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土流失面积实现由“增”到“减”的历史性转变
2019-01-19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和治理工作,走出了一条适合国情、符合自然规律、具有中国特色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之路,水土流失严重的状况得到全面遏制,水土流失实现了面积由“增”到“减”、强度由“重”到“轻”的历史性转变。
70年来,我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健全,水土保持工作全面步入法治化轨道。全国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颁布了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或条例,形成了自上而下、系统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成效明显,治理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截至2018年底,全国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1万km2,水土保持措施年均可保持土壤16亿t,治理区粮食产量增加,农民增收显著,乡村面貌焕然一新。生态自然修复技术路线逐步成熟,水土流失防治步伐进一步加快,水利部先后启动实施了2批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并在青海省三江源区安排了专项资金开展大面积封育保护,依靠生态自我修复能力,促进大面积植被恢复,保护和改善受损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70年来,水土保持监管全面加强,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自1991年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共有54万多个生产建设项目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减少因开发建设可能产生的人为水土流失面积22万km2。监测信息化水平大幅度提升,水土保持管理效能明显提升,水利部先后开展了3次全国水土流失遥感普查(调查),从2003年起连续15年发布了全国水土保持公报,2018年首次实现了960多万km2国土面积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年度全覆盖,初步构建了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平台,开展了区域遥感监管试点,采取无人机手段监管,有效提升了水土保持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同时,水土保持规划体系逐步建立,科技水平稳步提升,标准体系基本形成,水土保持基础支撑能力显著增强。
当前,水土保持工作按照“在监管上强手段,在治理上补短板”的要求,以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为核心,以完善政策机制为重点,以严格督查问责为抓手,充分依靠先进技术手段,全面履行水土保持职责,着力提升管理能力与水平,真正做到基础扎实、监管有力、治理有效,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