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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普惠金融帮扶低收入群体的逻辑机理及实现机制*

2019-01-19潘锡泉

区域经济评论 2019年4期
关键词:低收入普惠金融机构

潘锡泉

一、引言

2018年5月31日,中央政治局审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时强调,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不变,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低收入群体,集中力量打好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强化“到村到户到人”的精准举措。时隔不到半月的6月11日脱贫攻坚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对脱贫攻坚工作做了重要指示,并强调“脱贫攻坚”应提高到政治任务,落实过程中既不急躁蛮干,也不消极拖延;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确保焦点不散、靶心不变、不漏一村不落一人(华实,2019)。2019年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甘肃代表团审议时就“脱贫攻坚”再次从“信心、目标、整治问题、责任落实和作风转变”五个方面提出了“五不”要求(脱贫攻坚信心不动摇、目标不放松、问题不手软、责任不松懈、作风转变不懈怠)。显然,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依旧是当前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更是当前金融领域如何深化金融改革、释放金融改革红利来实现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目标的应有之义。事实上,经过多年的金融扶贫探索与实践,中国在扶贫攻坚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随着扶贫工作的深入推进,一些难啃的“硬骨头”、艰巨程度前所未有的问题不断暴露,正成为新时代金融扶贫如何进一步向纵深挺进并发挥好金融精准扶贫攻坚的功效、确保乡村振兴战略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梗阻。

针对这一问题,作为全国经济发展领头雁的浙江对此高度重视,一方面率先在全国范围内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与试点改革,旨在探索金融改革经验,释放改革红利,助力金融精准帮扶。譬如丽水的“三权抵押贷款”“信用村、信用户”评定等农村金融创新改革,剑指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台州金融创新试点改革,着力破解商贸企业发展的舟山、义乌自贸区金融改革等;另一方面又积极出台《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计划(2018—2022年)》,成为浙江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四梁八柱”,正在指导浙江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但是,要实现乡村振兴,难点和重点同样是要“消除贫困”。当然,对于浙江而言,这里的“消除贫困”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现行标准下人均收入达到2300元的国家脱贫标准,更精确地应该是“如何实现浙江乡村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倍增和全面高质量奔小康”。事实上,早在2017年11月浙江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审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奋力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的决定》中就明确提出,要“打好低收入百姓增收攻坚战”,在巩固“消除家庭人均年收入4600元以下贫困现象”成果的基础上,深入实施低收入农户、低收入产业工人收入倍增计划,这一目标明显要高于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打好脱贫攻坚战”。显然,要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于精准扶贫和精准帮扶,高度审视当前浙江精准脱贫和精准帮扶工作实践中存在的最突出“短板”问题,深刻认识到当前精准脱贫和精准帮扶工作面临的难点在于乡(镇)村最后一公里,痛点在于金融资源配置的结构性失衡和错配,重点是要聚焦低收入群体(主要是以农民和农村贫困人群为主体),精准定位确保低收入对象全覆盖,帮助他们实现收入倍增(潘锡泉,2018)。这与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徐奇渊,2017;黄孝武和程敏,2019),以及通过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的实施确保焦点不散、靶心不变、不漏一村不落一人的金融精准扶贫思想一脉相承。

显然,要打好浙江“低收入群体收入倍增攻坚战”需要有与之相应的金融帮扶手段,数字普惠金融凭借其融合数字技术与普惠金融的先天优势,以其共享、便捷、公平、高效、低成本和低门槛的显著特点为此提供了崭新的契机,开创了运用新金融技术手段来解决长期困扰当前农村金融帮扶服务不到位、帮扶精准度不够高、帮扶成本效益倒挂等“老大难”问题的新纪元(潘锡泉,2018),成为打通浙江金融精准帮扶最后一公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思想、实现浙江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奔小康继而推动全面决胜小康社会建设的重大实践创举。因此,探索数字普惠金融如何克服传统金融帮扶存在的短板(或面临的现实难点),并聚焦传统金融帮扶的堵点和痛点,厘清数字普惠金融支持浙江低收入群体实现收入倍增、实现全面奔小康的逻辑机制,并提出可行的实现机制对于当前浙江作为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样板和标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对于全国借鉴浙江的经验做法来实现更大范围的推广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浙江传统金融帮扶低收入群体实现收入倍增面临的现实问题

解决问题的方法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要能够找到问题的根源所在,理清当前浙江金融帮扶低收入群体实现收入倍增存在的现实难点,继而才能够开出金融精准帮扶低收入群体实现收入倍增的精准施策良方。针对这一问题,笔者选取了浙江余姚(革命老区梁弄镇横砍头村、贺溪村)、浙江新昌(羽林街道万石坑村、小将镇)和浙江丽水的龙泉(屏南镇周岱村、八都镇)六个乡(镇)村作为样本,针对低收入群体无法获取金融资源的内生性因素(传统金融帮扶存在的不足),以及对数字普惠金融知识的了解和使用情况、金融机构开展数字普惠金融的实际情况、低收入群体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政府层面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实地走访和调研,并根据调研和走访得到的情况,对当前浙江金融帮扶低收入群体实现收入倍增面临的现实难点进行了总结和梳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不对称导致金融资源扭曲性错配

低收入群体信息和数据难以精准获取形成信息壁垒,阻碍金融精准帮扶浙江低收入群体实现收入倍增计划向最后一公里的深入。传统金融帮扶主要依赖于政府扶贫部门和金融机构,政府扶贫部门帮扶的显著特征就是根据建立的低收入群体名册进行“输血式”扶贫,而金融机构的帮扶则根据低收入群体能否提供足够的抵质押物进行信用评级而决定是否给予授信以提供金融资源。无论是哪一种帮扶模式,其所获取的基础信息就源于政府部门从乡镇到村的垂直化、科层式收集所得(一般表现为低收入群体自己填报,而对这些数据的审核一般又由村干部负责),这些数据本身存在的真实性值得商榷,再加上村干部的“熟人效应”,更容易导致收集的基础信息数据失真;同时,即使这些信息确实是真实的,这些群体能否被推荐或者列入待帮扶名册中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主要源于客观存在的村干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主要表现在农村精英人士(村里的少数“村贤”)对村干部的“寻租”行为(这在笔者对浙江余姚、浙江新昌、浙江丽水六个乡(镇)村的调研中得到了普遍的佐证),只有极少数真正的低收入群体(譬如残疾、孤寡老人等)能够被推荐,导致政府扶贫部门的资源未能真正落实到扶贫对象,而金融机构扶贫实践中的帮扶主体与待帮扶低收入群体之间的信息出现严重的非对称性。这一结果自然就会造成传统金融帮扶资源的扭曲性配置,让一些真正需要金融精准帮扶的低收入群体没有得到应有金融资源的配置,而那些原本并不需要金融资源帮扶的群体却得到了额外的、甚至双重的金融资源配置,严重的还会造成传统金融帮扶的“大水漫灌”现象,以致帮扶效果大打折扣。所以,客观上存在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生态环境欠佳所带来的信息不对称、寻租等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使得金融资源难以精准有效地配置到急需金融资源的低收入群体中,最终导致金融资源的配置扭曲。

2.时空局限性导致金融资源无法覆盖到最后一公里

以农村信用社(改制后的农商行)为主体,农业发展银行、小贷公司、村镇银行等为辅助的金融机构、扶贫部门、农办等物理(金融)网点来实现对低收入群体的攻坚脱贫是传统金融扶贫的典型特征。现实是一些偏远乡镇已没有物理(金融)机构网点的存在,农发行、小贷公司、农商行发起的村镇银行及社区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乡镇的发展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更不用说乡村或偏远山区的金融服务,即使存在一些金融机构,能够且愿意花费较大的成本在乡镇设置网点也只是去迎合政府的考核而被动地开展金融帮扶,实践中甚至出现“雷声大、雨点小”的现象,帮扶启动的声势和宣传轰轰烈烈,实际能够将金融帮扶落到实处的寥寥无几。在这样的背景下,帮扶效果自然就缺乏应有的成效。所以,传统金融帮扶显然难以实现对低收入群体的全覆盖,更不可能确保“不漏一村不落一人”目标的实现。同时,从成本收益的角度来看,金融机构是以盈利为目的的风险经营者,授信往往建立在对授信对象进行客观的信用评估基础上,而对低收入群体而言,往往又缺乏有效的抵质押物,而且其“基础化信息”共享数据又严重缺失,使得金融机构很难对低收入群体进行有效的信用评估,再加之于金融机构对低收入群体进行信用评估的基础信息往往也是基于扶贫部分提供的数据,即使部分金融机构派驻了专业的客户经理深入乡村并付出了很大的精力,往往也只能获取一些粗浅的软信息,最终的结果是,信息隔离背景下信息不对称性使得金融机构对低收入群体的评级、建档两大难题依然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导致传统金融帮扶的效益低下、帮扶成本高成为常态化现象,加之当前全国范围内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平台仍未建立,信息孤岛现象依旧突出,低收入群体获取信贷资金出现违约的惩处机制没有有效建立起来,使得传统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类金融机构)不愿涉足金融帮扶,更没有足够的内生动力去设计和创新适合低收入群体的“贴心化”金融产品,更不用说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使得金融帮扶始终难以覆盖到最后一公里。

3.传统金融帮扶的精度和宽度不足导致金融资源的配置难以向纵深延展

低收入群体(农户)自身的资源禀赋(收入低、资产薄等)和缺乏土地、山林等固定权益资产的灵活性处置机制决定了其注定是要被传统金融机构排斥在金融服务的门槛之外(钱敏,王峰,童良军,2018)。尽管浙江率先在丽水等地试点开展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也已取得一定成效,但改革的步伐相对于金融创新仍然较为滞后,加之于农村产权、特别是集体产权的权属界定模糊,农村权益资产的价值评估难、处置变现难等问题尚未完全理清,相应地能够为这些权益资产的流通提供交易场所的地方产权交易市场仍未能有效建立,严重制约了低收入群体利用权益资产进行贷款担保获取金融机构金融资源的机会,相应的金融机构也缺乏足够的内生动力针对这些低收入群体设计精准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即使存在金融机构愿意针对低收入群体设计一些金融产品和提供金融服务,但缺乏对低收入群体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进行精准定位,所设计的金融产品、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往往不够接地气,在降本提效、扩规模、拓范围、深化服务等方面难以向纵深延展,导致金融帮扶的精度和宽度不足,阻碍了金融资源向农村低收入群体的配置。

4.低收入群体运用数字普惠金融的理念和意识淡薄

低收入群体的构成主体主要来自偏远贫困地区的农民,长期以来禁锢在他们脑海中的“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自给自足的小农生产生活方式客观上决定了他们绝大部分人难以向工人、商人等转变,在思想层面上注定了他们对金融资源的获取愿望相对比较薄弱。对浙江余姚(革命老区梁弄镇横砍头村、贺溪村)、浙江新昌(羽林街道万石坑村、小将镇)和浙江丽水的龙泉(屏南镇周岱村、八都镇)六个乡(镇)村的走访调研发现,超过80%的低收入群体(年龄大部分在50岁以上)对金融资源的需求表现为不需要或者不太需要,而对金融资源有需求的仅有的20%的低收入群体中,获取金融资源的用途主要表现为消费,对于通过金融资源来开展“造血式”帮扶进行生产的占比极其低下,那些有金融需求的20%群体中仅有5%(主要存在于18—35岁的年轻群体)是通过手机渠道(P2P网络借贷、蚂蚁借呗、商业银行提供的数字金融产品等)来获取,其余的绝大部分表现为商业银行网点的传统信贷、村级扶贫基金、资金互助会等形式,这说明低收入群体对运用数字普惠金融等新金融工具来获取金融资源的理念和意识相当淡薄,同时也从侧面反映出低收入群体对传统金融帮扶背景下通过金融机构网点的信贷渠道和政府部门扶贫渠道来获取资金的严重依赖性,对运用新金融技术(数字金融技术)的理念和意识相当缺乏。进一步地,这一调研结果也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金融机构在运用数字金融技术帮扶低收入群体的产品创新和宣传力度上存在严重不足,以至于数字普惠金融在帮扶浙江低收入群体实现收入倍增的实践中出现供需的缺失性配置。

5.低收入群体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严重缺失

风险是金融固有的属性,并不会随着金融帮扶模式的改变而消失。所以,无论是传统金融帮扶还是数字普惠金融帮扶,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调研发现,低收入群体对数字金融相关基础知识的认知、金融素养的形成、自我保护和运用数字普惠金融资源的能力等方面略显不足。一方面,低收入群体普遍存在的特点是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获取金融知识的渠道相对较窄,甚至还存在部分群体(主要是年龄较大者,在调研中主要表现为50岁以上者)一时之间难以接受虚拟的数字化产品,年轻人群虽然容易接受数字化金融产品和服务,但对于数字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风险却容易忽略;另一方面,政府和金融机构通过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对低收入群体进行的金融风险理念培植相对较弱,特别是在关于金融知识下乡、乡村居民金融知识普及教育、金融风险防范的宣传和解读等方面明显不到位,导致乡村低收入群体对金融知识的认识和风险识别能力普遍处于初级阶段。在金融风险防范意识相对不足的背景下,传统金融帮扶低收入群体实现收入倍增的实践效果必然会大打折扣,低收入群体在利用金融资源的时候也比较容易出现违约现象,而一旦出现违约,不仅会造成金融机构帮扶低收入群体进行“造血”的资金难以回收,同时也会降低金融机构帮扶低收入群体的意愿和动力。更为严重的是,低收入群体自身层面上不仅不能够通过此次融资实现收入倍增,反而可能会由于金融风险的原因而使得项目失败、信贷违约,继而使得整个家庭背负“被毁”的风险。从这一层面上来看,其根源在于政府对消费者金融风险知识的普及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和安全方面的保护缺失。

三、数字普惠金融帮扶浙江低收入群体实现收入倍增的逻辑机理

金融帮扶能否达到预期目标的关键在于选取的方法和手段,而方法和手段能否解决传统金融帮扶实践中低收入群体实现收入倍增面临的现实堵点和痛点在于是否有理论的支撑。数字普惠金融作为一种新的金融帮扶手段,为解决传统金融帮扶实践中出现的信息壁垒问题、时空局限性问题,以及金融帮扶精度和宽度不足问题,从理论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打通了传统金融帮扶实践中面临的信息壁垒

低收入群体是数字普惠金融需要服务和解决的关键,也是金融精准帮扶的难点所在(潘锡泉,2018)。精准掌握低收入群体的基础化信息数据,打通低收入群体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孤岛,继而打破传统金融帮扶实践中面临的信息壁垒是消除金融精准对象识别、金融精准帮扶政策制定、精准帮扶实践可持续性、精准帮扶成效评估和考核的着力点。从理念来看,精准帮扶和普惠金融的目标趋同,都是解决“长尾客户”(低收入群体)的金融可得性,实现金融服务的公平性。数字普惠金融通过数字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发挥大数据优势实现对低收入群体的金融服务精准定位、金融需求精准对接、金融风险精准识别,在降低金融服务总体成本的基础上达到金融服务的广覆盖性(实现对“长尾客户”的全覆盖),实现金融服务的公平性,扭转传统金融帮扶实践中的帮扶成效边际递减现象,这与精准帮扶和普惠金融以消费贫困的最终目标价值取向相同,且与乡村振兴助力低收入群体实现收入倍增的目标导向相契合。

2.突破了传统金融帮扶实践中出现的时空局限性

金融科技能力的发展已经完全渗透到整个金融领域,传统银行业和金融业必须要顺应并充分利用好金融科技的发展,依托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GIS地理信息系统等先进技术,创新服务方式和流程、突破物理空间跨越、整合线上线下优势,实现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数字普惠金融作为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创新手段对传统金融改造后的产物,凭借数字技术的应用,发挥跨越时空的先天优势,不仅能够对传统金融帮扶对象的识别、服务范围的拓宽、金融机构服务成本的降低、服务效率的提升、低收入对象服务体验的提高等方面产生积极的辐射作用(刘顺平、朱丹娜、刘怡君,2017),而且还能够改变金融机构对传统信贷资源配置和授信必须要深入到每村每户的“高成本、低效率”经营模式,帮助金融机构“降本提效”,而且这种跨越时空局限性的“降本提效”作用优势相较于发达地区更为明显和突出(潘锡泉,2018)。显然,数字普惠金融突破了传统金融帮扶的“时空局限性”,高度有效地将金融精准帮扶延伸至最后一公里,释放金融帮扶的“长尾效益”,彰显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广覆性和公平性,为金融精准帮扶拓展更大的空间,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用。

3.拓宽了传统金融帮扶实践中暴露的精度和宽度不到位问题

征信数据体系的不完善和有效抵质押物的缺失是低收入群体面临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根源所在。数字普惠金融凭借数字金融的信息优势和成本优势,利用大数据技术将低收入群体或者被排斥在传统金融服务之外的弱势群体(“三农”、中小微企业)有机地融合在一起,通过数据挖掘和云计算等手段深入挖掘这些“长尾客户”的需求特征,并根据“长尾客户”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特征开展精准营销,定制金融服务,将金融资源精准输送到客户手中,为“长尾客户”提供信息、技术和资金等在内的金融精准服务,减轻金融资源分布不均程度、金融资源供需错配等现象,解决小微企业和低收入群体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没有渠道的问题,有效促进社会公平与稳定,让金融扶贫的实现路径变得越来越丰富、越来越接地气,在“降本提效”、规模扩大、范围拓展、服务深化等方面大大提升金融精准扶贫的精度和宽度(刘顺平,2017),从客观上扭转依赖传统金融帮扶的“涓滴效应”向更加注重“靶向性”对低收入群体进行精准帮扶的动态转变。

四、建立数字普惠金融帮扶浙江低收入群体的实现机制

建立数字普惠金融帮扶浙江低收入群体的实现机制需要立足当前帮扶实践中面临的堵点和痛点,基于数字普惠金融帮扶低收入群体实现收入倍增的可行理论为基础,在实践操作中,通过数字金融理念培植、金融生态环境优化、金融服务模式创新、数字普惠金融意识做实,来克服数字普惠金融实现金融精准帮扶上的思想认识薄弱、信用体系缺失、内生动力不足、风险权益缺位问题,实现精准帮扶在助力浙江低收入群体收入倍增的落地上见实效(潘锡泉,2018),全面打通金融精准帮扶的最后一公里堵点和痛点,并对全国产生辐射作用,继而形成在全国范围内可复制的数字普惠金融精准帮扶样板,为全国金融精准扶贫实践提供指导。

1.培植数字金融理念,克服思想认识薄弱

从低收入群体(消费者)和金融机构双重视角入手,在理念上强化数字普惠金融对金融精准帮扶的重要理论价值。低收入群体需要充分发挥好政府政策的导向性作用,依托家庭、学校等不同教育渠道培植低收入群体(消费者)的数字普惠金融理念,引导低收入群体(消费者)主动去接触数字金融、正确使用数字金融服务,并能够通过相互之间的“口口相传”达到传递和推广数字金融的目标,从根源上破除对数字普惠金融认识薄弱的问题,达到提升金融服务精准性和普惠性的目标(尹优平,2017)。金融机构不仅要克服思想认识薄弱问题,强化数字普惠金融理念,更要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发展的最新成果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去主动探索数字技术,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开展更具针对性的业务创新和产品创新,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定制化的精准金融服务,还需要积极发挥金融机构的社会服务责任意识,通过移动化、数字化手段向低收入群体提供数字普惠金融相关知识,实现数字普惠金融知识的快速传递与推广,做好政府数字普惠金融传播的代言人,做一个政府欢迎、中小微企业欢迎、低收入群体欢迎的有责任主体。

2.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破除信用体系缺失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机构愿意通过数字普惠金融帮扶低收入群体实现收入倍增的基础。信息不对称性、违约失信惩处机制和信用体系建设滞后是金融机构不愿意、不主动提供金融服务的根源所在。政府需要主动发挥能动性,通过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财政货币政策引导等手段,加快对失信违约主体的惩处机制建设;依托网络和现代信息技术整合不同部门之间的数据,推动低收入群体“基础化信息”共享数据平台建设,建立包含金融征信、财政税务等内容的有效统一信用征信数据库,打破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数据鸿沟和数据孤岛现象,为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数据库接入端口,实现数据共享,有效破除金融机构与低收入群体之间的信用信息不对称性梗阻;搭建平台,推进政府与电商、物流、产业基金等多方合作来加快“数据库+服务网”“数据库+互联网”为主体的信息融资共享机制,基于信用体系建设基础上发挥好农村“地缘、人缘和亲缘”的特征,帮助金融机构化解对低收入群体授信的“建档、评级”两大难题(刘顺平,朱丹娜,刘怡君,2017),实现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化,为低收入群体、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测度及信贷获得提供支撑,破除信用体系缺失问题。

3.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化解内生动力不足

金融机构既要充分利用好数字普惠金融的时空跨越性特征,在发挥数字技术数据获取精准和服务提供便捷的基础上,基于贫困地区地域域情和群体“户情”差异性,为低收入人群量身定制“贴心化产品”,通过不断丰富数字金融产品来创新金融服务方式。譬如,创新农房按揭贷款、抓住“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机遇的移民创业贷(浙江丽水的景宁模式)、充分盘活沉睡资产的宅基地使用权、农地流转(租赁)、闲置农房租赁或再利用贷款等,开辟多样化金融服务,又要通过数字普惠金融的应用,让低收入群体也能够享受到储蓄账户、贷款、理财、保险和数字支付等金融产品与服务,亦可以在此基础上借力数字技术不断完善和升级现有网点和电子渠道客户应用场景,提升低收入群体金融服务体验和获得感;三是基于数字技术在金融领域的深度应用,实现金融机构线上线下精准服务、精准营销、精准授权、风险精准识别和研判等业务领域协调发展,信息共享,流程无缝对接,帮助金融机构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效,提升金融机构服务低收入群体的内生动力。

4.做实普惠金融教育,规避风险权益缺位

做实普惠金融教育是化解金融风险的最有效手段。数字技术和金融帮扶模式的变化并不改变金融本质,反而会使得金融风险变得更为隐蔽,导致低收入群体风险识别难度增大、风险防范和权益保护的缺位。这就需要有针对性地根据数字金融服务和渠道的特性、优势及风险,做实低收入群体的数字普惠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培育低收入群体(消费者)的金融风险识别和防范意识(潘锡泉,2018),提升低收入群体(消费者)数字普惠金融应用能力的基础上完善金融消费者信息和权益保护,在确保低收入群体(消费者)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开发可验证的客户身份识别体系,提高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安全性;畅通低收入群体金融消费者侵权行为的投诉、申诉和诉讼渠道,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譬如,浙江松阳“党建+扶贫”的模式,或者是通过建立专门针对低收入群体的金融风险损失救助机制,也可以通过“干部驻村”“党员帮扶”的方法带给低收入群体如何保护金融消费者信息和权益,激发低收入群体利用数字普惠金融的活力,让低收入群体对利用数字普惠金融的态度实现从“愿意参与”到“乐于参与”,由“积极参与”到“抢着参与”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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