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委;强化政治责任 践行“共抓大保护”要求
2019-01-25安天杭
丹江口水库
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长江并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深入抓好长江大保护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江委”)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履行长江守护者的政治责任,重点从谋划、监督、措施、机制等四个方面加大力度,全力推动长江保护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加强统筹谋划
防汛抗旱系统
2018年,长江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水兴水重要论述精神,尤其是围绕习近平总书记“3·14”讲话精神组织深入研讨,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方向,提出了由开发中保护向保护中发展转变,实现以保护为前提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治江总体思路,明确了建设“安澜、绿色、和谐、美丽”长江的治江总体目标。认真落实鄂竟平部长关于“三个超常规”推动长江经济带“5+1”水利重点工作的指示要求,并主动加码将共抓长江大保护合作、长江经济带坡耕地调查和水土流失防治等两项工作增列入长江委长江经济带水利重点工作中予以推动,及时编制工作任务书并积极开展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和长江经济带水利重点工作月例会研究部署工作举措。围绕长江经济带“5+1”重点工作任务,编制完成了长江流域(片)水资源保护规划、长江经济带水资源保护带生态隔离带建设规划和上中游控制性水库建成后蓄滞洪区布局调整总体方案,流域规划体系进一步完善。加快制定防洪减灾战略举措,编制完成《长江流域防洪减灾体系建设方案》《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利水电工程联合调度工作方案(2018—2020年)》,推进蓄滞洪区布局调整和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整治顶层设计。积极做好水生态环境保护基础工作,印发实施《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行动方案》《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119项工作举措,明确了进度安排和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措施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启动长江经济带坡耕地调查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编制完成工作方案和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完成长江流域片第三次水资源调查评价汇总、长江流域水生态及重点水域富营养化状况调查评价工作、丹江口水库水流产权确权试点任务。全力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水利部做好立法相关工作,《长江保护法》已列入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类项目。
防汛会商
堰塞湖处置中巴塘水文站铺设自记水位设备管线(彭绪超/摄)
水土保持坡改梯综合治理
强化监督检查
三峡试验坝陆水水利枢纽工程 (周国强/摄)
采砂管理执法基地、执法船
堰塞湖处置中水文应急监测 (郭建/摄
长江水文一线水文职工在测船上测沙 (唐洪沛/摄
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点位排查督
认真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部署,组织编制《长江委全面推进湖长制工作方案》,落实责任片区督导检查和暗访工作。开展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行动,会同沿江9省市对约3117km河道、8311.7km岸线的3500余个已建、在建岸线利用项目开展全覆盖式重点核查。积极配合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点位排查督导检查,派出工作组赴江苏等8省(直辖市)对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和重要湖泊范围内的固体废物点位进行全面排查,形成点位排查清单。持续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对流域8省(直辖市)开展两轮督导检查工作,开展省界水体和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推动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先后开展了长江流域片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山洪灾害防御和河道防洪专项督查工作。组织8批次督查,派出督查组110组次、374人次,分赴流域19个省市,共督查了1907座小型水库,超额完成原定任务。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和河道防洪专项督查,派出督查组分赴流域7省市进行暗访督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结合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派出6个工作组分21个工作小组共百余人,对西藏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暗访督查,共检查了5省区全部76个设区市和重庆市全部38个区县,实地查勘河流(段)400余条、湖泊(水库)15个,并跟踪落实清理整改情况。按照水利部开展全国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统一部署,对安徽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监督检查,覆盖中小河流31条。开展重点水域非法采砂集中整治行动,约谈有关地方采砂管理责任人。开展了流域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现场监督检查,对31个大型生产建设项目、11省水土保持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同时积极谋划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水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和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
小型水库专项督查
综合监测现场取样
开展疏浚砂综合利用试点
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先进的仪器设备(高分辨气相色谱-磁式质谱联用仪) (饶春燕/摄)
创新工作举措
积极探索航道疏浚砂石综合利用,组织开展长江荆州、九江段航道疏浚砂石综合利用和三峡库区湖北段水库淤积砂综合利用试点研究,指导上海市和江苏省进行长江口和12.5m深水航道整治疏浚砂综合利用的实践,并和交通运输部长航局研究制定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缓解沿江地区砂石供需矛盾,支持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保护长江生物资源的研究试验,继续实施已连续8年12次组织开展的以促进四大家鱼自然繁殖为目的、以三峡水库为核心的长江干流生态调度试验,全年组织完成2次试验并监测到鱼卵总量54.5亿粒;首次在汉江中下游探索专门针对鱼类产卵的梯级生态调度,对汉江产漂流性卵鱼类繁殖产生了较好生态效应,鱼类产卵达到高峰;首次在金沙江中游增殖放流圆口铜鱼幼鱼1万多尾;首次在丹江口库区增殖放流鱼苗12万尾,丹江口水库鱼类增殖放流站正式运行;有序推进水利工程过鱼设施、鱼类的人工驯养与繁育技术、鱼类生态流量需求等基础研究。不断深化信息化与流域管理工作的融合,2018年长江流域控制断面监测告警平台上线试运行,实现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监控信息的实时告警;加快推进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综合调度系统、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台账系统建设;按照水利部长江经济带“5+1”水利重点工作部署,加快推进长江流域全覆盖水监控系统建设,积极探索依托水文监测站网统筹开展水量、水质、泥沙、水生态综合监测,推动长江流域各类站网统筹兼顾、协调统一、信息共享。
长江委与农业农村部长江办共抓长江水生态保护
长江委携手太湖局共抓长江大保护,助推高质量发展
拓展合作机制
长江委坚持在“共”字上做文章,在水利部统一领导下,积极加强部门间、区域间合作,推动建立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协调机制。2018年与交通运输部长航局共同签署《“共抓长江保护 力推绿色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与农业农村部长江办共同签署《“共抓长江水生态保护力推美丽长江建设”行动方案(2018—2022年)》,同两单位在长江生态保护、河道采砂、岸线管理、信息数据共享、防洪调度、港口码头等多个重要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与湖北省检察院、交通运输部长航局联合签署会议纪要,共同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与水利部太湖局在武汉共同签署《“共抓长江大保护 助推高质量发展”协作方案(2018—2022年)》,助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加强了与陕西、湖北、河南三省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上的协作,确保了一江清水永续北送。加强了与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等科研单位协作,养护鱼类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维护生态系统稳定等方面的技术支撑得到有力提升。与民进中央、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共同主办“2018·长江保护与发展论坛”,参加“2018大河对话”论坛、长江生物资源保护论坛和“2018长江论坛”。通过积极推动与其他相关单位建立协作机制,进一步拓展了合作范围,凝聚了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