀全局、定位高远,对事物发展的大体趋势、大致方向进行总体把握的能力。一般来说,判断某种思想是否蕴含战略思维要看此种思想所包含的高度、深度、广度和跨度等四种要素。首先,习近平关于党的建设重要论述从全局思考党建问题,大局意识明显,具有思想的高度;其次,习近平关于党的建设重要论述内涵丰富,注重党建工作的顶层设计,很好地把握了党建工作的本质,具有思想的深度;第三,习近平关于党的建设重要论述目光深远,以世界眼光看待中国共产党的建设,具有思想广度;最后,习近平关于党的建设重要论述善于把握党建工作中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善于把握事物发展过程中关键点和转折点,思考周密、系统,具有思想跨度大的特点。一种思想是否蕴含战略思维决定了此种思想是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进而决定了此种思想的历史命运。而习近平关于党的建设重要论述基于党的现在和未来要承担的历史使命,着眼于党的执政大局,以顶层设计的视角,运用世界眼光和系统思维来指导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蕴含明显的战略思维,生命力十分强大。
党的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带领全党吸取历史经验、教训,认识中国社会发展现状和国际格局变幻,对如何从战略上加强党的建设取得了最高共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许多重要论述中都十分明显地体现了战略思维。第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维护党中央权威的命题是运用战略思维思考的重要成果。他要求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同志们要做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排头兵,无论思想、政治还是行动上都应该同党的大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以形成党中央团结一致、步调一致的良好局面。他还要求各级党委,各个国家机构及其领导干部要在认识上和实际行动中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中央的政令畅通,做到全党一盘棋。这是因为“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是一般问题和个人的事,而是方向性、原则性问题”[1]。第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意识”也是运用战略思维思考的重要成果。习近平总书记于2016年1月29日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首次提出“四个意识”后,其后又在中国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 周年大会上,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多个重要场合多次提及这一重要概念。在2016年12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语重心长地嘱托中央政治局的同志们要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上保持清醒,不能有丝毫含糊,“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当政治上的明白人”[2]。中央政治局同志作为中国共产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地位重要,示范作用明显。他们战略思维能力的大小决定着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能力的高低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成败,因此必须培养他们在党的建设问题上的战略思维能力,以更好地发挥他们的模范带头作用。同时,习近平总书记还把中央政治局同志需要遵守的大局意识具体化,要求他们“要正确认识和坚定维护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政权安全大局、全党全国团结大局,自觉在大局下想问题、做工作”[3]。不管是政治意识、核心意识还是看齐意识都为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大局,特别是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主动树立起“四个意识”,切实提高自己的战略思维能力,以更好地从事工作。此外,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党员干部应该有站在全局思考问题、办事情的意识和情怀,掌握作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原则即思考问题、做事情要“放到全党、全国改革发展的大局中考量和谋划,不能片面强调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而不顾长远利益”[4]。他还强调“各部门各方面一定要增强大局意识,自觉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跳出部门框框,做到相互支持、相互配合”[5]。这些都充分说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意识”,提出的领导干部和各地区各部门牢记党的初心、宗旨,牢记共产党人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在涉及到改革利益问题时要做到眼睛向上看,不打折扣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中央政令畅通的要求能充分体现出他的关于党的建设重要论述中蕴含的战略思维。第三,习近平关于党的建设重要论述注重党建工作的顶层设计更是运用战略思维思考的结果。习近平总书记以超强的领导能力带领党中央在制度上进行党的建设做了顶层设计,颁布出台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他就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目标进行了全面阐述,规划了推进各项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这充分地体现出了习近平关于党的建设重要论述中所蕴含的战略思维。第四,习近平关于党的建设重要论述蕴含战略思维体现在习近平总书记以世界眼光对标党的建设。习近平总书记还十分注重吸取世界其它政党建设的关于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也十分注重中国共产党同世界上其它政党的交流等,这也是战略思维的体现。第五,习近平关于党的建设重要论述蕴含战略思维也体现在系统思维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上的运用。在习近平总书记看来,党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牵涉到方方面面,必须注重系统优化。习近平总书记深谙党的建设规律,根据党的建设所面临的时代背景,着重强调了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又强调了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党的这七个方面的建设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从整体上推动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前进。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作用,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6]17。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6]20。这些重要论述运用的系统思维实际就是习近平关于党的建设重要论述中蕴含的战略思维。第六,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极具创新性和重要性的论断也是运用战略思维的结果。它在战略层面上说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与中国共产党领导之间的本质关系,为更好地推进伟大事业理清了认识上的障碍和方向性上的模糊,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不容小觑。
二、辩证思维
辩证思维的本质是人们按照唯物辩证法的原则,在联系、发展和对立统一中认识事物的思维方法。它要求在认识各个事物和事物各个方面的相互联系和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去考察事物,以便更好地认识事物的全貌和本质。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全党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关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而他更是身体力行,在关于党的建设的理论创造和实践活动中都很好地贯彻了辩证思维。
习近平关于党的建设重要论述蕴含的辩证思维首先体现在习近平总书记坚持用联系的观点从事党的建设理论创新和实践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以党的自我革命来推动社会革命,正是由于他看到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所要求的重任和能力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之间的必然联系。根据新时代的现实情况,习近平总书记运用系统优化的思想统筹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都是辩证思维的例证。其次,体现在习近平总书记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党的建设问题,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善于算大账、总账、长远账”,而且“更不能为了局部利益损害全局利益、为了暂时利益损害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7]。这充分体现了习近平作为党和国家领导人具有的历史责任和担当精神,更为领导干部辩证地处理“利益”问题指明了方向。再次,习近平总书记坚持用矛盾的观点看待党的建设事业,即对待任何事物都坚持一分为二,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坚持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观点等。因此,习近平关于党的建设重要论述蕴含了解决当前党的建设所面临最突出问题的理论和方法。第一,习近平关于党的建设重要论述总结和继承了我党历史上党的建设的经验、教训,针对党的建设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而针对党的建设的教训则采取了非常具有针对性的措施,以防再次发生。这样既没有因为有成绩而沾沾自喜又没有因为犯过错误而畏惧,而是根据历史、实际选择了奋发有为,努力改进,体现了一分为二的思维。第二,习近平关于党的建设重要论述全面总结和梳理了党的各个方面的建设并作出了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的重要论断,理顺了党的建设的重点。在习近平总书记的领导下,还全面理顺了党政关系。他指出,“党是我们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古人讲的‘六合同风,九州共贯’,在当代中国,没有党的领导,这个是做不到的”[8]772。这为新时代全面加强党对各个国家机构的领导,实现党政协同,增强党和国家的治理能力提供了正确的理论指引。第三,习近平关于党的建设重要论述蕴含着对具体党建工作的可操作性举措。他强调必须全面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各个方面上全方位上向党中央看齐,达到表里如一、知行合一的境地。而举措“必须是具体的,不能光口头讲讲,要落实在各个方面、各项工作上”[9]。在实践层面上,在党的七个方面的建设上都提出了具体的、可操作性的举措。例如,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党中央明确规定中央政治局常委必须向党的总书记进行工作情况汇报,各个中央国家机构必须向党中央进行工作汇报等。可以看出,习近平关于党的建设重要论述充满了辩证唯物主义思想的光辉,是运用辩证思维的典范。
习近平总书记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思维推进党的事业,形成了习近平关于党的建设重要论述。这体现出习近平总书记作为思想主要创立者的深厚哲学功底,更预示着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必将取得新的更大的成功。以辩证思维为筋骨构筑的习近平关于党的建设重要论述必然具有长盛不衰的生命力,更是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实践强有力的理论武器。
三、创新思维
创新思维是指以创造意识和创新精神为指导,运用独创性视角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维过程。习近平总书记根据历史上党的建设的经验教训、现实需要和国内、国际环境的变化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党的建设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形成了习近平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这一思想是运用创新思维形成的关于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的最新成果。
习近平关于党的建设重要论述蕴含的创新思维。首先,体现在从理论的宏观层面上解决了党的建设过程中的两对关系。一是深刻阐明了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具有的内在联系。习近平总书记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一重大科学论断是党的历史上首次从党的领导的角度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问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涵增添了新内容;二是揭示了党的伟大自我革命和伟大社会革命的辩证统一关系。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我们党要想继续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就必须通过自我革命来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进而去推动社会革命的实现。这在党的建设理论上尚属首次。其次,习近平关于党的建设重要论述蕴含的创新思维体现在从理论的微观层面上实现了党的建设举措的巨大创新。第一,提出了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的重要思想。它强调党的政治建设是带有根本性质的建设,决定着党的建设的方向和效果,这极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政党建设的理论。第二,在党的思想建设上提出了党的初心和使命、精神支柱、政治灵魂等重要新概念。这些重要新概念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党的思想建设的学说,鼓舞了广大党员的士气。第三,对新时代的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新思想。明确了新时代的“好干部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8]337。明确了“成长为一个好干部,一靠自身努力,二靠组织培养”[10]341的途径,并就怎样把好干部用起来做出了回答,还十分明确地确立了领导干部终身责任追究的制度,实现了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理论的新发展。第四,提出了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认为党在组织上应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这是党关于组织路线的新发展,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实践性。第五,发展了党的作风建设的相关理论。以“党的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论述,以作风建设必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的强烈突出问题作为作风建设切入口,以抓常、抓细、抓长为方法,继续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关于作风建设的理论,更好地密切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第六,丰富和发展了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矩建设的相关理论。把党的纪律挺于法律之前,明确了共产党员的纪律严于法律,并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这是符合实践和人民群众需要的重大理论创新。此外,把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定义为党的规矩也是习近平总书记运用创新思维做出的关于党的建设理论的重大创新。第七,丰富和发展了党关于反腐败的重要思想。从更高的战略高度指出腐败对党和国家的危害,并根据时代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对反腐倡廉的实践力度并取得历史性战果。第八,更加注重党的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以政治立党、思想建党、组织强党、作风管党、纪律严党、制度治党、反腐倡廉有机结合,开创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是关于党的建设的重大创新。此外,不管是从党的建设的创新思想上还是从党的建设的创新举措上,习近平关于党的建设重要论述都令人耳目一新。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新的思想和举措都已经在新时代的实践中得到了很好落实和检验,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习近平关于党的建设重要论述从宏观和微观上都实现了党的建设理论的巨大发展,这充分体现了创新思维在这一思想中的地位和作用。习近平关于党的建设重要论述凝聚了习近平总书记作为伟大政治家和思想家的心血和中国共产党的集体智慧,是对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的重大原创性贡献,更是根据问题意识运用创新思维进行主动创造的成果。
四、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是指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在认识、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过程中善于以法律规范为基准进行理性思考的方式。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习近平始终以党的章程、党的各方面制度、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去处理问题和进行党的建设,为党和国家相关人员、机构运用法治思维做出了表率。
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特征。从实践上来看,法治思维始终贯穿于习近平关于党的建设重要论述中。首先,习近平总书记认为领导干部是落实法治思维的关键。他认为作为党的领导干部必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相关问题的水平和能力。他认为党的领导干部对于深入推进依法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地位突出,责任重大,应该带头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内化成为人行事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时时和事事在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而不能脱离法治,有法不依,更不能法不严施,违法不究。特别是在事关改革发展的大局上,党的领导干部更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8]92,不然就很有可能导致改革不深,矛盾堆积,最终破坏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耽误国家发展大计。其次,习近平总书记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地阐述了法律所具有的至高无上的地位。他认为从人民那里所获得权力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去亵渎法律的尊严。他明确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严肃查处的一系列腐败案件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已经“向全党全社会表明,我们所说的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绝不是一句空话”[8]135。这充分表明如果身居高位的领导干部没有法治思维,就很有可能触碰法治的高压线,最终会使自己深陷囹圄,后悔终生。再次,善于依法反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8]136。法治反腐是具有根本性的反腐,这样既能避免任意反腐导致社会上人心惶惶,更能把反腐败工作纳入依法治国的轨道,推动反腐败工作深入可持续推进。因此,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的带领下,就党的建设制定了众多的党内法规,使反腐败工作进入了可持续的法治轨道。最后,运用法治思维进行党的建设还需要党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以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目标。党要运用法治思维领导人大的立法工作,通过合法的方法和程序把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要保证人大立法工作的有序开展。党更要带头守法,把自己的行动严格限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党还要保证执法,对政法工作的方向、政策、原则和干部进行切实有效的领导,以保证法律得到切实有效的落实,推动依法治国方略落地生根。
法治思维对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伟大工程意义重大。首先,它培养了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规则思维意识。而规则思维意识能够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对事物的理性思考能力,克制处理问题的情绪化倾向,为全社会规则意识的确立做出榜样。其次,它有利于培养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利义务意识。中国几千年的人情意识使传统中国社会运行的权利义务意识相对欠缺,社会“潜规则”相对严重。而习近平关于党的建设重要论述中蕴含的法治思维意识实际上就是一种权利义务思维意识,有利于转变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人情意识,带动全社会权利义务意识的培育。再次,它有利于培养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按程序办事的意识。程序思维意识是确保规则思维意识落实的关键和必要保障,能够有效避免出现在日常工作中的党员领导干部拍脑袋决策和随意办事的不良风气,保证权力始终按程序运行。第四,它能够有效培养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权衡思维和建设性思维。法治思维讲究的是看问题、做决策要权衡利弊、瞻前顾后、兼顾各方。要处理好整体和部分,一般和特殊,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把事情处理得更周到,更周密。因此,做出的决策、出台的方案更加具有建设性,能够更好地平衡各个方面的利益,实现双赢甚至多赢的局面。习近平关于党的建设重要论述中蕴含的法治思维必然促使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建设更具规章制度化,为实现依法治党奠定价值基础和精神内核。
五、底线思维
所谓底线指的是为人处世,看问题、做决策而不可逾越的界限,是事物从量变到发生质变的临界点。如果突破了底线,事物就会向着错误的方向发展并产生难以预料的后果。所谓底线思维,实际上是一种逆向思维,就是把底线作为基本的最低的价值导向,凡事从坏处着想,主动趋利避害,为事物发展设定红线,进而引导事物朝着设想的正确目标前进的一种思维方式。习近平关于党的建设重要论述中蕴含的问题意识、危机意识和边界意识等底线思维意识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建设的思想和理论。
习近平总书记自从当选为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以来,主动担当,励精图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忧患意识来推进党的建设事业,从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划清底线,倒逼党的建设事业向前推进。“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注重规范惩戒、严明纪律底线,更要引导人向善向上,发挥理想信念和道德情操引领作用”[10]。从中国的政治传统和现实来看,坚持和落实习近平关于党的建设重要论述底线思维的关键群体就是党员领导干部,因此习近平总书记特别重视党员领导干部在党的建设、日常工作中是否运用底线思维分析、思考问题。他在主持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改进作风制度建设的集体学习时,指出了中国共产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并且要求党提高“四个自我”能力,坚持底线思维,做到居安思危。并且还要求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通过一些具体的案例让他们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习近平总书记的警示和要求切中要害,理应成为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遵循和思考蓝本。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首先要坚守好做人的底线。即使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普通公民,也要坚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提高自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而党员领导干部又是从人民群众中走出来的先进分子,更应该懂得如何去做人。考虑问题做决策先以己度人,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考虑一下自己的处理方式是否符合公平正义的基本理念,是否令自己高兴,自己是否心悦诚服。其次,要坚守好做官的底线。第一,做官就应该坚守清正廉洁的底线。“廉洁自律是共产党人为官从政的底线”[2]148。此话是非常有道理的。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做官和发财是两条不可兼得的道路,不能同时触碰。官员掌握公共权力,本身很容易成为别人“围猎”的对象,会经常面临金钱、美色等的诱惑。如果不能廉洁自律很容易被拉下水,成为腐败分子。习近平总书记认为“干部廉洁自律的关键在于守住底线”[12]138。只有坚守住廉洁自律的底线才能清清白白做人、做官,干干净净做事,把人民赋予的权力来为人民服务,也使自己能够始终处于生活上的安全区。第二,做官就应该坚守不违纪违法的底线。习近平总书记认为“我们党的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8]135。党章、党的纪律、国家法律以及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都是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不可触碰的底线,如果触碰就是触碰了纪律或者法律的底线,必然会得到应有的惩罚。习近平总书记意味深长地说:“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11]党员领导干部肩负党和国家赋予的重任,一旦触碰法律,受到影响的不单单是其自身而且会在很大范围内产生负面影响,严重影响到党的形象和自己家人的未来。第三,做官就应该坚持为民爱国的底线。习近平总书记认为“核心的问题是党要始终紧紧依靠人民,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一刻也不脱离群众”[1]178。中国共产党是为民的政党,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各项工作中也始终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工作原则。因此,是否坚持当官为民做主,为民服务就成了判断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合格的试金石。只有坚持做官为民服务,才能从心底获得老百姓的支持,也才能获得老百姓持久的拥护。爱国主义是每个公民的最基本的情感,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而做官的党员领导干部作为社会上具有风向标作用的群体对广大人民群众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因此要想团结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努力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奋斗就必须恪守爱国的基本品质和操守。如果党员领导干部突破了为民爱国的底线,必然会引起内心思想和价值的退化,不可避免地走向贪腐违法的道路。
习近平关于党的建设重要论述之所以蕴含底线思维主要是由党的历史传统、党内的客观形势所决定的。众所周知,基于我们所处的地理环境,中华民族的发展历来就充满忧患,中国共产党从诞生开始就始终与忧患相伴,而忧患意识必然要求具有底线思维意识来确保生存、发展。从党内的客观形势来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随着社会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利益格局的日益多样化,党内特别是一些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出现了滑坡现象,一部分党员干部忘记了党的初心和宗旨,作风不正,信念不牢,甚至出现严重的腐败堕落现象。党内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腐败的方式有所变异和演化,如果不明确底线,给予游走在边缘线上的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以明确的信号就很有可能造成反腐效果大打折扣的严重后果。
习近平关于党的建设重要论述有着完备的科学思维方式,是认识论与方法论的有机结合,集中展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思路、新方略。其必将成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完成伟大历史使命的强大思想武器,成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的强大思想、理论支撑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