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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实践与建议

2019-01-25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调研组

中国工运 2019年12期
关键词:监督员工会劳动

文/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调研组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工会在同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勇于担当、依法履职,不断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今年,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在委托12个盟市自行调研的基础上,专门组成调研组深入一些盟市进行专题调研,发放企业问卷600份、职工问卷2万多份,召开座谈会10余场。调查问卷表明,85%的企业主认为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很有必要,可以督促企业规范用工;80%的企业主认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在劳动争议预防、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80%的职工希望本单位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做法

加强顶层设计,在规范运行中建立长效机制。区总工会单独或会同区人社厅制发《关于加强劳动关系发展态势监测和分析研判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政府劳动保障监察协作工作的意见》及劳动争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案等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争议预警、协调处置制度。全区各级工会按照区总工会要求建立了相应制度机制。呼和浩特市总工会与市人社、住建部门建立劳动争议处理联动机制,赤峰市敖汉旗等旗县工会与人社局制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政府劳动保障监察协作制度》并细化措施,建立了劳动法律监督长效机制。

强化组织建设,在扩大覆盖中夯实工作基础。调研发现,目前全区已初步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乡镇街道、用人单位五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网络。规模以上企业大部分建立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如,一机集团公司在本级和29个基层单位全部建立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及监督小组;包钢工会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由工会主席担任主任,定期对本级及基层单位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一些人数较少、规模较小企业建立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小组或配备一名劳动法律监督员。12个盟市及大多数旗县工会建立了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截至2018年底,全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1.8万多个,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3.1万人。

落实“两书”制度,在常态监督中彰显工会作为。全区各级工会通过日常监督、定期监督、个案监督等落实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两书”制度,形成了企业违法工会提意见,企业不整改工会建议人社执法的有效监督模式。2018年,全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组织受理举报案件742件,其中,查实后提请劳动安全卫生监督部门处理291件;各级工会参加安全生产检查35557次;工会组织职工查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32922次,督促用人单位整改28773次;工会参加处理工伤事故436次。

加强横向联系,在联动协作中形成监督合力。全区各级工会积极推动并参与人大执法检查、政协视察,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劳动用工检查,积极参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形成了劳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多元监督机制。近年来,区总工会积极推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进行执法检查;参与自治区人社厅开展全区规范用工秩序专项行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等活动。呼和浩特市总工会推动和参与市人大先后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督查;通辽市总工会推动和参与市人大先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执法检查和《工会法》的执法调研;包头市级和昆区、九原区、固阳县、达茂旗等旗县区工会参与或推动当地人大对《工会法》《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另外,各级工会积极配合自治区人社部门实施《社会法人劳动保障信用失信惩戒办法》,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规范管理,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截至6月底,自治区共评定了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即劳动保障红名单1635家;披露劳动保障失信企业,即劳动保障黑名单92家。

整合内部资源,在多元推进中发挥监督实效。全区各级工会通过深入推进集体协商、民主管理等工作,事前监督企业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情况,保障职工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及民主政治权利;通过加强劳动争议调处、法律援助等方式,事后监督纠正企业违法行为,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一机集团把劳动法律监督与职工来信来访接待、劳动争议预警结合起来,建立“三三”制,即对职工反映的问题三分钟内必有接应,对当时不能处理的问题三天内必有答复,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包铝集团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与建家活动结合起来,作为工会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和创建“模范职工之家”的重要条件之一;通过劳动法律监督每季度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截至2018年年底,全区建会企业签订集体合同2.5万份,覆盖企业3.9万个。2018年各级工会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381件,受援助人数2614人次,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1155万余元,努力做到从建立劳动关系开始职工权益全过程维护。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调研发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在不断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思想认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地方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在保障职工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对劳动法律监督与稳定职工队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联系理解不透,不敢对劳动违法问题较真碰硬。一些地方对自治区总工会、人社厅制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政府劳动保障监察协作工作的意见》转发或开会研究的多,拿出实际举措落实的少,存在形式主义,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够。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建设需进一步加快。现行法律中关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规定比较分散,缺乏系统性,且过于原则,很难为具体工作提供有力支持;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不够具体,落实情况不理想,不能适应监督工作发展实际需要。当前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主要依据是《劳动法》《工会法》和1995年全总制定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试行办法》。全总《试行办法》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变化需求。

劳动法律监督协作联动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覆盖劳动关系建立运行的全过程,监督范围广、涉及环节多,需要协同推进。但是,目前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外部和内部协作机制仍有待完善,一方面许多地方工会尚未与人大、政协、人社、安监、住建、公安等部门在信息互通、人员互聘、联合检查、执法联动等方面形成联动机制,没有形成横向监督合力;另一方面各级工会纵向监督协作配合机制还需健全,不同层级工会间监督职责趋同,没有体现各自特点和优势,不利于形成系统性监督合力。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力量需要进一步加强。调查发现,全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组建率只有31.8%,基层工会监督组织建设难度较大,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工会的监督组织建设推进缓慢,而这些企业往往存在劳动用工不规范现象,法律法规中缺乏强制组建手段保障;监督员多为兼职,实际参与监督工作较少,大多数监督员法律专业知识不足,履职能力较弱,且缺乏激励约束,工作积极性有待提升。

做好新时代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建议

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新时期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监督领域、创新监督方式,把更多资源和手段向基层倾斜,着力破解制约监督工作创新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在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充分发挥劳动法律监督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着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以职工队伍稳定促进用人单位健康发展。

加强源头参与,推动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建议全总从国家层面推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立法,为各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立法提供更为充分的上位法依据;建议全总与相关部委联合制定出台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政策、文件,为各级工会建立横向联动机制提供依据;建议全总研究制定深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制度、办法,为各级工会推动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提供具体指导。各级工会要继续加强制度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监督程序、细化监督权利、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监督举措,提升制度刚性和手段效力。

立足协同配合,建立科学联动机制。增强各方协同配合,着力构建内外联动、上下贯通的监督工作格局。一是各级工会要继续推动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推进劳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和修改完善。二是健全完善部门联动和配合协作机制。建议人社、安监、建设、卫生等政府相关部门建立与工会法律监督协作的机制,邀请工会参与劳动用工执法活动,搭建劳动违法案件联动处理平台,逐步扩大协作范围,在监督工作人员聘请、培训、管理、执法行动等方面加大合作力度,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结果运用到劳动保障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中。三是构建工会内部纵向监督职能体系。立足工会实际,形成上下联动、层层推进监督工作格局。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要注重日常监督,加强对本企业及辖区内企业的监督检查;上级工会应当强化对下级工会的工作指导,探索实行“上代下”或“上浮一级”监督方式,通过监督,协调处理一定数量具有较大影响的劳动违法案件,彰显工会监督维权实效。

完善组织架构,切实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作用。着力构建广覆盖、多层次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体系,推动实现监督工作群众化。一是加强监督组织建设。扩大监督组织覆盖面,推动基层工会在建会同时建立监督组织,未建组织的基层工会至少配备一名劳动法律监督员,推动地方各级工会普遍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或监督小组。扩大监督委员会成员单位构成,邀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监、住建等政府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二是加强监督员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结构,吸收工会公职律师、劳动关系协调员等专业人员成为监督员,同时借助社会力量,邀请社会律师、法律专家学者等担任兼职监督员。进一步加强职工参与监督的激励保障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工作激励机制及保护制度建设,激发职工监督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监督员给予奖励,切实提升监督员岗位的吸引力、履职的主动性。建立监督员持证上岗及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监督员的业务培训和履职考核,不断提高监督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作用。

创新思路举措,探索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新路径。各级工会要树立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对劳动用工不同区域、行业的突出问题分类别开展监督,重点推动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加强对一线职工、农牧民工、劳务派遣工、困难职工等合法权益的维护。坚持推行“两书”制度,突出预防为主,对劳动违法问题抓早抓细。探索推行劳动用工法律体检等柔性举措,委派劳动法律监督员、社会律师等专业人员深入用人单位,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全面评估劳动用工风险。强化“互联网+”意识,以政府信息数据开放为契机,通过运用大数据和网络技术手段,有效整合政府相关部门关于用人单位劳动守法情况信息资源,提升对劳动关系矛盾隐患的预警排查能力。创新运用电脑、手机等载体,搭建开放共享的网络监督平台,加大对劳动用工信息的采集力度,凝聚线上线下互动监督合力,让监督内容更接地气,更具实效性,扩大监督覆盖面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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