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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澎湃新闻”公众号的新闻专业性研究

2019-01-17

传媒论坛 2018年20期
关键词:专业性真实性公众

(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1)

“澎湃新闻”公众号于2014年7月22日上线,定位于做有内涵的时政新媒体,其账号主体是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在上线短短的几年中,在社会上已经形成了自己的影响力和品牌力。本文以“澎湃新闻”公众号为研究文本,以曾刷爆朋友圈、引起人们广泛关注的“于欢杀人案”作为案例分析。

一、“澎湃新闻”公众号的新闻专业性

本文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澎湃新闻”公众号的新闻专业性。

(一)“澎湃新闻”公众号的信息分类

笔者将“澎湃新闻”公众号对该事件从3月25日至4月2日9天的新闻报道根据内容分为信息、评论和其他三类。

在对“澎湃新闻”公众号对于欢案9天时间报道的整理中可以看到,在这11篇报道中,有6篇是对案件的客观报道,有3篇社论,有1篇是针对于欢案背后所折射出来的社会问题的报道,还有1篇是对于欢案相关的知识普及。分类情况见表1。

表1 “澎湃新闻”公众号不同类型新闻报道数量量数7道6报6 5 4 3 3 2 2 1 0信息 评论 其它报道类型

由上表可以看出,其中信息类信息占主体,有一半以上都是对该事件的报道,其次是评论类和其他类。由此可见“澎湃新闻”公众号对于欢案以客观的新闻报道为主体,而且高数量的报道也体现了其对新闻时效性和信息更新准确性的追求。此外居于第二位的社论,也体现了其对社会舆论的引导作用,从而更好地推动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很好地展现了其新闻传播的新闻专业性。

(二)“澎湃新闻”公众号的客观性

笔者对“澎湃新闻”公众号在3月25日推送的《澎湃追访“辱母案”》进行具体的分析,来探讨“澎湃新闻”公众号的专业性。

在这篇报道中,其首先为受众呈现了法院对该案的一审认定,在报道中这样写到“(2016)鲁15刑初33号判决书显示,山东省聊城中院经审理查明:……”然后对受众对此案有疑问、有争议的地方进行了呈现。对于众人所疑惑的是否有“辱母”这一情节,其把证人对这一细节的证言叙述进行了呈现;对于关键的4分钟警察不在现场的疑问,其对视听证据、判决书中于欢的供认和第三人于欢一审辩护律师的介绍及判决书引用证人的证言一一进行呈现;对于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争议,给出了聊城市人民检察院的看法、判决书的显示。

由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澎湃新闻”公众号对新闻客观性的坚守表现为两点。一是用词的客观性,在整篇报道中并未有感情色彩用词的出现。二是整篇报道无记者个人观点与态度的呈现,观之整篇报道都是以第三者的观点来呈现信息。如法院的判决、证据、律师和证人证言等。

(三)“澎湃新闻”公众号的真实性

笔者选取“澎湃新闻”公众号在3月26日推送的一篇《“辱母刺人案”最新!最高检已派员调查警察是否失职渎案;山东高法已受理于欢等上诉》报道为例,看其是如何在新闻报道中体现其对新闻真实性的恪守。

在这篇报道中,“澎湃新闻”公众号贴出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于欢故意伤害一案的情况的通报全文,并且标明了时间和主体:3月26日上午10时许,官方微博@山东高法发布于欢案情况通报。接着还标明在3月26日上午11时38分许,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转发山东高院的情况通报。

这篇新闻报道虽然短小,但我们可以深深感受其对新闻真实性的追求与坚守。“澎湃新闻”公众号对新闻真实性的坚守主要表现为两点。一是客观,客观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对真实性的体现,在这篇报道中,“澎湃新闻”公众号客观地呈现了该案件的最新进展,就像在标题中所表明的那样,客观地贴出关于于欢故意伤害一案的情况通报的全文,积极承担起其提供信息的职能。二是对报道时间、报道记者和新闻源等的注明,这些信息的存在,很好地体现了信息的权威性与真实性。

二、如何增强以微信为代表的新媒体的新闻专业性

(一)健全与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在新媒体的发展和相关法律的完善上有着不匹配、不协调的弊端,甚至在有的方面还存在空白区。

在这样的背景下,健全和完善新媒体的法律法规则显得尤为紧迫。对于如何使新媒体在新闻的生产与传播中保持新闻的专业性,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两点来着手。

一是对新闻从业者准入门槛的规定。由于新闻作品是一种特殊的文化产品,它要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因此新闻从业者需要具备一定的新闻素养,从而来保障其新闻作品具有新闻专业性。由此看来新闻从业者具备这一专业素养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如何能在众多人员当中挑选出具备这一素养的从业者。笔者认为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形式来严格规定新闻从业者的标准,只有符合这一标准的人员才有资格从事新闻这一职业。

二是对新媒体平台准入门槛的规定。受益于互联网,如今,我们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去获知信息。如微信中的公众号每天会向受众推送信息,在这些公众号中有个人的,也有属于某一公司的,有独立于传统媒体的,也有传统媒体的延伸。因为微信公众号的申请门槛是极低的,几乎所有人都可以申请到公众号,而公众号又是一个提供信息的载体。那么我们就很难想象拥有复杂身份的公众号所有者能否向受众提供客观、真实的信息。因此笔者认为法律要对新媒体平台的准入要制定一个标准,筛选出符合标准的能够给受众提供具有新闻专业性信息的媒体。

法律具有强制性的作用,笔者希望通过这种外在的、强制性的约束,可以净化媒体行业的不净之风,可以让受众透过媒体看到真实的世界。

(二)加强媒体自身对新闻从业者的管理

对于新闻从业者,媒体外部的约束必不可少,媒体内部的管理也不可或缺,在某种程度上,媒体内部的管理相比外在性的约束更具有直接性和针对性。

因此笔者认为针对于新媒体的特性,媒体内部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加强对新闻从业者的管理:

(1)制定严明的奖惩制度。对于制作违背新闻专业性的新闻作品的人给予严厉的处罚。这种处罚力度要大于其所能在这篇报道中获得的好处,形成对于虚假新闻的报道,制作者所获得的弊远远大于利的局面。通过这种严惩来约束从业者,从而来确保新闻作品的真实与客观。此外,奖励也是必不可少的,要通过奖励的方式鞭策从业者更加追求新闻的专业性。在这样一个有着严明奖惩制度的媒体环境下,笔者认为更有助于保持新闻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2)加强把关。在一个媒体内部,把关人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把关人要对信息进行筛选,筛除掉那些虚假的、不符合标准的信息。尤其是在新媒体当中,把关人的作用越显重要。基于新媒体传递信息快的优势,为追求时效性而忽视新闻真实性的例子不乏少数。因此要加强把关,保证新闻的真实与客观。

笔者认为,可在媒体内部增加把关人,形成多层次的把关,那么即使有某一层次的把关出现疏漏,在接下来的其他层次中也会发现出问题。多层次的把关可以减少出错率,减少虚假消息的出现。

三、结语

如今,新媒体形式多种多样,在未来我们很难想象还会有什么新的形式被衍生出来,但无论形式有多么的丰富,有多么的酷炫,提供信息始终是媒体的第一要务,提供真实、客观、公正的信息更是其始终的追求。因此,对于新媒体,对于微信公众号应利用其本身的优势,抛开其酷炫的外在,不断追求高水平的内涵,恪守新闻专业性,为受众带来一场感知信息的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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