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视媒体的未成年人保护角色探微
2019-01-21张含冰
摘 要 在新闻学、教育学、社会学等领域中,始终将电视与未成年人的关系作为研究重点,尤其是电视诱导下未成年人受伤害事件多发的情况下,更是将这一话题推向舆论顶峰。面对未成年人,电视媒体的责任担当与角色塑造显得十分重要,能够对未成年人的正确引导与健康成长起到关键性作用。基于此,本文将对电视媒体在未成年人保护中塑造的角色进行分析,并针对电视媒体在未成年人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 电视媒体 未成年人 保护角色
作者简介:张含冰,河南省偃师高级中学。
中图分类号:D92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1.065
在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校园安全问题、流浪儿童乞讨问题、违法犯罪问题等,这些问题的解决不能单纯依靠法律,而是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来解决。电视媒体诞生后逐渐渗透到人们的生活当中,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如何运用电视媒体的力量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成为当前需要探索的主要问题之一。
一、电视媒体在未成年人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少儿节目的数量较少,种类单一
自从2003年央视少儿节目开播以来,各大电视台中纷纷推出少儿节目,具有代表性的为金鹰卡通、卡酷动画、炫动卡通等,尽管如此,我国少儿节目依然存在数量不足,种类单一的情况。根据调查研究显示,我国现有电视节目中,少儿节目占全节目的2%左右;在一项央视索福瑞媒介研究中表明,少儿频道所播出的节目占全部少儿节目总量的40%,由此可见,少儿节目的比例要远低于成人节目。在节目类型方面,主要包括动画片、游戏比赛、歌舞表演等等,而真正能够发挥电视优势,提高儿童知识水平的戏曲、文艺、专题等节目更是少之又少,并且在非黄金时段播出,没有充分发挥出电视对少儿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少儿节目存在侵权行为
少儿节目的主要对象为未成年人,在电视媒体的报道中,有时在大肆曝光部分侵犯者时会无意识的将未成年受害者也带入镜头,或者对其信息通过电视进行公布,此举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例如,在《新闻直播间》的“被告李梦楠不服判决上诉”新闻中,大家将目光均集中在了犯罪者的身上,忽视了她是一名17岁的未成年人,电视报道中将被告人姓名以大标题的形式发布出来,并且在庭审现场中也没有对其进行马赛克处理,这些都对未成年的隐私权与肖像權进行了侵犯 。
(三)电视暴力促使未成年人受到伤害
本文所研究的电视暴力是指电视节目中展现的暴力内容,能够对未成年人的思想与行为进行影响,从而使其受到伤害。例如,我国上世纪播出的《古惑仔》黑帮电影受到青少年的喜爱,但也一度引发争议,一些未成年人对节目中的暴力情节进行模仿,从而导致小伙伴的严重受伤。在2013年4月,江苏省连云港市某街道的三名幼童在玩耍时模仿《喜羊羊与灰太狼》中的烤全羊情形,玩起了“绑架烤羊”的游戏,结果导致两名扮羊的孩子被严重烧伤。动画片《熊出没》虽然获得了较高的收视率,但是有家长反应,在节目中存在语言暴力现象,如“光头强”整天喊着“臭狗熊,我要砍死你”,并拿着电锯到处追赶、挥舞等,而在现实生活中,少儿们受剧情影响,也开始玩起了光头强的武器——电钻,并有新闻爆出“男孩模仿光头强,用电钻损伤了自己的手指”等等,这些电视暴力现象对少儿的身心健康发展产生了极大的不利影响。
二、电视媒体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角色定位
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完善与健全,电视媒体工作者的法律意识也不断增强,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也加强了重视。电视节目逐渐改变了以往陪伴孩子的保姆角色,开始逐渐成为未成年人权益的捍卫者,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一)做未成年人权益的捍卫者
未成年人作为弱势群体,很容易受到来自家庭、社会等方面的伤害,但由于其年龄尚小,身心发育不成熟,使其在受到侵害后无力发声。作为电视媒体,这时应站出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替其发声,做少儿权益的捍卫者。少儿容易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侵害,如家庭暴力,孩子天性爱玩,喜欢调皮捣蛋,部分父母脾气暴躁,在管束不听的情况下很容易实施暴力行为,央视《新闻1+1》报道,贵州毕节县一父亲虐待10岁女儿,用开水烫头、针扎手指、鱼线缝嘴等方式让人触目惊心;部分家长由于监护不到位,导致孩子坠楼、溺亡等情况发生,严重侵害了少儿的合法权益;另外,来自校园的侵害案件也数不胜数,某中小学的教师、校长等将魔爪伸向了女童身上,对其进行猥亵,导致许多少年儿童死于无辜。在这些家庭暴力、校园暴力、社会暴力事件的背后,都能够看到媒体的身影,他们在坚持不懈的为未成年人发声,即便目前电视媒体已经不如网络媒介那般有力,但是却依然承担未成年捍卫者一职,为维护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而不懈奋斗。
(二)做未成年人发声平台的搭建者
电视媒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传声筒的作用,首先,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能够表达自己的平台;其次,借助平台将未成年人的声音扩大,使更多的人能够听到他们的呼声,看到事实真相。目前,各大少儿频道开始推出各种亲子真人秀节目,如《爸爸去哪儿》、《最强大脑》、《妈妈是超人》等等,均以未成年人为对象开展的电视节目,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尊重他们的话语权。目前,在我国电视剧中也开始通过虚构未成年人说话的方式,体现未成年人的生活。这些电视剧均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能够通过展现未成年人的生活状态,揭露当前的社会现实。例如《孽债》一剧中,虽然不是完全的少儿电视剧,剧中人物也是虚构的,但是却能够体现出离异家庭对孩子带来的伤痛,特别是片尾曲《哪里有我的家》中,将孩子所受的伤害淋漓尽致的展现出来,是现实中每个孩子的呼声,虽然它只是一个电视剧,但是却对几代人的思想观念有了较大的影响 。
(三)做陪伴未成年人成长的好伙伴
电视媒体之所以要做未成年人的好伙伴,陪伴其成长,一方面能够以此吸引更多少儿受众的眼球,从中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能够真正做到寓教于乐,促进少儿身心的健康成长,这将需要电视节目的制作要与少儿喜好相贴合。部分人错误的认为,少儿节目的制作很簡单,无非就是逗孩子开心,消磨时间,事实上并非如此,而是需要将民间故事、科学幻想、历史知识等融入其中,针对不同阶段的孩子有针对性的制作节目。例如,对于年龄较小的少儿来说,电视节目的制作应更侧重于民间故事与传说,如收视率较高的《西游记》、《葫芦娃》等;对于年龄稍大一些的孩子,他们已经不满足于听故事,而是需要融入更加科学探索,使其获得更多的满足感,如《探索发现》《科技之光》等节目更能够迎合少儿的口味。因此,对于电视媒体来说,尽量多的创造出一些有价值性的节目,不但孩子们能够看得津津有味,还能够使孩子们在玩乐中得到收获与成长,这也是我国少儿节目努力的大方向。
三、电视媒体未成年人保护角色的优化
从总体上来看,电视媒体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已经有所成就,其作为曝光工具,已经使部分伤害未成年人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电视媒体也为孩子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知识与节目,使其能够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在未来的发展中,随着未成年人保护需求的不断改变,电视媒体的保护角色也应得到进一步的优化与改进,具体措施如下:
(一)提高人才队伍的素质与技能
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电视媒体的市场竞争本质上是人才竞争,因此电视行业应加强对人才队伍的把握,使人才队伍的整体技能与素质得到显著提升。
1.在人才引进方面。电视台在对未成年人电视节目人才进行选择和引进时,应考虑到应聘者在法律与德行方面的水平。与其他电视节目类型相比,少儿节目的制作不能只看重眼前的经济效益,还要求从业者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与道德水平,能够站在未成年人的角度,给予其如父母般的关爱与保护。
2.在人才结构方面。应拓展人才来源,吸纳法学、社会学、教育学等多个学科领域的人才,使专业与非专业人才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制作出更多有价值、创新型的新节目。
3.在日常规范方面。电视媒体应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融入到日常规范当中,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对电视工作者的不良行为进行规范,使从业者的法律意识与少儿保护意识得到显著增强。例如,对于少儿频道的主持人来说,在形象好气质佳的基础上,还应能够在玩乐中对儿童进行引导,不但具有充足的知识,还能够具备一颗童心 。
(二)提高未成年人的媒介素养
媒介素质主要包括认识、参与和使用大众传媒三个部分。在正常情况下,媒介素养教育主要是提高受众的传媒技能、掌握传媒知识、提高传媒素养。而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媒介素养教育的主要目标在于使其充分认识媒介,对媒介中传递出的信息有清楚的认知与辨别。电视媒体通过全真化的方式展示信息,使许多未成年人对此深信不疑,在很大程度上对其思想、行为产生影响,甚至造成伤害。由此可见,提高未成人媒介素养十分必要。例如,将节目从制作到播出的整个过程展示给少儿,对其中一些特殊的拍摄手法进行解释等,使电视媒体变得更加透明,真正成为“公共媒体”,揭开了以往神秘的面纱。
(三)严查电视暴力与侵权行为
对于一切与未成年人相关节目,在播出之前应进行严格的筛查,这是电视台应有的态度。对于电视暴力问题,媒体应在米勒标准思路的基础上遵循观念、效果、价值三方面原则,对电视暴力进行整治。对于电视侵权问题,应坚持一条硬性原则,即一切可能对未成年人成长产生不良影响的节目一律禁播,电视媒体人要做到严格把关,对于一些展示未成年人身份、信息与肖像的不良新闻,要么直接禁播,要么妥善处理后再播 。
四、结论
综上所述,随着未成年人权益侵犯案件的不断频发,电视媒体应充分发挥出未成年人保护者的角色,针对该弱势群体权益受损事件进行发声,呼吁社会各界加入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当中,做未成年人权益的捍卫者、发声平台的搭建者以及陪伴未成年人成长的好伙伴,促进少儿的健康发展。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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