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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陸《管仲》校釋三則*

2019-01-19白於藍

简帛 2018年1期
关键词:管仲

吴 祺 白於藍

關鍵詞: 清華陸;《管仲》;校釋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陸)》一書見有《管仲》篇,[注]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陸)》,中西書局2016年。公布至今,研究文章層出不窮。筆者此文,擬在諸家研究基礎上,對簡文個别字詞的釋讀談點看法。不當之處,敬請方家批評指正。

《管仲》篇簡6~7有一段話,整理者釋文如下:

整理者注【一五】:“執,《論語·子路》‘執事敬’,劉寶楠正義:‘猶行也。’即,讀爲‘節’。《禮記·文王世子》‘興秩節’,鄭注:‘猶禮也。’緣,順也,《管子·侈靡》:‘緣地之利。’繩,《廣雅·釋詁三》:‘直也。’”[注]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陸)》第114頁。網友海天遊蹤贊同整理者釋“”爲“緣”,將之讀爲“循”,謂“緣、循音義相關,‘緣繩’即‘循繩’”。[注]簡帛網“簡帛論壇”《清華陸〈管仲〉初讀》第53樓“海天遊蹤”發言(2016年4月24日)。黄縣人認爲此字爲“彖”字本貌,將其讀爲“援”,訓爲“牽引、引持”,又認爲可讀爲“牽”。[注]簡帛網“簡帛論壇”《清華陸〈管仲〉初讀》第66樓“黄縣人”發言(2016年5月14日)。網友ee將其括爲“遂”,並加上問號,以示存疑。[注]簡帛網“簡帛論壇”《清華陸〈管仲〉初讀》第4樓“ee”發言(2016年4月17日)。網友暮四郎訓“(繩)”爲“繩墨準則”。[注]簡帛網“簡帛論壇”《清華陸〈管仲〉初讀》第15樓“暮四郎”發言(2016年4月18日)。

按,整理者讀“執即”爲“執節”,正確可從。但整理者訓“執”爲“行”,訓“節”爲“禮”,均不可信。“執”字古有持、守之義。《論語·堯曰》:“允執其中。”皇侃《疏》:“執,持也。”《大戴禮記·四代》:“君之言善,執國之節也。”王聘珍《解詁》:“執,持也。”《孟子·萬章下》:“敢問交際何心也。”趙岐注:“問交接道當執何心爲可者。”焦循《正義》:“執,持也,操也。”《禮記·曲禮上》:“執爾顔。”鄭玄注:“執,猶守也。”《論語·述而》:“《詩》、《書》、執禮。”朱熹《集注》:“執,守也。”“節”古有節操之義。《廣韻·屑韻》:“節,操也。”《莊子·庚桑楚》:“固以死償節。”成玄英《疏》:“節者,至操也。”《文選·盧諶〈覽古〉》:“屈節邯鄲中。”李善《注》:“節,猶操也。”《大戴禮記·文王官人》:“雖有隱節見行。”王聘珍《解詁》:“節,操也。”“執節”一詞古書習見,即守持節操。《後漢書·卓茂傳》:“束身自修,執節淳固。”《法言·淵騫》:“執節没身,不屈王命。”均其例。

“履”古有踐行之義。《吕氏春秋·孝行》:“禮者,履此者也。”高誘《注》:“履,行也。”《國語·吴語》:“而後履之。”韋昭《注》:“履,行也。”《史記·五帝本紀》:“載時以象天。”司馬貞《索隱》:“《大戴禮》作‘履時以象天’。履亦踐而行也。”

《列子·湯問》:“内得於中心,而外合于馬志,是故能進退履繩而旋曲中規矩。”

《淮南子·繆稱》:“故行險者不得履繩,出林者不得直道。”

亦見“履繩墨”,如:

《楚辭》卷十四:“志怦怦而内直兮,履繩墨而不頗。”

《風俗通義·佚文》:“言當承憲履繩墨,動不失律令也。”

古書中“執”、“履”二字常可對言,如:

《新書·容經》:“沉乎明王,執中履衡。”

《晋書·阮籍傳》:“手執圭璧,足履繩墨。”

網友此心安處是吾鄉指出《淮南子·主術》“聖主之治也,其猶造父之御,齊輯之于轡銜之際,而急緩之于唇吻之和,正度于胸臆之中,而執節于掌握之間,内得於心中,外合於馬志,是故能進退履繩,而旋曲中規”與簡文可對讀。[注]簡帛網“簡帛論壇”《清華陸〈管仲〉初讀》第17樓“此心安處是吾鄉”發言(2016年4月18日)。按,該段文字亦見“執節”與“履繩”,與簡文“執即(節)(履)(繩)”可相參。

《管仲》簡23有一句話,整理者釋文如下:

“貞良”一詞典籍習見,常用來指忠貞賢良之人。如:

《楚辭·九嘆·憂苦》:“放佞人與諂諛兮,斥讒夫與便嬖。親忠正之悃誠兮,招貞良與明智。”

《楚辭·九思·憫上》:“貪枉兮黨比,貞良兮焭獨。”

《楚辭·九思·傷時》:“愍貞良兮遇害,將夭折兮碎糜。”

《論衡·累害篇》:“以毁謗言之,貞良見妬,高奇見噪。”

《抱朴子·外篇·博喻》:“讒佞作威,而忠貞者切齒。”

《後漢書·周舉列傳》:“然公卿大臣數有直言者,忠貞也;阿諛苟容者,佞邪也。”

《後漢書·翟酺列傳》:“勉求忠貞之臣,誅遠佞諂之黨。”

《晋書·陶回列傳》:“當親忠貞,遠邪佞。”

《後漢紀·孝靈皇帝紀中》卷二十四:“忠貞奉公,不與佞倖同。”

簡文中亦是“貞良”與“佞人”相對,與上引典籍相合。

該篇簡25~26有一段話,整理者釋文如下:

“傾”字古有仄、衺和欹之義。《説文》:“傾,仄也。”《廣雅·釋詁二》:“傾,衺也。”《老子》二章:“高下相傾。”陸德明《釋文》:“高下不正貌。”《禮記·曲禮下》:“凡視,上於面則敖,下於帶則憂,傾則姦。”孔穎達《疏》:“傾則姦者,傾,欹側也。”《漢書·王嘉傳》引《書·洪範》:“人用側頗辟,民用僭慝。”王嘉解釋謂:“國人傾仄不正,民用僭差不壹。”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王嘉以側爲傾仄者,馬注‘無反無側’亦云:‘傾,側也。’”[注]孫星衍: 《尚書今古文注疏》,中華書局2004年,第310頁。簡文之“(傾)”當即仄、側、不正之義。

“傾巧”一詞典籍習見,如:

《漢書·劉向傳》:“興者傾巧士,謂上疑堪。”

《漢紀·前漢孝元皇帝紀》:“待詔鄭朋華龍等者,皆傾巧人也。”

《晋書·宣帝紀》:“帝以達言行傾巧不可任,驟諫不見聽,乃以達領新城太守,封侯,假節。”

《晋書·張軌傳》:“伯父長寧侯祚,性傾巧,善承内外。”

《晋書·王恭傳》:“時陳郡袁悦之以傾巧事會稽王道子,恭言之於帝,遂誅之。”

《全晋文·閻式〈復羅尚書〉》:“辛冉傾巧,曾元小豎,李叔平非將佐之才。”

至於“朁”字,整理者讀爲“僭”似亦不確,典籍中從未見有“僭”與“譌”並舉之例。筆者認爲,該字似當讀爲“譖”或“讒”。“譖”與“讒”音義皆近,從字音上來講,“譖”从“朁”聲,“讒”从“毚”聲,上古音“朁”、“毚”均爲從母清部字,兩字雙聲叠韻,例可相通。白於藍師曾指出典籍中从“毚”聲之字與从“朁”聲之字常可互通,並有相關舉證。[注]白於藍: 《釋“”》,《中國文字研究》第二十一輯,上海書店出版社2015年,第86頁。從字義上來講,“讒”、“譖”古多互訓,均有毁謗之義。《説文》:“讒,譖也。”《大戴禮記·千乘》:“利辭以亂屬曰讒。”王聘珍《解詁》:“讒,譖也。”《急就篇》卷四:“讒諛爭語相觝觸。”顔師古注:“讒,相譖也。”《孟子·梁惠王下》:“睊睊胥讒,民乃作慝。”朱熹《集注》:“讒,謗也。”《莊子·漁父》:“好言人之惡謂之讒。”《逸周書·皇門》:“是人斯乃讒賊媢嫉。”朱右曾《集訓校釋》:“巧辭傷善曰讒。”《公羊傳》莊公元年:“夫人譖公於齊侯。”何休注:“加誣曰譖。”《詩·大雅·瞻卬》:“譖始竟背。”陳奂《詩毛氏傳疏》:“譖,讒言也。”《論語·顔淵》:“浸潤之譖。”皇侃疏:“譖,讒謗也。”朱熹《集注》:“譖,毁人之行也。”王力先生認爲“譖”與“讒”爲同源字關係。[注]王力: 《同源字典》,中華書局2014年,第651頁。典籍中有臣下讒毁君王的記載,如《書·盤庚下》:“罔罪爾衆,爾無共怒,協比讒言予一人。”孔穎達疏:“今我無復罪汝衆人。我既不罪汝,汝無得如前共爲忿怒,協比讒言,毁惡我一人。”

關於“譌”字,整理者引《説文》訓“僞言也。”[注]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陸)》第117頁。筆者認爲,該字於此似當讀爲“僞”。《説文》:“僞,詐也。”《廣雅·釋詁二》:“僞,欺也。”《太玄·玄攡》:“離乎情者必著乎僞。”范望注:“僞,虚也。”《孟子·滕文公上》:“從許子之道,則市賈不二,國中無僞。”焦循《正義》引《淮南子》高誘注:“僞,虚詐也。”《慧琳音義》卷八“僞行”注引《韻英》:“僞,詐妄也,不實也。”《易·繫辭下》:“情僞相感而利害生。”孔穎達疏:“僞,謂虚僞。”《禮記·樂記》:“著誠去僞。”孔穎達疏:“僞,謂虚詐也。”《淮南子·俶真》:“德蕩者其行僞。”高誘注:“僞,不誠也。”典籍中常見“讒”與“僞”於同段文句中出現,如:

《左傳》襄公四年:“恃其讒慝詐僞,而不德于民。”

《管子·五輔》:“五經既布,然後逐姦民,詰詐僞,屏讒慝,而毋聽淫辭,毋作淫巧。”

《管子·明法解》:“故詐僞之人不得欺其主,嫉妒之人不得用其賊心,讒諛之人不得施其巧,千里之外不敢擅爲非。”

綜上所述,本句簡文可以重新整理爲:“夫年(佞)者之事君,必歬(前)(傾)與考(巧),而後朁(讒、譖)與譌(僞),以大又(有)求。”

附記: 小文初稿完成於2016年7月,並於2016年12月初投至《簡帛》編輯部。後檢知子居先生於2017年1月14日在“中國先秦史”網站發表《清華簡〈管仲〉韻讀》一文,亦將簡文“良”讀作“貞良”,敬請讀者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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