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新形势下如何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2019-01-19陈磊,朱敏,李坤
陈 磊,朱 敏,李 坤
(四川西晨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四川 成都 611130)
自水利部1995年4月颁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以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在全国陆续开展,但是由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公益性、社会性、群众性等特点,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开展过程十分缓慢[1]。我国现有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模式主要有两种[2-3]:一种是以主体工程监理为主兼顾水保监理工作的“复合型”监理,这种监理模式的优点是主体工程监理可以利用合同约束性有效地管理施工单位,缺点是主体工程监理对水土保持规范、法律、法规掌握有限,无法提供有效的水土保持监理服务[4];另一种是由专业的水土保持监理进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专一型”监理,这种监理模式的优点是水保监理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工程建设提供科学、合理的水土保持监理服务,缺点是因合同本身的局限性,无法有效地管理施工单位。目前市场上的水土保持监理模式主要是第二种[5],即“专一型”模式。
笔者参考国家相关行业规范、制度并结合自身在实际生产中的工作经验,归纳总结出几点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的工作方法,主要从监理的依据、流程、方法等三方面进行阐述。管见所及,以期成为引玉之砖。
1 监理依据
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前提是熟悉并掌握工作开展的依据,目前水保监理工作开展的主要依据如下。
(1)合同文件。①水土保持监理合同;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
(2)设计资料。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②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③项目核准文件;④项目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报告;⑤设计变更。
(3)法律法规。①《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 288—2014);③《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 22490—2008);④《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 336—2006);⑤《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 523—2011)。
2 监理流程
(1)技术交底。水保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后,进场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进行本项目监理工作技术交底,交底会议应邀请水保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主体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参加。水保监理单位应重点介绍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开展的方式、监理部的组成、监理成果的内容及提交形式。其他参加单位就自身工作开展情况及计划分别进行介绍。
(2)巡视检查。水保监理进场后最主要的工作之一就是巡视检查,这是因为主体工程监理对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而水土保持监理在主体工程监理的基础上,主要对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检查,对施工中易引发水土流失的施工行为或违反水土保持有关规定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并联合建设单位、主体工程监理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确保工程建设符合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
(3) 现场记录。水保监理工程师现场巡查时必须及时填写监理现场记录单,记录内容包括巡查时间、巡查目的、现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参加单位及参加人员等。
(4)发布监理工作联系单。①对于现场巡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通过工作联系单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要求,督促其进行整改;②对于某些项目的施工工艺不符合要求(比如弃渣堆放方式)或易引发水土流失的,通过发送工作联系单要求施工单位改进施工工艺,避免水土流失事件发生;③水土保持监理过程中与工程各参建单位的日常往来文函处理。
(5)整改通知单。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进行施工,存在水土流失隐患或造成较严重水土流失问题的,或未按照水保监理要求及时落实水土保持相应整改工作或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水土保持监理应联合建设单位以主体工程监理的名义下发整改通知单,由主体工程监理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落实。
(6)处罚通知单。若施工单位未按设计要求实施水土保持措施且在收到整改通知单后采取消极、推诿态度甚至有抵触行为并屡劝不改,或施工单位未按合同要求落实相关的水土保持措施导致出现水土流失事故或有抵触、妨碍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的,水土保持监理应联合建设单位向主体工程监理告知,由主体工程监理向施工单位发出处罚通知单,由主体工程监理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且在施工单位当期合同费用支付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7)会议纪要。水保监理要重视同主体工程监理、环保监理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关系[4],水土保持监理可以联合主体工程监理或环保监理每月定期组织召开水保工作会议,主要通报当月水土保持工作进展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分析当月施工区出现的水土保持问题,明确施工区下月水土保持工作计划和要求,并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参会单位。
(8)成果提交。根据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要求,水保监理应提供监理月报、监理季报、监理年报、监理总结报告及监理过程中的监理日志、整改通知、会议纪要、巡查记录表等材料,水保监理应每年对以上资料进行归档并提交给建设单位,在项目水保专项验收通过后,将所有监理资料汇编并提交给建设单位。
3 监理方法
(1)质量控制。水土保持工程质量主要由主体工程监理控制,水土保持监理则通过巡视方式检查各水土保持工程的外观情况、运行情况;对于损坏、运行不正常的水保措施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或意见,联合主体工程监理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同时参与主体工程监理主持的各单位工程验收和建设单位主持的合同完工工程验收,确保相关工程质量合格,无遗留质量缺陷问题。此外,水土保持监理在主体工程监理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应参照《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每季度对施工单位自评、主体工程监理评定的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质量评定结果进行细化、统计。
(2)投资控制。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主要由主体工程监理控制,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设施、水土保持专项工程的工程量及投资的确认和控制均包含在主体工程监理合同范围内,主要由工程监理负责实施,水土保持监理按季度、年度对经工程监理审核后的各施工及运行维护单位上报的水保信息统计报表中的各项水土保持投资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从而掌握各项目及整个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投资落实情况。因此,水保监理应对收集的信息汇总分析,若发现异常情况,则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从而确保水保工程投资满足要求。
(3)进度控制。水土保持工程进度由主体工程监理进行具体控制,水土保持监理通过协助业主制订每年度水土保持工作目标及水土保持工作计划,在招标阶段协助业主审查招标文件中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进度条款,在施工阶段按照施工合同中的进度条款监督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情况等方式进行水土保持措施进度控制,在日常巡查中,针对现场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情况及时提出防治措施和要求,对具备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条件的及时提出落实的意见,并联合建设单位、主体工程监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相应整治措施;同时,以水土保持监理月报、季报及年报的形式反映现场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进展情况,并在报告中结合工程进展、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度要求、施工合同进度要求等明确下阶段应重点落实或开展的水土保持工作,当现场发现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建设单位,并提出调整相应进度计划或加快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进度的建议,确保工程建设满足水土保持“三同时”要求。
(4)安全管理。水土保持监理联合主体工程监理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工程开挖期间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控制开挖坡度,做好弃渣管理,及时实施相应的边坡防护、截排水、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同时及时开展针对水土流失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及治理工作(主要是渣场、料场、大型开挖边坡),此外就是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人员劳保用品发放等工作,保障施工人员安全。
(5)合同管理。熟练掌握合同文件内容,进行合同的跟踪管理,并将有关内容分解到目标控制中。联合主体工程监理监督管理施工合同的履行。工程施工完成后,按照合同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完成各临时场地的完工清场与迹地恢复工作,并协助建设单位开展合同项目完工后的水保专项验收,确保无水保遗留问题。
(6)信息管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监理、主体工程监理、施工单位之间要建立水土保持联络机制,确保日常信息沟通顺畅。水土保持监理需及时编制监理季报、年报等报告,并对各类会议的会议纪要、监理联系单、整改指令、处罚单等涉及水土保持问题文件的回复情况进行跟踪,确保实现闭合管理,监理过程中相关水土保持资料按年度进行归档并移交建设单位档案室;同时联合建设单位、主体工程监理每季度对施工单位的内业资料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其做好工程项目施工期间水土保持相关资料收集、分类、归档工作。
(7)协调。根据现场工作情况,水保监理重点协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矛盾。施工单位追求施工进度并尽可能降低施工成本,而建设单位在追求工程进度的同时,要求施工质量满足要求,针对这些建设过程中的矛盾,水保监理应针对具体事件进行记录分析,通过召开监理会议的形式邀请相关单位参加会议,形成明确的会议纪要并要求参会人员签字,对于某些超越水保监理协调能力或范围的事件,可以邀请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参加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