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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融资租赁优势、应用及思考

2019-01-18

中国水利 2019年22期
关键词:出租人南水北调投融资

李 熹

(永定河流域投资有限公司,100094,北京)

我国2018年水利建设投资达6 872.7亿元,其中中央投资为1 554.6亿元。为进一步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提高水生态环境,加快“水利工程补短板”步伐,2019年我国继续推进172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投资规模将超过1万亿元。

按照资金来源区分,我国水利建设资金主要来自三方面:一是财政性资金,包括国家预算内拨款、财政专项资金、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二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的债务性资金,包括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和企业债券等;三是社会资本的股权性投资,包括企业直接投资、控股参股资金等。

一、水利工程投融资存在的问题

水利工程的公益性、准公益性特征,决定了水利建设的艰巨性和投融资机制构建的复杂性。伴随着水利建设不断加速,我国水利工程投融资还存在以下问题:

①综合性水利工程大多同时具备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种属性,无法严格界定属于政府投资还是企业投资,往往造成投融资标的不清晰、双主体投资体制无法契合或单主体融资难等结果。

②项目管理体制割裂,项目批准由发改部门负责,水利建设由水利部门负责,运行管理又根据设施功能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导致项目缺乏全生命周期系统性投融资管理。投资者或金融机构对于这种不确定因素存在恐惧心理,导致投融资困难。

③我国水利建设基金来源为计提政府性基金的一定比例,缺少对影响者、终端使用者或受益者的补偿或收费机制,没有真正反映水资源的使用价值,政府财政资金支出压力较大,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又相对较难。

④水利项目公益性属性更加凸显,缺少市场化整合,地方政府缺少融资性政策手段,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不愿向水利项目提供资金借贷,导致很多水利项目在政府资金用完后进展缓慢甚至停滞。

⑤由于涉及用水、防洪等安全属性,水利项目在市场进入方面仍存在障碍,市场化程度不高,市场化方式少,主要以施工或维修养护独立市场化为主,较少采用投融资、建设和运营一体化模式。

二、融资租赁参与水利建设的优势

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由出租人向供货人购买租赁标的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的使用权。

融资租赁一般通过直接租赁与售后回租的模式来实现其目标。直接租赁是指金融租赁公司向采购商购买固定资产或设备租赁给用户,设备需求方不需要购买,只需按期付租金给金融租赁公司,从而获得设备的真实使用权。在这一模式下,用户除了实现类似分期付款的采购方案外,还可以通过直接租赁实现合理避税、节约采购成本、合理调节损益、加快技术改造等目标。售后回租是指设备所有者将自己原有的部分财产卖给出租人以获得融资便利,然后再以支付租金为代价,以租赁的方式从该公司租回已售出财产的一种租赁交易。通过这种形式,企业一方面取得类似抵押贷款的融资方案,解决了资金困难,同时还可以通过回购租赁方案盘活企业现有的存量资产。

大型水利工程建设需要采购大量设施设备,建设完成后形成规模庞大的固定资产。我国存量水利资产较多在常规防洪、供水等工程中使用,很少实现资金上的再利用。

融资租赁具有涉及资产规模大、可实现分期付款、存量资产价值再利用等特点,是一种融物与融资密切集合、以融物手段达到融资目的的信用形式。因此,融资租赁模式非常契合存量水利资产再利用的需求。融资租赁参与水利建设存在以下优势:

①售后回租方式可将现有水利资产卖给融资租赁公司,从而变现部分水利设施资产,将资金用于更有需求的水利工程建设;

②面对因紧缩货币政策而缩减投放的信贷资金,融资租赁以物为载体,拓宽了融资途径,是对信贷资金的有益补充;

③融资租赁通过租赁公司打通设备方、水利工程建设主体和金融机构联通路径,激活了社会资本投入水利建设的积极性;

④融资租赁以固定资产的产权作为交易对象,在其他金融工具不能参与水利建设的情况下,通过固定资产交易加租赁的模式为我国水利建设注入资金。

为拓宽水利建设资金来源、顺利完成各项水利工程建设任务,早在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等七部委就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的意见》,全面部署金融服务如何进一步支持水利建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融资租赁公司增强对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发展大型水利基础设施设备和中小农田水利灌溉系统融资租赁服务。

三、融资租赁在水利工程项目中的应用

融资租赁在我国大型水利水电工程中有过大量实践应用,比如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融资成本,曾与兴业租赁等公司开展了多次融资租赁业务。本文以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中的融资租赁应用为例。

1.南水北调工程存量资产开展融资租赁

为实现南水北调来水 “进得来、用得上”的目标,北京市规划建设一系列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包括一系列输水管道、调蓄等工程,投资总额超过200亿元,4年建设期的年均投资额超过60亿元,远超当时每年用于北京市水务建设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筹资任务重。

为筹措配套工程建设资金,北京市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于2011年11月组建了北京南水北调工程投资中心,在开展银行中长期项目信贷基础上积极开拓创新,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等多种形式融资,寻求开展基础设施融资租赁业务的新模式。2012年2月28日,北京南水北调工程投资中心与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南干渠项目部分已建成工程签署了18亿元融资租赁合同,解决了项目资本金不足问题,收到了良好效果,开创了北京市水务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租赁的先河,为今后盘活水务资产进行了成功的探索。

2.南水北调工程开展融资租赁的创新

从租赁标的物看,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围绕南干渠在建工程进行,尚未形成租赁标的物产权,是以南干渠工程已投入资金形成的工程实物作为租赁物,与传统的融资租赁业务是截然不同的创新。

从形式上看,融资租赁基本是按照售后回租模式操作的,但也有不同,即售后回租要求融资合同签署后立即出售并分期租回。由于南干渠项目尚未建设完成,形成固定资产权属,引入租前期概念。在融资租赁合同签署后不立即起租,进入租前期;根据项目预计竣工时间,约定最后起租日起租,按期支付租金。在租前期内,承租人需向出租人支付租前息,用于解决资金成本和租赁服务费用。

从担保方式看,融资租赁引入追加收费权质押担保方式。常规的融资租赁项目不需要担保,因为项目名义上归属出租人。但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属于水利基础设施,无法进行抵押,故借鉴银行贷款担保方式,引入水费收费权质押增信。水费收费权质押完全符合权利质押的特点,是实质上可以转移、让与的财产权。

四、相关结论与建议

结合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实践,为后续水利工程采用融资租赁业务提出相关建议:

1.增加抵押担保方式,降低融资风险

水利工程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进展缓慢,一大因素就是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措施。根据国家规定,大型水利设施因其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无法进行担保,而将水利项目经营性部分的收益权进行质押也缺乏严格的法律基础。因此,为更好地利用融资租赁方式盘活存量水利资产,支持未来水务事业发展,建议在法律层面允许以具备经营属性的水利工程等作为合法的抵押担保物,并允许以水利工程自身收益等其他经营性收入作为还款来源。

2.加快完成水利工程产权交易制度建设

融资租赁是一项以产权交易为核心的金融方式,并不是以最终占用产权为目的的行为,融资租赁公司实际上是有效连接水利资产与资本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如果缺乏必要的产权交易制度,融资租赁很难真正进入水利市场。建议加大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力度,形成良好的产权交易政策环境。

3.对融资租赁机构实行财政贴息

融资租赁的运作模式决定了其综合成本要高于商业信贷,但比信托资金和股权资金要低。融资租赁可以在盘活水利资产后为后续水利项目建设注入资本金,如此政府可在当期大幅度压缩新建项目投入、缓解财政压力。为更好地引导融资租赁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建议对融资租赁开展财政贴息,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促进水利事业良性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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