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联播
2019-01-25责任编辑汤晓燕
责任编辑:汤晓燕
故事:苏区反腐第一枪
时间:1932年初
地点:江西叶坪村
对于谢步升这个名字,人们可能不是很熟悉。但他却是中央苏区红色政权建立初期,因贪腐罪行被判处死刑执行枪决的第一人。
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江西瑞金成立,主席为毛泽东。此时,制度不够健全,给了一些腐败分子可乘之机。针对此种情况,从1932年初开始,苏维埃中央政府就开展了以肃清贪污浪费为主要内容的廉政运动,开启中共党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反腐败行动。
很快就有人举报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是个严重的腐败分子。由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就设在叶坪村,因此谢步升有一定的个人声望,在中央政府内也有些熟络关系。这种情况给案件查处工作带来一定阻力。时任瑞金县委书记的邓小平说:“我们苏维埃政权建立才几个月,有的干部就腐化堕落,贪赃枉法,这叫人民怎样相信我们的党,相信我们的政府?”毛泽东更是力主严惩,并指示说:“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这样一来,案件调查工作得以顺利展开。
经过瑞金县苏维埃政府裁判部的审理,认定谢步升的罪状如下:一、打土豪的财产归私有,吞没公款3000 多毛(毫子);二、当村政府主席时,借主席的势力,强奸妇女,包庇富农,将富农改为中农,收受贿赂300多块大洋;三、收买群众的米,用大斗进,小斗(出),卖给“一苏大会”获利270多块大洋;四、偷了中央政府管理科的印子,私打牛条过山贩卖,总计得大洋33元……最终谢步升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的一切财产。
谢步升自认为对革命有功,不服判决提出上诉。1932年5月9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审理谢步升案件,认为瑞金县苏维埃政府裁判部对谢步升的判决是正确的,决定按照原判决执行。当日下午3点,谢步升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