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釜”“金”之疑
2019-01-21张惠民
张惠民
陆游《老学庵笔记》有则关于教官出题考学生的趣事。由于其中牵扯到版本问题,很多文献学教材都引用了这个例子:
三舍法行时,有教官出《易》义题云:“乾为金,坤又为金,何也?”诸生乃怀监本《易》至帘前请云:“题有疑,请问。”教官作色曰:“经义岂当上请?”诸生曰:“若公试,固不敢。今乃私试,恐无害。”教官乃为讲解大概。诸生徐出监本,复请曰:“先生恐是看了麻沙本。若监本,则坤为釜也。”教授皇恐,乃谢曰:“某当罚。”即输罚,改题而止。然其后亦至通显。
朱彧的《萍洲可谈》则记述如下:
姚佑元符初为杭州学教授,堂试诸生,《易》题出“乾为金,坤亦为金,何也?”先是,福建书籍刊板舛错,“坤为釜”遗二点,故姚误读作金。诸生疑之,因上请,姚复为臆说,而诸生或以诚告,姚取官本视之,果“釜”也,大惭,曰:“佑买着福建本!”升堂自罚一直,其不护短如此。
《涌幢小品》对此事也有记载:
姚佑者,元符初为兢州教授,堂试诸生,出《易》题“乾为金,坤亦为金”。盖福建本书籍刊板舛错,坤为“釜”脱二点,故姚误读作“金”。诸生疑之,因上请,姚复为臆说;诸生以诚告,姚取官本视之,果“釜”也。遂升堂自罚一直,其不护短如此。
宋代,无论是在解试还是省试、殿试时,如有遇题目不明之处,可以进问题意,这就是流行于两宋科场的上请制度。平时“测验”,学生对题目有不明之处,自然可以提问。但科场上请并非源于宋代,唐时就有。从现有的文献资料看,陆游老学庵笔记并不是最先记载此事者,最早的应该是朱彧的《萍洲可谈》。朱彧的生卒年不详,但该书撰成于宣和元年(1119年)年,而陆游出生于1125年;该书自在陆游之前。《萍洲可談》共三卷,原本不传。《百川学海》《宝颜堂秘笈》本均仅一卷,不全。清代修《四库全书》时,从《永乐大典》中辑出大量佚文,参据前二本,重编为三卷本。《涌幢小品》最为晚出。《涌幢小品》是明代朱国祯所撰。三本书中所述故事大同小异。陆游没有点出考官的姓名,其他两书则直书其名。这个闹笑话的考官姚佑,在宋哲宗赵煦元符年间(1098—1100年)为杭州学教授,因为依据福建建阳麻沙本的《周易》出了这道“乾为金,坤亦为金”的考题,成为笑谈——他是把“坤为釜”误作“坤为金”了。古人在解释卦象时“近取诸身”,“远取诸物”,因有“乾为首,坤为腹;乾为金玉,坤为布釜”之说,毛病出在麻沙本在刻时,将“釜”字的上面两点漏刻,以至于误人误己。好在这个姚佑知错能改,自罚一直。何为“自罚一直”?有人注解为“自己打了自己一戒尺”,结合上下文,这个说法似乎不妥。前面已经指出,陆游写作“输罚”,可能是怕“自罚一直”不能被人理解,所以改写了。“输罚”即“出罚”,自己身为考官,出错了题,他升堂之后让扣掉自己的俸禄。宋赵升《朝野类要·法令》:“内外百司吏属有公罪之轻者,皆罚直入官。每一直即二百文足,如赎铜之例。”据此,“自罚一直”,即罚自己二百文钱确凿无疑。
作者单位:绵阳师范学院文学与历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