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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特征的分析及防控对策

2019-01-21

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生理需求犯罪行为犯罪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天津 300382)

引言:未成年作为支撑我国未来社会发展的栋梁之材,必须要保证其健康、全面的发展。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从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统计的数据中得出,青少年犯罪的总数已经达到了全国刑事犯罪的七成以上,这其中,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数量又占到了所有青少年犯罪总数的七成。近些年,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也逐渐由十五六岁逐渐转向低龄化。由此可见,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十分严峻,采取措施来控制未成年人犯罪已经刻不容缓。

一、 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特征分析

(一) 对于社会的错误认知

认知是人的感觉器官对于外部环境所进行的信息的加工与处理,个体会在对现实情况的最优判断与决策的基础之上建立自己的行为意志。未成年人在当今社会的商品经济高速发展和外来文化的不断冲击作用之下,拜金主义、个人主义等思想趁虚而入,影响着未成年人的社会认知。在这些扭曲的社会认知思想之中,许多未成年人疯狂迷信金钱至上、哥们儿义气的价值观。这些价值观和社会认知歪曲着未成年人还不够成熟健全的认知观念,让未成年人对社会产生病态的、错误的、扭曲的认知。在这样的错误社会认知的影响之下,淡薄的法制观念成为滋生未成年人犯罪的沃土,影响着未成年人对自身行为的判断。有些未成年人对自身行为的判断是与社会集体认知和行为规范完全相反的,危害着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增加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概率。

(二) 对于“社会人”的错误认知

未成年人在进行社会交往的活动中,往往只能以自己的角度出发思考问题,个人的感性认识占据着主导的地位,难以站在其他的角度思考问题,理性认知能力匮乏。这样不全面的认知方式影响着未成年人对其他人的合理判断,产生认知的偏差。

在生理发育上,由于未成年人正处在青春期这样一个相对特殊的时期,对于家长和老师的教育秉持着叛逆、对抗的态度,极容易就行差踏错,走上弯路。有些未成年人并没有处于社会不良团体中,对于“社会人”的评判往往来自书籍或者影视作品,这些作品的风靡使未成年人的认知成为“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对于“社会人”也产生了错误的认识,认为某不良团体的“头头”就是非常厉害的社会人士。而未成年人为了贴近他们崇拜的“偶像”,通常会有寻衅滋事、故意伤人、偷窃抢劫等等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 对个人的错误认知

未成年人正处在生理和心理不断健全发展的阶段,在这样一个人格发育还未成型的阶段,如果没有对未成年人进行正确的引导,就会极容易发生未成年人对于自身的认知错误的情况。未成年人由于身体不断的发育成熟,外貌、体形都逐渐发生改变、接近成年人,对于异性的关注也越来越强。由于现实与自我要求之间的差异,未成年人往往会产生“自暴自弃”、“破罐破摔”这种不正确的认知。在这个阶段,未成年人对自我的认知通常会分成两个极端:一个极端就是对自己过分的喜爱,认为自己无所不能、完美无缺;另一个极端就是认为自己一无所长、极度的自卑。这两种认知都是错误的,而当现实给予未成年人挫折的时候,未成年人由于认知的错误选择了酒精、香烟甚至于毒品、暴力等等进行情绪的排解,提高了未成年人的犯罪机率。

二、 未成年人犯罪的引导机制

通过对上文的分析可以发现,未成年人犯罪的引发原因包括思想体系建设不全面、心理疏导工作存在缺失以及生理需求发展方向错误,这些因素都会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进行不正确的引导。为了防控未成年人犯罪行为,需要对这些心理特征的引导因素进行分析:

(一) 生理需求的发展方向

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会逐渐学习周边环境中的各类事物,并在学习后对这些行为进行模仿,另外在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中,也会逐渐觉醒个人意识,比如性意识、自我表现意识、自我行为意识等,对周围事物的学习与模仿、意识觉醒都会对未成年人的实际行为造成很大影响,这种影响也会逐渐表现在生理需求方面。例如未成年人长期接触包含大量色情暴力内容的影视作品、小说时,会不自觉对这些作品中的一些行为进行模仿,导致未成年人产生犯罪行为。另外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事实上处于生理需求和信息需求共同成长的阶段,并且这两种需求会相互影响和融合,当未成年的心理体系在生理需求的影响下也向不健康的方向发展时,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会急剧增多。可以说,未成年人的生理需求是引导其产生犯罪行为的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因素,引导机制为在环境事物的影响下使未成年人的心态产生变化。

(二) 心理疏导不及时的引导机制

当未成年人不能接受及时有效的心理疏导时,为了能够排除各种负面情绪,自然会借助外物让自身获取愉悦感,当未成年人的周边环境不能对其进行正面引导时,这些环境事物会推动未成年人向犯罪的方向靠拢。例如未成年人在学习过程中产生困难时,父母以及教师认为子女或者学生的个人素质很差,很多家长采取极端行为加强对子女的管束,教师采取的极端方式为全面放养状态,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家庭和学校都不会主动了解其心理情况,未成年人很难说出自身的真实想法,未成年人长期处于心理压抑状态,由于其不具备抗争意识,只能通过外物分散注意力,当环境事物中含有暴力、色情、错误价值观因素时,未成年人能够下意识对这些内容进行学习和模仿,最终让未成人产生犯罪行为。通过对以上内容的分析可以发现,心理疏导不及时,以致于让未成年人只能寻求外物转移注意力,在较差的成长环境下,反作用于未成年人的心理和思想体系的建设过程,未成年人只能寻找更为刺激感官的事物充实自身,最终构成恶性循环。

(三) 思想体系建设工作缺失的引导机制

在思想体系建设中,一个重要构成因素为法治思想,其余的思想体系例如道德思想、抗争思想等都需要在法治思想的引导下进行建设。但是在当前的未成年人成长中,虽然教育体系已经开始重视法治思想培养,但是这种课程体系的建设时间较短,并且很多学校和教师不重视对这种思想的教育,导致未成年人的思想体系中缺乏法治思想。对于很多未成年人来说,正处于人生中最重要的探索时期,就探索本身来看,并不存在优劣之分,但是在法律体系和社会道德体系环境下来说看,一些探索内容、方式既不满足社会道德体系,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当家庭和学校能够培养未成年人法治意识时,未成年人能够自主规避这些违法行为,但是我国目前对法治思想的教育还存在较大缺失。可以发现,思想体系建设不全面对犯罪行为的引导机制为,未成年人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在事物和环境的探索中产生违法行为而不自知,或者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成为其犯罪行为的“护身符”,最终使未成年人做出违法行为。

三、 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控对策

(一) 加强健康的外界环境引导

未成年人对于自我、他人、社会的正确认知都离不开外界环境的引导。这种起引导作用的外界环境主要包括家庭、学校。所以,未成年人家长和学校老师的正确引导是使未成年人树立起正确的认知观念的基本保证。除了正确的引导,学校老师和未成年人家长应该极力减少外界环境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发因素的产生,有关研究表明,未成年人由于人格和认知的不健全,相比于其他年龄段的人群更加容易受到环境的影响,尤其是在环境因素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发率上更是特别之高,在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发生倾向的作用中,情境因素占了其中的四成。为了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和犯罪率的降低,学校老师和未成年人家长需要结合各方力量共同努力,将环境的犯罪诱发率降到最低。家长需要在日常生活中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防止未成年人潜移默化的接受了不良的环境影响。例如,在遇到有人在街上因为一些口角而动手打架的时候,家长应该及时避免未成年人看到这样的场景。如果无法避免,则应该教育未成年人利用合法的、平稳的方式进行问题的解决,不能有不顺心或者不满就动手伤人的行为。家长对类似这样的“小事”不能一带而过或者满不在乎。杜绝大的犯罪诱发因素,不放过小的情境因素,避免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境引导的可能。

(二) 正确的教育及社会舆论导向

大众媒介的普及和发展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非主流”的、充满负能量的信息也广泛的流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成年人由于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认知观念和人格特性,所受不良因素的影响较低,但是未成年人由于其现阶段生理和心理的发育特性,无法分辨哪些是社会法律道德允许的、哪些又是为社会主流文化所排斥的,所受社会舆论的影响较大。

正确的教育和合理的舆论导向是社会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所做出的努力和应尽的义务。有些会给未成年人带来错误认知和不良影响的影视、书籍作品就应该避免出现在未成年人的世界中。我国国土之辽阔人数之多,想要完全取缔这些“非主流”的作品几乎是不可能的,还有国外对我国的文化输出之多,韩剧、日漫的盛行也为社会舆论的管理增加了工作难度。政府相关部门可以通过播放及网络上架作品管制、出版发行作品严厉审核等方式进行排查。例如,前些年我国就提出了“限娱令”的政策,通过严查并下架了一大批日本动漫及影视作品、重新对正在播放的影视作品进行审批和剪辑来保证社会导向的正常发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世界观”,降低了未成年人的犯罪机率。

(三) 调节未成年人的生理需要

不同阶段的人群都有着不同的层次需要,当低级需要被满足,人们就开始发展和满足自己更高层次的需要,这是马斯洛在对人们的需要进行分层和总结时所作出的解释。未成年人由于处在发育的阶段,生理和心理的需要都发生着变化,如何正确引导未成年人从低级的生理需要转变到高层次的需要成为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任务。

未成年人的生理需要在其所有需要中往往占据着最主要的地位,表现为追求感官和肉体的刺激,沉迷于低级趣味、性欲和物欲强烈等现象。如果不及时对未成年人的这些欲望和需求进行正确的引导,就会导致未成年人欲望型犯罪的频发。针对这样的情况,未成年人家长和学校老师应该通过教育和引导的方式,使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与社会主流文化相互匹配的价值观,通过疏导的方式使未成年人摆脱“低级趣味”,迈向更高层次的需要。例如,学校可以联合未成年人家长,带领未成年人积极参加植树、去养老院关爱老人、给烈士扫墓等等公益活动,结合思想政治教育,让未成年人体会到健康的社会需要满足感,脱离生理欲望的需求,减少未成年人的犯罪率,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四) 合理的心理疏导,避免偶发性情绪犯罪

感性认知占据主导地位是未成年人心理特征的典型特点,其情绪并不稳定,遇事无法进行理智的思考,很容易冲动行事。而这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行为高发的原因。未成年人无法对自己进行有效的情绪疏导和调整,针对这一现象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教育科目进行辅导来解决。例如,在学校中设立心理咨询室,开设心理教育课程,每周进行1-2课时的授课,主要授课内容就是如何正确的进行情绪的宣泄和自我心理疏导,结合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完善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认知发育形成。课堂上,老师可以通过心理量表和观察的方式相结合,对班级内未成年人进行测评,针对一些情绪化严重、具有反社会倾向的未成年人要重点进行心理疏导工作,降低这些未成年人潜在的犯罪概率。

避免未成年人偶发性情绪犯罪的发生绝不能仅靠学校的心理疏导来完成,家长的作用也非常重要。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自我认知和自尊观念就是一项重要的举措。未成年人犯罪很多情况是由于未成年人感觉自己“被冒犯”了、自尊心受到了侮辱,但是未成年人对于自己的错误认知导致了这种感觉的错误。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自尊观念,能够有效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总结:综上所述,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十分严峻,由于心理发展的特性使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显得相对特别。通过把握未成年人心理发育特点、加强外界环境的健康引导、接受正确的教育和社会舆论导向、调节未成年人的生理需要、利用心理疏导避免偶发性情绪犯罪,有效降低了未成年人犯罪事件的发生,让未成年人得到更加健康全面的发育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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