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起航经港珠澳大桥广东水域要遵守这个规定
2019-01-22
珠江水运 2019年22期
日前,广东省省长马兴瑞签署第26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正式公布《港珠澳大桥广东水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在广东行政区域内的港珠澳大桥水域船舶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活动进行了规范,从管理职责、安全主体责任、大桥通航要求、船舶航行要求、大桥通航安全管理要求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明确了船舶通過大桥时必须从青州、江海、九洲三条桥梁航道和隧道区通过。
《办法》根据港珠澳大桥水域船舶通航密度大、种类多、航路复杂特点,吸收港珠澳大桥建设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经验,对港珠澳大桥水域实施分级管控,由远及近,逐步严格管理要求,加强管控力度。在距桥轴线5000米以内水域,除在港区、码头、锚地或者依法经海事管理机构许可的水上水下活动外,任何船舶不得锚泊和作业;在距桥轴线1000米以内水域,禁止淌航、掉头,通航桥孔内追越或者并列行驶,逆向通过单向通航桥孔,横越桥梁航道,从事捕捞、水产养殖、水生作物种植等八类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行为。
《办法》明确了港珠澳大桥管理单位通航安全方面责任,有关单位要定期巡查、维护导助航设施,定期测量桥梁航道水深等管理要求。
制定《办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好管好港珠澳大桥、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挥重要作用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港珠澳大桥广东水域通航安全管理,保障港珠澳大桥和过往船舶安全的举措。《办法》的公布实施,对于提升粤港澳大湾区水上法治环境,保障港珠澳大桥安全和过往船舶航行安全,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敬请各船舶驶至港珠澳大桥水域时遵照该《办法》航行。
(来源:广州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