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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地质资料管理的改革与加强研究

2019-01-23刘鸿敏

智能城市 2019年2期
关键词:资料馆探矿权勘查

刘鸿敏

(广东省地质科普教育馆,广东 广州 510080)

1 地质资料管理的发展

1950~1978年,地质工作是国家经济计划的一部分,地质工作由国家财政负责,地质部负责组建基层地质队、确定地质工作任务,承担人力、物力、财力的支出。地质工作队伍分工明确,地质成果要进行严格验收,对岩芯、矿芯实行规范化管理[1]。地质资料统一上交省地质资料处进行保管。在这一时期,地质资料管理模式实行的是严格的封闭式管理,虽然保存了大量岩芯、矿芯、样品、标本,但地质部门与工矿部门之间互不来往,互相隔离,导致地质工作中出现了大量的重复和浪费。

1979年后,地质工作开始改革,地质成果逐渐商品化,而地质勘查单位也逐步企业化。地质工作的计划色彩逐渐褪去,开始引入项目管理。矿山企业与地质勘查单位开始互相交流一些地质资料,石油系统也逐步建立了完整、成熟的地质资料库。但这一时期,国家财政对地质资料管理提供的支持大幅减少,许多地质勘查单位长年出现经费缺口,管理制度出现松弛,一些地质资料管理人员转岗或离退休,一些岩芯库由于多年缺乏维护破损、甚至倒塌,大量岩芯、矿芯、样品、标本遗失、丢弃。

2002年,朱镕基签署国务院令,正式发布《地质资料管理条例》,从此,地质资料管理进入一个新时期。

2 新时期地质资料管理面临的问题

2.1 尚未覆盖全部地质资料汇交人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七条明文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理的海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凡是在我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地质工作项目(包括海洋地质、物化探、区域地质、水工环地质、地质矿产科学研究、遥感地质等)的出资人,以及由国家出资的、承担地质工作项目的单位,都属于地质资料汇交人,都必须汇交地质资料与地质成果。但目前的实际情况却是,地质资料汇交人仅仅包括中央、省级财政预算内(及专项资金安排)的地质项目的地质勘察单位以及国字头的探矿权人、国字头的采矿权人[2]。其他为工程建设开展的地质工作形成的地质资料没有向地质资料馆汇交(地质队现在已沦为打工的角色,完成市场项目后直接将地质资料交给出资人,还有一些汇交人为保护本单位的经济利益,不主动汇交地质资料)。

2.2 地质资料馆结构不完善

进入新时期以来,国家与省级地质资料管建设明显提速。2011年,中国地质资料管理系统正式启动;目前,全国31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建立了大型地质资料馆,其中安徽省地质资料馆面积达5.5 万m3,保存一万余种成果地质资料[3]。但地质资料馆结构不合理、不完善。地质资料的保存完全由国家、省级单位负责,而市、县级没有专门的地质资料馆。这就必然导致国家、省级地质资料馆负担沉重,甚至出现严重的胀库。

2.3 尚未实现全面信息化管理

目前,仍有相当数量的省级地质资料馆由于缺乏资金、技术等各种原因,无法进行信息化管理,只能沿用传统的手工管理方式,不仅效率低下,也无法向用户提供远程开放式服务。还有一些地质资料馆的面积不足、设施不完善,无法适应地质事业的发展。

2.4 难以落实监督管理

在计划经济时代,地质资料管理实行的是自上而下的垂直式管理, 只要下达命令就可以完成地质资料汇交。今天,我国已向市场经济转型,社会上出现了多元化的矿业投资利益主体,他们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往往垄断自己的地质资料。而地质资料馆只能通过催交的方法要求这些探矿权人汇交地质资料,很少采取法律手段[4]。目前,各个部门、各个单位都可以开展地质工作(甚至个体户都可以为地质工作出资),地质资料馆无法全面掌握各单位地质工作的详细情况(武警黄金部队与核工业系统的地质资料还具有保密性质),也就无法落实全面的监督管理。

3 改革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措施

3.1 完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地质资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在第二章第十四条中明文规定: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档案资料实行统一的管理,按照国务院规定汇交。在第三章第二十条还指出:矿产资源勘查的原始地质编录和图件,岩矿心、测试样品和其他实物标本资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护和保存[5]。但《矿产资源法》中并没有写明:不及时、积极、主动汇交地质资料,探矿权人要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法律处罚。这就让一些探矿权人觉得有空子可钻,继而缺乏、甚至丧失汇交地质资料的自觉性。因此,我们建议:为改革并加强地质资料管理,应当实现地质资料管理的法制化,应当在《矿产资源法》第六章中增设条款,写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地质资料属于国家所有,任何探矿权人、采矿权人都有义务向地质资料馆及时汇交全部地质资料,不得隐瞒、缺漏,违者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必须加强对各级政府及全体探矿权人的宣传教育,让他们都熟悉、了解《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自觉做好地质资料的汇交工作。

3.2 完善地质资料管理结构

如上所述,当前,地质资料管理的权限集中于中央与省两级,而省级以下没有地质资料馆。这样就难以实行精细化地质资料管理。因此,我们主张:完善地质资料管理结构,尽快建立中央、省、市、县四级地质资料管理系统,明确各级地质资料管理单位的责、权、利、职,让地质资料管理真正覆盖每一个基层单位。

3.3 加速地质资料管理体系建设

地质资料管理属于国家事业的一部分(地质资料馆属于国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必须加大资金及技术投入,加速建设地质资料管理体系。要每年定期购置档案柜、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路由器等。为做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还需要加快建设库房、试验室,并配置岩芯扫描仪、切片机、磨片机。此外,必须加快信息化管理建设,要建立覆盖全国的地质资料大数据中心,并尽快实现全部地质资料(包括实物地质资料)的信息化、数字化,为用户提供开放式精细化服务。同时,地质资料馆还要组织专家对本馆保存的地质资料进行深度开发,围绕国土规划、项目建设、地质找矿、资源管理等主题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发掘地质资料的使用价值,让地质资料为市场经济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可考虑实行有偿收费服务)。

4 结语

目前,地质勘查单位运营已经企业化,找矿探矿主体也出现了多元化,而地质资料管理仍然属于国家事业体制。这之间的矛盾便造成了当前地质资料管理上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因此,为加强地质资料管理,从根本上看,必须对地质资料管理体系进行全面的、彻底的改革,否则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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