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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基因:市场经济体制形成之初

2019-01-19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19年3期
关键词:深圳经济特区深圳

南 岭

深圳经济持续快速增长40年,由一个农业经济区一跃进入中国城市经济第一方阵。基本的共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强大动力。然而,这个体制形成经历了怎样的过程?这一过程对当下的改革有什么价值?回顾和反思这一问题显然是有意义的。本文是基于历史资料的综述和讨论。

一、历史的起点

1978年,是中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转折之年。这一年,中国进行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确立了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是一场思想解放运动。人们开始用实践而不是“本本”检验真理,用理性而不是迷信去审视生活。邓小平对这场思想解放运动作了精辟的论述。这场思想解放运动为新时期的到来提供了思想准备、理论准备。这一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这是具有历史意义的重大转折,执政者告别阶级斗争为纲,以聚精会神搞建设为新使命。

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深刻地改变了广东。1978年间,靠近香港的深圳发生了一次“大逃港”,政府看待“大逃港”的思想方法发生了根本变化,没有采取此前将“逃港”作为阶级斗争的事件对待,而是清醒地看到深港两地经济水平落差是“逃港”的诱因,在政策上进一步放松了对边境贸易和经济活动控制,并萌发了更大的打开国门的想法。一些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急切地回到故土,传递海外搞出口加工区吸引外资,发展经济的信息,表明回家乡投资的强烈意愿。

广东省委敏锐地捕捉并迅速地集中了早春的信息。1979年1月,广东省委常委会提出,“要利用广东毗邻港澳的有利条件,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搞补偿贸易,搞加工配套,搞合作经营”。1979年4月在中央工作会议上,习仲勋代表广东省向中央提出建议,希望中央给点权,让广东能够利用自己的有利条件“先走一步”。中央和邓小平充分肯定了广东,当听说广东提出建设“贸易合作区”的名称还定不下来时,邓小平说还是叫特区好,陕甘宁开始叫特区嘛!当谈到配套资金时,邓小平说中央没有钱,可以给些政策,你们自己搞,杀出一条血路来。“特区”超越了当时一些国家举办的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单一经济功能区的限制。“中央给些政策”奠定了特区实行特殊政策安排的原则。“杀出一条血路来”为地方探索发展新路提供了激励和支撑。

1979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5月16日,正式将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1980年8月26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决议,批准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以下简称“特区条例”),对经济特区的特殊政策和灵活政策作出了制度性安排:一是产权保护和放开投资领域。如经济特区鼓励外国公民、华侨、港澳同胞及其公司、企业,投资设厂或者与我方合资设厂,新办企业和其他事业,并依法保护其资产、应得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工业、农业、畜牧业、养殖业、旅游业、住宅和建筑业,高级技术研究制造业以及客商与我方共同感兴趣的其他行业,都可以投资兴办,或者与我方合资兴办。二是特殊的优惠政策。如特区企业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十五以及其他用地、企业必需生产资料免征进口税等等。三是扩大特区政府管理权能。如制订发展计划、审批投资项目、用地核配和工商登记、协调设在特区内的海关等中央政府部门、兴办教育、文化、卫生和各项公益事业、维护社会治安等。明确深圳经济特区由广东省经济特区管制委员会直接管理;珠海、汕头设立必要的办事机构。

今天再回过头看,“特区条例”是有根本性意义的制度安排。它以法的形式确定了外商投资在我国经济中的合法性,突破了传统的观念和经济制度。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看,外商投资签了一份合约,明晰了客商的财产权并加以严格保护,提供了对外商普惠的政策,形成了对客商的激励机制。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权利让渡。包括空间政策、审批权能和利益分享等等。特别是赋予地方的“试验权”,为地方在试错中突破传统体制,探索新的发展道路提供了新工具新空间。这些重大制度创新,远远超出了一般性的优惠政策,为经济特区改革发展奠定了基础。随后,经广东省同意并报中央批准,深圳经济特区范围为327.5平方公里,是当时面积最大的发展前景最富憧憬的政策最特殊的区域,波澜壮阔的大潮涌起。

对深圳经济特区形成过程,太多的文献着眼于政治决策方面的解读。其实从经济理论的角度看,它包含着制度变迁过程的真正秘密。即制度变迁发生既有来自领导层或政治精英的智慧和设计,更有源自普罗大众或草根的行动和实践。因为大众行为本身,包含着许多不可预见的信息,包含着各种利益的比较、选择、妥协和解决方式,而良好制度本身就是能容纳不同利益并增进大众福利的集合,无论是正式制度还是非正式制度。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新制度经济学的创始人科斯和他的助手王宁对“民间行为”进行了研究,集中地反映在他们合作出版的《变革中国》一书中。在这本书中,他们提出了“边缘革命”的理论,认为如果将中国改革比作一场革命,那么发自民间的中国改革,就是一场“边缘革命”。如饥荒中的农民发明了承包制,乡镇企业引进了农村工业化,个体户打开了城市私营经济之门,经济特区吸引外商投资,开启了对外开放。这种自下而上的改革逐步成为中国改革的主导。这种现象近年来也一再被技术创新研究者所关注。如哈佛商学院教授克莱顿·克里斯坦森在《创新者的窘境》中提出了“破坏性技术创新”理论,认为“破坏性技术”起步时往往不起眼,甚至是不经意的边缘,但它带来了新的价值主张,产品性能低于主流市场的成熟产品,通常更便宜、更简单、更便捷,却在生长中逐步瓦解主流市场,取代成熟产品。互联网刚开始的时候,是为了解决用户之间的连接问题,久之则形成对社会生产方式和人类生活方式的某些颠覆,从实验室走向社会舞台的中心是互联网生态的日复一日的生长。它告诉人们的一个结论是,自发的分散的创新是社会创新不可小视的生长点,社会要提供催生、保护、助推进步的边缘创新。当然,从广东省提出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建议,到中央批准设立经济特区,似不能完全归结为制度经济学所讲的“边缘革命”或技术派所论证的“边缘创新”,因为它不是完全的自发生长,而是执政者行动与民众行动的高度汇合,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伟大的社会实验。这场实验,是深圳经济特区的历史起点。

二、对外开放倒逼市场选择

如同看不见的手调节市场资源的配置。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是几百年历史自然演化的产物。经济特区的对外开放,首先是对发达经济体的开放,是吸引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因而,首先遇到的是如何与市场经济体制接轨,如何通过学习而不是摸索快速地进入市场。深圳的市场培育,起步于对外开放,或者说,是引进外资倒逼的。

一是从收取土地使用费开始的土地有偿让渡。由于土地是自然物,不具有商品属性,自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以后,我国城市土地资源以行政划拨无偿使用的方式配置到不同使用单位。引进外资,首先要解决经营用地问题。由于刚开始引进的主要是香港的中小企业,土地往往以作价入股的方式与外商进行经济合作。

真正具有土地市场表征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是罗湖片区的开发。该片区是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化的起步区,投资巨大。市政府没有足够的资金建设楼宇和住宅。与港商合作开发在当时也是“逼上梁山”的不二选择。1980年12月5日,深圳市房地产公司与香港中央建业有限公司签订第一个客商投资营建商住大厦协议书,由市房地产公司提供罗湖小区4000平方米的土地,并提供直达地盘的供水供电排水道路等。土地使用期限30年,客商一次性缴纳土地使用费,这是深圳经济特区收取土地使用费的首次偿试,也开创了新中国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有期转让的先河。①深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深圳市志·改革开放卷》,北京:方志出版社,2014年, 第52页。1981年,《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出台。“土地暂行规定”以“特区条例”为依据,借鉴了香港土地有偿使用的经验,总结了本地实践的案例,对土地流转和有偿使用和管理进行了创新性、制度性规范。如“客商使用土地的年限,根据经营项目投资额和实际需要协商确定”。至此,土地作为生产要素的价值,土地的产权关系,以规章来体现和确认,土地流转开始从计划划拨向市场决定过渡。1987年9月9日,市政府推出一块面积为5321平方米,使用年限为50年,严格规定的用途或建筑物高度密度的土地,有偿出让给中国航空进出口公司深圳工贸中心,他们采取的方式是协商议价,最后以总价106万元每平方米200元底价成交,这在中国是第一次以公开协议的方式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1987年12月1日,深圳首开土地使用权的公开拍卖,一块底价200万元的房地产用地,经过数轮竞价,最后以525万元成交。这一拍,是中国土地市场开启的标志,是土地通过市场价格体现要素稀缺性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跨越。这一拍,还促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修改。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条款,将原来宪法中“禁止出租土地”的条款删去,并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中国经营土地使用权开始引入市场机制。②深圳博物馆编:《深圳特区史》,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51页。

二是以劳动合同制定义人力资本市场。在传统体制下,对劳动力采取“统包统配”。经济特区吸引外商投资,产生了对劳动力的需求。按照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通行惯例,劳动力作为一类生产要素,要通过市场来配置。即如同其他生产要素,劳动力的价格在供求中形成。劳动力作为独立的要素,是自由的契约主体,在市场上与自由的作为资本的主体相遇 ,如同卖者与买者的相遇,供求双方以契约的方式形成关系。法律形式中的劳动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了起迄时间、关系存续与解散的安排等等。这是一种与计划经济体制对立的制度。

从1982年起,国有企业新招的工人一律实行合同制。蛇口工业区从1982年起,无论是工人还是干部,均实行合同化管理,1983年深圳市政府颁布了《深圳市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将合同制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调入特区所有的工人,技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以及1982年后参加工作的固定工和特殊类的临时工,1989年,深圳经济特区的合同制工人,已发展到6.75万人,在已有的9万多名固定工中,实行合同化管理的有4.5万人,分布在“三来一补”企业,建筑行业、服务性行业、种养业的职工一般为临时工和劳务工也实行合同管理,多达50万人。

与劳动合同制相关联,是建立新的养老制度。蛇口工业区开了先河。企业付给员工的收入中,部分收入作为保险金计入个人账户,并由蛇口工业区社会保险公司管理和运作。1988年5月27日,由蛇口工业区社会保险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信托投资公司分别投资49%和51%合资成立“平安保险公司”。平安保险成为我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公司。在日后的发展中,成为世界500强企业,对中国保险业的影响举足轻重。

市政府制定了《深圳市实行社会劳动保险暂行规定》,按照“劳动社保暂行规定”,劳动保险由劳动局所属的劳动保险公司办理。其实质性内容有:负责劳动保险基金的统筹和管理;办理职工被解雇辞退期间生活困难补贴的发放和职工退休费等发放工作;对离退休及被解雇和辞退职工的管理和教育;办理退休职工去世后的丧葬费;办理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期间的医疗费。社会劳动保险基金的来源是侨资外资企业、中外合资和合作企业,从支付的劳动服务费中提取25%作为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按月上缴劳动保险公司。国营企事业单位以及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按实行社会劳动保险范围的职工,以当月工资总额20%的比例上交劳动保险公司。企业劳动保险的支出摊入成本,机关事业单位由地方财政拨付。劳动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深圳率先建立的保险制度,改变了员工生老病死都由企业包下来的制度,与先进市场经济国家接轨,编织了社会安全网,是劳动力市场的重要构件。

收入分配制度也是劳动合同制度的一部分。与“统包统配”的用工计划相一致,职工的收入全部体现为工资,工资高低由计划规定的等级制确定,甚至调资(调整工资水平)也是全国所有企业一致行动。传统的工资制度被称之为“吃大锅饭”。既无定价功能,也没有激励机制。

萌芽于蛇口工业区的奖金制度曾轰动一时,定额超产奖励制度大大提高了工人的积极性。奖金制度客观上加快了工期,更重要的是这一从人性出发的激励机制,以及政府确认的合法,开辟了新的分配通道。真正起步的工资制度是外商投资的企业开始的。外资或合资企业实行结构工资制,岗位工资和浮动工资相结合,岗位工资与从事的具体工作相挂钓,岗位与能力配匹,能上能下。浮动工资与工作业绩挂钓,为企业带来了经济效益越多,浮动所得就越大,甚至超过岗位工资。反之,无业绩者,则无浮动收入。长期业绩不佳者,岗位或调低直至解雇。结构性的工资制度,显示出的激励约束效应,逐步扩散到全部企业。工资体现了三大功能:定价功能。越是短缺或越是熟练,雇主所出的工资越高。激励功能。在经济过程中,聪明的雇主往往将雇员的工资与其实际贡献相挂钓,贡献越大回报越多。粘性功能。稳定而与雇员预期相一致的工资水平,成为吸引雇员的重要条件。工资的常态是一个弹性值而不是一个固定值,是一个带有社会规定性而不单单是雇主与雇员的个体行为,与其他要素一样,工资也是市场的产物,同时,也构成市场的一部分。此后,收入分配形式有诸多创新,诸如奖金、分成的多种多类等,特别是华为公司的职工股份制度的建立与推广,万科新合伙人制度的实施,大大丰富了收入分配制度,丰富了激励机制,都是市场经济焕发的激励约束机制,是企业吸引员工,调动员工创新力和积极性的法宝。

三是试水资本市场。这里所谓的资本市场,是指市场融资。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深圳大规模拉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来自国家财政拨款只占3%,其余由深圳经济特区自筹,倒逼深圳在资金筹措上走市场化的路子。如上步工业区开发,就是采取“滚雪球”的方式解决资本金,并不断放大。当时向银行贷款1800万元动工建标准厂房,同时与客商谈判预售,合同签订后客商即交付款40%,厂房盖到三层时再交款50%,余下的10%在厂房交付使用时结清,一期一期的滚动发展,用1800万贷款启动,盖出的厂房卖了7500万元,不仅还了贷款,还有一定的资金积累。①谷书堂主编:《深圳经济特区调查和经济开发区研究》,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第39页。此举既激活了深圳城市的造血功能,又启动了土地市场的资本化。这种办法后来被称之为“土地财政”。深圳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靠银行贷款和土地市场的资本化运作,80年代后期,基本形成了基础设施与城市开发资本运行的良性循环。而工商业的投资则主要依赖“外引内联”。以外商投资为例,从1979年至1983年,深圳经济特区外商直接投资的协议投资总额达132亿港元,其中实际投资29.7亿港元。②谷书堂主编:《深圳经济特区调查和经济开发区研究》,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第37页。内联的投资主要来源于国家部委所属企业和一些省、市属企业。工商业的投资主要来源于市场化融资。

四是价格的市场决定。价格是最重要的市场工具,价格是否由竞争性市场决定,是市场经济是否建立的最基本的标识。在土地、劳动力、资本市场萌发的同时,深圳的商品市场破茧而出。深圳市场价格的形成中发生过不少令人反思的小故事。

放开蔬菜价格解决“菜荒”。1983年,深圳从原来的2万多人增加到30多万人,特区市场上的蔬菜供给空前紧张。一开始,按照计划从汕头找了5000人到深圳种菜。不料没到三个月,菜农跑光了。原来,当时蔬菜价格由国家统一规定,一斤青菜5分钱,而种菜的成本高达3-4角钱。菜农卖得越多亏损越大,入不敷出。汕头人走了,又在广州郊县招了5000菜农,由于没有解决管制价格中的市场价格与成本倒挂,新招来的菜农也留不住。不得已适当提高价格,由政府对消费者进行补贴,但当时微薄的财力无法支撑而陷入困境。后索性放开价格,菜价一路狂奔,很快突破了8角钱,社会压力空前,眼看就要走回管制的老路。奇迹发生了,高菜价吸引了菜农种菜的积极性和周边蔬菜的大量涌入,菜价在飚升到每斤1.2元后,迅速回落,稳定在每斤0.4元左右,差不多是成本加合理利润。市民欣然接受,菜农有钱可赚,市场供求大致平衡。一个无法用计划手段解决的问题,市场给出了正确回答。

初始的生产资料市场。深圳市渔民村老村长讲的故事是我们观察初始生产资料市场的一个窗口。他说:20世纪80年代的深圳,整个都是大工地,到处一片热火朝天的基础建设场景,需要大量的基建物资,比如水泥红砖等,人们抓住这个机会,购置了一些运输设备,大力开展海上和陆上的运输业务,陆上运输主要是用汽车从东莞太平,即现在的虎门镇拉来红砖水泥等,直接卖到工地上。此外还从深圳河挖淡水沙,拉沙子到工地,再从工地把挖地基挖出来的泥巴运走等等。海上运输主要是用船到中山等地把红砖拉回深圳,卖到工地上。当时,基建程序比较简单,运输价格和材料价格双方协商成交。①王穗明主编:《深圳口述史》,深圳:海天出版社,2015年,第15、43页。

高价饭的故事。80年代初期,粮食凭票供应,实行定人定额管理。在外用餐不仅要付款,还要粮票。涌入深圳的人部分是不享有粮票配额的(如农业户籍人口),或者身上未带粮票。如何解决吃饭问题?深圳的一家饮食公司就推出了“高价饭”。有粮票的5分一碗,没有粮票的5角一碗。饮食公司拿高价去买高价粮。“高价粮”需求量大了,打开了粮食进口缺口,粮价便宜了,竞争充分了,饭价也降了,直至市场均衡。1984年11月,深圳在全国率先取消粮油食品凭票供应制度,价格放开,市场调节。

以上三个故事,或许是深圳价格市场形成的生动诠释。实际上价格变动是最敏感的信号,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是市场经济的“关隘”,深圳价格改革经历了一个艰苦的博弈过程。1979年开始尝试管大放小。1982年,市政府提出以调为主,调放结合,分步理顺价格体系和价格体制的改革方针,以供求矛盾最突出的蔬菜、水产品、食品三大类商品为突破口,通过调高收购价格,扩大差价,下放定价权和实行一定幅度的浮动价格等措施,使价格逐步市场化。到1984年10月,深圳市已放开价格的商品比重,占社会零售商品额的80%左右。而生产资料价格的市场形成基本路径是:保持生产资料价格水平高于内地低于境外,以刺激内地和境外生产资料流入特区;将计划内和计划外的生产价格,按市场价格结算投入市场;对重点生产建设所需生产资料,实行必要的价格控制。具体操作是,组建物资供应公司和放开物资供应主体(如渔民村的个体居民),开放若干生产资料专业市场和保税生产资料市场,对基本建设和生态影响较大的钢材,水泥,木材等生产资料,实行部分指令性计划管理外,其余生产资料的价格全部放开,计划管理的几种物质比重逐年降低,从1979年到1984年,钢材由29.6%下降到3.59%;水泥由24.8%下降到9.3%;木材由54.9%下降到4.38%。至1987年底,除十几种商品外,大部分商品价格都已放开,由市场调节。②深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 《深圳市志·改革开放卷》,北京:方志出版社,2014年,第18、19页。

行文至此,我想起了最近多次提及的莫干山会议,会议上讨论了中国价格改革,提出了放调结合的“双轨制”,被认为是重要贡献和发现。如果当时信息不那么闭塞,如果深圳的作法引起足够的关注,那么,莫干山会议关于价格改革之争就有例可循。实践出真知。“理论是灰色的,而生命之树常青”。

至80年代中,深圳经济特区呈现五个为主。投资以自筹资金和利用外资为主;经济成份中“三资”企业为主;钢铁、水泥、木材等主要物资以计划外和市场采购为主;产品生产和销售以外销为主;市民生活需要的消费品以计划外购销和议价为主。①谷书堂主编:《深圳经济特区调查和经济开发区研究》,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年,第37-42页。土地、劳动、资本等各类生产要素主要通过市场配置,市场调节为主的经济制度初步形成。这样的体制,构成了深圳体制有机组织的基因。

三、路径依赖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新经济史奠基人道格拉斯·诺斯在研究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时,提出了著名的“路径依赖”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人们一旦选择了某个体制,由于规模经济、学习效应、协调效应以及适应性预期和既得利益约束等因素的存在,会导致该体制沿着既定的方向不断得以进行,一旦人们做了某种选择,惯性的力量会使这一选择不断自我强化形成依赖。深圳经济特区市场化的改革,激活了生产要素,吸引了生产资源的集聚,提高了生产效率,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逐步替代效率低的经济经济组织。同样是原来那块地,同样是原来那片天,新的经济组织仿佛以魔术师的手法,将沉睡的生产力呼唤出来。创造了“深圳速度”,改变了深圳的产业结构,经济特区走上了工业化现代化之路。“六五”时期(1981—1985年),深圳生产总值年均增长50.3%,其中第一产业增长13.8%,第二产业增长86.9,第三产业增长49.2%。第二产业的规模由小于第一产业反转为5倍以上。

在路径依赖趋势的作用下,深圳经济特区市场经济中各决定要素力量朝着同一方向行进。以《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为基础,市场法治化规则不断推出。基础性的新规则投入运行。这些新规则涉及涉外经济合同、企业登记、土地使用和管理、工资和劳动合同、出入境管理等等。新规则弱化了行政力量对企业和其他主体的管控,保障了企业和其他主体的财产和权利,扩大了经济的自主和自由,稳定了企业和其他主体的预期,为新进入者提供了通道和法定承诺。适应制度而产生的组织抓住了制度框架提供的获利机会而拓展,与其他互利性的组织对接实现协调效应。如:个体经济和其它经济组织增长。企业总数由1981年的1125家发展到1985年的6853家。中介组织开始生长,市场日益扩大,建设工程实现招投标,住宅进入商品市场等等。随着以特定制度为基础的契约盛行,减少了市场经济制度持久下去的不确定性,形成适应性预期。产生大量的递增报酬,形成了新的利益结构。“1983年,与办特区前的1978年相比,工业总产值增长近11倍,农业在耕地面积减少的情况下,总产值仍增长29%。财政收入增长近11倍,地方外汇收入增长2倍,办特区四年累计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均超过前30年的总和。”群众收入大大增加,1983年国营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比1978年增长1.7倍,农民人均年收入增长近2倍。②深圳经济特区年鉴编辑委员会编辑:《深圳经济特区年鉴》,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85,第58页。不同利益主体在市场经济体制都获得了利益,进入一种“帕累托改进”,形成合力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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