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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四十年我国工资收入分配改革的成就与展望

2019-01-24谭中和

中国人事科学 2019年2期
关键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工资

□谭中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1]改革开放40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高度重视工资收入分配工作,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一线职工、技能人才、科技人员和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秩序初步形成,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不同行业和人群之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并逐步趋于合理。人民群众在改革开放中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和实惠,以社会保障、个人所得税和政府转移支付为主体的再分配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使人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的物质和财力基础不断夯实。工资收入分配改革取得巨大成就,实现了从“平均主义”到“共建共享”的根本性转变,人民群众工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一、重大成就

改革开放40年,我国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工资分配理论、工资分配体制、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收入水平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工资收入分配工作,破藩篱、促公平,工资分配领域系列改革坚持共建共享,全面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历史性成就。

(一)工资分配制度体系日趋健全

改革开放40年,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工资分配制度体系基本形成。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恢复按劳分配原则,克服平均主义,形成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各类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的格局大体形成。同时,我国工资分配管理体制实现了重大转变,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以经济法律手段调控为主、行政管理为辅转变。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我国已搭建起“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控指导”的工资宏观调控制度框架。国家定期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工资指导线和非竞争类国有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实施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健全完善了最低工资制度及最低工资的正常调整机制。伴随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转变,现代企业薪酬制度初步形成。

党的十八大以来,工资分配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深化。2013年2月,国务院批转了三部委《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行全面部署;2014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全面部署国企特别是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了符合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特点的薪酬制度,企业收入分配秩序逐步规范;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国有企业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内部分配改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2018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升国有企业效率为中心,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及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创造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最低工资制度在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的同时,充分兼顾了企业承受能力和对就业的影响,实现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与当地主要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的匹配。工资指导线制度不断完善,部分地区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为引导企业合理安排工资增长、缩小行业工资差距以及推动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发挥积极作用;全国范围的企业薪酬调查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调查内容、指标方法和工作流程初步成形,成为工资调控决策的重要基础。

(二)工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

改革开放40年,劳动者和全体居民分享了经济发展成果。1978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15元,2017年增长到74318元,增长了120倍左右,年均增幅13.08%;1978年全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3元,到2017年增长到36396元,增长了106倍左右,年均增长12.87%;1978年全国人均GDP为385元,到2017年增长到59660元,增长了155倍左右,年均增长1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7.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9.6%,农村居民增长超过城镇居民增长率,全体居民较好地分享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城乡居民收入增速超过经济增速,形成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中等收入群体。2012年以来,我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长速度为9.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平均增长7.4%;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水平增长速度为10.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平均增长8.2%。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实际增速高于同期GDP增速,低收入群体相对集中的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速高于城镇单位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速,居民收入年均增长7.4%、超过经济增速,我国形成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中等收入群体。

(三)工资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遏制,收入分配秩序逐步趋于合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有所优化,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国民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均有所提高,城乡、地区和行业工资收入差距呈现缩小趋势。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倍数由2010年的2.99倍缩小到2017年的2.7倍;地区之间工资收入差距有所缩小,2010年全国31个地区中,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水平最高省份为最低省份的2.47倍,2015年缩小到2.45倍,总体呈降低趋势;行业工资收入差距也有所缩小,2017年与2012年比较,按行业门类划分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差距从3.96倍缩小至3.64倍;不同群体之间工资收入差距呈现缩小趋势,2010~2017年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从0.481下降到0.467,特别是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和农民工工资年均增速超过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涨幅,不同群体之间工资收入差距由扩大趋势转为缩小趋势。

工资收入分配秩序逐步趋于合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深入实施,不合理的过高收入得到合理调节。治理拖欠工资取得明显成效,建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有效遏制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势头,预防和解决欠薪的长效机制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二、宝贵经验

改革开放40年来,工资收入分配改革维护了全国人民和亿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既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民生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强劲动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深入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

(一)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市场化方向

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工资分配制度造成了平均主义大锅饭。改革开放40年,我国的经济体系改革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向前推进,工资分配领域确立了“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原则。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更加凸显,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2018年,《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突出了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市场化方向,国有企业的市场主导地位更加突出。坚持市场取向进行工资改革,符合经济体制改革总目标的要求,有利于更好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功能,更好地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其提高效率和提升效益。

(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

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从属于经济体制改革,同时,反作用于经济体制改革,不能超越或者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进程。工资分配属于生产关系领域,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通过改革分配制度等生产关系领域的变革,适应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改革开放前,我国生产力水平很低,长期实行“平均主义大锅饭”政策;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实行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在分配环节更多强调效率原则,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了各方面积极性,使生产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进入21世纪,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工资分配原则更加关注社会公平,更加关注低收入群体,着眼于缩小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这种政策的调整与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符合我国实际,有利于经济社会更加协调发展。

(三)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共建共享的基本要求

对于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而言,把“蛋糕”做大,就是要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竞争力,促进企业发展壮大,为工资收入分配提供物质基础;把“蛋糕”分好,就是要合理地分配收益,使人民群众更好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本质上是辩证统一关系。改革开放40年,通过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人民群众分享了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较好地处理了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之间的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共建共享发展理念,努力实现工资收入分配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相匹配,以共建保共享,以共享促共建。

三、未来展望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揽全局,在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做出的重大判断。工资是群众过上美好生活的基础和保障,但工资分配也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国家、企业、居民个人三者收入分配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仍不尽合理;不合理的行业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仍然较大,社会分配不公仍然存在;普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仍不健全,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职工增资困难;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的法制性、系统性、有效性仍有待加强等。

改革未有穷期。党的十九大提出,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鼓励勤劳守法致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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