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 以合作制为核心建立组织体系和经营服务机制
2019-01-24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云南与全国农村一样,逐步推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云南省供销合作社作为服务“三农”的主力军,为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村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从1980年到1990年的10年间,按照中央和全国总社的安排部署,结合云南实际,从改革计划经济时期供销合作社全民所有制的“官办”体制入手,通过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了以合作制为核心的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和经营服务机制,为全省供销合作社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经济体制机制奠定了基础。
一、恢复“三性”,回归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制合作商业组织的基本属性
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供销合作社为适应农村实行生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需要,通过改革恢复和加强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基层社恢复合作商业的性质,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改为基层社的联合社。云南省供销合作社选择了玉溪市的江川县供销合作社作为恢复“三性”的改革试点,拉开了全省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大幕。在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1983年在全省全面开展以恢复“三性”为主要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通过改革,全省供销合作社恢复建立了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三会制度”,回归供销合作社合作经济组织的属性,基层社通过探索吸纳农民入社入股的方法路径,推动了把基层社逐步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和供销、加工、贮藏、运输、技术等综合服务中心的改革实践。
二、通过“五个突破”,重新构建供销合作社的合作制治理体系和管理机制
为了进一步推进全省供销合作社“全民”变“集体”、“官办”改“民办”的经济体制改革,建立起以合作制为核心的联合社治理体制和管理机制,1984年,全省供销合作社按照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的指示精神,在恢复“三性”的基础上,把改革重点聚焦在从劳动制度、农民入股、经营范围、内部分配、购销价格等五个方面进行突破,积极推进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建立联合社的治理体系和民主管理的运行机制。在劳动制度方面,打破了全民所有制的用工方式,实行自主用工;在农民入股方面,基层社重新吸收农民入社入股,恢复了民主管理制度;在经营范围方面,突破了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农副产品的收购范围和品种逐步扩大;在内部分配方面,突破了单一的级别工资制的分配方式;在购销价格方面,开始探索议价合同收购等。这些改革举措进一步巩固了全省供销合作社的改革成果,为加快建立适应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变化的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发展商品生产、巩固和完善供销合作社坚持合作制原则、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等奠定了良好基础。
1983年在全省全面开展以恢复“三性”为主要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通过改革,全省供销合作社恢复建立了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三会制度”,回归供销合作社合作经济组织的属性,基层社通过探索吸纳农民入社入股的方法路径,推动了把基层社逐步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和供销、加工、贮藏、运输、技术等综合服务中心的改革实践。
1984年,全省供销合作社按照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的指示精神,在恢复“三性”的基础上,把改革重点聚焦在从劳动制度、农民入股、经营范围、内部分配、购销价格等五个方面进行突破,积极推进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建立联合社的治理体系和民主管理的运行机制。
从1985年开始,全省供销合作社把推进以发展为商品生产的系列化服务、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发展多种经营方式、发展农村商业网点、发展教育和科技事业作为改革的着力点,进一步探索供销合作社服务农村商品生产的方法,不断拓宽经营服务领域,推进建立以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并存的农村流通体制,改变了农村流通由供销合作社独家经营的单一流通渠道和经营服务方式,全省系统经营服务实力逐步壮大,为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巩固了供销合作社在城乡经济交流中的主渠道作用。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服务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和优势,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还完成了在全省边疆民族地区30个县恢复和组建县级供销合作社和基层社的工作。
三、抓好“六个发展”,加快构建供销合作社为农村商品生产服务的经营服务体系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农产品统购派购政策的取消,为了进一步提高供销合作社为农村商品生产和流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构建为农村商品生产和农产品流通服务的体制机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多种经营,搞活农产品流通,提高农民收入,全省供销合作社按照全国总社的安排部署,在经济体制改革中,不断探索新的改革方法,推进供销合作社在改革中发展。从1985年开始,全省供销合作社把推进以发展为商品生产的系列化服务、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发展多种经营方式、发展农村商业网点、发展教育和科技事业作为改革的着力点,进一步探索供销合作社服务农村商品生产的方法,不断拓宽经营服务领域,推进建立以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并存的农村流通体制,改变了农村流通由供销合作社独家经营的单一流通渠道和经营服务方式,全省系统经营服务实力逐步壮大,为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巩固了供销合作社在城乡经济交流中的主渠道作用。
上个世纪80年代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使全省供销合作事业在改革开放初期得到了较快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恢复了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属性。全省供销合作社基本建立起了以基层社为基础、县级联合社为骨干、州(市)级供销合作社为主导,省级供销合作社领军的四级供销合作社治理体系和经营服务、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机制。通过改革,全省70%以上的基层社、60%以上的县级供销合作社、50%的州(市)供销合作社和省级供销合作社均建立起了以社员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和治理体制机制。尤其是基层社全面恢复和建立了以“三会制度”为主体的管理体制和为农民成员服务的经营服务体系,进一步密切了与农民的利益联结。
第二,推进了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经济实力的提升。通过改革,全省系统加快了基层社的发展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供销合作社的恢复和建立,全省基层社覆盖了90%以上的乡镇(公社),98%的县(市)成立了供销合作社联合社,80%的州(市)成立了联合社。1989年3月,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正式挂牌成立。通过改革,扭转了改革前基层社长期亏损的局面,推进了以贸易货栈为主要形式的农副产品经营企业的创立,推动了县级综合社有企业向专业公司的发展,提升了县及县以下供销合作社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和自身发展的实力。
第三,拓展了供销合作社新的经营服务领域和范围。在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各级供销合作社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扶持农村商品生产发展上,一改过去与农民“一买一卖”的关系,积极探索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综合服务,发展了一批主营农产品加工的社办企业,与各类所有制的企业建立了工商、农商、商商联营合作业务;经营业务突破了地区和部门限制,在经营传统农副产品的基础上,拓展了粮油、肉类、中药材、畜产品、农村建材等经营。
第四,积极探索和创新经营管理方式。在改革中,各级供销合作社积极探索和创新经营管理方式。基层社和社有企业一改过去“大锅饭”的经营分配方式,探索推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和联销(利)计酬、计分算奖、百元销售提成工资等分配方式,有效地提升了基层社和社有企业的管理能力和水平,激发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全省供销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上了新台阶。
第五,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上个世纪80年代,全省供销合作社的经济体制改革,使供销合作社恢复了集体所有制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属性和特征,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供销合作社这个全省最大的合作经济组织作用,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农业产业发展,办成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为促进全省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发挥积极和重要的作用,尤其是为全国、全省整个供销合作社体系的完整保留打下了坚实基础。
当然,上个世纪80年代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也受到了当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影响。
一是1983年省级以上供销合作社与商业等部门合并,1986年又分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省供销合作社的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没有能够按照中央和全国总社的要求,结合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实际认真地推进和抓好落实。加之,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退出政府行政管理系列,供销合作社的职能、权限和话语权受到较大影响。
二是这一轮的改革是供销合作社的首轮改革,在如何建立与农业农村改革相适应的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制机制,探索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等方面有差距,对改革中出现问题的研究解决办法不多,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出台相关扶持政策等方面有差距,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基本是“孤军奋战”“自娱自乐”,甚至是“自费改革”。
三是首轮改革由于是“摸着石头过河”,所以对建立供销合作社与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经济体制的改革着墨不多,经营服务机制方面的改革用力多一些,改革初期成效明显。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以及经济大环境和市场的变化,供销合作社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固定思维和保守观念没有得到及时转换,基层社和社有企业没有能够及时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不断深化改革,切实转变传统的体制机制,未能摆脱经营业务下滑、服务能力下降、经营亏损增加、企业难以为继的困境,为以后供销合作社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改革,尤其是以民营化取向的改革埋下了伏笔,致使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体系和经营服务体系发生重大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