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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效性影响因素研究
——基于江苏省担保公司的实证分析

2019-01-16文学舟丁晓丽

统计与信息论坛 2019年1期
关键词:小微融资银行

文学舟,丁晓丽,张 静

(江苏大学 a.管理学院;b.财经学院,江苏 镇江 212013)

一、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实体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仍有待提高,应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虽表现在“需求侧”,破解之道却需在“供给侧”发力。近30年来,中国融资担保通过供给侧增信撬动银行资本,为小微企业引来金融活水,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约束,但行业本身却深陷低效锁定困局。因此,提升融资担保服务小微企业的有效性,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关于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重要体现。以江苏省为例,融资担保发展较为成熟,却依然难以摆脱担保有效性不足困扰。据江苏省信用担保协会统计,江苏省融资担保约有560亿元注册资本,2017年实际担保余额1 400亿左右,放大倍数不足3倍,相比国家法定放大10倍以及国际上多数国家20~40倍的现实,还有很大差距,担保低成功率和高代偿成本问题凸显。

2015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从供给侧切入引导融资担保行业“减量增质、做精做强”。2011年至2017年间,江苏融资担保公司数量由863家减至276家。供给量少则更应关注质优,面对市场新形势、新产业、新动能,中国融资担保业务何以为继,如何保证现有融资担保公司服务小微企业融资能力的有效供给,如何提升供给侧增信水平,持续增加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这些问题若得不到及时解决,不仅阻碍融资担保公司可持续发展,还会严重影响小微企业融资覆盖面和获得率。

要提升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效性,首先要系统分析造成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难局面的主要因素,涉及融资担保公司信用供给、银行资金供给、政府政策供给及小微企业自身。由于参与主体多,利益诉求不一致,各自决策行为复杂多变,致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效性影响因素来源广,影响路径模糊。因此,系统分析供给侧驱动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效性的影响因素,辨别影响路径和影响程度,是提升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效性的重要关卡。

二、文献综述

20世纪90年代,融资担保相关研究开始大量涌现。关于融资担保有效性,国外研究多指信用担保本身是否有效,即担保效果评估;国内研究多指担保机构内部投入产出比,即担保效率评价。而本研究所指融资担保有效性,是担保效益和担保效率的结合,即担保公司以较低的经营成本,在维持自身可持续经营下取得尽可能高的担保成功率,更持久地满足尽可能多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一)关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效性测度及影响因素研究

Kevin等通过回归分析验证了信用担保增加企业贷款的可获得性,评估了信用担保的支持效果[1]。Hakan等研究了土耳其的信用担保基金计划,并用代偿率来衡量融资担保效率[2]。国内学者最初多采用财务指标分析、成本收益及主成分分析法来测度融资担保有效性,在逐渐认识这些方法的弊端后,更多采用数据包络分析(DEA)。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效性影响因素方面,国外学者认为保费、抵押品、银企关系、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水平、政府对信贷的干预、银行规模等是影响融资担保有效性的重要因素[3-4]。国内学者则采用数学模型、层次分析和主成分分析、回归模型等方法开展研究。谢世清等通过构建中小企业联保贷款的信誉博弈模型,分析了信誉成本、折现因子等对中小企业联保贷款有效性的影响[5]。殷志军等以浙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研究对象,实证分析了实收资本规模、主营业务占比、合作银行数等对担保运行效率的影响[6]。薛菁等实证研究发现,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企业信用体系发育程度、政府支持程度、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程度等是影响融资担保服务效率的主要因素[7]。

(二)关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效性提升路径的研究

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效性提升路径方面,国外学者认为应通过加强政府监管、提高担保专业人才素质、担保合理定价、增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总量等措施来提升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效性[8-9]。国内学者认为担保有效性提升涉及多主体合作博弈关系。孟晞、李仲飞以及王淼等分别建立担企、银企、银担两方博弈模型,研究参与主体的决策行为,以寻求担保有效性提升策略[10-12]。梅强、汪辉等分别建立了银行与担保机构、担保与再担保机构间的演化博弈模型,并分析了演化稳定策略[13-14]。另外,建立科学高效的担保风险预警模型、激励银行业竞争、完善经理人股权激励制度以促使企业获取债务融资等措施得以提出[15-17]。

(三)对国内外文献的评价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围绕融资担保有效性测度、影响因素及提升策略开展了深入研究,丰富了融资担保理论,为本研究奠定了基础,但仍存在有待完善之处:一是需要重点关注小型尤其是微型企业融资难问题,而以往主要围绕中小企业。二是需要系统构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效性影响因素的理论模型。融资担保有效性影响因素来源广,路径模糊,而现有影响因素分析的系统性不完善,且局限于影响因素识别,忽略了影响路径探究。三是需要解决传统研究中自变量间多重共线问题。以往研究方法局限于主成分分析、层次分析和回归分析,难以科学有效地评价多变量间的复杂作用关系。四是需要基于典型地方的实证研究得出普适性研究结果,并推广应用。

因此,本研究将从维持融资担保公司自身可持续发展,并充分发挥其融资服务作用这一视角,依托对江苏融资担保公司的调研结果,围绕信用供给方、资金供给方、政策供给方以及资金需求方构建结构方程模型,系统探究供给侧驱动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效性的影响因素及作用机制,并设计提升路径。

三、量表设计与调查实施

(一)假设提出

综合考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运行实践以及专家访谈法和文献研究法,提出研究假设。

1.基于融资担保运行实践的影响因素识别

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运行中,涉及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商业银行、政府以及互联网金融平台等多方主体,各主体围绕信贷资源各司其职却又相互依存,共同形成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多主体合作关系,见图1。

图1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多主体合作关系示意图

如图1所示,作为资金需求方、风险滋生者,小微企业由于规模小、实力弱、财务制度不健全等原因,难以直接在资本市场筹措资金,更多借助银行贷款。但信息优势下的利益驱使和经营失败使得企业存在违约行为。作为资金供给方、风险规避者,商业银行是小微企业融资的中坚力量,但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对小微企业采取“信贷配给”。作为融资媒介、风险分担者,担保机构是“准公共品”的载体,具有信号传递、风险分散等功能,在为企业增信的同时分担银行风险。但实际运行中,担保业务存在“盈利悖论”,低担保费率、高风险分担比、投资受限等削弱了其盈利能力。作为政策制定方、风险监控者,政府通过资金支持、税收优惠、违规监管等方式对融资担保各参与主体施加着积极导向性的影响。但在政策实施中,各级政府的财力限制、融资担保发展的区域性差异以及政策性引导与市场化运作之间的矛盾,影响着政府的扶持效果。综上所述,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效性主要受融资担保公司、小微企业、银行、政府四方主体各自决策行为和彼此合作关系的影响。

为探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效性的具体影响因素,本课题组从学术界邀请了5位长期从事融资担保研究的专家学者,为使研究结果贴合融资担保运行实践,同时从企业邀请了5名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通过整理访谈结果,归纳提炼出6大关键因素作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效性影响因素量表的构成维度:担保公司财务实力、担保公司业务能力、小微企业资信水平、小微企业经营状况、政府扶持政策、银行合作态度。

2.基于文献研究的假设提出

首先,银行在对拟合作担保公司进行准入、评级及授信时,主要考虑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及担保资金规模等财务信息,如要求提供财务报表、担保贷款余额清单等,以确定是否开展合作。因此,现实中为控制风险,对于具有不同财务实力的担保公司,银行会采取不同的合作态度。担保公司的财务实力薄弱,会导致“银担”信息沟通不顺畅,银行会对担保公司采用更加严苛谨慎的审核方法[18]。其次,小微企业财务体系不完善、信息透明度较低等不良资信状况,会加大信息不对称对企业融资的影响,大大降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给小微企业的积极性[19]。再者,政府在小微企业融资中,充分发挥着政策导向作用,一方面通过直接的税收优惠和资金支持作用于小微企业,另一方面通过信贷政策和监督机制作用于商业银行,进而改善银行合作态度,扩大其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20]。基于此,提出假设H1:

H1a:担保公司财务实力对银行合作态度有显著正向影响;

H1b:小微企业资信水平对银行合作态度有显著正向影响;

H1c:政府扶持政策对银行合作态度有显著正向影响。

担保公司给小微企业贷款实施担保的前提是具有较高增信能力,而其增信能力与财务实力呈正相关。财务实力不足,增信能力必然降低,担保贷款金额也将受到制约,从而限制担保作用发挥[21]。另外,根据信号传递与资信评价理论,良好的企业资信水平会向银行和担保公司传递可信赖的信息,利于担保贷款的成功申请。政府的资金支持和行业监管政策有助于扩大融资担保业务量,降低担保代偿损失。而银行作为资金供给方,占据策略主动权,良好、积极的合作态度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担保公司和小微企业至关重要。薛菁等实证研究发现,企业信用体系发育程度、政府的扶持政策、商业银行的支持程度等是影响融资服务效率的关键因素[7]。基于此,提出研究假设H2和H3:

H2a:担保公司财务实力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效性有显著正向影响;

H2b:小微企业资信水平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效性有显著正向影响;

H2c:政府扶持政策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效性有显著正向影响;

H3:银行合作态度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效性有显著正向影响。

根据上述假设的逻辑关系,提出中介作用的相关研究假设H4:

H4a:银行合作态度在担保公司财务实力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效性的影响中起中介作用;

H4b:银行合作态度在小微企业资信水平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效性的影响中起中介作用;

H4c:银行合作态度在政府扶持政策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效性的影响中起中介作用。

担保公司的担保产品组合、资产负债和风险管理水平、专业人才素质将直接影响其运行效率[21]。不同担保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有相似之处,但具有不同业务能力的担保公司,运行效率截然不同。尤其当担保公司运行环境不理想、市场竞争激烈时,更需要专业人才的创新活动,更需要通过设计适应市场需求的新型担保品种、新型担保流程或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来提高运行效率。基于此,提出研究假设H5:

H5:担保公司业务能力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效性有显著正向影响。

大多数小微企业属劳动密集型的传统制造业和服务业,产品同质化严重,技术层次低,盈利能力弱,以至于加大了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和违约概率,增加了担保公司代偿风险。基于此,提出研究假设H6:

H6:小微企业经营状况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效性有显著正向影响。

(二)变量设计

在研究假设提出名义变量基础上,需将其转化为可测度的观测变量。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效性测度方面,选取担保贷款总额、担保成功率以及担保代偿率作为观测变量,并邀请被调查担保公司根据近一年的运营情况对各项指标评分。在影响因素变量选择方面,结合专家访谈结果和现有文献研究,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优势,从担保公司财务实力、担保公司业务能力、小微企业资信水平、小微企业经营状况、政府扶持政策、银行合作态度六方面入手,利用SPSS19.0的探索性因子分析以及Amos21.0软件的因子载荷分析,对观测变量进行了反复筛选,最终选定19个变量构建五级李克特量表(见表1),对各观测变量进行打分。

表1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效性及其影响因素构成

(三)量表的调查实施

1.样本来源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七部委于2010年3月8日联合出台《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界定了融资性担保公司,本研究以此为依据确定调查对象范围。参考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5月18日发布的《江苏省融资担保机构名录》,并充分考虑苏南、苏中、苏北经济发展不平衡性和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差异,本课题组于2018年对江苏全省13市的230家融资担保公司分批开展调研。由于调研过程得到江苏省信用担保协会的支持,且调研方式为实地访谈、行业会议现场填写问卷、电子邮件等可控性强的方式,最终收回问卷224份,收回率达到97%。人工剔除掉填写不完整和有明显不实信息的问卷后,得到208份有效问卷作为实证分析的最终样本。

2.样本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以下将从公司成立年限、运作模式、区域分布三方面阐述样本基本信息。首先,在公司成立年限方面,所选样本最早成立于1998年,最晚2017年,公司群体偏年轻化,这与中国融资担保行业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的行业背景相符,因此所选样本的注册时间跨度较大,基本贯穿整个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历程;其次,在运作模式方面,所选样本可大体分为政策性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以及互助性担保机构三种,其中以前两者居多,政策性担保机构数量的增加显示出政府为积极引导担保机构回归政策属性所做出的努力;最后,在公司区域分布方面,苏南102家(占比49.04%),苏中45家(占比21.63%),苏北61家(占比29.33%)。以上三方面的具体信息反映出所选样本具有很好的代表性,基本能够反映江苏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效性情况。

为洞悉江苏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效性基本情况,本文围绕融资担保有效性的三个观测变量,进行现状描述。担保贷款总额方面,153家公司(占比73.56%)表示担保贷款总额难以满足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实际放大倍数较低,供给侧增信不足。担保成功率方面,115家公司(占比55.29%)的担保贷款审批通过率较高。可见,江苏融资担保公司的专业化运作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担保代偿率方面,仅20家公司(占比9.62%)未曾面临代偿,188家公司(占比90.38%)发生过代偿,且102家公司(占比49.04%)代偿损失较重,可见,江苏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仍面临高代偿成本问题。

四、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效性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基于融资担保理论分析所设计的量表开展实证研究,运用SPSS19.0、AMOS21.0数据统计分析软件对调查问卷所收集的数据进行信度和效度分析、结构方程全模型检验,分析担保公司财务实力和业务能力、小微企业资信水平和经营状况、政府扶持政策、银行合作态度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效性的具体作用机制。

(一)信度与效度分析

为保证测量工具能准确且稳定地反映现实情况,需进行信度和效度分析。信度即可靠性,克朗巴哈Cronbach’s alpha系数(以下简称α系数)是现阶段最常用的信度参考标准,通常情况下,当α系数大于0.8时,量表便达到较好的信度水平。借助SPSS 19.0进行可靠性分析,测算得出量表的信度检验结果,见表2。

表2 量表信度与收敛效度检验结果

表2数据显示,量表总体α系数为0.933,融资担保有效性的α系数为0.866,影响因素各维度的α系数也均大于0.8,因此,该量表具有较好的信度水平。

效度即有效性,主要包括内容效度和结构效度。一方面,该量表是在综合专家访谈的实践调研和借鉴现有文献的理论研究基础上,经过多轮研讨反复筛选和修正得出,因此达到了内容效度基本要求。另外,为验证量表中变量是否适合构建结构方程,本研究使用Amos21.0对量表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通过收敛效度和区别效度分析来检验变量维度划分的合理性,确定变量对因子的测度效果,以及变量之间、因子之间的区分性,即测算结构效度。收敛效度的评价主要通过测量标准化因子载荷、组合信度(CR)和平均萃取方差(AVE)来实现,其中标准化因子载荷可由Amos21.0直接运行得出,而组合信度和平均萃取方差则需依靠二者定义及相应公式运算得出。由表2可知,量表各因子载荷均大于0.7,组合信度(CR)均大于0.8,平均萃取方差(AVE)均大于0.6,表明量表具有较好的收敛效度。区别效度的判定则依赖于潜变量间相关系数和AVE平方根间的比较关系,运用SPSS19.0进行相关性分析,得出潜变量间相关系数,见表3。通过比较,潜变量间相关系数均小于AVE平方根,证明量表具有良好的区别效度。

表3 区别效度检验结果

注:对角线上的数值为变量的AVE平方根,其它数值为变量间相关系数,**表示P<0.01。

(二)结构方程模型分析

在测量模型确定并且信效度较好的情况下,需进一步探究变量间的关联关系。利用Amos21.0构建结构方程模型,并根据模型运行结果和变量间路径系数,具体探究影响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效性的各变量作用机制。

1.结构方程模型构建与拟合检验

本研究旨在识别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效性的关键影响因素,并揭示影响路径和程度。结构模型共包含7个潜变量,相应存在7个测量模型。1个因变量:融资担保有效性(含3个观测变量),1个中介变量:银行合作态度(含4个观测变量),5个自变量:担保公司财务实力、小微企业资信水平、政府扶持政策、担保公司业务能力、小微企业经营状况(均含3个观测变量)。运用AMOS21.0构建的结构方程模型及其运行情况见图2。

如图2所示,因变量融资担保有效性的3个观测变量、中介变量银行合作态度的4个观测变量以及5个自变量所含的15个观测变量的标准路径载荷系数均大于0.7,表明22个观测变量能够在较大程度上解释潜变量,模型整体效度水平较高。另外,关于结构方程模型的拟合情况见表4。

表4 结构方程模型拟合度指数

2.假设检验与中介作用分析

根据图2中结构方程模型相关运行结果,导出潜变量间的标准化路径系数,见表5。

主要路径检验结果如下:1)担保公司财务实力、小微企业资信水平与银行合作态度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P<0.001),路径系数分别为0.331、0.318,而政府扶持政策对银行合作态度没有显著影响,因此假设H1a和H1b成立,假设H1c不成立;2)担保公司财务实力、小微企业资信水平、政府扶持政策与融资担保有效性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P<0.05),路径系数分别为0.176、0.202和0.170,因此假设H2a、H2b和H2c均成立;3)银行合作态度、担保公司业务能力、小微企业经营状况与融资担保有效性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P<0.05),路径系数分别为0.155、0.157和0.166,因此假设H3、H5和H6均成立。

表5 标准化路径系数及假设检验结果

注:***表示P<0.001,*表示P<0.05。

在中介路径检验方面,综合采用温忠麟提出的分步检验法以及Sobel检验法。研究假设中有3条中介路径,即H4a(担保公司财务实力→银行合作态度→融资担保有效性)、H4b(小微企业资信水平→银行合作态度→融资担保有效性)和H4c(政府扶持政策→银行合作态度→融资担保有效性)。检验过程及结果如下:1)由主要路径检验结果可知,H1a(担保公司财务实力→银行合作态度)、H2a(担保公司财务实力→融资担保有效性)和H3(银行合作态度→融资担保有效性)均成立,因此H4a成立,同理可证H4b成立。即银行合作态度在担保公司财务实力和小微企业资信水平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效性的影响中均起到部分中介作用。2)由于H1c(政府扶持政策→银行合作态度)不成立,于是进一步采用Sobel检验,若z值大于等于1.96,说明中介路径显著,即中介作用存在。H1c的标准路径系数为0.044,S.E.为0.117,H3的标准路径系数为0.170,S.E.为0.193,则H4c代表路径的z值为0.044×0.170/(0.117×0.193)=0.331<1.96,因此H4c不成立,银行合作态度在政府扶持政策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效性影响中的中介作用不显著。

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效性影响因素的实证结果分析

(一)担保公司财务实力和小微企业资信水平的作用结果分析

担保公司财务实力和小微企业资信水平对融资担保有效性具有直接和间接两种途径作用,银行合作态度在担保公司财务实力和小微企业资信水平对融资担保有效性的正向影响中起部分中介作用。说明提高融资担保公司财务实力和小微企业资信水平,可增强银行信任度,加大银行参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积极性,显著改善银行合作态度并提升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效性。根据信号传递与资信评价理论,银行在选择拟合作担保公司时,为分散或转嫁风险,倾向于规模较大、财务实力雄厚的政策性担保公司,以尽可能减弱自身风险损失。而小微企业的声誉、财务透明及规范度、企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意愿等资信状况,则是小微企业与银行能否建立起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关键。因此,针对不同财务实力的担保公司以及不同资信水平的小微企业,银行会在合作门槛、风险分担比例、审批程序、交易成本等方面采取差异化合作态度,进而会影响到担保贷款总额、担保成功率和代偿率。

(二)政府扶持政策的作用结果分析

政府扶持政策对银行合作态度的影响缺乏显著性,但直接影响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效性。根据准公共品理论,融资担保作为一种准公共品,存在搭便车问题,生产成本得不到补偿,市场供给不足将产生效率损失。因此,采用政府扶持等公共方式提供可弥补因供应不足导致的效率损失。政府通过资金支持(注资、代偿补偿、保费补贴、业务奖励等)、出台行业规范及监管政策、推动再担保体系建设等方式直接作用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是提升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效性的重要力量。然而,政府扶持政策对银行合作态度的影响缺乏显著性,且银行合作态度在政府扶持政策对担保有效性影响中的中介作用也不显著,即H1c和H4c均不成立,原因如下:首先,政府作用形式除上述对担保行业的直接扶持,还包括间接对银行业的监管。例如,根据商业银行支农支小贷款投放情况,对贯彻政策目标的银行实施定向降准、再贷款支持、业务奖励等激励措施,但现实中,商业银行难以实现自身盈利和贯彻政策的平衡,为追求利润最大化,会以背离政策目标为代价,导致政府政策作用效果减弱。其次,三方合作中,银行占据决策主动权,担保公司和小微企业要想获得银行信赖,关键还要依靠自身主观条件,仅依靠政府宏观调控难以改变银行的合作态度。

(三)担保公司业务能力和小微企业经营状况的作用结果分析

担保公司业务能力和小微企业经营状况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效性具有较为显著的影响。担保公司提供的服务是信用,经营的是风险,无论何种性质的融资担保公司均面临着高风险、低收益的业务模式困境。业务风险成因的复杂性、担保公司专业人才的缺乏、担保品种的单一化以及风险管控能力的不足,会增加担保公司的代偿损失成本,制约融资担保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融资担保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有效性因此减弱。小微企业经营状况的作用效果主要源于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在担保贷款审批前,企业主特征及企业组织特征(企业年龄、规模、股东结构)会影响银行和担保公司的评估决策,进而影响担保成功率;其次,在担保贷款审批通过后,企业违约率与自身盈利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息息相关,经营不善会加剧企业违约风险,增加担保代偿率,降低融资担保有效性。

六、结论与启示

(一)研究结论

基于实证研究和结果分析,得出如下结论:1.当前江苏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功率得到一定提高,但担保有效性不足问题依旧存在;增信能力弱、低覆盖率、高代偿成本问题依然制约着江苏融资担保行业的可持续发展。2.担保公司财务实力和小微企业资信水平的提高,可显著改善银行合作态度并且提升融资担保有效性,即银行合作态度在担保公司财务实力和小微企业资信水平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效性的影响中起部分中介作用。3.由于银行的强势地位和利润最大化导向,政府政策扶持难以显著改善银行合作态度,但可通过作用于融资担保公司直接提升融资担保有效性。4.担保公司业务能力和小微企业经营状况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融资担保有效性的提升。

在所得结论中,值得注意的是H1c和H4c未通过的原因及其所反映出的现实问题。政府扶持政策对银行合作态度的影响缺乏显著性,且银行合作态度在政府扶持政策对担保有效性影响中的中介作用也不显著。一方面,反映出商业银行在贯彻政府政策和实现自身盈利之间的取舍,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目标是影响商业银行贯彻小微企业融资扶持政策的主要因素。另一方面,反映出政府对银行的监管仍需改进,监管方式的优化和监管政策效力的放大是提升银行合作积极性、助力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关键。除此之外,还反映出中国银行市场化改革任务的艰巨和加快银行市场化改革进程的紧迫性。银行与小微企业和融资担保公司之间地位的不对等,是制约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效性发挥的顽石。市场化竞争的加剧,可以促使银行增强服务质效,适当缓解银企与银担间的地位不对称,分担融资担保公司风险,促进小微企业融资。

(二)研究启示

本研究对“政银担企”协同提升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效性具有一定启示作用。融资担保公司可通过拓宽资本来源渠道、健全资金补偿机制、充分发挥担保资金使用价值等方式增强财务实力;在业务能力提升上,可尝试从单一、传统线下业态向多产品、多平台的“互联网+”业态发展。商业银行应注重加强内部管理,简化担保贷款审批程序,积极加入“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以增强服务专业化水平和合作积极性。政府主管部门应科学引导行业分流,分别采用控股、参股、增资、行业联合、服务外包、股权投资提供再担保的方式发展政策性担保机构、民营担保公司和省级再担保机构;实施分类监管以激励优质担保公司,治理非融资担保公司,进而放大财税扶持和行业监管政策效用。小微企业可借助健全财务制度、树立诚信意识、加强业务创新、提升环境敏感性等手段提升资信水平和经营业绩,以获取融资担保公司和银行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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