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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部队青年官兵极端行为探讨

2019-01-20高金卯马国强

中华灾害救援医学 2019年1期
关键词:官兵危机阶段

高金卯,马国强

武警部队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神圣使命,经常执行很多急、难、险、重任务,面临的压力、紧张、竞争及危险等因素显著高于其他群体,对其心理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特别是青年官兵大多处于成人成才的关键时期,面临层出不穷的压力,容易出现各种心理冲突及失衡,自杀和暴力伤人等极端行为倾向日益增多[2]。因此,对极端行为进行评估、干预和防控,不仅对提高部队战斗力、促进官兵个人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也是部队心理卫生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极端行为心理理论

极端行为尚无严格的定义,主要是指行为主体由于内外部各种原因,产生紧张心理状态和情绪反应时所做出的超出事物发展极限的行为[3]。近10年来,随着国内外对极端行为的研究进展,将极端行为原因主要分为八种类型,即“适应不良”“身份-逃逸”“认知狭隘”“遭拒 - 攻击”“交接表达”“人际关系”“自我”“不能忍受的心理痛苦”[4],并以此为基础发展出两种主要的极端行为致病理论——“应激-易感模型”及“逃避自我理论”[5]。

1.1 应激-易感模型 应激-易感模型理论认为,精神性疾病是患者自身素质与环境应激源相互作用的结果[6]。青年官兵极端行为形成的易感因素主要包括人格易感因素、环境易感因素、认知易感因素、情绪易感因素等。

人格易感因素中,不同人格类型的青年官兵心理障碍发生率间存在显著差异。区别于传统观点中取悦他人、内向、无助等人格类型,青年官兵过于追求完美、自我批评、自我要求过严等也是导致心理障碍发生的重要原因。环境易感因素主要包括社会关系及家庭因素,其中社会支持度与极端行为意念呈显著负相关。进入部队后,官兵与社会和家庭联系时间急剧减少,社会支持度严重降低,面临困难时朋友和家人可能难以理解,无法使自己保持身心平衡;同时,出现父母感情不和、家庭事故、财政危机及家庭涉法事件时,自身无法提供有效帮助,也是产生极端行为信念的危险因素。认知易感因素主要是指对待自杀的态度及生命价值观。如一个人对自杀抱着否定、排斥、反对的态度,则很难产生极端行为信念,也就难以发生极端行为。情绪易感因素主要包括抑郁和焦虑,抑郁状态会使自我评价降低,进而发生自卑、情绪失落,焦虑时常伴随恐惧过度解释、注意力无法集中、不安、易怒等。青年官兵常出现执勤训练精力分散,对生活失去兴趣,或对自己的某些错误产生严重的自愧感、过度在意他人评价、对自身要求过高、强迫性意念等抑郁、焦虑的表现,如未及时得到帮助,将会成为极端行为的导火索。

1.2 逃避自我理论 逃避自我理论将认知改变作为导致极端行为的核心环节,把极端行为分为六个阶段[7]。第一个阶段是指由于未达到预定目标而产生的失败感;第二个阶段是指将失败原因全部归咎于自身而产生自责,即不恰当的内归因;第三个阶段即出现自卑情绪,认为自己能力不足、不合群甚至有罪;第四个阶段即出现消极情绪,因自己未达到自身标准而出现抑郁,或因自己未完成预期任务和期望而焦虑;第五个阶段即自身认知降低,通过降低对自己身份的认知、自我诋毁来减轻自罪感,并出现不良生活行为如不注重自身卫生、生活作息无规律等;第六个阶段即当自身认知降低也不足以抵消恶劣情绪时,或因长期自身认知降低引起丧失人生意义、不分对错、易激惹等,使得死亡成为逃避痛苦的最佳手段。因此,极端行为者不一定会表现出焦虑和抑郁。

青年官兵在入伍前,对部队充满憧憬,立志在部队建功立业。但入伍后可能会出现理想与现实不符、自身能力不足等情况,从而产生失败感,陷入自我逃避的怪圈。该理论对无明显征兆的极端行为者解释性较强。

2 极端行为评估

评估是危机干预的重要环节,贯穿于危机干预全过程,对危机者及危机发展方向是否能够进行正确评估,直接关系危机干预的成败。极端行为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2.1 对是否出现极端行为信念进行评估 从认知情况、情绪状态及精神活动三个方面对危机者是否存在极端行为信念进行评估[8]。认知情况主要指危机者对自身危机是否自知、与真实严重程度是否一致、对危机合理解释或者夸大、关于危机的想法是否持续出现、对危机处理是否有自身的方法等。情绪状态是危机者心理失衡的最主要表现形式,判断辨别危机者是否对危机事件出现恰当的情绪反应。精神活动是指危机者应对自身危机的主观能动性,一旦危机者积极性开始发挥作用,就可以营造不断进取的气氛,从而摆脱心理危机状态。

2.2 对极端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评估 对极端行为严重程度的评估主要是指评估危机者出现自杀、自残的可能性。并非每一个处于危机状态的个体都会出现自杀倾向,在对极端行为进行评价的时候,必须要了解危机者自杀的可能性。自杀危险性评估因素主要包括生活压力事件、精神病学症状及自杀想法等[9]。自杀危险性评估重点主要在于危机者是否制定自杀计划、是否存在自杀史(自残史),以及是否存在社会支持系统等。

3 极端行为危机主要干预模式

干预模式是极端行为危机干预理论与实践之间的桥梁,具有重要意义。需要根据极端行为心理危机的不同类型和阶段,灵活选用多种危机干预模式进行干预,力求取得最好的干预效果。现今影响意义最大,使用最为广泛的危机干预模式主要有三种:平衡模式、认知模式、心理社会转变模式[10,11]。

3.1 平衡模式 平衡模式主要适用于危机干预的第一阶段,即立即反应阶段,危机者主要表现为麻木、恐慌或否认等。平衡模式的重点在于稳定危机者情绪,使其重新获得心理平衡。主要步骤包括:(1)建立信任关系;(2)倾听、鼓励危机者诉说自身感受;(3)引导危机者抒发自身不良情绪;(4)教导危机者正确认识自身情绪并共同探讨解决情绪失衡的方法;(5)选择自身能够接受、有效、可行的方法走出危机状态。

3.2 认知模式 认知模式主要适用于危机干预第二阶段,即完全反应阶段,危机者主要表现为焦虑、痛苦和愤怒,也可有罪恶感、退缩或抑郁等。认知模式主要基于“危机的形成不是事件本身引起,是个体对应激事件的主观判断”。危机者常在特定情境下不经逻辑思维出现某些想法,且大多数危机者认为此种想法十分正确,并对其情绪产生极大影响。认知模式要求干预者帮助危机者认清自身认知中的非理性成分及不恰当的自我否定成分,重新获得思维理性及自我价值的肯定,使危机者能够重新掌握自身思想,实现对危机的控制。

3.3 心理社会转变模式 心理社会转变模式主要适用于危机干预的第三阶段,即消除阶段,帮助危机者接受现实并对未来进行规划。其主要观点为:人是先天遗传与后天环境共同作用的产物,因此危机的出现不仅仅是单纯的内部异常,还可能与心理、社会、环境困难相关。因此,危机干预中也要注重测定与危机相关的外部环境及困难,帮助危机者提供适当的应对方式,改善其现有行为、生活态度,并使用社会支持的方法,将内部应对、外部帮助结合起来,最终获得对生活的自主控制。

不同的干预模式理论基础不同,适用于不同的危机干预阶段,但不能将三种干预模式割裂开。在同一危机干预阶段要采取多种干预模式,帮助危机者恢复心理认知,重塑心理平衡,提供有效的社会支持,改变危机者行为模式。

4 极端行为防控策略

针对极端行为产生原因、评估方法、干预模式及青年官兵所处环境和自身特点,其极端行为防控关键在于以下三点。

4.1 注重心理培养,全面提升心理素质 将心理行为训练作为军事训练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心理健康教育列为经常性工作。青年战士正处于生理成熟期、心理断乳期、人生观形成期,针对其生活阅历浅等特点,以心理健康教育为切入点,从战士立身做人的基本道理开始,提高战士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人格教育培养,逐渐培育其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我支队定期进行各种形式的心理调查问卷,集中分析不同阶段发生率较高的心理问题,并有针对性的组织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及心理行为训练,提升处理异常心理行为时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4.2 健全心理危机预警机制和防控网络 建立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及快速支援制度,定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建立心理健康档案。专职心理医师负责危机个体的心理测查、疏导和治疗,对危机个体建立档案,结合个体情况制定干预措施,并全程跟踪掌握情况。我支队构建以心理骨干、中队主官及专职心理医师为主的预警和防控网络,制定极端行为防控6个阶段性目标,即介入、识别、询问、评估、协约、行动,并定期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交流。

4.3 完善官兵社会支持系统 社会支持是指个体在应激时能从家族、朋友或同事等处获得的物质支持和精神支援。部队是官兵社会支持系统最重要的部分,当其自身资源和能力不足以化解心中危机时,就需要寻求部队的支持,干部、战友都能够在危机干预中发挥一定的作用。我支队积极构建心理援助计划,开通援助热线为官兵提供长期、系统的援助,帮助其解决家庭涉法问题、经济纠纷,关注官兵身体健康和未来发展,全方面解决官兵后顾之忧,激发为国奉献的热情和动力。

5 展 望

本文从极端行为心理理论、极端行为评估、极端行为主要干预模式及极端行为防控策略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但目前对极端行为的研究还存在以下问题:(1)极端行为的概念尚无一致性的定义;(2)缺乏心理危机的评定标准;(3)心理治疗效果不理想。我们要加强对极端行为的重视,杜绝极端行为的同时,塑造青年官兵良好的心理素质,提升其履职尽责的能力,提升部队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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