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国《海商法》修改原则的分析与探究
2019-01-17高慧
高慧
关键词《海商法》 修改原则 海洋经济
一、引言
《海商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该法律自1993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是我国进入到新时代以来最早出台的众多民商事法律之一。《海商法》总共包含了15章内容,其中又细分了287条律法,是20世纪末期出台的众多法律中规定最详细的。《海商法》的制定结合了多方面因素,认真考察和分析了隶属于世界范围的国际公约以及国际惯例,同时也对世界上其它国家的相关法律进行了深入研究,从而使得《海商法》在当时是和国际法律兼容性最好的律法。从《海商法》颁布至今已经走过了26年的历程,在这期间《海商法》有力的推动和保障了我国航运贸易领域的稳定发展,与此同时也有力的解决了许多海事海商问题,做到有理可依、有法可依。然而,伴随着我国以及世界环境的改变,国际公约、国际惯例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我国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完善以及航运贸易事项的改变等使得以往的《海商法》不能满足现状。法律的条文必须要满足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为此对《海商法》进行修订有助于提高自身的生命活力。在经历了多方面的努力后,《海商法》的修订建议被采取并被正式提上议事日程。在进行《海商法》修改中必须要满足一些修改原则,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中国海洋权益。
二、《海商法》修改必须要遵从海洋强国战略
随着我国周边海洋环境的不断改变,我国的海洋权益也面临着非常大的挑战。在2012年11月份召开的党的十八大上,以习主席为领袖的党中央各层人士充分赞同海洋强国战略,要求我国不断的加强对蓝色经济领域的扩张,完善和提升我国海洋经济体系,注重海洋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坚决打击危害我国海洋权益的各方势力,积极把我国创建成实力强悍的海洋国家。。早在2016年时期,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海洋领域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调查,并以此为根据出台了两部有关处理我国领海范围内一些问题事件的法律法规,再次强调了人民法院在领海区域的管辖权,为保障我国海洋安全与利益提供了坚实的后盾。海洋强国战略的实现需要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也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合,在对《海商法》进行修改时要重点意识到下面两点问题。
(一)确保海洋生态环境的安全性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与世界各地的贸易交流也越来越频繁,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的石油等商品采购量也是逐渐增加,从而导致航行在海面上的危险物品船舶也是越来越多,给我国的海洋生态环境带来了非常大的挑战。此外,我国的南海海域地理位置比较特殊,是东亚与其它国家进行海上贸易的重要途径,使得航行在南海海域的船舶数量非常庞大,这也进一步加大了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难度。2016年出台的《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中有涉及到船舶在我国领海工作中产生海洋污染问题的讲解,但是规定的并不完善,没有详细、明确的阐述中国船舶污染损害赔偿问题的细节部分,此外,在我国领海区域船舶产生海洋污染的惩罚措施不严厉、赔偿率较低,也存在着一些司法判决标准不一的问题,这些方方面面的问题必须要通过《海商法》加以约束。
(二)促进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
为了更好的实现我国海洋强国战略,必须要加强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力度,加强我国海洋经济体系的改革,不断促进我国海洋经济向品质与效益方向发展。要组建强大的海洋队伍必须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高效的经济发展模式才能确保海洋强国战略的顺利实施。船舶行业的快速发展是我国海洋战略实施的重要环节,能够为我国深度开发海洋资源提供设备与技术支持,是我国建立海洋强国的重要保障,也是我国发展海洋经济、保卫海洋生态安全、维护我国海洋主权的强大后盾。在国务院公示的《中国制造2025》规划中,海洋工程设备设施以及船舶技术的创新发展成为了我国着重关注的工业领域。随着我国科学技术水平以及制造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已经是名副其实的造船大国。然而,随着世界海洋经济发展速度的逐渐放缓,许多在我国购船的国外船主以船舶买卖合同规定为理由退订船只,又在国外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大部分的诉讼案例都获得了胜利,这严重损害了我国船舶行业的经濟利益,很多船舶工厂面临着倒闭重组的危险,中国政府部门也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对《海商法》进行修改时,需要完善船舶交易合同事项,并以世界上通用的船舶交易合同模板为例,添加保障我国船舶制造厂利益的相关规定,将此模板作为我国与国外客户交易的合同模板,真正从实处落实风险防范能力以及谈判水平。
三、《海商法》修改需要促进“一带一路”建设
(一)确保“一带一路”建设阶段有法可依
“一带一路”倡议是我国的又一重大举措,能够有效的推动世界范围的投资增速,帮助世界贸易朝向更高的层次发展,努力实现世界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非常注重和参与“一带一路”国家的经济交流与合作。自我国开始实施“一带一路”倡议以来取得了非常大的成效,不仅与沿海36个国家进行了亲密合作,同时也与东盟、欧盟签署了双边交流合作。通过“一带一路”倡议思想的引导,为世界航海经济带来了巨大的改观,越来越多的货物与物品以海运的方式输送到世界各地,随着海运货物运输活动的越来越频繁,由此也出现了许许多多的交易纠纷,在这种时候必须要运用法律武器保卫双方的权益,法律也是解决经济纠纷问题的重要工具。以往的《海商法》也对经济纠纷进行了规定,但是现代海运贸易环境发生的巨大变化,必须要对以往的《海商法》中关于物品运输的法律条文进行更改和完善,详细规定《海商法》第四章中对物品运输的约束范围,确保《海商法》能够很好的适用“一带一路”倡议合作国家的法律范畴。
(二)帮助“一带一路”倡议合作国家完善法律法规
“一带一路”倡议能够有效的促进世界各国的共同发展,贯彻落实“一带一路”思想不仅能够促进各个国家经济的协同共进,同时也能够帮助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文化交流。在“一带一路”倡议合作国家中存在着一些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也比较缺乏法律专业的技术人才,我国作为“一带一路”倡议思想的倡导者,有责任和义务促进各国之间的文化交流,帮扶欠发达国家不断的改进和增添法律法规,培养更多的法律专业技术人才,为不断健全法律制度提供保障。《海商法》在进行修订过程中必须要秉承高度的战略思想,要具有长远的国际发展眼光,从世界层面发现问题、审视问题并解决问题,进而建立一个适合当代世界环境的《海商法》,为“一带一路”倡议合作国家建立本国的海商法提供借鉴作用。
(三)为“一带一路”倡议合作国家区际示范法做榜样
进入到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水平呈现了飞速发展的态势,经济总量仅次于美国,贸易总量达到了全球第一的水准,不仅如此,在综合国力、世界影响力以及竞争力等方面都有非常大的增长,随着我国各方面实力的迅速提升使得我国在全球经济发展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即便如此我国在世界上的位置依旧没有太大改观,长期处于世界规则的遵守者与服从者地位,这样的现象显然与我国的综合国力不匹配。为此,我国必须要主动加入到世界各国治理中,同世界上其它国家共同进行国际法则的制定,一方面能够有效的保障自身的利益,树立公平公正的国际形象,另一方面也是世界各國的迫切希望。现阶段,我国还没有参与到世界公约中,这给我国修改《海商法》提供了非常大的发挥空间,以我国目前的航海交易状况为基础,以第三者的身份审视《鹿特丹规则》,同时提取其中的优势资源,确保我国《海商法》修订后能够成为世界级的海上物品运输法规。此外,和“一带一路”倡议合作国家紧密联系,力求完成地域性的海上物品运输法规,最终实现世界海上物品运输法规趋向统一。
四、《海商法》修改要保证法律的可操作性
我国《海商法》在早期修订的时候许多都参照了国际公约、国际惯例以及其它国家的法律条文,在制定法律法规时没有进行充分的实践考察,使得制定出的一些法律法规不具备良好的可操作性。比如说《海商法》在第28条中有明确写道“船舶优先权应当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行使”,在这条规定中存在着几点问题,首先是船舶所有人应当怎样正确利用船舶优先权,其次是船舶所有人在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船舶优先权和完成船舶优先权确认的相互关系怎么转变没有确切的规定,使得司法部门工作人员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比较困难。针对上述反映的问题,在对《海商法》进行修改时,一方面要积极的改进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也要协调相关部门,保证制定的法律条文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从而真正发挥出法律条文的实践效果。
五、结语
《海商法》是我国航海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加强《海商法》的修订促进能够更好的满足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也能够有力的提高我国海洋经济实力,维护我国企业在航海贸易中的合法权益。在进行《海商法》修改时必须要遵从海洋强国战略、促进“一带一路”建设以及保证法律的可操作性三方面原则,不断提升我国《海商法》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力与公信力,为我国早日实现海洋强国战略目标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