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嗦(说)鱼粉
2019-01-22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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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粉是用一种或多种鱼类为材料,经去油、脱水、粉碎加工后产生的高蛋白质饲料原料。除了具有可影响其他货物的强烈气味外,鱼粉还易于自热并自燃着火,历史上发生过由于鱼粉自燃而导致船舶着火爆炸的严重事故。因此国际海事组织将鱼粉作为危险货物,按照脂肪含量、含水量、是否经抗氧化剂处理等条件分成三类,列入《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加强管理。
由于易发热自燃特性,鱼粉运输时往往会加入抗氧化剂以保持稳定。目前经湛江港集装箱码头进口的正是经抗氧化处理的稳定鱼粉,联合国编号2216(UN2216)。由于其特殊性质,这类鱼粉货物通过海运进口时,除了要遵守船舶运输危险货物的一般规定外,还应注意下列事项:
品质证书:
鱼粉是危险货物,也是《海运污染危害性货物名录》列明的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舶应该按照规定提交材料办理载运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申报手续。近期我们发现辖区危险货物申报员办理手续时经常漏报一份材料——品质证书。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特殊规定907要求UN2216鱼粉货物海运时必须附有有关当局签发的证书,其中须写明下列内容:
①含水量;
②脂肪含量;
③对六个月以上的陈化鱼粉抗氧剂处理的详细说明;
④在船舶载运期间抗氧剂浓度(必须超过100 mg/kg);
⑤托运货物的包装、袋数和总重量;
⑥鱼粉离厂时的温度;
⑦生产日期。
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要求对于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污染危害性货物,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办理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适运申报手续时,必须提交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证明材料。对于鱼粉来说,上述品质证书就是其证明材料,申报员办理手续时应按规定提交。
运输途中注意事项
除了申报材料要完备外,鱼粉运输途中还要注意落实防护措施,避免货物自燃。《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7.4.1.3条要求集装箱船装运UN2216鱼粉货物时,应遵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7.6.2.7.2.2条规定:
①货物装箱后,箱门和其他开口处须密封,以防止空气进入;
②航行期间,每天凌晨须读取舱内温度并作记录;
③如果舱内温度急剧升高,并且继续增高,应急时可能需要施用充足的水,但须考虑由此带来的影响船舶稳性的危险;
④货物须远离热源积载。
提示:
①船舶载运鱼粉时,船员应注意按要求每天凌晨读取舱内温度并做好记录,监测异常温度升高情况,及时做出应急反应。未按要求监测温度并记录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将会受到海事管理机构相应的行政处罚。
②《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7.1.2节对“远离热源”的定义是“包件或货物运输组件(例如集装箱)须距离表面温度可能超过55℃的受热船舶结构至少2.4米积载,受热结构的例子有蒸汽管、加热盘、加热燃料和货物罐柜的顶部或侧壁和机器处所的舱壁”。但是我们发现部分船舶似乎没有注意到鱼粉必须远离热源积载的要求,仍然将装有鱼粉的集装箱积载在货舱端部靠近机舱的位置,留下了安全隐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未按照规定进行积载和隔离的,海事管理机构将按照《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来源:湛江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