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在四板市场开展“信用共同体”业务的利与弊
2019-01-17邱平贾明梁
邱平 贾明梁
摘 要:本文首先阐述了“信用共同体”贷款模式相对于传统贷款模式的三点优势:聚集企业信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银行成本及风险。随后,文章指出区域股权市场具有开展“信用共同体”业务得天独厚的优势,并可以丰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的产品业务种类、实现区域股权市场融资功能。最后,文章就区域股权市场开展“信用共同体”业务的三点不利因素进行了讨论。
关键词:信用共同体 区域股权交易市场 贷款难
“信用共同体”贷款运作模式是以多家企业之间的资产反担保来构建企业间的担保,形成一个“联保体”,并以此来得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授信,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信用共同体”中的企业发放由“信用共同体”成员共同承担连带付款责任的贷款。
一、“信用共同体”贷款模式的优势
可以有效聚集企业信用。传统的中小微企业因为信用不足且缺少抵押物往往难以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足够的贷款支持,建立了信用共同体后,信用共同体中的企业能够背靠整个信用共同体的强大信用而增大了其对银行的吸引力,因而可以获得银行足额的资金支持。各个地区信用共同体的实践证明,信用共同体这一贷款模式能够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难题。
可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中小微企业在加入信用共同体之前,银行对其发放的一般是小额的抵押担保贷款,利息較高且手续繁琐。加入信用共同体后,企业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时可以省去抵押资产评估、财产过户登记等流程,节省了一笔费用。并且,由于信用共同体企业是作为一个整体在向银行贷款,贷款金额较大所以可以享受银行较优惠的贷款利率。
降低银行成本及其风险。在引入了信用共同体这一贷款中介后,银行在向中小企业进行评估和授信时同样可以省去很多流程和节省大量的成本,同时大规模发放贷款可以大大提高银行的规模效应。另一方面,通过贷款企业所在担保公司对贷款企业的监管和账户资金流的监督,能够实现银行贷款风险的降低,大大降低了银行贷款管理的成本。
二、在四板市场开展“信用共同体”业务的利
挂牌企业可迅速找到合适企业组成信用共同体。“信用共同体”模式在实践中的主要问题是有想法的企业很难找到与自身情况相类似的企业,导致联保体中各成员风险-权益存在着一定的不对称性。各个省市的区域股权交易市场集聚了大量了的中小微企业,每一家企业都可以较容易地在这里找到与自己同行业、同产业链、同资产规模、财务状况相似的企业,可有效解决联保体成员间风险-收益不对称的问题。
实现区域股权市场融资功能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帮助挂牌企业融资是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区域股权市场运作“信用共同体”模式,能有效地促进省内中小微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间的资金融通,体现区域股权市场作为资本市场基石的金融要素配置功能。在实际操作中,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可以充当“中介者”的角色,各挂牌企业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的帮助下结成一个个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信用共同体”。
进一步丰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的产品业务种类。我国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发展目前普遍存在产品业务单一,市场交易不活跃的情况。为提升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的活跃度,发挥好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区域性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应当要积极开展新的产品业务,为挂牌企业提供以融资为核心的后续跟进服务。而“信用共同体”业务,便是一种能够有利于区域股权市场发展的业务,各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应积极上线这一业务。
三、在四板市场开展“信用共同体”业务的弊
挂牌企业空间上的距离不利于企业间的相互了解和监督。以往同一个信用共同体的成员一般来说都是处于同一个地区并且相互之间都有一定的了解,在结成信用共同体之后各个成员平时相互之间也会形成一种相互监督的状态,以避免出现某个信用共同体成员出现问题而导致整个信用共同体受损的情况。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中开展“信用共同体”业务则不同,各个挂牌企业地处省内不同的地区,相互间对其它的企业往往缺乏足够的了解,与其它企业结成信用共同体之后也难以对共同体内其它的企业伙伴实行有效的监督。
挂牌企业空间上的距离给银行等机构的授信带来了难题。因为在区域股权市场中的信用共同体此时成了一个跨区域的组织,这就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授信带来了问题。应该由哪里的金融机构给这些信用共同体成员发放贷款,应该由地方的金融机构还是由更高级别的金融机构给他们发放贷款,如何实现贷款前的贷款资格审查和贷款发放后对贷款对象进行必要的监督?这些都成了问题。
四板市场开展“信用共同体”业务似与相关政策要求不符。2015年中央经济会议,为做好供给侧机构性改革工作,中央提出“三去一降一补”的要求。2017年,证监会发文要求区域股权市场不得再开展“私募可转债”业务。“信用共同体”业务本质上是为间接融资服务,不符合“去杠杆”的政策要求,因此各地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在开展该项业务时可能会受到政策相关部门的掣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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