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牢“无案村”基础 探索“无访村”创建
2019-01-25浙江省公安厅法制总队信访办董晓虎
浙江省公安厅法制总队(信访办) 董晓虎
回老家兰溪期间发现,近年来兰溪市推进乡镇整治,农村面貌特别是集镇面貌焕然一新;公安机关大力推进“无案村(社区)”创建活动,社会治安井然有序,乡风乡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得益于全省“两个高水平建设”的开展,得益于基层干部群众的拼搏奋斗、追逐梦想!
开展“无访村”创建,必须加强党的领导。“无访村”创建,是“无案村”创建的补充,也是延伸。无案村的要求主要是“不发案”,其责任单位主要是公安机关;而无访村的要求则是“不信访”,其责任单位主体是党委政府。因此,组织开展“无访村”创建,必须加强党的领导。
开展“无访村”创建,必须落实综合治理。村居信访反映的问题,除了部分案件外,大量涉及征地拆迁矛盾、村民与村委等及村干部的矛盾、邻里因建房滴水等引发的纠纷。大部分的群众因为受了委屈才来上访,要想实现“无访村”的目标,必须树正气、去邪气、养和气,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矛盾激化。
开展“无访村”创建,必须激发内生力量。进入新时代,社会已经从管理到治理转变,和谐社会更多依靠人民群众共建、共治、共享,从而实现矛盾纠纷防范处理在一线。要打造共同治理局面,消除滋生信访的土壤;挖掘新生治理力量,第一时间介入矛盾化解;发动群众更好自治,把上访意愿解决在群众自己家中。
开展“无访村”创建,必须做到“最多访一次”。信访并不可怕,关键对待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第一时间予以处理,做到“最多访一次”。要敏感信息、强化下访,做到群众不上访;一窗受理、内部办理,做到群众一次访;强化数据跑、掌上办,实现群众不用跑。
开展“无访村”创建,必须强化机制保障。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考评,为创建工作注入源源不断的新活力。制度为纲,在精准施策上着力;创新为要,在精准培育上聚力;考评为本,在精准考核上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