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湖广土司区社会结构初探
2019-01-20孙炜
孙 炜
( 信阳师范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河南 信阳 464000 )
明朝湖广土司是指湖广布政使司(也称湖广行省、湖广省)辖内,隶属于湖广都司的土司,主要包括施南、散毛、容美、唐崖、永顺、保靖、桑植等数十个土司,其品级分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长官司、蛮夷官司不等。明朝湖广土司的基本格局是在永乐重新设置土司之后才逐步形成的。有明一代,湖广土司区地方官府(行省三司、卫、府、州、县)与各级土司之间,各级土司相互之间,以及土司与土民之间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和结构,这种社会关系和结构是明朝土司制度在湖广土司区实践的结果,构成了湖广土司制度运行的社会基础,对湖广土司区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明朝湖广土司区的行政结构
准确地说,以今湘、鄂西地区的土司为明朝湖广土司主要是指永乐朝重设土司之后的情况。因为在明初洪武时期初置土司时,朱元璋将今鄂西地区的很多土司归属于四川行省,因此,这部分土司在 当时应是四川土司。如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容美洞宣抚使田光宝遣其弟受及宣慰同知彭建思等以元所授宣敕印章来,上命以光宝为四川行省参政,行容美洞等处军民宣抚司事。”[1]261洪武七年(1374),置四川散毛沿边宣慰使司、唐崖长官司。[1]1578洪武八年(1375),置四川镇南宣抚司、镇边忠义安抚司、忠义蛮夷安抚司、池著、田阿、世叶三洞长官司、大旺宣抚司、东流安抚司、皮蜡、井坝、九明蛮夷三洞、世备全菌四长官司。[1]1665洪武后期,朱元璋在稳定了西南大局之后,相继废除了绝大多数湘、鄂西地区的土司。根据洪武二十七年(1394)明廷更定蕃国朝贡仪时的记载,当时湖广土司只有宣慰使司四:施南、思南、永顺、保靖,安抚司一:忠建,长官司三:臻部、六洞、黄坡等处,军民府一:曲靖。[1]3395不久,施南、忠建土司也被废除,[2]122曲靖军民府后归入云南土司。洪武时期所封的湖广土司只有永顺、保靖二宣慰使司和臻部、六洞、黄坡三长官司。
永乐时期,明太宗重新设置湖广土司,将今鄂西地区原属四川行省的土司归入湖广行省,从而奠定了湖广土司的基本格局。田敏教授据《明实录》统计,明太宗设置了施州卫属散毛、施南、龙潭、高罗、木册、唐崖、容美、忠建、忠峒、镇南、东乡五路、五峰石宝、石梁下峒、椒山玛瑙、水尽源通塔坪、忠路、忠孝、金峒、大旺19家土司和湘西的筸子坪长官司、桑植安抚司[3]97。宣德时期,明朝又设置了摇把峒长官司,上、下爱茶峒二长官司,镇远蛮夷官司,隆奉蛮夷官司,剑南长官司,西泙蛮夷官司,东流蛮夷官司,蜡壁洞蛮夷官司等10家土司[3]98。另据《明史·地理志》记载,正统中置两江口长官司,成化后置思南长官司,嘉靖初置中峒安抚司[2]122。
由于湖广土司在不同时期多有变革,因此其数量难以确切统计。《明史·兵志》列出了43家[2]245,《明史·地理志》列出了46家,比《兵志》多忠峒安抚司、思南长官司、盘顺长官司、永定卫的茅冈长官司,少镇远卫的臻部六洞横波等处长官司。[2]122田敏教授《土家族土司兴亡史》列出鄂西土司31家,[3]99湘西土司18家,[3]103共49家。又比《明史·地理志》多列上峒长官司、下峒长官司和两江口长官司,前二长官司属桑植安抚司,由明初柿溪宣抚司一分为二改置而来,《清史稿》有载。两江口长官司属于保靖宣慰司,《明史·湖广土司列传》有载。除此之外,同治《来凤县志》列有卯峒、漫水、百户三司,[4]306《清史稿》中记有卯峒长官司、漫水宣抚司。[5]14212无百户司。在《卯峒司志》中记卯峒宣抚司,清改土归流敕书称卯峒安抚司,漫水、百户附庸卯峒。[6]76因此,三司比较稳定的品级应该是卯峒安抚司、漫水长官司、百户长官司。与之前49家相加,再加上镇远卫的臻部六洞横波等处长官司,湖广土司就有53家。当然,这53家土司只是明朝湖广都司属下比较稳定的土司,其后湖广土司的置设、品级等仍有一些变化。
据《明史·兵志》,湖广土司隶属于湖广都指挥使司,湖广都指挥使司隶属于中央五军都督府之前军都督府。[2]244都司之下,53家湖广土司主要由湖广都司直接管辖或由湖广都司卫所管辖。其政治隶属关系如下:
永顺军民宣慰使司和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直属湖广都司。其中,永顺军民宣慰司“东至岳州府澧州慈利县三司二百二十里,西至保靖州宣慰司二百二十里,南至辰州府沅陵县三百一十里,北至永定卫二百九十里。”[7]4157下辖腊惹洞长官司、麦著黄洞长官司、驴迟洞长官司、施溶溪长官司、白崖洞长官司、田家洞长官司、南渭州土知州、上溪州土知州、施溶州土知州。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东至镇溪千户所界一百八十里,西至施州大田军民千户所界三百里,南至四川酉阳宣抚司界一百八十里,北至永顺宣慰司界四十里。”[7]4160下辖五寨长官司、筸子坪长官司、两江口长官司。永顺和保靖二宣慰司同出一脉,是唐溪州刺史彭瑊后代。明初,永顺宣慰司与保靖州宣慰司相继归顺明朝后,其建制基本固定,永顺土司领州三、长官司六,直至清顺治四年(1647),永顺宣慰司彭泓澍归附清朝时,仍然率三知州、六长官、五十八族、三百八十峒苗蛮。保靖州军民宣慰司土司领有的地域范围比永顺小,仅领五寨、筸子坪、两江口三长官司,但是其势力和永顺土司一样根深蒂固。
按照湖广都司卫所的军事布局,湖广都司所属卫所中有很多都有镇戍土司之责,如辰州卫、靖州卫等。但是,直接领有土司的卫所主要有施州卫、永定卫、九溪卫、镇远卫。其中又以施州卫所领土司数量最多。
据《大明一统志》,施州卫“东至荆州巴东县五百里,西至酉阳宣抚司九百里,南至安定峒六百八十里,北至石砫宣抚司七百五十里。”[7]4144明朝在施州卫设置了4宣抚司11安抚司13长官司5蛮夷官司,共33家土司。分别是施南、散毛、忠建、容美宣抚司,东乡五路、忠孝、忠路、金峒、中峒、龙潭、大旺、高罗、忠峒、卯峒、漫水安抚司,百户、摇把峒、上爱茶峒、下爱茶峒、剑南、西坪、椒山玛瑙、五峰石宝、水尽源通塔平、石梁下峒、木册、 镇南、唐崖长官司,东流、腊璧峒、镇远、隆奉、西坪蛮夷官司。33家土司中,除施州卫直辖木册、镇南、唐崖三长官司外,其他30家土司建立了多层次的隶属关系。以施南土司为例,施南宣抚司领4家安抚司,4家安抚司又分领4家长官司和3家蛮夷官司。这样,以施南宣抚司为中心,湖广行省之内施南宣抚司的上、下机构有五层之多:湖广都司——施州卫军民指挥使司——施南宣抚使——东乡五路安抚司——摇把峒长官司,在长官司之下,还有族、峒、寨等基层单位。施州卫所领土司的这种格局是由历史发展决定的。明初鄂西地区土司数量多,势力分散,导致反抗活动比较多。永乐定制后,明王朝审时度势,在鄂西地区建立了多层管理结构,从而稳定了社会秩序。施州卫各土司的结构在田敏教授《土家族土司兴亡史》中已有说明。[3]99所缺之卯峒安抚司、漫水长官司、百户长官司隶属不详,不过其地在散毛宣抚司境,隆庆四年(1570),卯峒内乱,湖广巡抚令施州卫指挥、散毛宣抚、大旺安抚领兵前往平乱。[6]140因此,卯峒等土司很可能属于散毛宣抚司。
九溪卫所属桑植安抚司是洪武二十三年(1390)讨伐夏得忠后初设,永乐四年(1406)复设的。据《九溪卫志》,九溪卫设于慈利县西北九十里二十一都,领前、后、左、右、中五所并添平、麻寮、安福、大庸四所和桑植土司。桑植安抚司西抵永顺司、北抵容美司及施州卫地,[8]313主要管辖慈利九溪洞蛮,并有牵制永顺、保靖、容美等土司的作用。
永定卫与九溪卫同时设置,位于慈利县西百八十里,西至永顺司一百六十里,南至辰州府三百二十里,东北至九溪卫一百六十里。[8]229正统中,永定卫置茅冈长官司,在卫东北。[2]121
镇远卫设于洪武二十二年(1389),在明镇远州(今贵州镇远县)治西南。镇远州在永乐十一年(1413)后改镇远府,隶贵州布政司,而镇远卫除了在万历二十九年(1601)至三十一年(1603)间属贵州外,其他时间一直属于湖广都司。[2]121其所辖臻剖六洞横坡等处长官司,本是臻剖、六洞、横坡三长官司,后并为一司,为臻剖六洞横波等处长官司。[2]245
由此可见,通过确定土司的隶属关系,明朝廷将湖广土司与卫所制度紧密结合了起来,通过卫所监控、管理土司。不过,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地方政府与土司的关系上,湖广都司卫所并不是唯一管控土司的上级组织。湖广布政使司、提刑按察司也有管理之责。
如在土司承袭上,三司都有查勘之责。《大明会典》规定:“(正统)六年(1442)奏准,预取应袭儿男姓名,造册四本,都、布、按三司各存一本,一本年终类送吏部备查,以后每三年一次造缴。”“嘉靖九年(1530)题准,土官衙门造册,将见在子孙尽数开报。……布政司依期缴送吏、兵部二部查照。”[9]卷6《明实录》也提到土司或土官袭职,须由布政司具奏冠带。[10]3625在实际争端中,三司也都参与处理。如容美白里俾争袭中,容美土经历向大保俾告变于抚按各衙门,百里俾被缉拿下按察司狱。后都尉使郝、张、邓诸公转行布、按二司,察勘明白,准田世爵袭职。[11]87再如卯峒土司附庸百户土司向嵩袭击卯峒司治,卯峒土司向明辅弟向明良“奔诉巡抚郭、巡抚甘,委令施州卫指挥童天宠等剿捕。”[6]140
在土司朝贡等问题上,布政使司也有管理之责。如正德二年(1507),吏部弹劾龙潭安抚司朝贡不由布政司起送违例。[12]703正德七年(1512),也因容美宣抚司朝贡不由布政司起送而减其赏之半。[12]2153嘉靖七年(1529),明朝廷为限制湖广土司朝贡规模,再次规定土司朝贡必须有都司、布政使司二司咨批,若没有就是违规,将予以治罪。[13]2094
二、明朝湖广土司区的职官结构
在明朝治理下,湖广土司区的职官名目繁多,有的是朝廷设置,有的是土司自置。其官员大多由土人世代担任,但也有些是由流官担任。
据《明史·职官五》记载,土司职官主要包括宣慰使司宣慰使(从三品)、同知(正四品)、副使(从四品)、佥事(正五品)、经历司经历(从七品)、都事(正八品);宣抚司宣抚使(从四品)、同知(正五品)、副使(从五品)、佥事(正六品)、经历司经 历(从八品)、知事(正九品)、照磨(从九品);安抚司安抚使(从五品)、同知(正六品)、副使(从六品)、佥事(正七品)、吏目(从九品);长官司长官(正六品)、副长官(从七品)、吏目(未入流);蛮夷长官司长官(正六品)、副长官(从七品)等。[2]244以上这些职官,湖广土司基本都有。如永乐四年(1406),明朝“升施南、散毛二长官司为宣抚司,以覃添富为施南宣抚,向万、谭攀鞍为副使,覃有谅为散毛宣抚,谭本良为同知,黄琢为副使,于文义为佥事。”[14]784“设湖广高罗安抚司,以土酋田大民为安抚,谭思晟为同知,崔晟为副使,谭才为佥事。”[14]784“置湖广容美、忠建、施南、散毛四宣抚经历知事各一员。龙潭、忠峒、高罗三安抚司,唐崖、木册并云南剌次和瓦曾之革甸、香罗、孟琏七长官司流官吏目各一员。”[14]814“永乐九年(1411),置湖广容美宣抚司之水尽源通塔坪、石梁下峒二长官司流官吏目各一员。”[14]836
以上这些都是朝廷任命的正式官职,按照品级高低,互有隶属。低品级土司隶属于高品级土司,高品级土司负责抚辑低品级土司;当明朝廷有征调任务时,高品级土司要召集所属低品级土司一起服从调遣,履行征调等义务。如李化龙征讨播州杨应龙时,曾调用“施州卫各土司兵施南宣抚司士兵三千名,容美宣抚司士兵二千名,龙潭安抚司士兵五百名,散毛宣抚司土兵一千名,大旺安抚司士兵五百名,忠峒安抚司土兵五百名,忠孝安抚司士兵五百名。”[15]卷8《五峰安抚司列传》明确指出“嘉靖年间,五峰安抚司同司主田九霄征倭。”[11]105《长乐县志》也记载,“五峰、水浕、石梁各司兵,皆听容美调遣,调以箸,则饭者至;调以帚,则扫数全出。自高古树菩提寨以西,皆有哨台,有警放狼烟,此起彼应,半日即达于容美司治。”[16]卷16
在土司承袭问题上,安抚、长官等土司的承袭,由其所属的宣慰使、宣抚使查勘上报,代为请袭。《明会典》明确规定,“土官病故,应袭土舍具告该管衙门即为申报,抚按勘明、照例代奏承袭。[9]卷6《土官底簿》即记有一例:南渭州“彭什才有祖父驴总可宜原系土民头目,归附授本州知州。故洪武三年令父彭万满袭。二十三年为夏得中等作耗,总兵官将本官擒获在阵身故。什才年幼,已故宣慰司彭添保将本州印信拘收掌管。三十四年将印信与什才署事。”[17]卷下不过,在土司制度的控制下,低品级土司既隶属于上级土司,又隶属于明朝地方政府。在土司官职任免、品级确定、承袭等重要问题上,所有土司直接受明朝廷管理,最终由明朝廷决定。低品级土司对于上级土司只“接受调遣,然不受署置”[8]342。
湖广土司区除了有明朝廷设立的职官之外,还有很多自署职官。成臻铭教授在《明清时期湖广土司自署职官初探》中称自署职官是“土司擅自设置的正史《职官志》所不录以及奏折和方志有反映的无品无级和在土司辖内有职衔的职官。”[18]其官职名称在各类文献中经常出现,有把事、舍人、头目、总理、家政、舍把、峒长等,各土司大同小异。如永乐八年(1410),湖广容美宣抚司遣把事杜贵达等贡方物。[14]1365宣德元年(1426),湖广高罗安抚司安抚田大名遣舍人谭海纳贡马及方物。[19]346宣德三年(1428),朝廷“赐湖广容美宣抚司峒长向大虫钞彩币表里有差。”[19]1150天顺四年(1460),“湖广容美宣抚司遣头目进马。”[20]6610弘治二年(1489),湖广木册长官司护印冠带舍人田贤等人为土人谭敬保等赎罪。[10]579《保靖县志》记载:“土民还需向土司、家政、总理、舍把等一应土官供奉鸡鸭肉肘、蜂蜜黄蜡等各种年节礼物;”[21]卷12卯峒安抚司为监管农事,“设农官以省勤惰,查其荒芜,俾财源开而衣食足”。[6]31
若按照是否获得朝廷任命作为区别,湖广土司区的正式职官与自署职官界限分明,但是实际上,两者在很大程度上是打通的。首先在职责上,他们分工合作,共同管理湖广土司区的各项事务,自署职官是正式职官的辅助职官。在土司朝贡等事情上,把事、舍人等常常代表土司。其次,在人员构成上,正式职官与自署职官大多数都是土人。再次,在社会阶层上,他们都是土司区的统治阶级。最后,二者是互相流通的:土司在获得明朝敕封之前本就是 “蛮酋”、峒长;土司有过错也会被废除官职,但是他们在土司区仍有社会影响力。土司属下应袭舍人、冠带舍人等,往往也是未来的土司。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明朝湖广土司区还有一些“自置土司”。所谓“自置土司”,指有土司之名而无朝廷之印的土司。如《永顺县志》记载:“马罗洞长官司,古诸蛮地。系飞旗马罗二姓,古老蛮民也。与荆南诸司接壤,于明嘉靖间秦施溶州舍田滋为巡边总管,历年久,诸邻交睦,边民爱戴,遂授长官世职,弹压此土,盖系自设,故未及请印与六长官同列。”[22]卷1另据《永顺府志》记载,“桑植司有土知州三,曰安定、龙潭、化被,长官司六,有名无地,皆土司自置。”[23]卷9《施南府志》也记载明天启年间因从征贵州阳雀寨功而自置了一个沙溪土司,其地在今利川市西北地区。[24]卷2另据彭永明教授20世纪80年代调查发现,明末容美土司在扩张过程中在长阳地区自置有御江司、施都司等土司。从属性上看,这些自置土司属于明朝湖广土司的自署职官,反映了湖广土司利用设置职官以控制地方的势力。一般情况下,这些自置土司所辖范围有限,势力较小,因此只要他们没有反叛行为,明朝廷也没有进行过多干涉。
湖广土司区的职官主要由土人担任,如土司正职、副职及舍人、把事等基本是土司家族的亲属,不过经历、吏目等多由汉人担任,他们主要是掌管文书,或负责与汉人有关的事务。《永顺府志》记载,“若客户过犯,则付土经历,以经历为客官也。”[23]卷11广西监生周民、山西泽州监生王进、四川监生陈忠分别在正统六年(1441)、成化三年(1467)、成化十九年(1483)担任南渭州吏目。[23]卷7由于土司皆无薪俸,因此土司区流官多从邻近经制州县选用。《明实录》记载:“湖广巡抚都御史朱廷声言:‘各土官衙门经历、吏目等官,请得以本省别府及临省近地听选人员相兼铨补便。’从之。”[13]2552相应地,流官柴薪也由经制州县拨付。如《慈利县志》记载,慈利县支出包括“永顺宣慰司上溪等州吏目三员柴薪各一名每名银一十二两闰加一两,容美宣抚司知事柴薪二名每名一十二两闰加一两,添平千户所吏目柴薪二名每名银一十二两闰加一两。”[25]卷9这表明这些流官虽然在土司区做官,但其柴薪由邻近经制州县负责支付。
三、明朝湖广土司区的亲缘结构
明朝湖广土司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结成的是一种上下层级政治结构。除此之外,湖广土司之间还以宗亲关系、姻亲关系为基础结成了互有关联的网状亲缘结构。
众所周知,湖广土司主要是土家族地区的世家大姓,有田、覃、彭、向等各大姓。具体来说,田氏领有容美宣抚司,忠建宣抚司,龙潭、大旺、忠孝、忠峒、高罗等安抚司,木册、东流、腊壁等长官或蛮夷官司。覃姓领有施南宣抚司,散毛宣抚司,东乡五路安抚司,忠路安抚司,金峒安抚司,唐崖、镇南长官司,有“七覃”之称。彭氏领有永顺宣慰司、保靖宣慰司、两江口长官司等。向氏领有桑植、卯峒、漫水、上峒、下峒等土司。同姓土司有很多是同宗关系,如金峒、散毛、施南、忠路等覃姓土司为同一支系,他们的族谱世系都是繁衍自汝先——伯坚、伯圭、普。[26]11湘西的永顺土司和保靖土司也是同宗,他们的始祖彭瑊五代时期从江西进入溪州,初为溪州刺史,后来一步步发展成湘西地区势力最大的两大土司。保靖宣慰司与两江口长官司也是宗族关系。两江口长官司最初是两江口土舍,首领彭莫古踵是保靖宣慰彭万里之弟,彭莫古踵传三代至彭武,彭武因功获授两江口长官,可见两江口土司与保靖宣慰司也是同宗。[27]卷1
除宗族关系外,土司之间还互相通婚,结成姻亲关系。瞿州莲教授根据永顺老司城碑刻资料研究永顺彭氏土司的婚姻状况。指出永顺土司与周围土司都结有姻亲关系,其中与桑植土司向氏家族通婚最为频繁,保靖土司、酉阳土司次之;还与湖南的两江口长官、腊惹峒长官司、以及湖北散毛宣抚司、卯洞安抚司也有婚姻往来。[28]此外,保靖与桑植世代联姻。桑植土司与上、下峒土司也互为婚姻。在 鄂西,容美土司也是与周边土司广结婚姻。如田世爵“八女适诸邻,及各属司,皆佩诰封”[11]87,其他再如忠峒安抚司因争袭而乱,应袭土司田贵芳逃奔至容美,田玄以女嫁之,并帮助田贵芳复位。田玄有“女二,长适椒山安抚刘起沛,次适忠峒宣抚田桂芳,今宣抚应袭田雨公,是其出也。”[11]96另据《五峰司张氏族谱》记,椒山玛瑙长官司刘氏因帮助容美土司争袭有功,容美长女世代与之结亲。[29]43卯峒土司与酉阳土司、石耶土司、永顺土司也都结有姻亲关系。[6]144由此可以看出湖广土司之间相互通婚非常普遍。
湖广土司由于宗亲、婚姻而建立的联系,在政治上反映为土司间彼此依赖又彼此钳制的结构特点,即对外土司能互相联合,对内又互相争斗不断。明朝初年,土司常常互相勾连,一起攻略即是土司一致对外的表现。明朝统治稳定之后,明朝廷利用土司制度在湖广土司区建立了上下级政治结构,但是,这种上、下级隶属关系并不能解决土司区的所有事务,特别在土司承袭、争地等重要事情上,土司之间常常发生争斗。比较著名的如弘治年间容美土司田秀庶长子百里俾为争袭,杀死其父及异母弟世宗、世祖、世贵、五哥俾、六哥俾等。[11]86万历年间容美土司田九龙之子田宗元争袭,迫使田楚产亡于忠峒十余年等。[11]92再如正德年间保靖宣慰司与两江口长官司为争夺土地也构怨多年。[2]874
湖广土司之间发生矛盾时,周边其他土司由于利益相关就会主动或被动参与进来。如以相互姻亲为背景,每家土司势力背后可能都有同宗、母家、妻家等多方力量。一旦发生争端,这些力量都有足够的理由参与进来,形成彼此制约的均衡之势。如容美百里俾之乱时,田世爵乳母将其带到与容美“世好邻戚”的桑植土司区躲避百里俾的追杀,容美司舍人麦翁宗哭求桑植出兵讨伐百里俾,土经历向大保俾将此事“申文”至省,最终,明朝廷在百里俾请求袭职时羁押了百里俾,田世爵也得以袭职,在桑植长大后回司任事。[11]86此事件中,容美所属五峰安抚司张昊也因支持百里俾被杀,由旁支继任土司。[11]105万历年间容美田宗元田楚产争袭事件中,五峰安抚司张之纲与椒山刘宗邦支持田楚产,石梁安抚司唐宗尧因娶宗元同母姊妹而支持田宗元,后田楚产继位后,因感激五峰的支持,令其子田圭为五峰张之纲之婿,继五峰张之纲之土司的张福谦也娶椒山土司之女,成为椒山土司之婿。在保靖宣慰司与两江口长官司争夺土地中,永顺土司凭借姻亲关系介入其中,站队两江口土司,使两江口土司增大了与保靖土司抗衡的砝码,于是保靖土司与两江口土司双方长期争斗不息,大小战事不断。最后不得不由明廷出面为他们分配土地,解决纠纷。[2]874
湖广土司之间这种盘根错节的关系网络结构,是湖广土司的一大特点,是若干大姓在武陵山区这个相对封闭的环境内长期稳定共同生活造成的。对于这一状况,明朝廷是鼓励的,也是支持的。《明会典·兵部四》规定:“土官土舍婚娶,止许本境本类,不许越省。并与外夷交结往来,贻害地方。”[9]卷121从实际情况看,这一规定并没有被完全遵守,如很多湖广土司都与四川酉阳土司通婚,这可能是由于酉阳土司与湖广土司虽然不是一省,但是属于“本境本类”。从总体来看,湖广土司之间的通婚更为普遍。姻亲关系并不能阻止土司间的争斗,但是,通婚使湖广土司之间能借助相互之间的姻亲关系互相牵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土司区的自我调整能力,为土司争斗提供了缓冲空间。因此,湖广土司“世姻世仇”的情况比较突出。一些有识之士曾指出,“施卫所属覃、田二姓,当宋、元未分之前,其势甚盛,故屡为边患。至国朝永乐以来,二氏子弟分为十四司,后世亲者渐疏,遂为仇敌。势分则患少,盖彼即不靖,环视他司,有内顾之忧。此与主父偃令诸侯得以户邑分子弟同意,直制夷长策。”[24]卷18这种说法从土司宗亲关系论述湖广土司的发展局势,有一定道理。不过还需要再加上土司间的姻亲关系,才能充分阐释湖广土司间的社会关系和结构。
除以上三种社会结构外,湖广土司区以土司为核心的统治阶级与土民、苗民等被统治阶级之间也结成了稳定的统治关系结构。湖广土司区的民众主 要是土家族、苗族,分布在各峒中,由峒长、峒老、峒头等管理,这些峒是各土司的基层社会单位,数量众多。他们在武陵山区中世代居住,易散易聚。当社会动荡时,各峒居民就四散奔逃,需要“蛮酋”或土司多方抚辑。不过,在一般情况下,为获得足够的生存资源和更好的生活条件,各峒民众也愿意结合起来,接受峒长、土司的管理。为加强管理,湖广土司在本辖区建立了“兵农合一”的社会组织结构。土民平时为农,在各峒生息繁衍;若有战事需要出征,就从各峒中精选适当人员从征。所以,“峒”都是湖广土司区的基层组织机构。如永顺宣慰使司有三百八十峒苗蛮,桑植司在上、下峒之外辖十八峒。[30]36648自明至清,这一基层组织架构一直保存至改土归流才发生根本变化。以此为基础,湖广土司长期维持着对辖区民众的统治和管理。对此,方铁教授曾指出,“在南方类型蛮夷地区,受自然环境、动植物资源与生产方式多样化的影响,居民的种族、社会与文化不仅复杂多元,而且长期形成的传统与观念等根深蒂固,百姓习惯千百年来沿袭的生活方式,对首领极为恭敬甚至盲目遵从。土司制度获得成功,一个重要原因是朝廷实现对南方蛮夷首领的有效操控,却未在根本上触动其社会结构与运行机制,避免了可能招致的强烈反抗。”[31]
由此可见,在明朝土司制度的框架下,明朝统治者广置湖广土司,创设了符合湖广土司区现实条件的多层次土司组织架构体系,令湖广土司隶属于湖广都司,在卫所镇戍下接受湖广三司的共同管理。湖广土司中低品级土司既隶属于高品级土司,又隶属于湖广三司,这种“二元”政治关系与土司间的宗亲、婚姻等社会关系交织在一起,使湖广土司相互联结又彼此牵制,能有效避免土司形成一家独大之势,利于明廷分而治之。土司区内,各土司以兵制“旗”为单位将各峒土民组织在一起,建立了“兵农合一”的社会组织结构,为湖广土司社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1] 明太祖实录[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15.
[2] 张廷玉.明史[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3] 田敏.土家族土司兴亡史[M] .北京:民族出版社,2000.
[4] 李勖,等,修.来凤县志[M].同治五年(1866)本.
[5] 赵尔巽,等,修.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98.
[6] 张兴文,等,注释.卯峒司志校注[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1.
[7] 李贤,等,修.大明一统志[M].天顺五年(1461),四库全书本.
[8] 张家界市政协学习文史委员会,编.张家界卫所史话[G].内部资料,2006.
[9] 申时行,等,修.大明会典[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10] 明孝宗实录[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15.
[11] 鹤峰县、五峰县统战部.容美土司史料汇编[G].内部资料,1984.
[12] 明武宗实录[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15.
[13] 明世宗实录[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15.
[14] 明太宗实录[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15.
[15] 李化龙.平播全书[M].畿辅丛书本.
[16] 李焕春,等,修.长乐县志[M].咸丰二年(1852)刻本.
[17] 佚名.土官底簿[M].四库全书·史部·职官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
[18] 成臻铭.明清时期湖广土司自署职官初探[J].吉首大学学报,2002(4).
[19] 明宣宗实录[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15.
[20] 明英宗实录[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15.
[21] 林继钦,等,修.保靖县志[C]//谭必友,贡仲益,主编:湘西苗疆珍稀民族史料集成.北京:学苑出版社,2013.
[22] 黄德基.(乾隆)永顺县志[M].乾隆五十八年(1793)本.
[23] 陈天如,等,修.永顺府志[C]//谭必友,贡仲益,主编:湘西苗疆珍稀民族史料集成.北京:学苑出版社,2013.
[24] 王协梦,等,修.施南府志[M].道光十七年(1837)刻本.
[25] 陈光前,等,修.万历慈利县志[M].上海:上海古籍书店,1964.
[26] 刘文政,吴畏.唐崖土司概观[M].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1.
[27] 毛奇龄.蛮司合志[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28] 瞿州莲,瞿宏州.明代永顺土司的婚姻习俗及其特点——以湖南永顺老司城碑刻为中心的历史人类学考察[J].广西 民族研究,2015(1).
[29] 王承尧:土家族土司史录[M].长沙:岳麓书社,1991.
[30] 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M].北京:中华书局,2005.
[31] 方铁.土司制度与元明清三朝治夷[J].贵州民族研究,20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