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目标
2019-04-23钟言
中国工运 2019年12期
【事件回放】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是,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来的。三中全会围绕总体目标提出336项重点改革任务,经过5年多的努力,336项任务都已经得到了落实或者进一步落实当中。主要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决定》在全面总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历史性成就,集中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深刻阐述了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基础上,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既有理论上的新概括又有实践上的新要求,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